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個人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是多少
您好,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方法如下:
1. 按照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2. 按使用配偶額度:[(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
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3. 按照房屋價格計算的貸款額度: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
按照貸款最高限額計算的貸款額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5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70萬元。
② 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是多少
公積金貸款的額度是有一套計算標準的:首先要計算本人及共同申請人的月收入:月收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其次計算最高可貸款額度=(家庭月收入-基本生活費)÷申請貸款年限的每萬元貸款月均還款額;另外具體的貸款額度金額要同時考慮單筆貸款最高額度、最高可貸款額度、最低首付款和抵押物評估價值。
一般情況下,如果是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120萬元,理論上貸得越多但是一般也要月繳存額比較高才能貸到120萬。
③ 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怎麼算
您好,很高興收到您的提問。
公積金可貸額度=借款人計繳住房公積金月工資收入之和x12月x0.5x實際可貸年限。借款人單方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45萬。借款人及配偶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5萬。
④ 赤峰市公積金貸款額度
赤峰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8148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快我市城鎮化進程,支持城鎮職工購買自住普通住房,規范個人住 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戶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貸款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用住房公積金向已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定向用於在赤峰市內購買、建造自住普通住房的政策性住房委託貸款。職工購買、建造 的自住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造住房、二手房等。 第三條 赤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赤峰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機構。貸款發放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辦理。 第四條 貸款人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還本息的連帶責任。 第五條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其營業網點承擔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內部要對貸款風險責任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和具體人員。受託銀行違規運用資金或違規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除追究責任外,其風險由銀行承擔。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六條 凡所在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個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繳存額達到一定額度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個人,在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時,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七條 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赤峰市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證件; 2、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單位及個人能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4、有合法有效的購房買賣合同、協議或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第三自然人擔保貸款的應有符合條件的個人做保證人。 5、購買住房的,應已支付了不低於規定比例的首期付款,並提供有效憑證 6、二手房貸款,需提供經房交易部門過戶的《房屋買賣契約》《房屋買賣申請審批書》 7、借款人以房產抵押的,需辦理保險手續; 第八條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限制條件: 1、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未還清貸款前不能再次申請貸款; 2、已為他人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的,在其借款人未還清貸款之前,不得申請貸款; 3、借款期限為1-2年的,不準支取公積金償還貸款;借款期限為3-4年的,兩年內不準支取公積金償還貸款;借款期限為5-7年的,叄年內不準支取公積金償還貸款;借款期限為8年以上的,肆年內不準支取公積金償還貸款。 4、曾經有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良還款記錄的(指有累計逾期四期以上不償還貸款本息的),一定期限內不能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三章 貸款類型 第九條 申請住房公積貸款的職工可選擇以下三種貸款方式: 1、房產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用房屋產權證抵押辦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2、第三自然人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找符合規定人數的並有規定數額公積金存款的公積金繳存人為其擔保,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3、組合性貸款,是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委託銀行共同向同一借款人放的貸款。 第四章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條 貸款額度,借款人提供抵押物為期房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所購房價的70%,以現房作抵押的貸款額度原則上最高不超過該宗房產評估價的50%,第三自然人擔保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擔保公積金的200%;每宗貸款每月還款額度不得超過其家庭月收入的50%。 第十一條 貸款期限一般最長為15年,公務員最長不得超過20年,貸款期限不得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歸還貸款本息。 第十二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下年初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第十四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應根據不同單位性質、個人還款能力及公積金的繳存情況在貸款額度和期限上要有所區別,以降低貸款風險。 第五章 貸款程序 第十五條 住房公積金擔保委託貸款首先由借款人向貸款人提出借款申請,並如實真寫《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申請審批書》,查詢其住房公積金繳交情況,由其所在單位和參與還款人單位核實其收入情況並簽章,連同如下資料送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貸部門。 1、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2、真實、合法、有效的購房買賣合同、協議; 3、所購住房的期房首付款證明或抵押物他項權證; 4、保證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承諾及保證人的資料證明,擔保所需要的相關材料; 5、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第十六條 借款人符合貸款條件的方可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中心信貸部門負責通知借款人,借款人憑借中心出具相關的手續復查產權、交易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出具房屋他項產權證。 第十七條 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第三自然人擔保的)同貸款人簽定相關的《借款合同》、《保證合同》以及借據,借款人用期房、現房抵押的,應到指定的保險機構簽定保單。 第十八條 個人公積金住房貸款的信貸管理部門實嚴格的三級審核,信貸員初審後,送交信貸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審核無異議後,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審查委員會集中會審,審核無誤後,下發委託貸款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九條 信貸部門依據《委託貸款通知書》及相關貸款手續去中心公積金收繳部門發放貸款,將委託銀行的撥款手續轉交借款人,貸款發放完畢。 第六章 貸款的償還 第二十條 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第二十一條 貸款期限在一年內(含一年的)實行到期一次性償還本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實行按月分期歸還貸款本息,借款人可以按照下列兩種方式之一歸還貸款本息。 (一)等額本息還款方式。即貸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平均償還貸款本息,計算公式為: 月還款額=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 (1+月利率)還款月數-1 (二)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即每月等額償還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月遞減,計算公式為: 月還款額=貸款本金÷貸款期月數+(貸款本金-歸還本金累計數)×月利率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自銀行劃款之日的次月起進入還款期。借款人需每月20日前償還到期貸款本息。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可以提前全部劃分償還貸款,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的,應當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辦理。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提前全部還款的,應在歸洞天福地當期貸款本息的同時結清全部剩餘貸款本金。貸款人有權對提前還款額部分按照同期貸款利率再收1個月利息作為貸款人損失補償金。借款人部分提前還款的,按照剩餘本金,剩餘期限重新計算以後的月應還本息額。 借款人提前還款,此前已計收的貸款利息及相關費用不再調整。 第七章 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第二十五條 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或借款人將借款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他人,必須經當事人各方協商同意,並簽訂相應變更協議。 如需辦理抵押變更登記的,還應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變更抵押登記手續,同時應辦理保險手續。 第二十六條 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除期遺產或財產的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同意繼續履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外,貸款人在該債權未獲清償前,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將該抵押房產折價、拍賣、變賣以清償借款人的債務。 借款人遺產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同意繼續履行原借款合同義務的,應持經公證的繼承協議、文件與貸款人簽訂債務承擔協議,原借款人抵押的房產應繼續用於抵押。 第二十七條 如借款人需變更擔保方式的,應事先徵得貸款人同意,並由當事人各方另行辦理有關變更手續。就更抵押物後,貸款余額與重新提供的抵押物價值之比值不得高於原抵押的抵押率。 第二十八條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規定清償全部貸款本息後,借款合同終止,貸款人將抵押物的權屬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返還權利人。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借款人出現下列情況屬其單方違約: 1、借款到期,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清償全部貸款本息: 2、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3、借款期間,借款未按約定分期還款計劃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4、借款人擅自將抵押物拆除、出售、轉讓、出租贈與或重復抵押等; 5、拒絕或妨礙貸款人對其使用情況或抵押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6、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7、與他人簽定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或協議的; 8、保證人違反保證條款或喪失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仙款本息或其它影響貸款人實現債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押; 9、借款人合同星盤行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其遺產或財產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拒絕繼續履行原借款合同; 10、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間中斷或撤銷保險; 11、違反本辦法和貸款合同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條 違反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二款,從逾期、擠占挪用之日起,貸款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分別按逾期、擠占挪用貸款計收利息。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的,貸款人有權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對貸款余額計收利息,對未收取利息部分按貸款利率計收復利,對拖欠的分期還款額按日收取違約金。 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或解除合同,並要求借款人承擔違約責任。 1、貸款期間,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包括計劃還款當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的; 2、借款人出現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至第十一款規定的違約情形之一的; 3、借款人有其他重大違約事項的。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公積金貸款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或變更原有合同內容,需要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在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赤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