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申請破產的條件
一、企業申請破產的條件
新《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條件才可申請企業破產。
二、關於不能清償的界定
不能清償,是指債務人對請求償還的到期債務,因喪失清償能力而無法償還的客觀財產狀況,也稱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償的要件為:
第一,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認定債務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一般根據債務人的財產、信用、勞務等因素綜合構成的。支付貨幣或財產為通常的債務清償方法;以信用方法清償債務,主要是指債務人借新債還舊債,或者協議延期償還債務;以能力方法清償債務,主要是指債務人以提供債權人接受的勞務、技能服務等折抵貨幣清償債務。當債務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償債務時,即構成喪失清償能力。缺乏清償能力的認定應以客觀狀態作為標准,即缺乏清償能力並非債務人主觀上不願或出於惡意而拒絕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觀情況。
第二,債務人不能清償的是已到償還期限,提出清償要求的、無爭議或者已有確定名義的債務。
第三、債務不限於以貨幣支付為標的,但必須是能夠以貨幣評價的債務,否則因其債務形式在破產程序中無法得到償還,宣告債務人破產沒有實際意義。
第四、不能清償是債務人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或者可預見的相當時期內持續不能清償,而不是一時的資金周轉困難等問題暫時停止支付。
第五、不能清償指債務人的客觀財產狀況,不依其主觀認識或表示確定,應由法院根據法律和事實裁定。
三、關於資不抵債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界定
所謂資不抵債,是指債務人的負債超過實有資產。其著眼點是資產債務的比例關系,考察債務人的償還能力僅以實有資產為限,不考慮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償還因素,計算數額時,不考慮是否到期均納入總額之內。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通常都已資不抵債,但在債務人帳面資產尚超過負債時,也可能因經營管理不善,資金結構不合理,發生對到期債務缺乏現實支付能力而無法支付的情況,這種情況也屬於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一種。但是,在債務人資不抵債時,如能以借貸等信用方式還債,並不必然會喪失對到期債務的償還能力。因此,資不抵債與不能清償並不相同,新破產法將其並列作為破產原因的構成要件。形象地說,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為現金流標准,資不抵債為資產負債表標准。這兩個標准同時滿足,才能對該企業申請破產或宣告破產。
2. 小微企業面臨破產,如何向銀行申請快捷貸款
要知道小微企業貸款都是非常困難的,因為貸款條件非常嚴格,在申請貸款時,銀行對貸款人的要求都比較嚴格,雖然貸款的產品不同,要求也不同,但仍存在一些隱秘性的門檻,盡管有些小微企業滿足了銀行的貸款條件,但由於審批流程非常嚴格,在審批的過程中也會被拒貸,所以想要快速貸款成功,首先要具備良好的優秀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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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小微企業申請破產需要哪些手續
4. 公司倒閉了申請的企業貸款怎麼辦
1、借款人和擔保人被依法宣告破產,進行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
2、貸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或死亡,以其財產或遺產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或者以保險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
4、貸款人依法處置抵押物,質押物得價款不足補償抵押、質押貸款的部分;
5、貸款本金逾期兩年,貸款人向法院申請訴訟,經法院裁判後仍不能收回的貸款,或不符合上訴規定的條件,且經有關部門認定,借款人或擔保人事實上已經破產、被撤消、解散在三年以上,進行清償後,仍未能歸還所欠貸款,又無另外債務承擔者,確認無法收回的貸款;
6、其他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核銷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