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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公積金貸款辦完以後公積金沒有之前高了

發布時間: 2021-11-28 18:32:22

『壹』 公積金貸款成功,後不再上班的之前的貸款還有效沒

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是用人單位替你交的。

『貳』 辦理公積金貸款後,手上沒有原件了,怎麼辦

辦理公積金貸款,公積金中心收取的資料主要是以復印件為主,收取的原件主要是購房合同。可以在上交之前,復印購房合同留底。也可以聯系房開商再提供一份。
辦理公積金貸款需提供的資料包括二代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銀行賬戶、買賣合同、收入證明等,還需額外提供銀行流水;外地戶籍需提供一年以上的納稅證明或者社保證明;有補繳情況的,要提供單位補繳證明,需經公積金中心審核同意。
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叄』 辦理公積金貸款期間變動工作,新工作繳納的公積金沒有原工作高,這樣會影響公積金貸款的審批嗎

一、辦理公積金貸款期間變動工作,新工作繳納的公積金沒有原工作高,不會影響公積金貸款的審批,因為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是在申請貸款之前需要連續繳存滿6個月或滿12個月是指申請貸款之前的情況,與工作變動是無關的。
二、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肆』 買房子時沒公積金,但是辦完貸款後有了公積金能轉嗎

(招商銀行)公積金繳存職工將本人或配偶已辦理且尚未結清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換為公積金貸款。您所在當地是否開展此業務,及相關規定,建議聯系當地貸款經辦行確認。
另外,不同城市公積金貸款額度限制不同,如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為計算可貸額度的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4倍,且須滿足以下條件:1. 每月償還貸款本息合計(按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過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50%。參與額度計算的共同申請人的繳存基數可以累加。2.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高於購房總價款與首付款的差額。3. 職工個人申請的,單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一並申請,且共同申請人參與額度計算的,單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90萬元。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在申請公積金貸款前,連續三年以上均未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按照每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的貸款額度可以提高10%,但應符合前款規定的其他條件。

『伍』 辦理了公積金貸款後不再交公積金了對貸款有影響嗎

一般來說,公積金貸款批准了,整個貸款流程就已經走完了,不必擔心公積金斷繳問題。
但需要注意的是,公積金是保障性住房制度,如果獲批公積金就斷供,可能被認定為騙取福利。畢竟公積金貸款利率很低,較商貸壓力小很多。
對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隨即封存賬號或者是停止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責令其補繳已欠繳的住房公積金,並在貸款期間正常按月足額繳存;拒不繳存的,追回已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執行商業貸款利率。
公積金停繳對貸款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公積金斷供短時間沒關系,但需要在六個月內繼續繳存公積金,現在很多城市都已經開放個個人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存公積金了,即使沒有單位,也能正常繳存;在一些必須由單位繳存的城市,可以辦理公積金掛靠手續,由掛靠單位替你繳納公積金。
總之,公積金還得繼續交,如果斷供過長,公積金管理中心將重新評估貸款合同,貸款利率會上浮。
第二,對已經申請了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按照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合同約定,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不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解除貸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

『陸』 公積金貸款後賬戶的金額會有變動嗎

公積金貸款後賬戶的金額不會有變動,除非勞動者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辦理了住房公積金提取或者住房公積金抵扣還款。
勞動者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先辦提取,再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以先辦貸款,再辦理住房公積金按月抵扣。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第二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