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貸款方式 » 抵押貸款方式免稅
擴展閱讀
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抵押貸款方式免稅

發布時間: 2021-10-30 04:55:55

Ⅰ "房產所有者對抵押貸款交付的利息免稅"是什麼意思

題干就是某種利息免稅。
何種?房產所有者用其房產向銀行等抵押貸入一筆款項存入銀行後產生的利息

Ⅱ 貸款擔保方式分為幾種,各是什麼

目前常見的有三種貸款擔保方式,即住房抵押、權利質押和第三方保證。

一、以住房抵押作貸款擔保

如果借款人名下有房產的話,可以選擇以個人住房作為抵押物來進行貸款的擔保,而且房產的評估價值都不會低,有助於提高借款人的貸款額度

如果貸款人以所購住房作抵押,則無需對抵押物進行評估,對借款人來說,可節省一筆評估費用;如果貸款人以自己已經押有產權的住房作抵押,該抵押物則需經過銀行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抵押人需要支付一筆評估費用。

以住房作貸款擔保,借貸雙方要按有關法律規定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費用由借貸人承擔。此外,借貸人還需按規定到貸款銀行認可的保險公司購買抵押物財產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保險金額不低於貸款的全部本息,保險費用由借貸人承擔。

因此,採取抵押擔保方式,借款人要支付抵押登記費用、保險費用和抵押物評估費用,如果借貸人經濟較為寬裕,可以考慮選擇這一方式。

二、以權利質押作貸款擔保

除了房產和汽車外,銀行也可以接受特定的有價證券和存單作為抵押物,有價證券包括國庫券、金融債券和銀行認可的企業債券,存單指人民幣定期儲蓄存單。

借款人申請質押擔保貸款,質押權利憑證所載金額必須超過貸款額度,至少要大於貸款額度的10%。

各種債券一定要真實有效,方可用於質押,存單需有開戶行的鑒定證明及免掛失證明。借款人在與銀行簽訂貸款質押合同的同時,要將有價證券、存單等質押物交由貸款銀行保管,並由該銀行承擔保管責任。

一般來說,選擇質押貸款擔保方式,要求居民家庭有足額的金融資產,依靠這些金融資產完全可以滿足購房消費的需要,但一時難於變現或若變現將帶來一定損失。

三、以第三方保證作貸款擔保

這種個人住房貸款擔保方式需要借款人提供貸款銀行認可的保證人,按貸款銀行的規定,保證人必須為企業法人,為借款人提供貸款保證,為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

借貸人應提供第三方法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第三方法人必須是能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有健全的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有相當於AA級以上的企業信用等級,在借貸銀行開戶,無重大債權債務糾紛等,否則有其中任何一條都不能充當第三方。

(2)抵押貸款方式免稅擴展閱讀:

貸款擔保的流程:

1、申請:企業提出貸款擔保申請。

2、考察:考察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抵押資產情況、納稅情況、信用情況、企業主情況,初步確定擔保與否。

3、溝通:與貸款銀行溝通,進一步掌握銀行提供的企業信息,明確銀行擬貸款的金額和期限。

4、擔保:與企業簽訂擔保及反擔保協議,資產抵押及登記等法律手續,並與貸款銀行簽訂保證合同,正式與銀行、企業確立擔保關系。

5、放貸:銀行在審查擔保的基礎上向企業發放貸款,同時向企業收取擔保費用。

6、跟蹤:跟蹤企業的貸款使用情況和企業的運營情況,通過企業季度納稅、用電量、現金流的增長或減少最直接跟蹤考察企業的經營狀況。

7、提示:企業還貸前一個月,預先提示,以便企業提早作好還貸准備,保證企業資金流的正常運轉。

8、解除:憑企業的銀行還款單,解除抵押登記,解除與銀行、企業的擔保關系。

9、記錄:記錄本次擔保的信用情況,分為正常不正常、逾期、壞帳四個檔次,為後續擔保提供信用記錄。

10、歸檔:將與銀行、企業簽定的各種協議以及還貸後的憑證、解除擔保的憑證等整理歸檔、封存、以備今後查檔。

參考資料:

貸款擔保_網路

Ⅲ 減免稅貨物無論是向境內金融機構還是境外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抵押都需要向海關提供擔保對嗎

是的,而且是減免稅申請人和金融機構都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79號)
第三十一條
在海關監管年限內,減免稅申請人要求以減免稅貨物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抵押的,應當向主管海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符合有關規定的,主管海關可以批准其辦理貸款抵押手續。
減免稅申請人不得以減免稅貨物向金融機構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辦理貸款抵押。
第三十二條
減免稅申請人以減免稅貨物向境內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抵押的,應當向海關提供下列形式的擔保:
(一)與貨物應繳稅款等值的保證金;
(二)境內金融機構提供的相當於貨物應繳稅款的保函;
(三)減免稅申請人、境內金融機構共同向海關提交《進口減免稅貨物貸款抵押承諾保證書》,書面承諾當減免稅申請人抵押貸款無法清償需要以抵押物抵償時,抵押人或者抵押權人先補繳海關稅款,或者從抵押物的折(變)價款中優先償付海關稅款。
減免稅申請人以減免稅貨物向境外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抵押的,應當向海關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形式的擔保。
第三十三條
海關在收到貸款抵押申請材料後,應當審核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有效,必要時可以實地核查減免稅貨物情況,了解減免稅申請人經營狀況。
經審核同意的,主管海關應當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准予進口減免稅貨物貸款抵押通知》。
第三十四條
海關同意以進口減免稅貨物辦理貸款抵押的,減免稅申請人應當於正式簽訂抵押合同、貸款合同之日起30日內將抵押合同、貸款合同正本或者復印件交海關備案。提交復印件備案的,減免稅申請人應當在復印件上標注「與正本核實一致」,並予以簽章。
抵押合同、貸款合同的簽訂日期不是同一日的,按照後簽訂的日期計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備案時限。
第三十五條
貸款抵押需要延期的,減免稅申請人應當在貸款期限屆滿前20日內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貸款抵押的延期手續。
經審核同意的,主管海關簽發准予延期通知,並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准予辦理進口減免稅貨物貸款抵押延期通知》。

Ⅳ 進口免稅設備抵押貸款未向海關申報,海關要罰款,現在如何處理

這個性質有點嚴重的,趕緊去交稅辦手續,另外找找關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