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洛陽市住房公積金現在能提取嗎情況如下:購房已一年多,平時還貸...
合理的,你讀了以下認識:
關於國家公積金政策:
決定,國務院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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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350特此通知,自入境之日起國務院的決定,對公告的目的。
國務院決定,國務院總理朱鎔基,「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三月24,2002
國務院決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如下:
1,第2款的規定,內容如下:「長期的住房公積金,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服務人員支付的長期住房儲蓄。「
II 7.2如下:」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與金融部門一起,人民的中國銀行分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的監督。「
/>文章:直轄市和省,自治區地區人的座位政府的市和其他設區的市(縣,州,盟)政府,它應該是成立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的成員管理委員會作為一個決策體的住房公積金資金管理,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負責人是負責與建設,財政,人民銀行,和專家佔1/3,1/3,工會和職工代表佔1/3,單位代表。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由社會信譽。」對應至第九條,11,18,XX,20 -8,31,32,「房屋委員會」改為「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第四,第五同比增長9:」( e)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9,第五和第六位。
5:流線型的性能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政府政府應該建立的原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運作。各縣(市),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的規定,應符合的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設立在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的條件分支,統一核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接根據市委,市政府的人目的是不盈利的,獨立的組織。「
第六十22條第1款:」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委託指定的商業金融服務銀行住房公積金(以下簡稱為委託銀行);應委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的銀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和其他金融服務,並建立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歸還程序。「
24條第4款的第一款:」(四)出境定居。「
8添加違反第39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的住房公積金計劃,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或者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機關,秩序,並在時間限制。「
9,添加,作為第四十條:」違反規定本條例,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1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的職權范圍下的行政部門,國務院或在省,自治區地區人民的政府建設主管行政部門負責管理責令限期建設的期限內改正,應當負責人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按照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賬戶;
BR />()不按照批準的規定的住房公積金工作人員提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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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委託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指定的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銀行以外的機構; BR p>(e)不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擊穿; BR p>(六)支付員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住房公積金存款證;
(G)不按照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購買債券「。
10,39,41:」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挪用住房公積金的建築施工管理功能,由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自治區,直轄市直屬中央政府,為了向恢復的挪用的住房公積金將被沒收;人民政府負責的挪用的住房積累基金挪用或批准,並在政府部門負責人負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於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嚴重的刑事處罰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XI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二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違反金融法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金融機構。」
的變化,一些規定的順序進行相應的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相應修訂/ A>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做出這個決定,重新發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1999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布,根據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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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的業主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生活,制定本條例的標准。
BR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規定,住房公積金,國家機關,國有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組織(以下簡稱單位)和服務人員支付的長期住房儲蓄。 p>第三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的工人,屬於嗎?職工個人所有。
住房公積金資金管理,落實住房基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存儲,財政監督,操作的原則的銀行賬戶。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裝修,翻新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批准了意見。
在金融部門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國務院,人民銀行對中國的發展,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
</省,自治區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與金融部門配合和人民的中國銀行分行,負責監督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該政策的實施。
/>第二章機構及其責任
省市,自治區政府所在地的市分為區(地,州,盟),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和其他城市的人民政府應該可以成立,作為一個決策的身體,住房公積金管理,住房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負責人是負責建設,財政,人民銀行,以及會計為專家的1/3,佔全國的1/3,工會和職工代表佔1/3,單位代表。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擔任的社會公信力
9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b)在根據該法第18條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發展; BR /> />(三)確定最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E)考慮增加撥款的資金為低收入住房方案;
(F),以考慮及批准實施住房公積金歸集計劃的報告。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地區人的座位政府的市和其他設區的市(縣,州,盟)政府應建立的原則,按照的流線型的性能,住房基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基金管理操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你可以設置在縣(市)的條件分支。房屋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應符合的法規和規章,統一核算。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市人民政府的宗旨,不以營利為目的,獨立的組織。...... / a>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的編制和實施; ...... / A>
(2)負責職工住房公積金存款,提取和使用的記錄;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D )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存和恢復;
(F)編制的住房公積金歸集,計劃執行情況報告的;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委託的商業銀行和金融服務指定的住房公積金基金(以下簡稱為委託由銀行)應,根據的有關規定,人民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託受委託銀行申請住房公積金公積金貸款,結算和其他金融服務,並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歸還和其他程序。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合同。
第存款
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
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是審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他們委託一家銀行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職工住房公積金應建立,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提取故障。
日期應建立之日起30日內,新成立的14個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審核文件之日起工人舉行繳存住房公積金委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設立的銀行賬戶,住房公積金計劃。
單位合並,分立,解散或破產時,原登記之日起的20天之內登記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上述情況之日起的30天之內發生的,因為登記完成的審計文件之日起20日內注銷登記之日起,舉行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銀行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或存儲過程。
存款在工作人員的招聘,錄用之日起30日內申請登記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15日,並舉行了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辦理委託銀行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或轉移手續。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的30天之內
工人的僱傭關系終止的,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復制到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的工人轉移或歸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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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住房公積金存款總額的16年,工人的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支付的每月繳存住房公積金去年工人,每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17個月,從第一個月的工作,支付工人的每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參加工作的工人。
單位新聘工人的工資已經通過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工人的月薪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存款的存款比例。
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不低於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的比例,適當增加保證金。比存比率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中央政府審核和批准。
19名工人的個人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按月從工資中代為扣繳公積金繳存。
單位應當在五日內支付每月存款單位和職工工資之日起,繳納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賬戶匯工作人員介紹,包括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賬戶。
20個單位應及時,全面,住房公積金繳存,逾期存款或少繳
困難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討論並提交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員工或工會代表大會批准審計單位,可以降低存比率或推遲到提高經濟效率
以來第21條規定,住房公積金的存款年利率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機,然後提高存款的比例,或償還延期。國家有關規定。
22認證的工作人員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存款應出具住房公積金繳存
23個單位的住房公積金,工人的工資和費用,按照下列規定:(一)機關
預算中扣除;
(二)批準的預算收入和支出,由財政部門機構或成本;
(三)所產生的成本。
24名工人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存儲在員工中的數據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如下:
(一)購買,建造,裝修移民,大修自住住房的;
(b)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終止僱傭關系的單位;
(D);
(五)償還住房貸款的本金和利息;
/>(六)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按照前款第(二),(三),(四),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住房基金賬戶應被取消。
名工人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中存儲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平衡附加值的住房公積金福利。
25名工人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應進行驗證並出具提取證明。
提取工人應該將舉行向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公積金提取證明。的批准,以提取或不能以提取的決定,並通知了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的申請之日起三天之內應當受理;授予提取過程
26名工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在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你可以申請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委託銀行支付。
在15天之日起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作出的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不得委託銀行貸款程序批準的貸款或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前提下,提取貸款擔保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購買政府債券的批准。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提供擔保等。
的29個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銀行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增值收益,准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補充資金建設的廉租住房和城市。
30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風險金融業的年度總預算,管理成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批准,准備人民政府按照規定的標准水平的住房公積金轉移,財政收入,財政支出水平的支出水平。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標准,中央人民政府直屬機構所設定的標准,在金融部門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成本略高於國家規定。 BR p>章監督
31個地方人民政府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歸集的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情況的監控管理和兩稅合一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編制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時,應當徵求對金融部門的意見。
房屋通知人民政府委員會。基金管理委員會批準的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財政部門歸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積金編制年度預算,帳目,審計,應提交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由財政部門32。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每年定期向財政部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提交財務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向公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第33條的規定,須經審計部門的審計和監督。
第34條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工人「人權監測單位履行下列義務:(一)住房公積金公積金繳存登記
BR />或變更,注銷登記;
(二)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轉讓或蓋章;
(三)完整的住房公積金存款。
第35條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銀行辦理委託合同中應當督促公司及時
受委託銀行應當按照委託合同的約定,定期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商業信息。
36名工人,有權檢查我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不得拒絕。
工人,存儲單元內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反對,你可以申請一個銀行委託審查,考試的反對的結果,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重新審視。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五日內從收到申請之日起,給予書面答復。
工人都有權檢舉,揭發,控告挪用住房公積金。
章處罰 BR p>第37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存款登記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既定程序的時限內處理不少於10000元和50000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逾期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支付或將支付少責令限期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仍然沒有存款,你可以向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的住房公積金計劃的金融部門的州立委員會,國務院建設行政部門的管理局或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政府建設行政部門的資金使用的時間幀的同一水平在金融領域內根據管理許可權的訂單。
第40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由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政府的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設,按照監管部門更正;負責人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按照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賬戶;
(二)不按照批準的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使用;
(C )不按照規定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四)委託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指定的銀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服務委員會; BR p>(五)不存在職工住房公積金故障;
(F)已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支付存款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書;
(G)不按照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購買債券。
41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挪用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權力,根據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或各省,自治區地區和政府的,政府的建設行政部門主管的責任嗎??建設的住房的基礎上,積累了資金恢復的挪用沒收;政府的人,和政府部門負責挪用住房公積金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於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或批準的撥款,應追究刑事責任;嚴重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4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違反金融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金融機構。
>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給其他人的安全,直接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依法
第四十四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監督和管理的住房公積金工作職責濫用權力,徇私舞弊,疏於職責,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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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附則
第45條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和會計處理,根據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開發的商業樓宇,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
46個單位尚未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既定程序,本條例實施前,應當在本條例生效之日起在60天內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手柄存款登記,並委託銀行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程序。
第四十七條本條例的生效日期應是有效的。
住房公積金的規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部門在城市地區的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和機構的工作人員的規定繳存的長期長期儲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和工作單位,包括工人分為兩部分,所有的情況下,由職工個人支付的職工個人,由兩部分組成:存款比率目前職工個人工資的8%。
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個家庭安全系統,是住房制度的一種形式。
㈡ 洛陽公積金有什麼辦法能提取
洛陽公積金呀,要是想提取,可以。
㈢ 洛陽公積金貸款額度怎麼算
公積金貸款的額度
1)可貸款額度為貸款者和參與計算可貸款額度的共同貸款者個人賬戶余額之和的10倍;個人賬戶余額之和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買保障性住房,其可貸款額度可上浮不超過3萬元。
2)或按職工還款能力計算貸款額度,是由職工自願選擇的。按照職工的還款能力計算貸款額度的公式為:貸款者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之和×35%×12(月)×貸款年限。
3)家庭貸款限額70萬元,個人貸款限額45萬元
公積金貸款指的是個人住房公積貸款,是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運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㈣ 洛陽市公積金自動劃撥了,還可以支取余額嗎
洛陽市公積金提取范圍: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2年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戶口遷出本市行政區域的;
(七)償還購房商業貸款本息的;
(八)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職工死亡、宣告死亡的;
(十)身患重大疾病的;
(十一)因地震、火災、水災、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住房損毀的家庭;
(十二)內轉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
(十三)支付公積金貸款擔保費的;
(十四)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職工依照本辦法第五條第(一)、(七)、(八)、(十)、(十一)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並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第七條 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第八條 職工及配偶購房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賬戶余額不辦理現金提取,只能用於沖還貸款本金的提取或委託扣除月還貸款金額的提取。
㈤ 洛陽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將不能再提現了,違發嗎
買家使用公積金貸款提取公積金不允許未經提款
以前的提取間隔過期,你就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