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銀行益農貸個人涉農貸款申請流程
貸款人按審批程序進行審批。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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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農行涉農貸款報表模版
用表單大師可以建申請表格,你可以試試了解一下!
㈢ 申請支農再貸款需要哪些條件
答:(一)在中國人民銀行設立准備金存款賬戶,並按規定比例足額繳存法定存款准備金;(二)內部管理健全,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和經營財務狀況良好;(三)上一年度涉農貸款季末平均余額占各項貸款季末平均余額的比例不低於70%,新增涉農貸款額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四)上一年度新增存款用於當地發放貸款的比例不低於70%。(五)執行人民銀行的貨幣信貸政策及宏觀調控政策;(六)按人民銀行的要求報送有關信息資料;(八)新申請支農再貸款的金融機構,其所借用的支農再貸款必須全部用於發放涉農貸款。同時在使用支農再貸款期間,其涉農貸款增量不得低於借用支農再貸款的150%,農戶貸款增量不得低於借用支農再貸款的75%。; (九)接受人民銀行對支農再貸款的貸前調查、貸後檢查。(十)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㈣ 扶貧貸款需要什麼條件怎麼辦理
扶貧貸款申請條件:
1、年齡在18歲到60歲之間,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2、持有效身份證件,具有還款能力,並且無不良信記錄;
3、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
4、有貸款意願和自主發展能力;
5、能夠帶動缺乏致富能力的貧困農戶(必須是建檔立卡貧困戶)增收脫貧的致富能人、農村合作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6、貸款人需與貧困戶、村委會、鎮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共同簽訂增收脫貧帶動協議,使用貧困農戶的貸款額度,並作為承貸主體,承擔貸款全部償還責任;
7、貸款人是企業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除具備前1至4款條件外,企業法人必須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生產經營許可證等合法有效證件。
㈤ 請闡述目前涉農貸款保證保險做好哪些環節,對風險的管控有幫助
保證保險是《保險法》[①]明確規定的財產保險的一種。在認定其性質為一種保險類型的前提下,討論保險公司在保證保險業務開展中的風險管控甚為必要。保險公司作為此類業務中風險分擔的主體,在具體的業務開展中幾乎承擔著所有的未知風險。本文將從風險點的分析出發,提出些許應對措施,以期能為企業在實務中進行風險管控提供借鑒。
一、問題提出
案例:A企業向B銀行貸款1000萬元,以價值1200萬元的自有不動產作抵押,並辦理抵押登記。同時,B銀行要求A企業向C保險公司投保履約保證保險。以 B銀行為被保險人(受益人),在A企業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時,由C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直接向B銀行支付A企業尚未償還的貸款本金及利息,並引起借貸關系中相關權利義務的轉移,即由C保險公司對A企業在保險責任的范圍內進行追償。
以上案例是典型的履約保證保險業務實例。仔細分析即可以得出,C保險公司實際承擔著很大的風險。原因在於,保險人履行保險責任即意味著投保人——借款人無法履行其還款義務,此時借款人本身的履約能力已嚴重不足,對於保險公司來說,行使追償權的利益也就很難得到保證。再者,作為抵押(也可能是其他擔保形式)的投保人的自有不動產,由於主債務關系的消滅也使得限定物權得以消滅,投保人基於對自身利益保護的考慮,也會對解除抵押限制的不動產作出處理。此時,對於保險公司來說,要想實現追償利益,很大程度上得訴諸於法院,通過訴訟來保證自己的權益,於此,又增加了企業的訴訟成本,同時消耗人力,對於企業來說得不償失。
因此,在現今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備的情況下,於可預見的風險出現前,如何做好風險的管控與應對,是困擾保險公司的難題。
二、企業面臨的風險點分析
(一)基於投保人原因產生的風險
1、投保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
如實告知義務是保險法中的一項重要的制度。其之所以居於重要地位,就在於保險人對於投保人的信息掌握往往富於單方性,而且出於利己主義,投保人在信息提供時利用這種信息的不對成性,對保險人要求掌握的相關信息(如企業的經營狀況、過往的履約記錄等等)有所保留或者改變。於此,對於保險人來說,不管是對於保險合同的促成,還是對投保人履約能力的把握,都存在風險隱患。
2、投保人的履約能力
多數保險人擬訂的保險條款都會約定保險責任行使的條件為:投保人不履行對被保險人的還款義務,且債務已界清償期等等條件。因此,投保人對於貸款債務的履約能力是影響保險人風險管控的最為關鍵的因素。
現實中,投保人不履行還款的義務,即可能是因為客觀上的原因,也可能是主觀上的原因。主、客觀因素的判斷也存在困難。而保險事故的發生則往往體現出較大的主觀性,因其難以把握,從而對於保險人來說就甚為不利。而且,若是投保人主觀上不履行還款義務,也即是其負有較大的主觀惡性的情況下,其行為也會表現出明顯的預謀性,這對於保險公司來說,情況就更為復雜,風險的可管控性就會甚為加大。
3、投保人故意逃避追償的行為
實踐中,保險事故的發生多表現為投保人的故意行為。保險人在支付了保險賠償金後,一般都與被保險人——銀行等金融機構約定其對借款人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此時即由保險人對借款人行使其未履行借款債務的追償權。但,借款人往往會想方設法避忌,其故意逃避債務的行為也給保險人帶來追償的難度。
(二)基於被保險人原因產生的風險
在各地方政府及部門關於開展保證保險業務的各項意見與通知中,都明確了開展履約保證保險業務應堅持「銀保聯合,風險共擔」的基本原則。從上例分析可知,銀行在此項業務的開展中也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即貸款的審查義務。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可發放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同時應堅持審慎的經營原則,對借款人的資信進行審查。實踐中,保險人與相關的銀行都會簽訂合作協議,約定銀行審貸義務與保險責任之間的關系;或者約定銀行關於借款人信息對於保險人的知會義務,這種義務應在借款人出現履約危機之虞即向保險人履行通知義務,以便於保險人隨時掌握借款人信息,做好相應的風險應對措施。
然而,銀行工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難免因故意或者過失出現差錯,此時出現保險事故,或者借款合同出現效力上的問題,對於保險公司來說,在風險的管控上也得有相應的應對措施。
㈥ 針對縣域以下涉農貸款的財政補貼有哪些
財金[2010]116號
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雲南、山西、新疆、甘肅省(自治區)財政廳,財政部駐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雲南、山西、新疆、甘肅省(自治區)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號)精神,我們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積極完善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試點政策,相應修訂了資金管理辦法。現將《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以下簡稱獎勵資金)管理,建立和完善財政促進金融支農長效機制,支持「三農」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是指財政部門對年度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增長幅度超過一定比例,且貸款質量符合規定條件的縣域金融機構,對余額超增的部分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
本辦法所稱縣域金融機構,是指縣(含縣級市,不含縣級區,下同)轄區域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法人金融機構)和其他金融機構(不含農業發展銀行,下同)在縣及縣以下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金融分支機構)。
本辦法所稱涉農貸款,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建立〈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的通知》(銀發[2007]246號)中「涉農貸款匯總情況統計表」(銀統379表)中的「農戶農林牧漁業貸款」、「農戶消費和其他生產經營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農林牧漁業貸款」和「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支農貸款」等4類貸款。
本辦法所稱涉農貸款平均余額,是指縣域金融機構該年度每季度末貸款余額的平均值,即每季度末貸款余額之和除以季度數。如果金融機構(網點)為當年新設,則貸款平均余額為其設立之日起的每季度末貸款余額的平均值。
第三條 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是指財政部門建立獎勵機制,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引導和激勵縣域金融機構加大涉農信貸投放,支持農業發展。
市場運作,是指涉農貸款發放工作遵循市場規律,金融機構自主決策,自擔風險。
風險可控,是指縣域金融機構在增加涉農貸款投放的同時,應當加強風險管理,降低不良貸款率,有效控制風險。
管理到位,是指財政部門規范獎勵資金的預決算管理,嚴格審核,及時撥付,加強監督檢查,保證資金安全和政策實施效果。
第二章 獎勵條件和比例
第四條
財政部門對縣域金融機構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年末不良貸款率高於3%且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
第五條
獎勵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分擔。東、中、西部地區,中央與地方財政分擔比例分別為3:7、5:5、7:3。東、中、西部地區劃分標准按照《關於明確東中西部地區劃分的意見》(財辦預[2005]5號)規定執行。地方財政分擔的獎勵資金,由省級財政部門統籌確定地方各級財政分擔比例。
第六條 財政部可以根據獎勵政策實施效果和中央地方財力情況,適時調整實施獎勵政策的地區范圍、獎勵標准、獎勵比例和中央與地方分擔獎勵資金的比例。
第七條 獎勵資金於下一年度撥付,納入縣域金融機構收入核算。
第三章 獎勵資金的預算管理
第八條 中央和地方財政部門根據縣域金融機構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增量預測和規定的獎勵標准,安排專項獎勵資金,分別列入下一年度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
第九條 財政部每年向省級財政部門撥付獎勵資金,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規定轉撥,由縣級財政部門向縣域金融機構據實撥付。
第十條 各級財政部門根據國家關於財政資金管理的規定,做好獎勵資金的決算。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於撥付獎勵資金後,及時編制獎勵資金的審核、撥付和使用報告,經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審核後,於財政部撥付獎勵資金後3個月內報財政部。
第四章 獎勵資金申請、審核和撥付
第十一條 縣域金融機構按年向縣級財政部門申請獎勵資金。
第十二條
縣域金融機構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涉農貸款統計口徑和財政部規定的獎勵比例,計算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增量和相應的獎勵資金,向縣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三條 獎勵資金申請、審核和撥付,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縣域金融機構應當於年度結束2個月內,向縣級財政部門報送當年獎勵資金申請書及相關材料。獎勵資金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應當反映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幅、年末不良貸款率及變動情況、可予獎勵貸款增量、申請獎勵資金金額等信息。金融分支機構以縣級分支機構為單位匯總報送。不符合獎勵條件的縣域金融機構,也應向縣級財政部門報送當年涉農貸款情況表,反映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幅、年末不良貸款率及變動情況等數據。
(二)縣級財政部門收到縣域金融機構的獎勵資金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後,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
(三)縣級財政部門向省級財政部門報送獎勵資金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包括縣域金融機構的獎勵資金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涉農貸款發放和獎勵資金情況表(表2)和縣級財政部門審核意見等。
(四)省級財政部門對獎勵資金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後,送專員辦審核。
(五)專員辦收到省級財政部門的獎勵資金申請材料後,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並送省級財政部門。
(六)省級財政部門在4月30日之前向財政部報送獎勵資金申請材料,包括本省和各縣涉農貸款發放和獎勵資金情況表(表1及表2),並附專員辦審核意見。
(七)財政部審核後,據實向省級財政部門撥付獎勵資金。
(八)省級財政部門收到財政部撥付的獎勵資金後,在10個工作日內轉撥資金。
(九)縣級財政部門收到獎勵資金後,在10個工作日內將獎勵資金撥付給縣域金融機構。
(十)對法人金融機構,縣級財政部門直接將獎勵資金撥付給該機構;對金融分支機構,縣級財政部門將獎勵資金撥付給該機構的縣級分支機構。
第五章 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法人金融機構應當如實統計和上報涉農貸款發放情況。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加強對所屬分支機構的監管,縣級分支機構應當如實統計和匯總上報縣級及以下分支機構涉農貸款發放情況。每季度終了後10個工作日內,金融機構應當向縣級財政部門報送本機構該季度涉農貸款發放額和季度末余額等數據,作為財政部門審核撥付獎勵資金的依據。
第十五條
法人金融機構應當如實統計和上報涉農貸款發放情況。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加強對所屬分支機構的監管,縣級分支機構應當如實統計和匯總上報縣級及以下分支機構涉農貸款發放情況。每季度終了後10個工作日內,金融機構應當向縣級財政部門報送本機構該季度涉農貸款發放額和季度末余額等數據,作為財政部門審核撥付獎勵資金的依據。
第十五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對行政區域內縣域金融機構的獎勵資金申請工作進行指導,做好獎勵資金審核撥付的組織和協調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工作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和反映,保證財政獎勵政策落到實處。
第十六條 專員辦對轄區內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情況認真審核,出具意見作為中央和省級財政部門審核撥付獎勵資金的依據。
專員辦應當加強對獎勵資金撥付和使用的檢查監督,規范審核撥付程序,確保獎勵資金專項使用。
第十七條 財政部不定期對獎勵資金審核撥付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獎勵資金的使用情況和效果進行評價。
第十八條 金融機構不執行國家金融企業財務制度和不按時報送相關數據的,地方財政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拒絕出具補貼資金審核意見。
第十九條
縣域金融機構虛報材料,騙取獎勵資金的,財政部門應當追回獎勵資金,取消縣域金融機構獲得獎勵的資格,並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和專員辦未認真履行審核職責,導致金融機構虛報材料騙取獎勵資金,或者挪用獎勵資金的,上級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追回已撥資金,並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可根據當地情況制定獎勵資金管理細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㈦ 中國銀行益農貸個人涉農產業鏈經營貸款貸款擔保
可採用中行認可的抵(質)押擔保、保證擔保等方式,可以採用以下三種擔保方式中的任意一種敘做業務:
1、抵(質)押擔保:符合中行現行的個人投資經營貸款產品政策的相關抵(質)押擔保方式;
2、專業擔保公司擔保:由中行准入專業擔保公司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全程責任保證擔保;
3、公司擔保:在中行有信貸額度的下游農產品加工及銷售企業提供擔保,該擔保需經風險管理、公司業務部門同意,且佔用該企業在中行的信貸額度。
在具體業務開辦中,業務經辦機構可根據所在區域優勢級別、同業做法、市場慣例、借款人資信情況、還款能力以及借款人的銷售回籠資金能否監控等因素,在選擇上述規定的擔保方式外,選擇其他擔保方式進行補充。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㈧ 怎麼申請國家扶持政策 農業 中央剛發布的一號文件扶持 家庭農場
上海地區政策參考:
各區、縣農委:
根據農業部《關於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農經發〔2014〕1號)和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本市加快推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滬府辦發〔2013〕51號)文件精神,現就本市開展市級示範家庭農場評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經區縣農業部門認定並納入2015年市農委報備系統的本市家庭農場。包括糧食種植、機農結合、糧經結合、種養結合、經濟作物和水產養殖家庭農場。
二、申報條件
(一)經營主體規范。家庭農場經營者是本地專業農民,具有本市戶籍,年齡在55周歲以下,高中及以上學歷,擁有上海市新型職業農民證書,具有3年以上農業從業經驗,熟練掌握現代農業生產和農機操作技能;原則上,從事糧食生產的家庭農場經營者需取得拖拉機或聯合收割機駕駛證,從事水產養殖的家庭農場需取得水產養殖證。按本市規范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要求,取得土地經營權一般不少於3年。家庭農場從事農業生產活動,主要依靠家庭成員,不常年僱傭外來勞動力。
(二)適度規模經營。家庭農場經營規模與經營者勞動生產能力相適應。從事糧食生產的家庭農場包括糧食種植、種養結合、機農一體、糧經結合四種類型,其糧食種植面積在一般在100~200畝;經濟作物家庭農場經營土地面積一般在30~50畝,水產養殖家庭農場經營面積一般在30~100畝。
(三)現代經營管理。從事糧食生產和經濟作物的家庭農場,農田成片且設施良好,環境整潔友好,茬口布局合理,推廣綠色增產技術,化肥農葯使用減量化,無秸稈焚燒情況,實行綜合利用,糧食耕種收全程機械化,實現糧食豐產;水產養殖家庭農場,實現標准化健康養殖,環境整潔友好。嚴格農業投入品使用,有完整的田間檔案,生產基地通過無公害產地認定,主要產品通過無公害農產品或綠色食品認證。家庭農場與農民合作社等其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合發展,實現標准化生產、品牌化經營。
(四)示範效應明顯。有完整的家庭農場生產經營台賬記錄;遵紀守法,誠信經營,無生產和質量安全事故。家庭農場的勞均農業勞動生產率超過本區縣當年度平均水平;有穩定的銷售渠道,經濟效益明顯,家庭農場人均年純收入是本區縣農民人均純收入的2倍以上。
三、申報程序
(一)自願申報。2015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報條件的家庭農場向鎮級農業部門提出申請,填寫「上海市市級示範家庭農場申報表」(附件1),並提供下列書面材料:
1. 家庭農場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
2. 上海市新型職業農民證書(復印件)
3. 從事糧食生產的應提供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復印件),從事水產養殖應提供水產養殖證(復印件)
4. 上海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復印件)
5. 生產基地無公害產地認定、主要產品通過無公害農產品或綠色食品認證(復印件)
6. 生產經營台賬記錄
7. 家庭農場經營者獲得各類獎項材料(復印件)
家庭農場經營者應填報2015年數據材料,並對提供的數據材料真實性負責。
(二)鎮級審核。鎮級農業部門負責對家庭農場申報材料進行完整性、合規性審核,經審核無誤後,2016年1月10日前,向區縣農委推薦。
(三)區縣復核。區縣農委對鎮級農業部門推薦的家庭農場申報材料進行復核,經復核無誤後,2016年1月20日前,行文向市農委推薦,並填寫《上海市市級示範家庭農場匯總表》(附件2)。
每個區縣推薦數一般不超過本區縣本年度家庭農場報備總數的10%,兼顧不同類型家庭農場比例。
四、評審評定
(一)組織評審。根據市級示範家庭農場評定條件,市農委組織有關專家對家庭農場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二)社會公示。經市農委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在市農委網站和東方城鄉報公示5個工作日。
(三)發布。經公示無異議,由市農委發文公布。市級示範家庭農場評定後,有效期兩年。
五、有關要求
(一)各區縣農委負責本地區家庭農場申報組織工作。結合本區縣家庭農場統計制度、考核制度和報備制度,甄選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推薦市級示範家庭農場。
(二)鼓勵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優先流轉到市級示範家庭農場,市級示範家庭農場優先享受貸款擔保、貸款貼息、農機購置補貼等政策扶持,優先納入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扶持范圍;有條件的區縣可適當加大對市級示範家庭農場的扶持力度。
(三)建立市級示範家庭農場名錄,通過新聞媒體宣傳,擴大示範推廣效應,促進本市家庭農場健康有序發展。
㈨ 農合機構接收抵押物為貸款提供擔保時,抵押物是否辦理保險由
農合社融資問題及其對策研究
農合社融資問題及其對策研究在農業保險方面,目前部分銀行在辦理涉農貸款時,僅僅辦理農戶人身和企業財產保險,而在種植業保險業務方面尚未涉及,並且國家政策性相關支農保險機構也還沒建立,因此在出現自然災害等不可控風險時將會難以有效防範。在農業風險補償機制方面,四川省農村信用社等支農主力軍,還沒享受到按照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的相關政策。同時,在遭受自然災害等意外風險時,貸款的損失沒有其他方式可以彌補,只能依靠合作社自身的積累消化,導致相關政策性風險不斷增加。在政策允許的條件下,探索符合當地的擔保抵押方式。一是政府提供擔保平台。由於參加合作社的大多為普通農戶,其財產和擔保能力有限,很難辦理大額抵押和聯保貸款。政府應積極推動成立擔保基金、擔保公司為合作社擔保,以解決抵押擔保難問題。二是相關部門應擴大貸款抵押物范圍。增強金融機構向合作社的放貸動力,建立房權、林權、經營權等抵押貸款制度和信用擔保制度,並盡快建立土地流轉平台,積極推動土地流轉,激活合作社成員的土地資產。三是擴大小額信用和聯保貸款額度。建議涉農金融機構在研究合作社貸款時,可酌情提高合作社社內成員小額和聯保貸款的份額,以有針對性地解決合作社規模化和產業化延伸的大量資金需求。嘗試建立以產權抵押融資為重點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例如,崇州市通過完善政府農業投融資平台,探索農村產權抵押貸款,組建產業風險互助基金,為現代農業發展提供了資金保障。一是運用農村產權改革成果,探索發展土地家庭經營農戶、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公司或業主三種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模式,2010年全市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5宗、332萬元。二是建立農業風險互助基金,開展果蔬種植等風險互助保險。如2010年9月榿泉鎮生建村蔬菜種植業主3家,投保面積1100畝、投保品種12個、交納風險互助保險費11016元,獲得風險互助保險賠付43650元。為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還將積極籌備組建村鎮銀行,拓寬農業融資渠道。四川省相關政府部門應出台優惠政策,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合作社,建立和擴大專項合作社貸款補償和利息補貼基金,以財政支持、稅收減免、貸款貼息和擔保費用補貼補助等形式,加大對合作社的資金扶持力度。還應積極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的規范化建設,不斷健全和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人治理機構,增強相關金融機構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的信心。同時,逐步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信貸專門擔保基金,把符合相關涉農政策規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列入金融信貸擔保支持的對象,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提供政策上的保障,有效降低合作社經營風險。建議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充分認識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針對合作社的特殊性,建立專門的信貸管理機制予以支持。積極深入實地進行調查研究,根據合作社的運行模式、業務經營、管理水平創新金融服務,探索適合合作社需要的、針對性的金融服務產品。根據農業生產周期和經營方式以及合作社生產性資金需求特點,科學制定貸款的額度、利率、期限,滿足合作社發展生產的資金要求。並且,涉農銀行機構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合作社貸款給予優先支持。四川省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難題不是一天兩天就能解決的,需要我國宏觀政策的調整,需要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需要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支持,當然也需要合作社本身的資金積累。隨著合作社的發展和社會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