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情況下需要採取銀團貸款的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額貸款,需要採取銀團貸款的方式:單筆授信業務金額超過10億元人民幣(含)的;大型集團客戶和大型項目的融資以及各種大額流動資金的融資;單一企業或單一項目的融資總額超過貸款行資本金余額的10%;單一集團客戶授信總額超過貸款行資本余額15%的;借款人以競爭性談判選擇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項目融資的;該筆貸款業務發生後,存在超過本行年度行業限額、期限限額、客戶最高授信額度等情況之一的;總行營銷主管部門、風險管理部門認為應該採取銀團貸款形式的。
❷ 銀團貸款是什麼意思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銀團貸款是指由兩家或兩家以上銀行基於相同貸款條件,依據同一貸款協議,按約定時間和比例,通過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幣貸款或授信業務。
分類
按銀團貸款的組織方式不同,分為直接銀團貸款和間接銀團貸款。
直接貸款
銀團貸款
由銀團各成員行委託代理行向借款人發放、收回和統一管理貸款。國際銀團貸款以直接銀團貸款方式為主。
間接貸款
由牽頭行直接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然後再由牽頭行將參加貸款權(即貸款份額)分別轉售給其他銀行,全部的貸款管理、放款及收款由牽頭行負責。
優勢
充分發揮金融整體功能,更好地為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和重大項目提供融資服務,促進企業集團壯大和規模經濟的發展,分散和防範貸款風險。
❸ 銀團貸款的辦理流程
1.中國銀行客戶經理關注客戶的融資需求;
2.收到客戶貸款信息/融資招標書;
3.與客戶商討、草擬貸款條款清單、融資結構;
4.中國銀行獲得銀團貸款牽頭行/主承銷行的正式委任;
5.中國銀行確認貸款金額;
6.確定銀團籌組時間表、組團策略及銀團邀請名單;
7.准備貸款信息備忘錄,擬定組團邀請函,向有關金融機構發出邀請;
8.參與行承諾認購金額;
9.確認各銀團貸款參與行的最終貸款額度;
10.就貸款協議、擔保協議各方達成一致;
11.簽約;
12.代理行工作。
❹ 請教大家一個關於銀團貸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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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團貸款,銀團貸款,銀團貸款也被稱為。
貸款融資:信貸額度。又如:貸款額度:可轉讓貸款融資,或TLFS的轉移。頂級:一流的領先水平。包銷承銷;賬簿管理人:投資銀行業務。六,贖回:杠桿收購。財務條款。交通設施,海上設施融資,這個翻譯的離岸設施融資,以及前後的銜接。香草再融資:簡單的再融資。此外,純香草債券的債券。現有的設施:現有設施。
蘇格蘭皇家銀行:
客戶組織,安排及包銷銀團貸款,一流的投資銀行業務,信貸業務的信貸市場。全球授信業務,包括倫敦,紐約,悉尼,香港,波士頓,匹茲堡,銀團貸款,包括杠桿收購,兼並和收購,項目融資,銀團貸款,離岸設施融資,再融資的現有設施,包括多業務支持。蘇格蘭皇家銀行是世界上第三大的銀團貸款,投資銀行(包括美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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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在直接參與式銀團貸款方式下,各貸款行與借款人之間的合同關系是怎樣的
銀團貸款分為直接貸款和間接參與型貸款, 後者是由牽頭行將參加貸款權(即貸款份額)分別轉售給其他成員行,全部的貸款管理工作均由牽頭行負責的貸款。
1.參與式銀團貸款的含義
參與式銀團貸款,通常由一家牽頭行單獨同借款人簽訂貸款合同,向借款人貸款,然後由該牽頭行將參與貸款權分別轉售給其他願意提供貸款的銀行。這些以後參加進來的貸款銀行,就是參與行。他們持有的參與行證書作為債權證明。
2. 參與式銀團貸款的參與方式
參與式銀團貸款形式中,牽頭行將貸款權利轉讓給其他參與銀行的轉讓方式有:
(1)轉貸款:參與銀行在取得牽頭行以借款人歸還的貸款作為保證的前提下,直接貸款給牽頭行,再由牽頭行將此款項貸與借款人。
(2)債權讓與:牽頭行將貸款合同中規定的一部分貸款義務和權利一起轉讓給其他貸款銀行,使受讓銀行取得貸款參與權,成為參與銀行,而牽頭行通過轉讓相應取得對等的價金。
(3)貸款證券化:牽頭行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貸款轉化為類似於證券發行與融通的過程。商業銀行可以採用貸款證券化方式,將風險分散轉移給其他投資者。
3. 參與式銀團貸款的特點
(1)參與銀行和借款人債務債權的間接性
在參與式銀團貸款中,參與銀行與借款人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債權和債務關系,對債務人不享有直接的請求權,除非事先徵得借款人和牽頭行的同意。在借款人發生違約時,參與銀行無權行使抵銷權來進行損失補償,因此在這種形式下,參與銀行所要承擔的風險是雙重的,即借款人的經濟風險和牽頭行的違約風險。
(3)法律關系相對比較簡單、工作量小
在參與式銀團貸款中,由於借款人只和牽頭行有直接關系,因此比較容易達成共識,從而縮短時間,節約費用。
二、銀團貸款各當事人之間的關系
(一)借款人與牽頭行的關系
借款人與牽頭行建立業務合作關系是銀團貸款的基礎
根據貸款合同,牽頭行承擔向借款人貸款的義務,借款人則承擔向牽頭行還本付息的義務。如果借款人有違約行為,牽頭行可以採取貸款合同所規定的救濟措施,依法對借款人起訴,行使抵銷權等權利
銀團貸款合同簽訂之後,牽頭行可能成為普通貸款行,可能成為代理行
(二)借欺人與參與銀行之間的關系
貸款的管理權完全屬於牽頭行,參與銀行與借款人並不發生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參與銀行所持有的參與證書只是證明它有權利向牽頭行要求取得借款人償還的貸款金額,並不能作為它向借款人行使權利的依據。
根據授予參與權的合同,參與銀行必須把它所承諾的全部貸款金額直接交給牽頭行,由牽頭行負責將該款項再轉交借款人。借款人向參與銀行償還貸款,也由牽頭行負責安排。如果貸款合同規定此項貸款需要擔保的,則所設定的擔保物權也由牽頭行來行使和享受。
❻ 銀團貸款與傳統雙邊貸款的不同之處
銀團貸款與雙邊貸款的區別
項目
銀團貸款
雙邊貸款
銀行間關系
結成統一體,通過牽頭行和代理行與借款人聯系
各行相互獨立,分別與借款人聯系
貸款評審
各銀行以牽頭行提供的信息備忘錄為依據進行貸款決策
各行分別收集資料,多次評審
貸款合同
統一合同
每家銀行均與借款人簽訂合同
貸款條件(利率、期限、擔保方式等)
統一的條件
每家銀行均與借款人分別談判,貸款條件可能不同
貸款發放
通過代理行、按照約定的比例統一劃款
分別放款,派生存款分別留在各行
貸款管理
由代理行負責
各行分別管理自己的貸款部份
貸款本息回收
代理行負責按合同收本收息,並按放款比例劃到各行指定賬戶
各行按照自己與借款人約定的還本付息計劃,分別收本收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