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民法典有沒有關於商業銀行貸款利率限高
民主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不僅針對的是民間借貸,也包括金融機構(商業銀行)等的貸款。關於利率上限的規定: 2020年9月新的規定:借貸利率不得超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四倍(2020年4月至今公布的1年期LPR3.85%,四倍為15.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法釋〔2020〕6號)第二十六條明確: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⑵ 民法典中民間借貸利息如何確定
民法典中規定民間借貸的利息由但是人自行約定,但是約定的利率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范圍,超過了的則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借款人可以不予以支付,但是合理的本金及利息應當按時返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⑶ 國家規定貸款年利率
從21年9月1號開始 利息最高不得超過1分28 超出貸款公司將不受法律保護
⑷ 民法典(草案)亮點:年利率超過多少的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八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施行時間:2020年8月20日)第二十六條等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2020年11月份的民間借貸司法保護利率為15.4%利率。
2020年10月20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為:1年期LPR為3.85%×4=15.4%。也就是說1萬元的一年利率為1,540.00元人民幣。超過該利率的不受法律的保護。
參考資料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20〕6號)第二十六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庄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銀發[2002]30號)第二條 嚴格規范民間借貸行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願互助、誠實信用的原則。民間個人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於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貨幣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款。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⑸ 民法典對民間借貸是怎麼規定的
民法典對民間借貸的規定包括禁止高利貸,當事人約定的利率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范圍,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對於借貸合同,應當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約定的條款也不得違反法律及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⑹ 民法典關於高利貸的規定是怎樣的
民法典中關於高利貸的規定是禁止高利放貸,貸款利率不可以超過法律規定的范圍,超過了的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借款人對於超過部分的利息可以不予以支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⑺ 民法典後,最新頒布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關於利息如何規定的
一個借貸行為,如果發生於2020年8月20日之前,借貸之日至2020年8月19日這一時間段的利息,應按照24%的保護上限利率確定,而2020年8月20日之後的利息,應該按照起訴時的4倍LPR保護上限來判決。
⑻ 民法典中對民間借貸是怎麼規定的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⑼ 民法典規定民間借貸是否可以約定利息
民間借貸合同可以約定利息。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當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
最高法院新民間借貸規定:第二十六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應該是年利率15.4%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