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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新民事訴訟法抵押貸款合同管轄

發布時間: 2021-12-01 15:02:45

『壹』 抵押借款合同糾紛 約定管轄有用嗎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雙方可以約定管轄法院,但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貳』 質押合同糾紛管轄的法院如何規定

一、質押合同糾紛管轄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雙方可以約定管轄法院,但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二、關於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的確定
「管轄」作為當事人請求司法救濟和法院啟動審判程序的一項重要制度, 與當事人訴權保障密切相關, 影響著當事人訴訟行為的進行、訴訟成本的負擔 以及實體正義的實現。通常情況下確定法院管轄的原則是「原告就被告」 ,即原告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而對於合同糾紛的管轄問題,我國法律也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1、合同糾紛的法定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這就是民事訴訟上關於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也可以成為法定管轄。
案例 1 :漠河市 A 貿易公司向沈陽市B 鋼材公司購買鋼材 2 噸,合同簽訂地為沈陽市,合同約定履行地為長春市。之後,B 公司將鋼材運至長春市,但是 A 貿易公司違約只支付了部分鋼材價款 ,B 鋼材公司欲提起訴訟。那麼,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此糾紛應由被告所在地漠河市或者合同履行地長春市的法院管轄。但是對於 B 鋼材公司來說,無論是向漠河市法院起訴,或是向長春市法院起訴,都面臨著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成本和風險問題。
2、合同糾紛的協議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這就是民事訴訟上的協議管轄,協議管轄法院的選擇范圍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叄』 民事訴訟法合同案件管轄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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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一種契約或協議,是由平等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對相關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設立、變更、終止的協議。但在在現實生活中,由於種種原因,總會產生合同糾紛。那麼,合同案件由誰管轄?現在,的小編將為您解答民事訴訟法合同案件管轄的相關規定有哪些的相關問題。
民事訴訟法合同案件管轄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四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十八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九條
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的。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條
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三條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書面合同中的協議,是指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或者訴訟前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選擇管轄的協議不明確或者選擇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人民法院中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確定管轄。
第二十五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從上面我們可以看出,民事訴訟法合同案件管轄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法條都有明確的說明,的小編在這里提醒大家,值得我們注意的問題就是在實踐中如何進行合同履行地的確認。民事訴訟法遵循私法自治的原則,所以要記得雙方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中書面協議選擇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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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法律-民事訴訟法中;新的協議管轄和特殊地管轄的區別是什麼

如果合同無約定:可以由合同簽訂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轄。
有約定: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地管轄。
如果是不動產,無論是否約定,都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伍』 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怎樣確定管轄權

最高人民法院有一個司法解釋,民間借貸屬借款合同之類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問題批復:「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標的物為貨幣,貸款方與借款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分別承擔貸出款項與償還貸款及利息的義務,貸款方與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依照借款合同的約定,貸款方應先將借款劃出,從而履行了貸款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因此,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確定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陸』 最高法院關於合同糾紛中如何認定管轄法院的11條規則

一、內蒙古九郡葯業有限責任公司、上海雲洲商廈有限公司與韓鳳彬、上海廣播電視台、大連鴻雁大葯房有限公司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糾紛管轄權異議申請再審案〔(2013)民再申字第27號〕


裁判摘要:上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當事人能否再行提出管轄權異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對此並沒有明確作出規定。但根據管轄恆定原則,發回重審的案件管轄權已經確定,當事人仍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華建電子有限責任公司、華建機器翻譯有限公司與廣州科技風險投資有限公司、謝雄平、張賀平、仇紹明、黃若浩合作協議糾紛案〔(2010)民提字第10號,《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1年第3期〕


裁判摘要:為達成合作目的,當事人簽訂多個合同,但僅在一個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涉及該合同的仲裁裁決生效後,又因其他未約定仲裁條款的合同的爭議形成訴訟,一方當事人僅以仲裁裁決已生效為由主張人民法院無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生效仲裁裁決依據的合同與人民法院處理爭議案件依據的合同不同,人民法院審理的內容也不涉及仲裁條款約定事項的情形下,一方當事人以「一事不再理」為由主張人民法院不應重復處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阿拉山口公司訴寧夏秦毅公司買賣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案〔(2005)民二終字第94號,《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5年第8期〕


裁判摘要: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3條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協議約定可向各自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的案件,任何一方提起訴訟且為其住所地法院立案受理後,另一方要求其住所地人民法院重復立案或將案件移送其住所地人民法院的,應予駁回。


四、德國亞歐交流有限責任公司與綏芬河市青雲經貿有限公司合作協議糾紛案〔(2006)民四終字第8號,《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7年第6期〕


裁判摘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由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隨後又在其他地方就合同的未盡事宜簽訂補充協議,但補充協議並未修改原約定管轄條款的,合同中約定管轄的條款的效力不因補充協議的簽訂而改變,當事人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應當由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


五、中國昊華化工(集團)總公司與中企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2006)民二終字第186號,《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7年第2期〕


裁判摘要:當事人在訂立合同中,為了解決可能發生的糾紛而明確約定了管轄法院。此後基於合同形成的債權幾經轉讓,但新的債權人均未與債務人、保證人重新約定管轄法院,亦未排除原合同關於管轄法院約定的,只要原協議管轄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則應認定繼續有效。


六、鴻潤錦源(廈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彭雄渾、鴻潤集團房地產投資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2006)民一終字第34號,《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6年第12期〕


裁判摘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項和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對案件是否屬於人民法院受理范圍或者是否由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提出的異議。當事人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但當事人以其不是適格被告為由提出管轄權異議,不符合上述規定,不屬於管轄權異議。當事人是否屬於適格被告,應當經人民法院實體審理確定。


七、某某與北京市第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居間合同糾紛指定管轄案


裁判要點:雙方約定「一方違約,另一方可到自己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的協議選擇管轄條款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處理意見:本案原告要某某與北京市第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一工程部簽訂的《信息服務協議》中約定的「一方違約,另一方可到自己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或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該約定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25條的規定,該協議管轄條款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述:…. 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5〕89號《關於金利公司與金海公司經濟糾紛案件管轄問題的復函》中認為:金利公司與金海公司在再次補充協議中約定,「如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由守約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該約定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應認定協議管轄的條款無效。本案中的協議選擇管轄條款的情形符合該復函的情形,應當認定該協議選擇管轄條款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編:《立案工作指導》2010年第4輯,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第131-132頁。


八、江蘇省華星建設機械製造有限公司與湘潭市混凝土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指定管轄案


裁判要點:當事人在合同中關於「雙方均可在本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的約定,應視為選擇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處理意見: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華星公司與九龍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於湖南省湘潭縣人民法院受理的九龍公司訴華星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屬於當事人基於同一法律關系和同一法律事實,以不同訴訟請求分別向各自住所地法院起訴引起的管轄權爭議案件,依法應當合並審理。


導讀說明:華星公司和九龍公司在合同中約定:發生爭議,雙方應該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若達不成一致意見,供需雙方均可在本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該約定不違反《民事訴訟法》第25條的規定,應當認定有效。雙方當事人根據約定,都可以作為原告向本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因此,湖南混合江蘇兩地法院均本案均享有管轄權。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編:《立案工作指導》2009年第3輯,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第50頁。


九、北京智揚偉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與創思生物技術工程(東莞)有限公司、河南省開封市城市管理局居間合同糾紛案〔(2008)民申字第1364號,《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9年第7期〕


裁判摘要:一、民事訴訟原告起訴時列明多個被告,因其中一個被告的住所地在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轄區內,故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被告住所地確定管轄權。其他被告如果認為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沒有管轄權,應當在一審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未在此期間提出異議的,因案件已經進入實體審理階段,管轄權已經確定,即使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轄區內的被告不是案件的適格被告,人民法院亦可裁定駁回原告對該被告的起訴,並不影響案件實體審理,無需再移送管轄。二、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主要義務的履行地。居間合同的主要義務履行地應當確定為居間行為地。


最高法院認為,但經本院審閱一審卷宗,申請再審人創思公司在一審答辯期間未提出管轄權異議。在案件進入實體審理階段後,因管轄權已經確定,開封城管局是否為適格被告並不影響一審法院對於本案的審理。即使人民法院查明開封城管局不是本案適格被告,裁定駁回了智揚公司對開封城管局的起訴,亦不影響已經開始的實體審理程序,不需再移送案件。另,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主要義務的履行地,本案居間合同的主要義務履行地應為居間行為地。據原審認定的創思公司項目參與人賴志文給智揚公司董事長郭益群出具的感謝信中關於智揚公司在開封市接待創思公司高層,以及協助創思公司競投開封項目等內容,開封市作為居間合同所指向項目的所在地,可以認定為本案居間合同履行地,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亦可據此行使管轄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的解釋》第十四條的規定,違反專屬管轄、專門管轄規定以及其他嚴重違法行使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 (七)項規定的「管轄錯誤」,本案一審法院系起訴狀所列被告住所地法院,亦為合同履行地法院,不構成嚴重違法行使管轄權的情形。因此,申請再審人關於原判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事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十、北京北大青鳥有限責任公司與遼寧華錦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借款擔保追償權糾紛上訴案〔(2005)民二終字第168號民事裁定書〕


裁判要點:作為追償權糾紛和反擔保合同糾紛兩個訴合並審理的當事人,在確定案件的管轄上沒有先後順序之分


最高法院認為,本案原審原告華錦化工公司作為借款合同的連帶責任保證人在承擔債務人沈陽公用公司債務的償還責任後,將其向債務人行使追償權和要求反擔保人北大青鳥公司、開發公司和金融公司承擔反擔保責任的兩個訴並案提起訴訟,不違反法律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關於「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規定,作為本案的四個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對本案均有管轄權。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關於「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的規定,在多個人民法院對案件均有管轄權的情況下,原告有權向任何一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作為其中兩個被告即沈陽公用公司和金融公司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該案,並不違反法律規定。作為追償權糾紛和反擔保合同糾紛兩個不同訴訟合並審理的四個當事人,在確定案件的管轄問題上沒有先後順序之分。上訴人北大青鳥公司以其為本案第一被告,要求將該案移送至其住所地人民法院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上訴請求沒有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十一、重慶國際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北京首創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上訴案〔(2005)民二終字第125號〕


最高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關於「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和本院法復[1993]10號《關於如何確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問題的批復》關於「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確定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之規定,本案所涉借款合同的履行地應為中國民生銀行所在地即北京市,案件可以由北京法院管轄。盡管本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合同發生糾紛,債權人向擔保人主張權利的,應當由擔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轄」,但該規定並非專屬管轄的規定。本案已經查明的事實表明,本案所涉《借款合同》、《質押合同》、《保證合同》均明確約定:「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果雙方協商不成需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關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之規定,由於本案當事人關於管轄的約定並未違反法律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因此,其訴訟管轄約定應為有效。

『柒』 新《民事訴訟法》施行後,抵押權如何實現

新《民事訴訟法》施行後,抵押權實現的方式主要三種:

1、由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抵押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實現擔保物權,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3、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實現抵押權。

《民事訴訟法》抵押權的實現方式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六條 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由擔保物權人以及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依照物權法等法律,向擔保財產所在地或者擔保物權登記地提出。

第一百九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當事人依據該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物權法》關於抵押權的實現方式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7)新民事訴訟法抵押貸款合同管轄擴展閱讀: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抵押權的實現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①抵押權必須有效存在。抵押權設定如果無效或者已被撤銷,則不能實現。

②必須是債務人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是否屆滿是決定債務人是否履行債務的時間標准。

③債權人未受清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權人未受清償,表明債務人未按期履行義務,無論債務是遲延履行,還是拒絕履行,債權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權,使債權得到清償。

④債務未受清償不是由於債權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債務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償債務而使債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權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權。如果債權人未受清償是由於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能行使抵押權。

『捌』 新民事訴訟法對訴訟管轄制度作了哪些修改

1、新增公益訴訟制度,保護群體性利益有路可走

【法條索引】:

新民訴法第55條:"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新增第三人撤銷之訴,案外第三人權利受侵害的維權之道

【法條索引】:

新民訴法第56條:"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

『玖』 解除抵押權的管轄法院 抵押合同發生爭議應當由哪個

合同管轄紛爭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根據《合同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紛爭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履行地的判斷還得看你這個抵押是什麼抵押。《民訴解釋》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