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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寧夏專業貸款申請報告

發布時間: 2021-04-22 23:11:25

① 天津落戶問題國企正式員工,名下有房(但是有貸款),未婚,戶口在外地(非農戶口),能否落戶

估計不可以的,因為天津市有明確規定外省市人員在津一次性付款購買商品住房,可申請購房者及其配偶、未婚子女藍印戶口。你可以試一下人才引進的渠道,看看能不能行得通。

② 從二0一一年到現在中國及雲南省關於農業科技產業的相關扶持文件詳細名錄有那些

雲南省2013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
產業化經營項目申報指南

為便於社會各界參與農業綜合開發建設,鼓勵符合條件的項目單位積極申報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實現公開、公正、公平、科學選項,現就我省申報2013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有關事宜發布指南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以中央和省關於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相關方針政策為指導,以培育壯大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促進農民持續增收、增加農產品有效供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為目標,圍繞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區,扶持具有明顯競爭優勢和輻射帶動作用的產業化經營項目,促進優勢農產品基地建設和農產品加工業結構升級,提高農業生產的專業化、規模化、集約化和標准化水平,逐步形成優勢突出和特色鮮明的主導產業,推進現代農業產業建設。
二、扶持方式、范圍和重點
(一)扶持方式
2013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採取貸款貼息和財政補助兩種扶持方式,以貸款貼息為主;同一項目單位同一年度只能申報一種扶持方式。
(二)項目范圍
扶持范圍:1.經濟林及設施農業、畜禽水產養殖等種植養殖基地項目;2.農產品加工項目;3.農產品儲藏保鮮、產地批發市場等流通設施項目。
(三)項目扶持重點
一是突出優勢產業。重點扶持糧食、蔗糖、畜牧、蔬菜(含食用菌)、茶葉、漁業、薯類、蠶桑、經濟林果、花卉、油料(含木本油料)等優勢產業。二是突出關鍵環節。著重支持優勢農產品的種植、養殖、產品加工、儲藏保鮮、流通設施建設以及相關的科技開發等服務體系建設。三是突出示範帶動作用強、成規模、有效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四是突出山區綜合開發。著重支持帶動山區農民增收致富的產業化經營項目。
重點扶持產業之外的中成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紡織品深加工等項目不予扶持。
三、扶持對象
符合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扶持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
四、扶持政策
(一)貸款貼息項目
1.優先扶持固定資產貸款貼息項目;優先扶持與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合作選定的貸款貼息項目;優先扶持糧油加工及「菜籃子」產品貸款貼息項目。
2.流動資金貸款貼息主要扶持農產品加工所需原料收購的流動資金貸款貼息項目。
3.固定資產貸款貼息范圍為2011年1月1日以後簽訂貸款合同(包括2010年簽訂貸款合同、申請連續貼息的合作貸款項目)、在2012年會計年度實際發生並已經支付的利息。固定資產貸款貼息要求單筆貸款300萬元以上,最高貼息貸款額度不超過6000萬元。
固定資產貸款貼息期限:與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合作的貸款貼息項目一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其他項目最長不超過2年。
4.流動資金貸款貼息范圍為2011年6月30日以後簽訂貸款合同、在2012年會計年度實際發生並已經支付的利息。流動資金貸款貼息要求單筆貸款100萬元以上,且累計達到500萬元以上,最高貼息貸款額度不超過6000萬元。
5.對於同時申請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貸款貼息的項目,貼息的貸款額度上限合計為6000萬元。
6.貼息率不高於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二)財政補助項目
1.財政補助資金向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的項目傾斜。
2.財政補助資金扶持重點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的種植、養殖基地及產地初加工、儲藏保鮮項目;龍頭企業申報的種苗、種畜禽繁育及規模化養殖基地項目,農產品加工所需的技術改造、產品升級和廢棄污染物綜合利用等項目,農產品儲藏保鮮、產地批發市場建設項目。
3.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的項目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不高於100萬元、不低於20萬元,龍頭企業申報的項目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不高於200萬元、不低於50萬元。
4.地方財政按政策規定落實配套資金。
5.項目單位建設投資中的自籌資金,合作社項目不低於所扶持的財政補助資金總額;龍頭企業項目建設投資中的自籌資金不低於建設投資的60%。
6.財政補助資金使用范圍
(1)種植基地項目:主要用於種苗繁育、經濟林及設施農業種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設施、農用道路、輸變電設備及溫室大棚,質量檢測設施,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示範及培訓等。
(2)養殖基地項目:主要用於種畜禽繁育及養殖基地所需的基礎設施、疫病防疫設施、廢棄物處理及隔離環保設施、質量檢測設施,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示範及培訓等。
(3)農產品加工項目:主要用於與技術改造、產品升級和廢棄污染物綜合利用等相配套的設施設備,質量檢驗設施,衛生防疫及動植物檢疫設施,引進新品種、新技術,對農戶進行培訓等。
(4)儲藏保鮮、產地批發市場項目:主要用於農副產品市場信息平台設施,交易場所、倉儲、保鮮冷藏設施,產品質量檢測設施,衛生防疫與動植物檢疫設施,廢棄物配套處理設施等。
財政補助資金用於項目可行性研究、環境影響評價費用等項目前期費用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項目財政補助資金總額的3%。
五、申報要求及立項條件
(一)貸款貼息項目申報要求
1.貸款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用途符合國家金融政策和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扶持范圍;
2.貸款期限、貼息期限及額度等符合規定要求;
3.項目申報單位具有法人資格,經營狀況良好;
4.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會形象和誠信記錄;
5.貸款項目對農業結構調整、農民增收和就業帶動作用明顯;
6.申報材料齊全完整、真實可靠。
(二)財政補助項目立項條件
1.基本條件
--有明確的主導產業發展目標和建設項目的主客觀要求;
--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
--資源優勢突出,區域特色明顯;
--市場潛力較大,輻射帶動能力強,預期效益好;
--規范生產,品質優良,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
--產品科技含量較高,達到相關標准,競爭優勢比較明顯;
--技術方案可行,技術依託可靠,工藝路線合理;設備方案與技術方案、工藝路線匹配;
--土地流轉用地或項目建設用地手續合法;
--低耗節能,符合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要求;
--投資估算合理,自籌資金來源有保障,籌資方案可行。
2.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條件:
--2010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取得法人資格;
--成員以貨幣出資、非貨幣出資等形式入股,成為經濟實體;
--以產品和服務為紐帶,農民自發組織;
--經營狀況良好,凈資產不低於申請財政補助資金總額;
--產權明晰,運行機制合理,章程規范,管理制度完善;
--財務規范,獨立核算;
--優先扶持規范運營,具有一定規模和示範帶動作用強的合作社。
3.龍頭企業的條件: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會形象和誠信記錄;
­--經營業績良好,2010、2011年連續盈利,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
--具有一定的經營規模和經濟實力。2011年固定資產凈值300萬元以上,凈資產不低於申請財政補助資金總額的2倍;
--2010、2011年資產負債率低於70%,銀行信用等級A級以上(含A級,未向銀行貸款的除外);
--財務規范、管理嚴格,資產優良,不欠稅、不欠工資、不欠社會保險金;
--建立了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經營管理機制,能保證項目按計劃建成和財政資金規范、安全、有效使用;
--與農民以多種形式,形成聯結緊密、科學合理的利益共同體。龍頭企業實施的項目直接帶動農戶200戶以上;加工項目向農戶采購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設施項目涉及的農產品主要來自當地農戶。
(三)不予受理的項目及項目申報單位
1.國家產業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關項目(參見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
2.列入中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名錄和有關野生動植物保護國際公約附錄的動植物加工流通項目。
3.截止到2012年底,同一項目單位(包括母公司和各個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獲得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連續扶持(含貸款貼息和財政補助兩類項目)滿3年的,不在2013年申報范圍。該項目單位,如再次申請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扶持,須間隔2年以上。
與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合作的貸款貼息項目單位,連續扶持最長不超過5年(含貸款貼息和財政補助兩類項目)。
4.已申報2013年農業綜合開發部門項目的,不在此次申報范圍。
5.2011年未上繳國有股權分紅收益的農業綜合開發投資參股企業,以及未按期歸還以前年度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有償資金借款的龍頭企業,不得申報2013年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
6.上市企業(含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不在此次項目申報范圍。
(四)需提供相關材料
1.貸款貼息項目:銀行貸款合同和貸款到位憑證;貸款銀行出具的利息結算清單、利息支付原始憑證、還款憑證;項目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項目單位獲得的貸款銀行信用等級評定證書及授信證明復印件;由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項目單位2011、201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固定資產貸款貼息項目須提供貸款銀行批復文件復印件,工程施工(或設備采購)合同或付款憑證;流動資金貸款貼息項目須提供農產品收購合同或憑證。上述材料須提供完整、清晰復印件。
2.財政補助項目: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應提供項目申報書及附件、201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等;龍頭企業申報應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附件、2010和2011年企業財務審計報告等。項目申報書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含附件)使用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印發的統一格式,並須提供電子版。
(五)需說明相關情況
1.同一項目單位2012年度已得到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扶持、擬申請連續扶持的,在申報材料中,須詳細說明項目單位現狀及項目建設、資金使用管理等情況。固定資產貸款貼息項目申請連續貼息的,須在申報材料中說明上一年度的貼息情況。
2.項目單位需說明近兩年申請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之外的其他財政專項資金的情況。
(六)財政補助和貸款貼息項目的申報范圍一般限於81個國家級農業綜合開發縣(市、區),所有項目均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通過項目實施地的縣級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自下而上逐級申報。固定資產貸款貼息項目可適當突破農業開發縣的限制,非農業開發縣的企業申報固定資產貼息項目,可通過縣級財政部門向所在州(市)農發辦申報。
(七)各項目申報單位申報材料必須真實准確,按規定要求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申報書。凡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將取消申報資格,五年內不得申報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各級農發辦事機構要扎扎實實做好項目的前期准備工作,特別是要確保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全面、可靠,如發現審核不嚴、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等情況,按《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財發〔2011〕7號)等規定嚴肅處理。
(八)各州市級農發辦須於2012年8月8日前向省農發辦申報財政補助項目;於2013年1月15日前申報貸款貼息項目,越級申報、逾期申報,概不受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提綱、合作社項目申報書編寫大綱等有關資料,請向當地農發辦索取,或在財政部門戶網站下載。申報程序、具體申報材料、開發縣名單及其他有關事宜請向各州(市)財政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咨詢。
關於印發
2012
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

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國農辦
[2011]17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局),新疆生產建設
兵團財務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農業部農業綜合開發機構:

現將《
2012
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申報指南》印發給你們(電子文檔可到財
政部門戶網站查看、下載),請據此認真做好項目前期准備工作。

附件
:2012
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申報指南

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

2012
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









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是國家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
是農業綜合開發的
一項重要任務。為更好地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和在更大范圍內擇優選項,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業
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依照《國家農業綜合開發
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
60
號),現發布
2012
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申報
指南。

一、指導思想

歷史老照片不能說的秘密
慈禧軍閥明末清初文革晚清

以黨中央、
國務院關於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為指導,
以培育壯大龍頭企業和農民
專業合作社、促進農民持續增收、增加農產品有效供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為目標,圍繞區域主導
產業發展需要,著力解決制約產業發展的關鍵環節,通過扶持具有明顯競爭優勢和帶動作用的產業化
經營項目,提高農業生產的標准化、規模化、專業化水平,促進優勢農產品基地建設和農產品加工業
結構升級,推進現代農業建設。

二、扶持范圍和重點

(一)扶持范圍

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扶持的項目范圍包括:
經濟林及設施農業、
畜禽水產養殖等種植養
殖基地項目;糧油、果蔬、
畜禽等農產品加工項目;
農產品儲藏保鮮、產地批發市場等流通設施項目。

產業化經營項目一般安排在農業綜合開發縣。

(二)扶持重點

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重點扶持的產業包括:
專用小麥、
專用玉米、
優質水稻、
高油大豆、
「雙低」油菜、「雙高」糖料、棉花、蔬菜、畜禽、名優經濟林(果)、茶葉、名優花卉、蠶桑、水
產等。

各省可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扶持重點和全國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
結合本省實際,
確定重
點扶持的優勢農產品產業。

重點扶持產業之外的中成葯深加工、
木材深加工、紡織深加工以及深海養殖、
捕撈等項目一
般不予扶持。

三、扶持對象

符合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扶持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

四、扶持方式和相關政策

農業綜合開發扶持產業化經營採取貸款貼息和財政補助兩種方式,以貸款貼息為主。

東部地區(北京、天津、遼寧、大連、上海、江蘇、浙江、寧波、福建、山東、青島、廣東
12
個省、市)中央財政產業化經營項目資金
70
%以上用於貸款貼息項目,
30
%以下用於財政補助項
目。

中部地區(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
10
省)中
央財政產業化經營項目資金
65
%以上用於貸款貼息項目,
35
%以下用於財政補助項目。

西部地區(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雲南、貴州、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新
疆生產建設兵團
12
個省、市、區、單位)中央財政產業化經營項目資金
60
%以上用於貸款貼息項目,
40
%以下用於財政補助項目。

西藏自治區中央財政產業化經營項目資金全部用於財政補助項目;
黑龍江省農墾總局中央財
政產業化經營項目資金
40
%以上用於貸款貼息項目,
60
%以下用於財政補助項目。

(一)貸款貼息項目

1.
鼓勵中央財政貼息資金
30
%以上用於固定資產貸款貼息,
70
%以下用於農產品加工所需
原料收購流動資金貸款貼息。

2.
優先扶持糧食加工、轉化貸款貼息項目;優先扶持固定資產貸款貼息項目;優先扶持與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合作選定的貸款貼息項目。

3.
固定資產貸款貼息范圍為
2010

1

1
日以後簽訂貸款合同
(包括
2009
年簽訂貸款合同、
申請連續貼息的貸款)、在
2011
會計年度實際發生並已經支付的利息。對落實單筆固定資產貸款
300
萬元以上的項目予以貼息,最高貼息貸款額度不超過
6000
萬元。

固定資產貸款貼息期限:與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合作的貸款貼息項目一般為
3
年,最長不超過
5
年;其他項目最長不超過
2
年。

4.
流動資金貸款貼息范圍為
2010

6

30
日以後簽訂貸款合同、在
2011
年會計年度實際
發生並已經支付的利息。對落實單筆流動資金貸款
100
萬元以上,且累計達到
500
萬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貼息。

5.
對於同時申請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貸款貼息的項目,
財政貼息的貸款額度上限合計為
6000
萬元。

6.
貼息率根據同期人民銀行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確定。

(二)財政補助項目

1.
財政補助資金
60
%以上用於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項目,
40
%以下用於扶持產業化龍頭企
業項目。

2.
重點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的種植、
養殖基地及產地初加工、
儲藏保鮮項目;
龍頭企業
申報的種苗、種畜禽繁育及規模化養殖基地項目,農產品加工所需的技術改造、產品升級和廢棄污染
物綜合利用等項目,農產品儲藏保鮮、產地批發市場建設項目。

3.
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的項目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不高於
100
萬元、不低於
20
萬元,龍頭企
業申報的項目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不高於
200
萬元、不低於
50
萬元。

4.
地方財政按政策規定落實配套資金。

5.
項目單位的自籌資金不低於所扶持的財政補助資金總額。
具體比例由各省根據實際情況確
定。

6.
財政補助資金使用范圍


1
)種植基地項目:主要用於種苗繁育、經濟林及設施農業種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設施、農
用道路、輸變電設備及溫室大棚,質量檢測設施,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示範及培訓等。


2
)養殖基地項目:主要用於種畜禽繁育及養殖基地所需的基礎設施、疫病防疫設施、廢
棄物處理及隔離環保設施、質量檢測設施,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示範及培訓等。


3
)農產品加工項目:主要用於與技術改造、產品升級和廢棄污染物綜合利用等相配套的
設施設備,質量檢驗設施,衛生防疫及動植物檢疫設施,引進新品種、新技術,對農戶進行培訓等。


4
)儲藏保鮮、產地批發市場項目:主要用於農副產品市場信息平台設施,交易場所、倉
儲、保鮮冷藏設施,產品質量檢測設施,衛生防疫與動植物檢疫設施,廢棄物配套處理設施等。

財政補助資金用於項目可行性研究、
環境評估費等項目前期費用的比例,
原則上不超過項目
財政補助資金的
3
%。

五、申報要求和立項條件

(一)貸款貼息項目申報要求

1.
貸款用途符合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扶持范圍和重點;
2.
貸款期限、
貼息期限及額度等
符合規定要求;

3.
項目申報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狀況良好;

4.
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會形象和誠信記錄;

5.
貸款項目對農業結構調整、農民增收和就業帶動作用明顯;

6.
申報材料齊全完整、真實可靠。

(二)財政補助項目立項條件

1.
基本條件

--
有明確的主導產業發展目標,且有建設項目的主客觀要求;

--
申報項目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

--
資源優勢突出,區域特色明顯;

③ 誰能幫我寫份轉學申請書

是轉校吧?

尊敬的校領導、老師:
我叫孫賡,籍貫寧夏銀川,是我院(中專)經濟商貿06屆市場營銷(07)班學生。在入校的半年多時間里,我逐步地完成了由一個中學生到專科生的蛻變。在本系學習的半年裡,輔導員和老師都給了我們莫大的關懷,給了我不斷施展的平台。不過隨著本專業系統的學習和深入,我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壓力,來自理想與現實的,還有更多的。
我承認市場營銷是一個朝陽專業,並且其就業率在我院也在高水平。因種種原因,現向學校提出從我院(中專)經濟商貿06屆市場營銷(07)班轉為(中專)旅遊管理系06屆酒店管理(08)班
故本人冒昧的向老師提出申請,希望能夠轉入旅遊管理系06屆酒店管理(08)班,使學生能夠更順利的逆轉我偏離的航向,以最優的姿態,迎接機遇和挑戰。並且我保證:在以後堅決刻苦學習。遵守校紀校規
此致
敬禮
申請人:孫賡
2007年

你就按照這格式修改就行啦。

④ 北京的公積金可以在外地買房子嗎

北京的公積金可以在外地買房。其流程如下:

一、申請條件

1、申請人須在戶籍本地購買自住住房且為所購房屋的產權人或共有人。

2、申請人須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

3、申請人及配偶沒有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4、提供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手續。

5、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材料

1、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非京籍夫妻雙方均在北京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該證明格式由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

2、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憑證及最近一年繳存明細。(原件一份,復印件一份)

3、其他與正常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料相同。

三、辦理流程

1、領表咨詢。貸款申請人到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營業網點咨詢、領取《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也可以通過我市住房公積金網下載。

2、開具證明。貸款申請人及其他需要參與貸款額度計算的職工持《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到公積金繳存地管理中心辦理繳存情況證明。

3、核實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經辦人員收到申請人相關資料後,通過電話、傳真、網上查詢等方式核實申請人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

4、開設賬戶。貸款申請人及其他需要參與額度計算的職工持《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至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營業網點辦理異地貸款職工繳存戶開戶手續。

5、辦理貸款。具體手續與正常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手續相同。(櫃員內部操作時應將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的職業錄入系統中的借款人資料表中的申請人職業欄)

(4)寧夏專業貸款申請報告擴展閱讀:

辦理流程

一、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二、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三、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四、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五、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

商業貸款可以轉成公積金貸款嗎

一般來說,按照相關規定,如果有按照要求繳納住房公積金,並且符合相關要求的話,是可以將個人商業房貸轉為公積金貸款的(簡稱商轉公)。

但是,這個規定並不是一成不變的,且有地方性,某些省市可能會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出台不同的政策。

結束語:因為不同地區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要求不盡相同,其政策會有比較大的出入,因此,如果有這方面的需求,具體如何辦理,建議申請人自行到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房貸銀行進行詳細的咨詢,以免出現問題。

⑥ 跪求3000字關於農村土地改革的社會實踐報告

2008年11月12日至16日,由省農村信用聯社、市委政研室、固始縣政府、固始縣農村合作銀行等單位組成探索建立農村土地銀行學習考察組,先後赴寧夏平羅縣、貴州湄潭縣考察學習農村土地流轉及農地金融經驗,兩地做法迥異,但都具有很強的典型性。現將考察情況報告如下:

一、平羅縣土地信用合作社情況

(一)土地信用合作社的緣起

平羅縣位於銀川平原北部,該縣人少地多,全縣近30萬人,耕地面積82.18萬畝,可利用荒地113.5萬畝。農民非農就業比例高,2006年,全縣12.6萬農村勞動力中非農就業比例達51.6%。平羅縣土地信用合作社發源於姚伏鎮小店子村,該村1560人,耕地面積6200多畝,由於人少地多,加上多數青壯年農民外出務工,很多農民把耕地租給親戚或鄉鄰代耕。有的收取少許租金,有的乾脆分文不收。由於多是口頭合同,土地糾紛時常發生。

2006年6月,小店子村年輕的村支書葉立國聯合村內52個擁有農機具的農戶,成立了小店子村「農機化合作社」,主要目的是把全村有農業機械的農戶聯合起來,提供「代耕代種」服務。為此,葉立國自己拿出10多萬元購置了東方紅拖拉機。此時,時任平羅縣委書記張作理正在思考如何促進農業規模化經營,盤活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看到小店子村的嘗試後,張作理決定在該村試點成立土地信用合作社。其後,平羅縣委主管農業的副書記帶隊到該村調研,經咨詢農業、國土、民政、工商等部門意見,由小店子村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成立「土地信用合作社」,並以社團法人在平羅縣民政局申請注冊登記。

2006年5月18日,「小店子土地信用合作社」宣告誕生。當時平羅縣領導層提出了三種經營思路:一是耕地入社,前提是土地承包關系穩定,農民自願存貸;二是村集體荒地可入社,用來發展種植、養殖等;三是鄉鎮政府所有的河灘地,可委託土地信用社有償託管,相關收益在鄉鎮、村集體、農民之間分配。目前,「小店子土地信用合作社」集中了本村兩個小組共1700畝耕地,然後把這些地「貸」給該村村支書兼合作社理事長葉立國,由葉立國統一經營。入社的農民每畝每年可得480元「存地費」,葉立國作為承包人,每年每畝要支付農民490元的「貸地費」。按照合作社章程,存貸之間的每畝10元的差價,主要用於本村集體公益事業。葉立國承包這1700畝耕地後,全部用機械化耕作,並與寧夏澤豐種業有限公司合作,用於水稻制種。

2006年,平羅縣委發布了《關於推進農村土地信用合作社建設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每個鄉鎮都要選擇一至二個村,搞土地信用合作社試點。《通知》提出,農村土地合作社可分為「集體所有制」、「股份制」、「社團法人制」三種,可以鄉鎮為單位成立,也可以村級為單位成立;但首先要經過縣政府批復,然後才能到工商部門或民政部門注冊。業務主管部門是平羅縣農牧局農經站。在諸多試點中,平羅縣南邊的姚伏鎮成立了全縣惟一的鎮級土地合作社。該合作社成立於2006年6月9日,由姚伏鎮政府及其所轄姚伏村、高榮村、上橋村發起成立,其中鎮政府以所有荒地1177.5畝作價出資,占注冊資本的31.7%。姚伏村等四個村都分別以集體荒地出資。該合作社的經營范圍包括存貸土地、旅遊開發、生態建設、農副產品加工、發展鎮村企業等。據該鎮農經站站長傅順軍介紹,目前該鎮土地合作社已把1500多畝「貸出去」種蘆葦,還有數百畝建為旅遊度假村。

截止目前,全縣共成立農村土地信用合作社39個,存貸土地面積集中連片達到1000畝以上的20個,鄉鎮級1個,村級38個,存貸土地13.8萬畝,存貸耕地5.2萬畝,存貸集體荒地8.6萬畝,實現存地收入763.6萬元,累計為村集體創收132.3萬元,轉移勞動力6330人次,實現勞務收入4051萬元。

(二)農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的主要做法

(1)試點先行,穩步推進。2006年年初,經自治區工商局批准,平羅縣選擇條件成熟的鄉鎮和村進行試點,總結了一套合理合法的運作程序。就是成立土地信用社,先由村委會向所在鄉鎮申請,鄉鎮報縣主管部門審核,認為具備成立條件,由縣農牧、工商、土地等部門共同對申請成立土地信用合作社的村進行全面詳細的考察調研,聘請具備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入社的土地和村集體資產進行評估確認,出具驗資報告,鄉鎮再以正式文件向縣人民政府申報審批,並依據縣人民政府的批復文件到工商或民政部門注冊,然後掛牌成立土地信用社。農戶存地和貸地人(企業、經濟組織)貸地,都要經過村委會審查,再發生存貸關系,三方簽訂合同,由土地信用社發放存貸地證書,確保三方利益。

(2)建章立制,規范運作。土地信用合作社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為使其能真正成為一種產權明晰、綜合經營、民主管理、效益明顯的新型組織,把民主管理制度建設貫穿土地信用合作社組建工作的全過程,建立健全民主選舉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民主議事制度以及財務公示制等規章制度。採取徵求村民代表意見、民主測評、民主推薦的形式,選舉產生理事會、監事會,為土地信用合作社資產的保值增值提供組織保證。理事會的重要決定和實施、財務運行等重大事項必須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以保證黨的基層政權的穩定。

(3)政策扶持,考核獎勵。在試點階段,工商、稅務對土地信用合作社實行免稅優惠政策,鄉(鎮)和村成立一個土地信用合作社,縣政府給予3-5萬元啟動資金扶持,由縣農經站代表縣政府入股,村土地信用合作社贏利後退出或轉讓給村集體,村集體通過紅利增加收入。把土地信用合作社試點工作納入到鄉鎮N+X.Y目標管理考核,設立單項獎,對運作規范、存貸土地規模大、發展高效農業成效明顯的土地信用合作社,分別給予1萬元-3萬元的獎勵,鼓勵土地信用合作社根據鄉村產業發展需要,加快土地流轉,培育地方特色產業,促進產業規模化經營。

(三)土地信用合作社的成效

(1)促進土地流轉和集約規模經營。如黃渠橋鎮萬家營子土地信用合作社將360畝土地貸給禾盛園花卉園林實業發展公司,公司投資1000萬元發展花卉產業,培育松柏、雲杉、丁香、碧桃、月季等28個品種、3700多萬株花卉苗木,為村裡引進了花卉產業,培訓了一批懂技術的農民,形成了該村的品牌。全村1400多村民,目前有600多人從事這項產業,人均年增加收入1萬元左右,村集體實現收入4.2萬元。城關鎮小興墩土地信用合作社吸存耕地584畝,以600元/畝貸給雙惠蔬菜協會建設千座節能日光溫室園區。目前已建成節能日光溫室500座,全部對外承包。2008年計劃再建設500座,對發展現代農業起到了示範帶動作用。

(2)增加了農民收入。土地信用合作社的推行,改變了部分農民「亦工亦農、亦商亦農」的兼業化狀態,解除了土地對這些農民的束縛,促進了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農民有了存地收入和打工酬勞等多方面的收入,收入總量明顯增加。姚伏鎮小店子村土地信用合作社成立後,將全村1700畝稻田吸存到土地信用合作社,解放出110個勞動力從事二三產業,一年掙回收入25萬多元,留守的婦女、老人在土地信用合作社打工,掙得工資11萬多元。

(3)壯大了村集體經濟實力。黃渠橋鎮候家梁村成立土地信用合作社後,將集體所有的3300畝荒地貸給江蘇一客商發展水產養殖,每年為集體增加收入4萬元。截止目前,全縣29個村級土地信用合作社增加集體經濟收入74.8萬元,平均達2.6萬元。

二、湄潭縣土地銀行建立及運行情況

(一)建立湄潭縣土地銀行的背景。湄潭縣地處貴州省北部,是經中央1987年5號文件由國務院批準的中國首批農村改革試點縣。湄潭農村改革實驗區的試驗主題是土地制度建設和農產品商品基地建設。1987年全縣非耕地資源面積為75.6萬多畝,占縣域總面積的25.3%。非耕地資源中,可以直接開發利用的有62.7萬多畝,占縣域總面積的20.9%。非耕地資源開發需要投入的的資金數量極其龐大。對湄潭這樣的西部貧困縣來講,僅靠當時政府的財力是難以承擔的。因此,成立一個專業性的土地金融機構以專門支持縣域非耕地資源開發的改革試驗思路便應運而生。

1988年2月,由省委農工部副部長、試驗區領導小組副組長李菁和遵義行暑副專員、試驗區領導小組副組長楊春時主持,召開了一次試驗區工作座談會,論證籌建湄潭縣土地銀行。旨在為當時湄潭縣推行的非耕地資源開發和中低產田改造融資。同時,土地銀行的籌建也有利於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促進土地流轉與集中,建設土地信用制度。當時,建立土地銀行需要制度條件、資金條件和人員條件等基本具備。①制度條件主要包括:第一,以土地使用權作擔保的農業中長期信貸投資,已在湄潭縣實施過。該縣聯合鄉核桃壩村以90畝優質茶園作抵押,通過縣財政局作擔保,已從農業銀行獲得20萬元中長期貸款,新開茶園1100畝,果園500畝。永興鄉果樹專業戶陶鴻飛以現有的15畝柑桔園作抵押,從農行貸款6000元,新開果園46畝,並保證3年還清貸款。第二,在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前提下,建立土地使用權抵押制度,促進土地合法流轉與適度集中,當時國家政策允許。第三,根據中央允許試驗區可以突破某些現行政策的規定,可以放寬對組建土地銀行的限制。②注冊資金來源:一是鄉村收取的土地承包費、土地租賃費以及耕地佔用費;二是中央和省下撥到縣的農業中長期建設投資款;三是縣財政周轉金;四是中國農村信託投資開發公司借貸的世界銀行貸款。各條渠道籌措的資金可達2000萬元以上。③人員配備:三是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988年8月,考慮到建立土地很行要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加之在短期內難以籌措到巨額資本金,試驗區領導小組決定分兩部到位,先辦湄潭縣土地金融公司,再促成土地銀行誕生。8月12日,人行貴州分行批復同意建立湄潭縣土地金融公司。明確為非盈利性質的合作金融組織。其基本職能是:通過土地和其他資產的抵押發放農業中長期投資信貸,主要用於土地的整治、開發和流動集中,促進農業持續穩定發展。主要業務范圍是:通過集股方式擴大資金備儲備;通過土地使用權抵押發放土地整治與開發的中長期貸款,並受政府委託辦理貼息貸款;對抵押後無力贖回的土地進行使用權的招標發包、出租或拍賣;協助政府與鄉村連片整治開發土地資源。運作兩年來,湄潭縣土地金融公司有力地支持了該縣非耕地資源的有計劃開發,全縣人均增加了兩分地。但土地金融公司生不逢時,1990年全國清理整頓金融性公司,要求金融性公司自有資本要達到5000萬元,而湄潭縣土地金融公司自有資本金僅300萬元,經過再三爭取,人總行同意湄潭縣土地金融公司重新登記注冊為湄潭土地開發投資公司。到1997年,由於各方面金融政策的變化和自身經營不善,經協商進行改制,將土地開發投資公司並入湄潭縣農村信用社,從此結束土地銀行的歷史使命。

(二)建立湄潭縣土地金融公司的得失。第一,宏觀政策環境不寬松是湄潭縣土地銀行試驗失敗的主要原因。我們查閱1990年前後圍繞保留湄潭土地金融公司的有關文件和領導通話記錄發現,當前正值全國清理整頓金融性公司,盡管試驗區領導小組設想的注冊資金來源很多,但實際上自有資本金並未落實。原規劃的資金來源中:①地方財政每年撥付的長期支農資金,在撥改貸以後,這部分出資沒有得到;②土地使用費沒有收齊,因此,這部分資金也未落實;③土地佔用稅本是財政收入,但是,由於多種原因沒有足額取齊。這部分資金作為財政出資也未落實到位;④中國農村信託投資公司的投資或借款不屬自有資本金。原設想的2000萬元注冊資本金根本無法落實,甚至論證會重新規劃的500萬元資本金也沒有達到,最終是省、地、縣三級財政各出資100萬元,形成了土地金融公司的300萬元注冊資本金。資本金不足直接促使土地金融公司被重新注冊為土地投資開發公司。

第二,作為官辦金融機構給政府及自身帶來較大經營風險。以地方政府來推動制度建設,優點是地方政府依其威信及影響力,可以使制度構建成本得以降低,並以政府信用化解了一部分農地金融風險。不利的一面是,這種制度安排使土地抵押信貸風險過度集中於土地金融公司,又無法通過社會化的風險分攤機制化解。

第三,向非耕地資源開發發放貸款降低了土地流轉帶來的社會穩定風險。發展中國家農地往往是農民的一種安全性資產,中國也不例外。家庭承包經營下的耕地有著十分重要的保障功能,農戶與耕地的關系十分緊密。非耕地資源則基本上不具備保障功能,而以發展功能為主,這就降低土地流轉帶來的社會穩定風險。

三、考察體會與建議

(一)平羅縣土地信用合作社的考察體會。1、土地信用合作社是土地銀行的低級形式,或者說只是土地銀行的形象說法,因此是加引號的土地銀行。土地銀行作為一個約定俗成的概念,有其特定的內涵,國內已有土地銀行的統一定義,例如,《土地科學詞典》(陳洪博主編,江蘇科學技術出版社,1992)定義為「以土地為抵押的辦理長期放款業務的銀行」;《土地大辭典》(馬克偉主編,長春出版社,1991)的定義為:「土地銀行是一種辦理土地金融業務的信用機構……業務主要是發行土地債券或出售土地抵押債券,並付還本付息的責任」。我們通常理解的土地金融,是指「以任何一塊有利用價值的土地作為信用的基礎,為借款作抵押而獲得資金融通。」

2、土地信用合作社沒有突破現成政策和制度框架。平羅土地信用合作社實際上是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與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經營者之間的中介組織。農民「存入」土地信用合作社土地的行為實質上是「出租」行為,得到的「存地費」實質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租金。其優點是農民沒有失去土地的後顧之憂,還可以把自己從土地上解放出來,這與重慶「股田制」本質上截然不同,「股田制」是農民以土地入股,一旦股田制公司倒閉,農民入股土地作為公司破產資產進入清償程序,農民就會徹底失去土地。因此,土地信用合作社是符合《土地承包法》的制度安排。

3、土地信用合作社是比較有效率的組織創新形式。它順應了農村土地流轉的需要,能夠實現存地農民,貸地經營者和土地信用合作社(通常是村集體組織)之間「三贏」局面,推行起來,阻力小,政策風險、社會穩定風險較小。其對現階段促進農村土地流轉、推進規模經營、調優農業結構有重要作用。

4、土地信用合作社創新能力有限。盡管信用社章程中提出「存地證」可以用作質押物,但這有待於土地主管部門的認可及貸款者接受。不過土地信用合作社章程如此規定仍有很大意義。

(二)湄潭縣土地銀行(土地金融公司)的考察體會

1、湄潭縣土地銀行是比較接近真正意義的土地銀行。盡管它成立時被定名為土地金融公司,但從設立宗旨和職能來看,它是以土地使用權抵押發放農業中長期信貸,符合土地銀行的基本特徵,是我國農地金融制度創新的方向。

2、湄潭縣土地銀行受大的政策環境影響,失敗並不說明沒有存在價值和生存空間。盡管它是在湄潭作為國家農村改革試驗區的大背景下積極推進土地制度建設的產物,由於直接觸及土地使用權抵押這一敏感問題(盡管政府再加了一層政府擔保的保險),而當時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基本空白,土地作為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具有較強的社會保障功能,以土地使用權抵押可能產生失地農民問題必然成為各級黨委政府必須考慮的問題。同時湄潭土地銀行生不逢時,成立不到兩年就遭遇全國范圍內的金融整頓,區區300萬元的資本金使其不能自保,從有關資料了解,盡管是試驗區,各級銀行和上級政府並沒有施以援手,最後被迫重新注冊為土地開發投資公司。

3、湄潭土地銀行有很多制度創新。一是成立了中國第一家真正意義的土地銀行,是我國農地金融制度的最早實踐者。二是探索以土地使用權抵押發放農村中長期投資信貸,是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政策的突破。三是重點開發非耕地資源,沒有大量觸及農民的安全性資產耕地,其帶來社會穩定負面作用相對較小。

(三)建議

從操作層面看,有兩套方案可以選擇:

1、組建農村土地信用合作社。這是穩妥可行但創新意義較小的方案。借鑒平羅土地信用合作社經驗,選擇我市土地流轉需求比較強烈的縣先行試點,比如固始縣。以行政村為單位建立土地信用合作社,鄉鎮設聯社,縣農業局業務指導,工商、民政注冊登記,農村信用社對貸地經營者資金扶持。

2、組建與農村信用社合署辦公的農村土地銀行。這種方案創新意義較大,組織運行成本較低,對解決農村資金問題作用很大。可爭取中央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批准,成立農村土地銀行,與農村信用社合署辦公,一個單位,兩個牌子,同時,賦予農村信用社開展農地金融業務,農信社設立農地抵押信貸部,農民可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或其它物權向土地銀行申請農業生產貸款,農信社大力支持土地經營大戶擴大再生產。土地銀行不直接經營土地「存貸」業務,而由鄉村土地信用合作社具體經營土地「存貸」業務。同時,大力發展農村社會保障事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合作醫療標准,普及農村養老保險,開展農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