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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貸款核銷抵押物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1-11-27 12:47:34

Ⅰ 銀行已核銷的不良貸款,其抵押物拍賣後收回的賬務怎麼處理

銀行已核銷的不良貸款及抵押物,拍賣後收回的賬務怎麼處理?直接歸銀行所有

Ⅱ 呆賬貸款核銷管理辦法

第七條 呆賬核銷必須遵循嚴格認定條件,提供確鑿證據,嚴肅追究責任,逐級上報、審核和審批,對外保密,賬銷案存的原則。
第八條 金融企業申報核銷呆賬,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或者被投資企業資料,包括呆賬核銷申報表(金融企業製作填報)及審核審批資料,債權、股權發生明細材料,借款人(持卡人)、擔保人和擔保方式、被投資企業的基本情況和現狀,財產清算情況等。
(二)經辦行(公司)的調查報告,包括呆賬形成的原因,採取的補救措施及其結果,對借款入(持卡人)和擔保人具體追收過程及其證明,抵押物(質押物)處置情況,核銷的理由,債權和股權經辦人、部門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情況,對責任人進行處理的有關文件等。
(三)第九至十一條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不能提供確鑿證據證明的呆賬,不得核銷。
第九條 金融企業核銷一般債權和股權呆賬,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的,提交破產、關閉、解散證明、撤銷決定文件和財產清償證明。
(二)符合第四條第(二)項的,提交死亡或者失蹤證明、財產或者遺產清償證明。
(三)符合第四條第(三)項的,提交重大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證明、保險賠償證明和財產清償證明。
(四)符合第四條第(四)項的,提交縣級及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吊銷證明和財產清償證明。
(五)符合第四條第(五)項的,提交縣級及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詢證明和財產清償證明。
(六)符合第四條第(六)項的,提交法院裁定證明和財產清償證明。
(七)符合第四條第(七)項的,提交強制執行證明或法院裁定證明。
(八)符合第四條第(八)項的,提交法院裁定證明,金融企業和債務人簽訂的和解協議。
(九)符合第四條第(九)項的,提交法院駁回起訴的證明,或裁定免除債務人責任的判決書、裁定書或民事調解書;因權利憑證遺失無法訴諸法律的,提交台賬、貸款審批單等旁證材料、追索記錄、情況說明以及金融企業法律事務部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因喪失訴訟時效無法訴諸法律的,提交金融企業法律事務部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十)符合第四條第(十)項的,提交抵債資產接收、抵債金額確定證明和上述(一)至(九)項的相關證明。
(十一)符合第四條第(十一)項,提交墊款證明和上述(一)至(十)項的相關證明。
(十二)符合第四條第(十二)項的,提交被投資企業破產、關閉、解散證明、撤銷決定文件、縣級及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吊銷證明和財產清償證明,或破產清算證明、被投資企業財務狀況證明,投資期證明等。
(十三)符合第四條第(十三)項的,提交資產處置方案、監管部門批復同意處置方案的文件、出售轉讓合同(或協議)、成交及入賬證明和資產賬面價值清單。
(十四)符合第四條第(十四)項的,提交追索記錄,包括電話追索、信函追索和上門追索等原始記錄,並由經辦人和負責人共同簽章確認。
(十五)符合第四條第(十五)項的,提交抵押情況證明,抵押物處置證明,追索記錄,包括電話追索、信函追索和上門追索等原始記錄,並由經辦人和負責人共同簽章確認。
(十六)符合第四條第(十六)項的,提交公檢法部門出具的法律證明材料。
(十七)符合第四條第(十七)項的,提交中小企業或涉農貸款分類證明,追索記錄。
(十八)符合第四條(十八)項的,提交國務院批准文件。
第十條 金融企業核銷銀行卡透支款項呆賬,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符合第五條第(一)項的,提交法院破產證明和財產清償證明;
(二)符合第五條第(二)項的,提交死亡或失蹤證明和財產或遺產清償證明;
(三)符合第五條第(三)項的,提交重大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證明、保險賠償證明和財產清償證明。
(四)符合第五條第(四)項的,提交有關管理部門批准持卡人關閉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持卡人營業執照的證明。
(五)符合第五條第(五)項的,提交法院裁定證明和財產清償證明。
(六)符合第五條第(六)項的,提交訴訟判決書或仲裁書、強制執行書、和解協議。
(七)符合第五條第(七)項的,提交法院駁回起訴的證明,或裁定免除債務人責任的判決書,裁定書或民事調解書;因權利憑證遺失無法訴諸法律的,提交相關旁證材料、追索記錄,情況說明以及金融企業法律事務部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因喪失訴訟時效無法訴諸法律的,提交金融企業法律事務部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八)符合第五條第(八)項的,提交公檢法部門出具的法律證明材料。
(九)符合第五條第(九)項的,提供追索記錄,包括電話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門追索等原始記錄,並由經辦人和負責人共同簽章確認。
(十)符合第五條第(十)項的,提供追索記錄,包括電話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門追索等原始記錄,並由經辦人和負責人共同簽章確認,並可以採用提供客戶清單方式經有權人審批同意後核銷。
第十一條 金融企業核銷助學貸款呆賬,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符合第六條第(一)項的,提供法院關於借款人死亡或失蹤的宣告;或公安部門、醫院出具的借款人死亡證明;或司法部門出具的借款人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或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借款人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對助學貸款抵押物(質押物)處置和對擔保人追索的情況。
(二)符合第六條第(二)項的,提供法院判決書或法院在案件無法繼續執行時作出的法院終結裁定書;對助學貸款抵押物(質押物)處置和對擔保人追索的情況。
(三)符合第六條第(三)項的,提供金融企業確定有效追索期限報主管財政部門備案的文件;對抵押物(質押物)處置情況和對擔保人追索記錄。
申報核銷無擔保國家助學貸款的,應提供對債務人的追索記錄,無需提供對助學貸款抵押物(質押物)的處置和對擔保人追索情況的材料。
第十二條 金融企業核銷呆賬,應按本辦法規定提供財產清償證明等外部法律證據。但因職工安置等特殊原因,法院不能出具財產清償證明等相關文件的,金融企業可憑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以及內部清收報告、法律意見書進行核銷。清收報告和法律意見書必須經相關人員簽章確認。
內部清收報告應包括債務人和擔保人的基本情況、形成呆賬的原因、採取的補救措施、債務追收過程、對責任人的處理情況等。
金融企業法律意見書應由金融企業內部法律部門出具,就被核銷債權進行的法律訴訟情況進行說明,包括訴訟過程、結果等;未涉及法律訴訟的,應說明未訴訟理由。
第十三條 債務人在同一金融企業的多筆貸款,若擔保人和擔保條件完全相同,只要其中一筆貸款經過該金融企業訴訟並取得了無財產執行的法院終結或終止(中止)裁定,或雖有財產但難以或無法執行的法院終結或終止(中止)裁定,該債務人的其餘各筆貸款可以依據法院的裁定和內部清收報告及法律意見書核銷。
第十四條 債務人在不同金融企業的多筆貸款,若擔保人和擔保條件完全相同,只要其中一個金融企業經過訴訟並取得了無財產執行的法院終結或終止(中止)裁定,或雖有財產但難以或無法執行的法院終結或終止(中止)裁定,其他金融企業可以依據法院的裁定和內部清收報告及法律意見書核銷該債務人的有關債權。
第十五條 金融企業發生的呆賬,提供確鑿證據,經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應隨時上報,隨時審核審批,及時從計提的呆賬准備中核銷。金融企業不得隱瞞不報、長期掛賬和掩蓋不良資產。
第十六條 金融企業發生的呆賬,經逐級上報,由金融企業總行(總公司)審批核銷。對於小額呆賬,可授權一級分行(分公司)審批,並上報總行(總公司)備案。總行(總公司)對一級分行(分公司)的具體授權額度根據內部管理水平確定,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一級分行不得再向分支機構轉授權。
第十七條 金融企業核銷呆賬,必須嚴格履行審核、審批手續,並填報呆賬核銷申報表。上級行(公司)接到下級行(公司)的申報表,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嚴格審查和簽署意見。
第十八條 除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包括債務人不得干預、參與金融企業呆賬核銷運作。
第十九條 下列債權或者股權不得作為呆賬核銷:
(一)借款人或者擔保人有經濟償還能力,金融企業未按本辦法規定,履行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實施必要的程序追償的債權。
(二)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各種形式逃廢或者懸空的金融企業債權;
(三)因行政干預造成逃廢或者造成懸空的金融企業債權。
(四)金融企業未向借款人和擔保人追償的債權。
(五)其他不應當核銷的金融企業債權或者股權。

Ⅲ 個人貸款核銷存在著哪些問題如何解決

存在的問題一、個人貸款呆賬核銷無針對性政策。
財政部《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0年修訂版)對公司貸款、信用卡和助學貸款的呆賬核銷做了比較詳細的、有針對性的規定。但是對於目前的小額貸款、個人經營性抵押貸款的呆賬核銷,針對性的條款較少。在核銷依據中,更多隻能向涉農貸款、中小的對應條款里找依據。

二、個人貸款核銷的相關條款操作性不強。

財政部《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0年修訂版)中有7項呆賬核銷條款中明確提出,將 財產清償證明 或 遺產清償證明 作為核銷的要件。這兩項證明文件目前對於自然人而言,均無明確機構可以出具。對於財產清償證明,目前由於並沒有個人破產法,因此,沒有機構能夠出具此類的法律文書,在核銷的操作中不具有操作性,加大了個人貸款核銷的難度。而在美國,個人在沒有能力償還債務時,可以申請破產保護。一旦申請破產保護,債務人的大部分債務可以取消。債權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債務人追討被取消的債務。債權人如果繼續追討債務,可能會因為藐視法庭而受到罰款及其它處罰。債務人也必須為申請破產付出代價。申請破產後,債務人的全部資產除生活必須品以外,都必須被拍賣用來償還債務。

三、個人貸款呆賬核銷不及時。

當前金融機構擁有核銷貸款的自主權,不需向財政部報批,但由於缺乏個人貸款呆賬核銷對應的制度依據,且核銷條款不具有可操作性,很多金融機構在個人貸款核銷方面都存在不能及時核銷的情況。如某股份制商業銀行,到現在為止只核銷了公司貸款,並未對個人貸款進行核銷。個人貸款呆賬損失主要是通過其他貸款的利潤來彌補,並由各支行自行解決。呆賬核銷不及時,增加了金融機構資產質量考核的負擔。

政策建議一、建議完善個人貸款呆賬核銷管理規定。

結合當前各家金融機構都越來越重視小微貸款,小微貸款業務量越來越大的實際情況,對小微貸款的核銷在做好充分調查的基礎上,擬訂專門針對小額貸款、個人經營性抵押貸款呆賬核銷的條款,同時,在擬定具體核銷條件的要求時,應與相關部門做好協調溝通。如應與工商部門協調,規范全國范圍內對營業執照等證件的注冊、注銷管理(據了解,目前部分地區對於終止經營的實體,直接更換成新經營者的名字,而未採取注銷的方式);在呆賬核銷的要件上,比如 財產清償證明 和 遺產清償證明 ,可尋找替代的證明材料。這些針對性條款的出台,將大大增加個人貸款呆賬核銷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處理好 新規 和 歷史呆賬 的關系。

我國呆賬核銷的相關政策法規一直處於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同樣,對於金融機構來說,尤其是年輕的金融機構,其相關制度也存在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由於缺乏操作實踐,銀行核銷制度的出台一般在業務制度之後,造成核銷制度里提到的要件沒有在以前的業務操作中體現,自然在核銷的操作中無法提供對應的要件,這時採取後補的方式,有的也無法再補充相關的材料,造成最終無法核銷,這種情況比較普遍存在。因此建議在制度中,明確對於既往歷史的呆賬在核銷過程中,相應條件可以適度放寬。

Ⅳ 如果用廠房做抵押貸款後,幾年未還,銀行內部已做核銷,那抵押的資產怎麼處理

你說的情況正常情況不能發生。會有資產保全部門起訴你,要是難於執行一般會賣給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再把債權賣給其他個人或者機構,繼續起訴查封執行你的資產。

Ⅳ 抵押貸款物怎麼處理

抵押貸款物,如果貸款到期不歸還,抵押物可以被拍賣,用於還款。

Ⅵ 銀行貸款到期還不上抵押物如何處置

一、銀行貸款到期還不上,法院有權依法扣押該抵押物,對外進行拍賣和變賣。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九十五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第一百九十六條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設定抵押的,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確定:
(一)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未實現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三)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四)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七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一百九十八條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Ⅶ 銀行已核銷的不良貸款,其抵押物拍賣後收回的賬務怎麼處理

應行已經撤銷不良貸款,

拍賣之後是歸銀行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