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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停止公積金異地貸款

發布時間: 2021-11-20 12:10:21

1. 現在的新規是不是說住房公積金可以異地貸款呀

可以異地公積金貸款

住建部明確規定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1、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2、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3、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的明細台賬;

(1)停止公積金異地貸款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

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2. 為何部分城市停止異地公積金貸款

地方政策不一樣。
住建部明確規定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
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1份);
申請人及配偶戶口本(首頁、戶主頁、本人頁)和婚姻證明(結婚證、離婚證明或離婚判決書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未婚人員未婚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單身的需提供單位婚姻證明(原件1 份);
銀行個人結算賬戶存摺(驗原件收復印件2份);
首付款單據(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申請人有效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
配偶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1,需印正反面)。

3. 公積金不能異地貸款買房怎麼辦

如果貸款人購買的是商品房,辦理貸款時必須提供如下要件:繳存住房公積金所在地管理中心開具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婚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商品房購房合同原件;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復印件;新建樓房門牌編號審批表復印件、購房全額發票及准住通知單原件;維修基金收據原件,契稅收據原件。
如果貸款人購買的是二手房,辦理貸款時必須提供如下要件:繳存住房公積金所在地管理中心開具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婚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房屋買賣合同原件、房屋評估報告原件、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契稅證原件;交易費收據、契稅收據原件及復印件;非市內五區房屋另須提供土地證原件及復印件,如土地證未下發持土地證辦理收據也可。
住房公積金因網路問題,暫時是不能在異地貸款買房的.在哪裡的工作買的住房公積金就只能在當地買房才能使用的.

4. 現在是不是暫停異地公積金貸款辦理了

廣州還是可以接受異地公積金貸款的,不過手續上就比較麻煩而已。

5. 異地公積金貸款現在停止辦理了嗎

部分地區停止辦理了,大部分地區好事可以辦理。
辦理流程:
一、審批依據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2、《XX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
二、受理范圍,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因資金不足時,可向我中心各所屬機構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申請條件,借款人申請貸款,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XX市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
2、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或提取公積金後又連續繳存12個月以上;
3、在本市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兩用房)並具備有關手續、文件和已交付規定比例的自籌資金;
4、有穩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6、同意按照本辦法及《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的相關規定,按時履行還款義務;
7、法律、法規、規章和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申請材料 借款人申請貸款視不同情況提供以下資料: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需提供《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預售合同》及不低於房價總額20%的首付款單據;
2、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設或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規劃、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證或原房屋產權證,建築施工合同及工程預算或決算;
3、購買二手房,需提供《房地產買賣契約》及契稅完稅憑證;
4、單位集資建房,需提供集資建房批准文件、集資建房交款單據、集資建房或買房協議書;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戶籍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明;
6、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評估報告;
7、保證人出具的擔保證明及保證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8、房地產置業擔保公司出具的擔保證明;
9、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辦理程序
1、借款人向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領取並如實填報《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同時附有關材料報送公積金中心審查;
2、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通過對借款人購房真實性及還款能力的審查,提出貸款額度和期限的建議,初審合格並經分支機構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市公積金中心審批;
3、市公積金中心審查後作出准予貸款或不予貸款的決定,將貸款材料轉回各分支機構;
4、准予貸款的,由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將貸款材料轉受託銀行,由受託銀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擔保當事人,並簽訂《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辦理抵押擔保手續;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由各分支機構通知借款申請人並說明原因;
5、受託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六、辦理時限
1、受理審查。分支機構初審時間自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不超過2個工作日,批量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況時可延長3個工作日;
2、審核審批。市公積金中心審批時間自收到各分支機構報送的貸款材料起不超過3工作日。
七、收費標准 ,不收費。
貸款程序
①政策咨詢
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到上海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擔保公司)咨詢,了解擔保借款對象、條件和程序,以主貸款擔保金額、期限和利率等情況。同時可憑本人身份證和個人公積金帳號查詢本人住房公積金繳交情況,以確定是否符合貸款擔保條件及貸款擔保最高限額和最低期限。當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請時,由擔保公司提供《個人住房公積金購房擔保借款申請書》供借款人填寫。
②申請受理
借款申請人提供相關資料,經擔保公司初審後符合擔保借款條件的,借款申請人憑擔保公司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購房擔保借款受理單》,按收費清單支付費用,並在《個人住房公積金購房擔保借款合同》上簽字。
③房產公司蓋章
借款人請房產公司在《個人住房公積金購房擔保借款合同》上蓋章,房產公司提供階段性擔保。
④落實還款方式
借款人憑本人身份證到貸款銀行辦理還款帳戶,已有信用卡的去銀行落實信用卡還款確認,同時簽訂委託還款協議。
⑤辦理抵押登記
借款申請人持相關資料到購房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⑥通知銀行放款
借款申請人憑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的憑證及經合同各方當事人承諾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購房擔保借款合同》向擔保公司遞交相關資料。擔保公司審批同意後,向貸款銀行發出《放款通知書》通知其放款。
⑦領取個人資料
所有手續辦完後,擔保公司通知借款人來領取個人保管資料。

6. 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暫停申請異地貸款,暫停商轉公

鳳凰網房產訊 1月29日,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稱,從1月30日起,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暫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住房公積金貸款放款時間調整為辦結抵押登記手續和樓房主體封頂後發放。

從2021年1月30日起,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暫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住房公積金貸款放款時間調整為辦結抵押登記手續和樓房主體封頂後發放。

從2021年2月1日起,對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1.1倍執行;將購建自有產權住房提取調整為購建自住住房提取,停止辦理繳存人或其配偶在非工作或戶籍所在地購建住房提取。

暫不受理自願繳存人員申請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

此外,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發布了《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讀,解讀內容如下:

為確保資金安全有序運行,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發揮住房公積金保障作用,現將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桂公積發〔2021〕3號,以下簡稱《通知》)有關政策要點解讀如下:

一、調整政策的必要性

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根據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關於適時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號)和中心《關於印發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應急預案的通知》(桂公積發〔2021〕1號,以下簡稱《應急預案》)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區直單位實際,因地制宜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確保資金安全有序高效運行,最大限度滿足廣大繳存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職工首套房的剛性需求。

二、調整政策內容

(一)截至2021年1月29日,我中心住房公積金個貸率為88.77%,啟動二級預警響應措施。

解讀內容

1.個貸率是指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余額佔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的比率。

2.根據《應急預案》,中心及時發布個貸率情況和啟動預警等級,中心個貸率在85%(含)—88%時,啟動一級預警響應;個貸率在88%(含)-90%時,在實施一級預警響應相關措施的基礎上,啟動二級預警響應。

(二)從2021年1月30日起,我中心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暫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住房公積金貸款放款時間調整為辦結抵押登記手續和樓房主體封頂後發放。

解讀內容:

1.為優先保障本地繳存職工權益,確保住房公積金事業平穩健康發展,自2021年1月30日起,中心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和暫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上述2項業務待中心個貸率下降至一定區間且穩定運行後恢復。

2.當中心個貸率連續2個月低於85%時解除二級預警響應,中心恢復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當個貸率連續2個月低於82%時解除一級預警響應,中心恢復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即恢復外中心繳存職工在本地購房向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3.2021年1月29日前受理的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放款時間按原政策執行。

(三)從2021年2月1日起,對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1.1倍執行;將購建自有產權住房提取調整為購建自住住房提取,停止辦理繳存人或其配偶在非工作或戶籍所在地購建住房提取。

解讀內容:

1.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重點保障繳存職工購買首套房的剛性需求,實施差異化住房貸款政策,從2021年2月1日起,繳存職工屬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向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此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1.1倍執行。現行中國人民銀行五年及五年以下住房公積金貸款年利率為2.75%,五年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年利率為3.25%,上浮1.1倍後的年利率分別為3.025%、3.575%。

2.「自住住房」是指繳存職工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單位或戶籍為准)所在市轄區內居住的,並對該住房擁有所有權的住房。

3.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支持自住購房需求,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繳存職工在異地購房(南寧外)申請購房提取的,購房地須為本人或配偶工作或戶籍所在地。繳存職工在工作地購房的,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或社保參保材料,或單位出具的工作說明;在戶籍地購房的,提供戶口簿。

4.繳存職工在異地購房(南寧外)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時間或二手房增值稅普通發票開票日期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的,按原政策執行;在2021年2月1日之後的,按調整後政策執行。

(四)暫不受理自願繳存人員申請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

解讀內容:

從2018年9月起,中心開展個人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業務,重點支持無房的本地靈活就業人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暫不受理自願繳存人員申請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