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按揭貸款辦下來以後還能退房嗎
貸款已經下來,購房者發現房屋質量有問題還是可以退房的。想退房,只要符合退房的法定條件即可,否則需要繳納一定的違約金。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購房者在遇到下列情況,可以要求退房。
面積誤差。若是發現開發商交付的房屋建築面積或套內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依照法律規定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開發商擅自變更房屋規劃設計。若發現開發商交付的房屋發生了規劃或設計的變更,例如:房屋結構的變更,房屋用途的變更等,若是開發商沒有告知購房人變更,則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房屋質量問題。若出賣人交付的房屋有質量問題且影響到購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則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例如:購房人買了房子,房屋內不斷漏水、滲水、牆體裂縫,導致購房人無法正常居住使用的,購房人就有權解除合同;
房屋存在抵押。很多購房人買了房子後,發現自己的房子又被開發商偷偷抵押給其他銀行,這種情況下購房人有權利以此為由而解除合同;
無法獲得貸款。若是不可歸責於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而無法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的,則買受人是有權解除合同。
B. 貸款已經辦下來了 房子還能退嗎
你好,房子貸款已經辦下來了,說明你們簽訂了貸款合同,現在合同已經生效了,那麼房子是不能退的,而且即使退了房,你申請的貸款也需要按照貸款合同進行償還。
C. 已經辦理了按揭貸款的房子如何退房
如果是開發商違約的緣故,造成房子不能按時交房,那麼按照合同,你是可以申請退房的。最好先開發商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可以起訴開發商,要求退房,至於你辦理了按揭貸款的話,那麼需要去銀行取消按揭貸款。
小區退房。
買房容易退房難,相信這是很多人買房的感受。對於絕大部分人來說買房是一件需要考察很久慎之又慎的大事但是,在買房過程中,總是會遇到各種糟心的事,要麼開發商太差,要麼房子質量太差,各種問題,難以一一概述,從來我們只聽說,開發商因為房價大幅上漲,房子不想賣了,但是卻因為開發商太強勢而不用承擔什麼責任,購房者往往敢怒不敢言!而我等小市民想退房的時候,就是各種理由拒絕退房。即使有退房成功的,那也是在經濟上遭受了一定的損失。
退房確實是不是想退就能退的,但是也不能因為要退房就被開發商死命地坑,尤其是遇到那種由於開發商方面的原因而導致退房的時候,例如房子質量問題、環境問題等等。
那麼,問題來了,我們在哪些情況下可以退房呢?
主要有以下7種情況,這些情況下,購房人有權依法退房,並根據實際情況要求開發商承擔退還全部購房款、賠償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違約金、懲罰賠償金等法律責任。
1. 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關於變更規劃設計,在購房合同中是有約定的,變更之前必須經過購房者同意,否則購房者有權退房並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2.開發商「五證不全」
五證包括《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缺一不可。否則就是違法操作,這種情況下簽訂的也是無效合同,購房者也是有權要求退房,且開發商應該返還購房者交納的房款和利息。
3.無法正常辦理或延遲辦理房屋產權證
目前, 房屋產權證通常都由開發商統一代辦,但若為開發商原因,購房者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房屋產權證,可以按約定要求退房;或按《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1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者無法辦理房屋所有 權登記的,購房者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4. 延期交房催告後仍不交房
由於不少開發商資金緊張,延期交房的情況時有發生,通常開發商會在購房合同中為延期交房設置一定期限的延展期,若經購房人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購房人一方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 房屋面積誤差超3%
在房屋正式交房後或辦理產權證明時,購房者可以通過測繪部門對房屋面積進行實際測量,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 時, 購房者有權選擇退房, 並在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要求開發商將已付清的房價款退還給購房者,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
6.質量問題影響使用
房子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在交付時也應當經由專業的工程質量監督單位對房屋質量進行核驗,若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且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購房者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購房者若以此為依據要求退房,則需要質檢部門對房屋質量進行檢測,並出具質量不合格證明。
7.房屋存在抵押情況或「一房二賣」
如果開發商在出售房屋前, 就把所售房屋進行抵押,而未告知購房者,或賣給購房者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者經查明之後, 即可要求退房。不僅如此,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開發商又將該房屋轉賣給第三人,則為「一房二賣」的情況,此時, 購房者不僅可以要求退房,還有權要求開發商支付雙倍賠償。 為了防止出現這樣的情況,購房者在購房前最好先查明所購房屋的抵押登記情況,以防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D. 揭貸款後能退房嗎我按揭貸款買房辦下來後因為質量問題不能買房了,但銀行已經放款,我還能退房嗎
首付已經付過了,那證明購房合同也已經簽訂,也就是說房子已經成交了。這種情況下,是不能夠任意退房的。一般退房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1.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
2.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即逾期交房達到合同約定的退房日期。
3.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
4.開發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的(故意隱瞞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除外)。
5.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辦理產權過戶的。
7.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的。
8.合同中約定的其它退房條件出現時。
如果不是因為這8個理由,而只是因為不想買的話,是退不了房的。
E. 購房人已辦理銀行貸款是否還能退房
一、從法律角度講,退房實際上是購房者作為購房合同一方當事人,行使其合同解除權的表現,因此肯定是可以的。購房者與貸款銀行之間是一種借貸關系,與開發商之間是一種房屋買賣關系,兩者完全是兩種獨立法律關系,所以對購房者的解約權並沒有任何妨礙。
二、購房者向銀行貸款與向親戚朋友借錢,其性質是一樣的。作為債權人,銀行或其他機構,個人都只有權要求購房者按約還款,但無權干涉購房者的解約權利。所以,只要出現了購房者有權依法解約的情形,不管購房者是否已經取得按揭貸款,都有權依法解除購房合同。
三、退房以後,解除購房合同並不同時解除貸款合同。也就是說,購房者雖然不買房了,但因為其已從銀行借貸出款項用於購房,所以與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然存在,這筆借款是一定要還的。
四、首先由於購房合同被解除,開發商從購房者處取得的所有購房款項均應返還購房者。購房者申請的銀行按揭貸款,也是購房款的一部分,也應一並返還給購房者。然後,購房者應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制訂的《貸款通則》第三十二條第五款,「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當與貸款人協商」的規定,與銀行協商,將剩餘貸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歸還)提前還給銀行。
F. 已經在銀行按揭貸款一年的房子,還可以退房嗎
可以的。
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貸款合同是兩個獨立的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是以房地產為標的的買賣合同,由出賣人和買受人簽訂的,銀行貸款是房屋價金的一種支付手段;貸款合同是銀行和買房人之間簽訂的,合同標的是所借款項,房屋在貸款合同中作為貸款的抵押物。正因為這兩個合同是相互獨立的,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定聯系(一個是以房屋為買賣對象,一個是以房屋為抵押物),但解除購房合同不代表連貸款合同也同時解除了,買房人和銀行之間的借貸關系依然存在,借款還是要清償的。
那麼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後,首先買房人要解除貸款合同,就要將貸款提前還清。
以商品房為例,實踐中是這樣操作的:買房人退房後,開發商要將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但開發商為了防止買房人取得所退的購房款後不去歸還貸款,勢必影響開發商的利益(退回的房屋上有抵押權存在),開發商會將該退還的全部房款分為兩個部分:銀行貸款未償還部分由開發商直接還給銀行,首付和已經償還的貸款部分退給買房人。
G. 房子正在貸款中不想要了, 能退房嗎
一、根據《合同法》中的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上面的內容中可以看出,只要開發商出現了上述情形,比如交房嚴重逾期或質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購房合同中規定的解約條件,買家就可以依法解除購房合同。
二、解除購房合同並不等於解除貸款合同
也就是說,買家雖然不買房了,但因為其已從銀行借貸出款項用於購房,所以與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然存在,這筆借款是一定要還的。因為房產買賣合同與按揭貸款合同是兩個既有聯系又各自獨立的合同。
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是一種房屋買賣關系,購房者與銀行之間是一種借貸關系,兩者雖有關系,但完全是兩種獨立的法律關系。因此,只要出現了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購房者就可以解除房地產買賣合同,不能因為取得了按揭貸款而影響買賣合同中購房者解除合同權利的行使。
那麼要怎麼還呢?首先由於購房合同被解除,開發商從買家處取得的所有購房款項均應返還買家,然後,買家應該還要這樣做,即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當與貸款人協商的規定,與銀行協商將剩餘貸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歸還)提前還給銀行。
三、退房流程有哪些?
如果購房者確定滿足退房條件,就可以找開發商協商退款事宜。
在協商成功的情況下,由購房者向開發商發出退房通知,開發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負責辦理購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全部手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購房人,最後辦理停止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機構還款的手續。
在協商不成功的情況下,購房者可選擇訴訟或者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H. 辦了銀行按揭手續可以退房嗎
可以,從法律角度講,退房實際上是購房者作為購房合同一方當事人,行使其合同解除權的表現,因此肯定是可以的。
購房者與貸款銀行之間是一種借貸關系,與開發商之間是一種房屋買賣關系,兩者完全是兩種獨立法律關系,所以對購房者的解約權並沒有任何妨礙。
購房者向銀行貸款與向親戚朋友借錢,其性質是一樣的。作為債權人,銀行或其他機構,個人都只有權要求購房者按約還款,但無權干涉購房者的解約權利。所以,只要出現了購房者有權依法解約的情形,不管購房者是否已經取得按揭貸款,都有權依法解除購房合同。
退房以後,解除購房合同並不同時解除貸款合同。也就是說,購房者雖然不買房了,但因為其已從銀行借貸出款項用於購房,所以與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然存在,這筆借款是一定要還的。
首先由於購房合同被解除,開發商從購房者處取得的所有購房款項均應返還購房者。購房者申請的銀行按揭貸款,也是購房款的一部分,也應一並返還給購房者。然後,購房者應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制訂的《貸款通則》第三十二條第五款,「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當與貸款人協商」的規定,與銀行協商,將剩餘貸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歸還)提前還給銀行。
I. 按揭買的房子可以退嗎
一些消費者在通過按揭購買商品房之後,有時會產生如此困惑:按揭貸款購房是否可以退房?回答是肯定的,而且有法律依據。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
,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可以看出,只要發展商出現了上述情形,如交房嚴重逾期或質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購房合同中規定的解約條件,買家就可以依法解除購房合同。
需要提醒消費者的是,買房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系是獨立於房屋買賣關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購房的合同並不同時解除貸款合同。也就是說,買家雖然不買房了,但因為其與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然存在,這筆借款是一定要還的。怎麼還呢?首先由於購房合同被解除,發展商從買家處取得的所有購房款項均應返還買家。然後,買家應依據《貸款通則》第32條第5款: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當與貸款人協商的規定,與銀行協商將剩餘貸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歸還)提前還給銀行。
實際上,這種還款方法是一種理論上的做法,實踐中很難這樣操作,因為買家所購房屋已經向銀行做抵押。如果買家拿到這筆錢後不還銀行,銀行只能行使抵押權,拍賣或變賣已設定抵押的買家所購房屋。但此時房屋已不歸買家所有,處分該房屋就損害了發展商的利益,發展商絕不會吃虧。所以,就只能由發展商將應退購房款分為兩部分,其中屬於買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還給買家。屬於買家向銀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還給銀行,並視為買家已向銀行提前還款。銀行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30條之規定:「抵押人或出質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後,抵押物或質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從而接收還款,終止借款合同。
我國擔保法第52條之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貸款合同終止後,抵押權即告消滅,當事人應辦理相關解除抵押登記手續。
以按揭貸款購買房屋時,一般都會要求買家為其購房辦理保險,保險受益人為貸款銀行。解除售房合同勢必牽涉到保險問題,由於保險法律關系是房屋買賣關系、借貸關系之外的又一獨立法律關系,所以保險問題有其自身特點。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4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或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也就是說,如果買家簽訂的保險合同中沒有不許退保的字樣,買家在解除購房合同的同時,即可解除保險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38條規定:「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餘部分退還投保人」。所以,消費者可依據上述規定辦理退保、退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