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理解判決書中常見的「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
就是案子發生年月的銀行當期的一年期存款利率。
Ⅱ 如何理解判決中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
如何確定銀行同期存款、貸款利率
陳旗民
譚星光
在當前的民事判決書、仲裁裁決書等生效法律文書中,有關民間借貸糾紛或者其他涉及金錢的糾紛案件中,經常會出現「從某年某月某日起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等用詞。表面上,利息的支付標準是具體明確的,即為銀行同期的存款、貸款利率,但實際上,「銀行同期存款、貸款利率」仍然是一個不確定的概念,比如,逾期還款,是按銀行存款利率還是按貸款利率計算利息?是按法定履行義務時的利率還是按實際執行時的利率?是按活期存款利率還是按半年期、一年期、兩年期亦或是三年期、五年期等實際期限來確定利率計算利息?查找相應的司法解釋及行政法規,對此沒有明確的規定,故如果不是特別註明的話,原、被告雙方完全可以據此計算出有利於自己的數額。
如在一執行案件中,判決書確定被告應從1995年1月26日起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原告利息,於是原告按1995年的8年定期利率計算了利息,而被執行人只同意按一年期的存款利率計算利息,雙方爭執不下,因此筆者認為在法律文書中使用此種用詞時,應對利息的計算方法予以明確。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應及時作出明確的規定。在具體的計算方法上,因為著眼於鞭策義務人及時履行法定義務,建議以實際違法未履行的時間為期限,在裁決履行義務時和實際執行時的兩種利率中選擇較高的利率來計算利息,以示對違約人的懲罰。
Ⅲ 調解書上寫的是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支付利息,當事人協商按照2分的利息支付合法嗎
如果雙方同意按照2分的利息支付那麼就不會去法院進行調解;
既然不能達成一致,那麼需要按照法院的調解書進行支付利息。
Ⅳ 法院調解書上寫了四分利息合法吧
法律保護的是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四倍,應該說4分利息是沒有超過4倍的,應該是合法的吧。
Ⅳ 法院判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究竟該怎麼計算
先查看一下利率,然後根據還款方式進行計算,最簡單的是利用excel中的財務函數
Ⅵ 請問法院判決書上面的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從2012年到現在是按多少計算
從2012年6月至2014年11月銀行存款利率下調了3次分別為:2012年6月8日,2012年7月6日,2014年11月22日。具體調整如下:
所以人民銀行的同期貸款應該按上面利率計算,按周期進行調整。
Ⅶ 法院判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法律依據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八、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本意見第6條規定計息。
九、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十、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借貸關系無效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關系無效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
Ⅷ 法院判決中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如何計算
借貸糾紛的利率問題,在法律上支持同期基準利率四倍以內的利率水平,同期基準利率是指中央銀行公布的基準利率。現行基準利率是中國人民銀行2012年7月6日調整並實施的,種類與年利率如下:①短期貸款六個月(含)5.6%;②六個月至一年(含)6%;③一至三年(含)6.15%;④三至五年(含)6.4%;⑤五年以上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