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汽車按揭貸款和房屋抵押消費貸款,一般是沒多大影響的
B. 買車可以用房產證抵押貸款嗎
直接辦車貸利息低,但是徵信過不了就沒辦法。徵信差做信貸的話可能額度也不夠。做抵押的話不管是一押還是二押都可以貸,但是要回廣東辦,銀行做不了就走平台或者私人。
C. 買車能用房屋抵押貸款嗎
可以。
辦理按揭買車貸款的流程:
1、借款人在銀行特約經銷商處選擇汽車並簽訂購車協議或合同;
2、借款人向貸款行申請個人汽車按揭貸款;
3、准備貸款所需資料;
4、經調查同意後簽訂合同;
5、辦理汽車公證、抵押等手續;
6、銀行辦理放款;
7、貸款還清後,注銷質押憑證,並退還給客戶。
(3)貸款買車可以抵押房子嗎擴展閱讀:
申請條件
(1)購車者必須年滿18周歲,並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購車者必須有一份較穩定的職業和比較穩定的經濟收入或擁有易於變現的資產,這樣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這里的易於變現的資產一般指有價證券和金銀製品等。
(3)在申請貸款期間,購車者在經辦銀行儲蓄專櫃的帳戶內存入低於銀行規定的購車首期款。
(4)向銀行提供銀行認可的擔保。如果購車者的個人戶口不在本地的,還應提供連帶責任保證,銀行不接受購車者以貸款所購車輛設定的抵押。
(5)購車者願意接受銀行提出的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D. 貸款買車,可以用外地的房產做抵押嗎因為我房子買在外地的
辦理貸款買車,是不能用異地的房產辦理抵押貸款的,房產在辦理貸款時,需要在本地的建委辦理它項權利證。異地買房貸款風險較高,銀行一般都是不受理的。申請房產抵押貸款的流程:
借款人在銀行開立活期存款帳戶;
准備貸款要求的資料;
面簽銀行;
銀行報卷和審批;
銀行審批通過後,通知借款人審批結果,並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到建委做抵押登記;
建委出它項權利證;
視情況辦理保險、公證等手續;
銀行將貸款直接劃撥到合同約定的帳戶中;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規定還本付息。
房產抵押貸款的條件:
年齡為18-65周歲的自然人;
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沒有違法行為;
徵信良好,不良信用記錄;
能夠提供銀行認可的有效權利質押擔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產作抵押擔保或具有代償能力的第三方保證;
開立銀行個人結算賬戶,並且同意銀行從其指定的個人結算賬戶扣收貸款本息;
房屋的產權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的條件;
房產可以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房齡與貸款申請年限相加不能超過40年;
所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並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房產證和土地證;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房產抵押貸款准備資料:
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借款人夫妻雙方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婚姻狀況證明;
購房協議書正本;
房價30%或以上預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收入證明;
銀行流水;
學歷證明;
銀行存單;
其他財力證明;
開發商的收款帳號;
銀行規定的其他材料。
E. 貸款買車了還可以按揭貸款買房子嗎
個人貸款買房後,是否還能貸款買車,要看申請人的收入情況和還款能力。現在就算有房貸還在還款,不過申請人目前有較高的收入,除了房貸也沒有另外的的欠款,再申請貸款買車依然還有足夠的還款能力,就能申請貸款買車。
貸款買車具體要求申請人現在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有還款能力,最首要的一點是,申請人要准備好不低於汽車總價三成的首付款才能貸款買車。同時申請人要准備好個人工作證明,收入證明,銀行卡流水,身份證,戶口本等到當地銀行或者汽車金融公司申請貸款買車。
不過,汽車金融公司辦理車貸的費用要比銀行高出很多,所以,借款人通過汽車金融公司辦理貸款,一定要提前做好還款計劃,否則出現逾期還會影響個人信用記錄。
F. 如果房子貸款還未還清,可不可以繼續抵押貸款買車
首先呢
如果房子貸款未還清的情況下原則上是不能再次貸款的,也就是說如果您個人直接去銀行肯定沒戲
但是如果您去跟銀行合作的機構讓他們幫你辦理就可以操作,我就是在那裡做的,但是要收取一定的費用,您試試看如果感覺合適就做不合適就不用做了!可以了解一下!13011827724您試試!
G. 貸款買車必須要房產抵押嗎
貸款買車是否要房產抵押,要看銷售商和銀行的規定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十三條
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第三十四條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