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存量房貸利率定價方式轉換 有房貸的要注意這些
存量房貸利率「換錨」轉換即將開始!按照央行規定,2020年3月1日起存量房貸定價基準將發生轉換,原則上要於8月底前完成。2月29日,多家銀行發布了相關公告,將轉換的規則、轉換的范圍、轉換的渠道以及其他細節進行了一一羅列。
要點一:轉換范圍。
此次需要轉換的房貸為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房貸,且定價參考的是貸款基準利率,也即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部分,公積金個人貸款並不包含在內。
除了房貸外,其他個人貸款,比如個人消費貸款、經營用途個人金融資產質押貸款、經營用途個人房產抵押消費與經營組合貸款等,如果是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也需轉換。
另外,多家銀行提到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周期的貸款可不轉換,也就是說目前正處在最後還貸周期的可不轉換,比如像建設銀行說,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貸款可不轉換;農業銀行說,貸款到期日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的可不轉換。
要點二:轉換渠道。
線上渠道和線下渠道皆可。線上可通過手機銀行App、網上銀行、簡訊接收等方式自助操作辦理;確不熟悉線上渠道的,可待各銀行根據疫情防控進展情況開通網點服務後,線下去往網點櫃面或者網點智能櫃員機辦理,並不一定必須去原貸款經辦行。辦理時間上,多數銀行公告稱可在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31日之間辦理。
要點三:轉換方式。
轉換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轉成以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定價基準的浮動利率貸款,另外一種則是直接轉換為固定利率貸款。
有貸款的客戶一定要看好,這次定價基準轉換僅有一次機會,確定後就不能再次更改。
那麼兩種轉換方式,哪種更劃算?具體來看一看,轉為固定利率的話,按照要求,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因此變化不大;而選擇將LPR作為定價基準的方式,對於房貸者來說,房貸利率未來的浮動空間更大。
定價基準參考LPR後,按照央行規定,加點數值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發布的相應期限LPR的差值,加點可以為負值,且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也就是說,以當前的房貸執行利率與LPR相減得出差值,以後執行的房貸利率即為LPR加上這一差值,注意這個差值可能是正數,也可能是負數。
舉個例子:若某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合同約定的利率為5年期以上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目前5年期以上貸款基準利率為4.9%,上浮10%即為5.39%。而2019年12月5年期以上LPR報價為4.8%,那麼加點幅度就為0.59個百分點(5.39%-4.8%=0.59%)。以後房貸利率就按照LPR+0.59%計算。
如果原合同約定的利率為打折優惠的,比如打八折,那麼原執行利率就為3.92%(4.9%*0.8=3.92%)。改成參考LPR後,加點幅度則為-0.88個百分點(3.92%-4.8%=0.88%)。以後房貸利率就按照LPR-0.88%計算。
按照這種方式,第一次轉換利率定價基準時,實際上利率水平是保持不變的,僅僅是轉換了計算方法。不過之後,LPR採用的是每月報價的方式,相應得,房貸利率將發生變化。普通購房者可以和銀行約定重新定價的周期以及重定價日,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重新約定的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如果定價周期確定為1年,那麼,未來可能由於LPR報價的不同,房貸利率將每年變一次。
至於利率變高還是變低,則取決於LPR的走勢。如果認為未來政策利率仍有望下調,LPR總體呈下降趨勢,那麼轉換成LPR加點方式更為劃算。但如果因經濟回升、通脹上行,LPR處於上升周期,則房貸利率也會隨之走升。
❷ 將目前轉換後的LPR浮動利率定價方式,轉換回人行基準利率乘1.10倍
LPR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所以在利率轉換後就不能轉回原來的基準利率了。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9〕第30號》公告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也可轉換為固定利率。
(2)貸款利率轉換重定價方式擴展閱讀:
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外,加點數值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加點數值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發布的相應期限LPR的差值。
從轉換時點至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不含),執行的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之和。之後,自第一個重定價日起,在每個利率重定價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重新計算確定。
❸ lpr利率轉換重新定價日怎麼選擇
重定價日是指重新按照最新的定價計算貸款執行利率的具體時間。央行規定可以有兩種選擇:每年1月1日,或者每年與原貸款發放日對應的日期。專家表示:兩種重定價日還款數額差距很小,並且隻影響幾個月。對大部分銀行來說,慣例都是按照1月1日轉化貸款利率,這樣方便統計整體貸款余額和利息情況。
如果每年1月1日執行轉換,意味著依據的是上一年12月20日的LPR,一般情況下,在年末,銀行資金緊張,此時LPR報價也可能較高。如果選擇重定價日為貸款發放日,有可能上月的LPR處於較低點。但也不是絕對的,因為早改早受益,今年是轉換簽約年,明年是正式執行年,在利率下行時期如果重定價日為1月1日,則開年就享優惠;否則將是明年1月1日至重新定價日仍然執行今年的利率水平。所以,如果原放款日是第一季度,建議重定價日為原放款日,如果二季度之後,那就建議重定價日為1月1日。當然如果在利率上行階段,則結果相反。
不同重定價日選擇結果的差別
選擇不同的重定價日產生的差別:
1、選擇重定價日為每年的1月1日,只有一種結果:
按照之前央行的規定,在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之間的任意時點,辦理房貸利率的轉換手續,則2020年的利率均與原合同利率保持一致,2021年1月1日起房貸利率才會發生變化,到時將以2020年12月的LPR為基準加減點確定當年的利率,此後年份以此類推。
2.選擇重定價日為每年貸款發放的對應日,有兩種結果:
(1)在3月1日-8月31日之間辦理轉換手續,如果辦理時間點在重定價日之前,那麼從今年的重定價日起房貸利率就會發生變化。
(2)在3月1日-8月31日之間辦理轉換手續,如果辦理時間點在重定價日之後,那麼就要等到明年的重定價日起房貸利率才會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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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工商銀行存貸款利率基準轉換一個重量價周期是什麼意思
是「一個重定價周期」,就是利率轉換時到下一次重新確定利率的時間,目前規定最少為一年。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第四條規定「金融機構與客戶協商定價基準轉換條款時,可重新約定重定價周期和重定價日,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重新約定的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一般來說,既然選擇「LPR加點」,即意味著更願意接受市場利率,估計絕大多數人會選擇重定價周期為一年。
對於重定價日如何確定,各家銀行公告表述不盡相同。其中中國銀行公告最為詳細,明確規定「重定價日為次年一月一日或貸款放款日對應的每年對月對日」。
❺ 2019年12月9日是貸款發放日房貸利率轉換重定價日什麼選
你可以咨詢一下貸款行,問清改成固定利率有什麼條件。有的銀行要求貸款半年內或者一年內不能更改。改成固定利率後,目前每月還款利息會降低,缺點是如果以後央行再次降息,那麼你可能不能再更改。
❻ 央行重磅新規!房貸利率重新定價 月供會增加嗎
12月28日早上,中國人民銀行官網發布《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9〕第30號》(以下簡稱《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以下簡稱「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也可轉換為固定利率,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2019年8月17日,人民銀行發布改革完善LPR形成機制公告,推動貸款利率市場化。
10月8日,央行實行房貸利率的新政策,新發放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以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的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
11月,LPR首次下降,1年期LPR重新降到了4.15%,5年期以上的為4.80%,都下降了5個基點。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答記者問表示,目前接近90%的新發放貸款已經參考LPR定價,但存量浮動利率貸款仍基於貸款基準利率定價,不能及時反映市場利率變化,不利於保護借貸雙方的權益。為進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銀行發布了〔2019〕第30號公告,推進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平穩轉換。
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的原則
《公告》表示,本公告所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不得簽訂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合同。
而對於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應遵循哪些原則,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
一是借款人可與銀行協商確定將定價基準轉換為LPR,或轉換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選擇權,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
二是轉換工作自2020年3月1日開始,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是轉換後的貸款利率水平由雙方協商確定,其中,為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要求,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轉換時點的利率水平應保持不變。
如何從貸款基準利率轉換為LPR?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銀行應盡快制定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工作計劃,包括系統配套、人員培訓等,同時通過多種渠道(包括官網和網點公告、簡訊、郵件、手機銀行和電話通知等)告知客戶,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盡可能以簡便易行的方式變更原合同條款。
據該負責人闡述,當定價基準轉換為LPR後,LPR的期限品種依據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確定,確定後在合同剩餘期限內不再調整;加點數值為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與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為負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轉換時點利率水平保持不變;借貸雙方可重新約定重定價周期和重定價日,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
同一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2020年3-8月之間任意時點轉換,均根據2019年12月LPR和原執行的利率水平確定加點數值,加點數值不受轉換時點的影響,銀行和客戶可合理分散辦理。目前,大多數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重定價周期為1年且重定價日為每年1月1日。
以此為例,若某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餘期限為8年,原合同約定的利率為5年期以上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現執行利率為4.9%×(1+10%)=5.39%。2019年12月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為4.8%。如果借貸雙方確定在2020年3月30日轉換定價基準,且重定價周期仍為1年,重定價日仍為每年1月1日,那麼加點幅度應為0.59個百分點(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執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即2021年1月
『』1日,按照重新約定的重定價規則,執行的利率將調整為2020年12月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後每年以此類推。
專家:不會過多影響月供水平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此次央行基於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導向,對於LPR政策積極進行優化和調整,尤其是針對存量貸款的定價機制進行了調整,以更好地從原先的定價方式轉化為LPR定價方式,這對於存量貸款市場或者說原先的按揭貸款市場有一定的影響。但需要注意,這種影響是計算方式的變化,但利率本身不會變,或者說不會過多影響購房者的月供水平。
嚴躍進認為,第一、LPR每個月會變動,但是購房者實際面臨的LPR是一年變一次,或30年變一次,這個可以和銀行談,建議一年調一次。第二、基點一旦約定好,是不變的,其實和以前銀行的折扣概念差不多的,過去折扣也是一旦談好,也是30年合同保持不變的。
諸葛找房副總裁苑承建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對於用戶來說,固定利率長期確定,但無法享受利率下行的紅利,但同樣也可以在利率上行時避免成本上升。LPR為定價基準加點的方式對用戶來說是隨行就市,可以享受利率下行帶來的還款金額降低,但同樣在利率上行時還款金額也要隨之增加。就當前利率市場環境來說,LPR大概率還要下行,選擇LPR為定價基準加點的方案可能是更加穩妥且主流的方案。
苑承建認為,央行的這一方案一次性解決了存量方案利率定價轉換的問題,也讓存量房貸用戶可以享受到利率下降的紅利,同樣也保持了房貸利率的穩定,不會給市場預期造成刺激影響
❼ 您的房貸利率定價方式轉換了嗎
我的房貸利率定價方式並沒有轉換,成為lpr,因為我的住房貸款使用的是公積金貸款,這樣的話轉換lpr的房貸利率定價方式,對於我來說並不劃算,lpr,房貸利率定價方式,這個相對適合與長期商業性貸款,並不是適用於所有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