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抵押物不足償還貸款額時怎麼辦
不足清償的剩餘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根據2000年12月13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補充明確了:「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價款低於抵押權設定時約定價值的,應當按照抵押物實現的價值進行清償。不足清償的剩餘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以及根據該解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債權人放棄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擔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減輕或者免除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 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當事人對其提供的抵押財產所擔保的債權份額或者順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抵押權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財產行使抵押權。抵押人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❷ 房子已抵押給銀行拍賣後不夠還銀行的怎麼辦
抵押物不夠償還的,當然會執行其它資產償還債務
貸款的的錢不還會有什麼後果:
1、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2、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拓展資料:
1、房地產拍賣委託一般都是因債務人無法履行到期債務的清償,或出於其他較急切的融資需求而被迫拍賣其依法擁有的房地產。如果是法院委託的抵債標的,拍賣完成將直接影響到執法程序的完結,如拍賣不成,通常會由法院將拍賣標的物折價抵償債務。
2、一般委託拍賣的房地產,尤其是直接查封開發商擁有的房地產都存在著這樣那樣的缺陷,且拍賣房地產多為單宗、部分、小規模物業,評估價格偏高勢必會影響拍賣成交。
3、買家也是在不充分了解該房地產的情況下進行競投,拍賣實際上就是在短時間促成交易,買方需要在較短的時間內交付款項,承擔的風險較大。為了促使拍賣成功,就必須具備價格優勢,才能吸引買家競投。
抵押特徵
(一)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擔保法》第38條:「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二)抵押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擔保法》第33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1]
(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❸ 貸款人耍賴不還貸款,擔保人該怎麼辦
在貸款人不還款的情況下 擔保人先把款還了 還完後 帶著檔案 再去法院起訴貸款人維護自己的權益
❹ 房屋抵押貸款如果房屋變賣不夠還貸款會怎麼處理
首先 如果名下只有一套房產,並且該房產不屬於「豪宅」范圍(各地市均有要求,如深圳139平以上 均價超過所在區域均價)的,這種房產是不能被拍賣的。
第二,如果拍賣的錢不夠,經法院裁定,可以執行其他手段,比如凍結銀行存款等,如果這些都沒有,也就是說實在回不上來,銀行內部會做「損失」記帳,後續不良資產,會打包出售。
❺ 抵押物貶值由誰擔責
抵押品價值衰減過程中銀行貸款面臨的風險如下:
1、抵押品價值高估風險
目前國內商業銀行抵押品價值高估的情況比較普遍。銀行據此發放的貸款,抵押品價值無法全額覆蓋銀行債權,抵押品從貸款發放時就不足值,給貸款帶來了極大的風險。而抵押品價值高估的原因主要來自借款人、評估機構以及銀行自身。
首先是借款人。借款人希望降低違約成本和增加貸款數額,有虛增抵押品價值的強烈動機。
其次,是評估機構。銀行貸款抵押品的價值評估是目前國內評估機構的主要業務之一,甚至是部分評估機構的主要收入來源。但從我國價值評估行業現狀來看,普遍存在如下問題:
(1)價值評估管理體制不順。作為行業監管重要組成部分的政府監管不到位,對抵押品價值高估等評估機構違規行為的監管和處罰沒有落到實處,客觀上助長了評估機構的違規執業。
(2)評估理論不夠完善。我國價值評估的理論體系還處於不完善的狀態。指導評估機構從事具體評估實務的理論體系還沒有形成完整的系統。對評估實務的指導性還不夠強,就評估的價值類型分析,目前貸款抵押品評估所依據的主要是市場價值類型,但從保障銀行債權的角度來考慮,採用清算價值類型似更為可靠。
(3)部分評估機構的職業道德和執業水平低下。目前的價值評估市場上,評估機構供過於求,行業競爭激烈,需求方挑選評估機構的餘地很大,導致由需求方主導評估市場並充當價值操縱的主要角色。這樣,在行業監管和處罰還沒有完全到位的情況下,評估機構往往會遷就委託方(借款人)高估抵押品價值的要求,提供違背職業道德的服務。此外,由於一部分評估機構的執業水平較低,對一些價值大、情況復雜的抵押品,採用了不恰當的評估方法,從而大大影響了抵押品評估價值的准確性。
(4)評估實務所需信息不透明。國內主要的貸款抵押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地產和機器設備等,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價值評估為例,基準地價修正系數法是評定其價值的一種主要且有效的方法,但在很多地區,評估所需的基準地價信息不全面,基準地價更新慢、難以適應市場的變化。部分地方政府封鎖應當公布的地價信息,土地交易信息不公開的現象在全國還比較普遍。
再次是銀行自身。一方面,目前商業銀行所承擔的開拓市場的壓力普遍較重,由於績效的顯性與風險的隱性,銀行特別是基層行出於信貸擴張的動機往往會忽略抵押品價值高估所隱含的風險,甚至在有些情況下對影響抵押品價值的重要因素故意隱瞞不報,以便通過上級行對貸款的審查審批。另一方面,目前國內銀行大多尚未建立有效的抵押品價值管理制度,導致評估報告中的一些重要的錯誤信息或重大遺漏沒有得到識別,被動地接受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結論,從而導致在貸款發放時留下了許多風險隱患
❻ 第三方抵押貸款處置抵押物後,不足償還部份可否處置抵押人的其他財產
第三方抵押貸款處置抵押物後,不足償還部分由債務人清償,可以由抵押人的其他財產償還。
根據2000年12月13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補充明確了:「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價款低於抵押權設定時約定價值的,應當按照抵押物實現的價值進行清償。不足清償的剩餘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以及根據該解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債權人放棄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擔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減輕或者免除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 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當事人對其提供的抵押財產所擔保的債權份額或者順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抵押權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財產行使抵押權。抵押人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❼ 公司以房產為抵押物貸款,現在還不了了,如果抵押物價值不夠還貸款,會查封個人資產嗎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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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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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我用抵押物貸款,還款時抵押物貶值了,不夠還款額,這樣會怎麼樣銀行該怎麼辦
如果是以煤礦資產抵押,你只是在資產范圍內承擔還款責任,對方如果因為煤礦資產貶值,銀行會要求其提供其他資產以保證抵押物的價值,一般來說你不會受影響,只要借款不是以你的名義借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