① 2004年至現在、中國人民銀行1年期、1一3年期、3一5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是多少怎麼計算利息
調整時間 六個月以內 六個月至一年 一至三年 三至五年 五年以上
2015.10.24 4.35% 4.35% 4.75% 4.75% 4.90%
2015.08.26 4.60% 4.60% 5.00% 5.00% 5.15%
2015.06.28 4.85% 4.85% 5.25% 5.25% 5.40%
2015.05.11 5.10% 5.10% 5.50% 5.50% 5.65%
2015.03.01 5.35% 5.35% 5.75% 5.75% 5.90%
2014.11.22 5.60% 5.60% 6.00% 6.00% 6.15%
2012.7.6 5.6 6 6.15 6.4 6.55
2012.6.8 5.85 6.31 6.4 6.65 6.8
2011.7.7 6.1 6.56 6.65 6.9 7.05
2011.4.6 5.85 6.31 6.4 6.65 6.8
2011.02.09 5.6 6.06 6.1 6.45 6.6
2010.12.26 5.35 5.81 5.85 6.22 6.4
2010.10.20 5.1 5.56 5.6 5.96 6.14
2008.12.23 4.86 5.31 5.4 5.76 5.94
2008.11.27 5.04 5.58 5.67 5.94 6.12
2008.10.30 6.03 6.66 6.75 7.02 7.2
2008.10.09 6.12 6.93 7.02 7.29 7.47
2008.09.16 6.21 7.2 7.29 7.56 7.74
2007.12.21 6.57 7.47 7.56 7.74 7.83
2007.09.15 6.48 7.29 7.47 7.65 7.83
2007.08.22 6.21 7.02 7.2 7.38 7.56
2007.07.21 6.03 6.84 7.02 7.2 7.38
2007.05.19 5.85 6.57 6.75 6.93 7.2
2007.03.18 5.67 6.39 6.57 6.75 7.11
2006.08.19 5.58 6.12 6.3 6.48 6.84
2006.04.28 5.4 5.85 6.03 6.12 6.39
2004.10.29 5.22 5.58 5.76 5.85 6.12
2002.02.21 5.04 5.31 5.49 5.58 5.76
利息=本金*利率*期限
② 現在半年期貸款利率是多少
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貸款利率上下限。
《貸款通則》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三條貸款利率的確定:貸款人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每筆貸款利率,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貸款人和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計息規定按期計收或交付利息。貸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貸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
(2)央行半年期貸款年利率擴展閱讀:
《貸款通則》相關法條:
第三十五條 個人貸款支付後,貸款人應採取有效方式對貸款資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擔保情況變化等進行跟蹤檢查和監控分析,確保貸款資產安全。
貸款利息可以是全部補貼或者是部分補貼。對貸款的利差,一般實行誰安排誰補貼的原則。國家安排的貼息貸款,由中央財政補貼;人民銀行同意發放的低息貸款,由人民銀行補貼。
第三十六條 對擔保機構承諾擔保的借款申請人,經辦銀行按照有關規定審批後簽訂合同、發放貸款。經辦銀行是指與小額貸款擔保機構簽訂合作協議開展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的各級各類金融機構。
③ 2017年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是多少
2017年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0-6月(含6月)貸款年利率是4.35% ,6月-1年(含1年)是4.35%,1-5年(含5年)是4.75%,5-30年(含30年)是4.90%。
存貸款基準利率是央行( [1]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給商業銀行的貸款指導性利率,是央行用於調節社會經濟和金融體系運轉的貨幣政策之一。
商業銀行會根據這個基準利率制定貸款利率的組合。提高基準利率意味著收縮信貸,降低社會流動性,提高信貸成本,緩和經濟發展速度。反之亦然。
根據人民銀行官方網站顯示,從2015年10月24日起,人民幣現行利率調整為:一年以內(含一年)4.35%,一至五年(含五年)4.75%,五年以上4.90%。
2015年8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以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其中,金融機構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4.6%;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1.75%;其他各檔次貸款及存款基準利率、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相應調整。同時,放開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動上限,活期存款以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動上限不變。自2015年9月6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以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合理充裕,引導貨幣信貸平穩適度增長。同時,為進一步增強金融機構支持「三農」和小微企業的能力,額外降低縣域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和村鎮銀行等農村金融機構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額外下調金融租賃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准備金率3個百分點,鼓勵其發揮好擴大消費的作用。
2015年6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 ,自2015年6月28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以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其中,金融機構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4.85%;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2%;其他各檔次貸款及存款基準利率、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2015年2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自2015年3月1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央行決定,金融機構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5.35%;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2.5%。同時結合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將金融機構存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上限由存款基準利率的1.2倍調整為1.3倍;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及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2014年11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4年11月22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下調0.00個百分點,六個月至一年(含一年)下調0.40個百分點,一至三年(含三年)下調0.15個百分點,三至五年(含五年)下調0.40個百分點,五年以上下調0.40個百分點,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也同步下調0.25個百分點。
2012年6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分別下調0.25個百分點,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也同步下調。
2011年7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1年7月7日起銀行貸款利息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分別上調0.25個百分點,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也同步上調。
2011年4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1年4月6日起銀行貸款利息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分別上調0.25個百分點。
④ 央行年利率是多少
央行基準利率:
項目 年利率%
一、城鄉居民及單位存款
(一)活期 0.35
(二)定期
整存整取
三個月 1.10
半年 1.30
一年 1.50
二年 2.10
三年 2.75
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一年 1.35
三年 1.55
定活兩便 按一年以內定期整存整取同檔次利率打6折
二、協定存款 1.00
三、通知存款
一天 0.80
七天 1.10
⑤ 人民銀行規定一年期的貸款利率是多少
一、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3]251號)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為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利率杠桿的調節作用。現就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及計結息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一、關於人民幣貸款計息和結息問題。人民幣各項貸款(不合個人住房貸款)的計息和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二、關於在合同期內貸款利率的調整問題。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利率由原來的一年一定,改為由借貸雙方按商業原則確定,可在合同期間按月、按季、按年調整,也可採用固定利率的確定方式。5年期以上檔次貸款利率,由金融機構參照人民銀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貸款利率自主確定。三、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四、對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後新發放的貸款按本通知執行。對2004年1月1日以前發放的未到期貸款仍按原借款合同執行,但經借貸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也可執行本通知。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人民銀行發布的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的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中國人民銀行二OO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