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是多少
需看當地公積金中心的規定,天津招行有開展公積金貸款,請您在8:30-18:00致電95555選擇3個人客戶服務-3-3-8進入人工服務提供貸款城市及用途嘗試了解。
B. 天津公積金貸款限額是多少
北京公積金貸款限額是:貸款額度公式的:((月繳存額*12個月*預計可繳存年限(即現在距離退休年齡還有幾年)+公積金卡內余額)*2。這個是基本的,然後可能還要看工資卡的近幾個月流水明細,信用情況等等,所有資料全了拿去審核最後定可貸款額度,最多不超過50萬。
C. 天津公積金貸款額度怎麼計算
現行天津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按照公積金賬戶余額、所有房款一定比例、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貸款上限四方面分別計算,以其中最小值為借款人的貸款額度,但不能高於住房公積金貸款上限。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
1、職工本人貸款額度的計算公式為:[(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2、夫妻雙方貸款額度的計算公式為:[(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備注】:
1、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
2、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二、按照房屋價格計算的貸款額度:
1、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
2、職工家庭(包括職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購買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且所購住房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房屋價格的80%;所購住房建築面積超過90平方米,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房屋價格的70%。其中私產住房的房屋價格為購房全部價款與房屋評估價格的較低值。
3、職工家庭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房屋價格的50%。
4、職工家庭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5、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貸款額度還應不高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與房屋補償金的差價。
6、購買公有現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房屋價格的70%;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70%。
三、按照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的貸款額度
1、購買限價商品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貸款額度不得高於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公積金貸款,為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
2、貸款購買首套自有住房的,貸款額度不得高於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5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
3、以下情況貸款額度不得高於職工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的按2萬計算: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購買公有現住房的;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D. 單身可以利用公積金貸款么貸款額度多少
若想在招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由於各城市的相關政策有所不同,具體您所在當地是否有開展公積金貸款業務以及相關規定(如:申請條件、審核標准、房產要求、額度、期限等),建議您與當地經辦網點或者公積金管理中心電話聯系確認哦。(應答時間:2018年12月29日,最新業務變動請以招行官網公布為准)
E. 天津個人公積金貸款能貸多少
公積金貸款的額度是銀行根據借款人的綜合資質,走銀行內部系統評分決定的。
公積金貸款額度及其計算方法:
[(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額度的:[(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還貸能力系數為40%,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按照房屋價格計算的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
F. 天津公積金貸款額度怎麼算
天津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方法是:首套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高於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2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購買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高於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202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決定即日起啟用。
拓展資料:
一、定義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二、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