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用林權證抵押可以貸款嗎
可以的。
根據《思南縣林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
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和貸款人簽訂抵押合同後,借貸雙方應持以下文件資料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林權抵押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一)林權抵押登記申請書;
(二)借款人和貸款金融機構法人證書或個人身份證;
(三)抵押合同;
(四)林權證;
(五)林權他項權證。新規定出台之前,由縣人民政府委託縣林業局辦理,新規定出台之後,按照新規定執行。
(六)登記機關核發的《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證》;應包括擬抵押森林資源資產的相關資料,包括:林地類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積、林種、樹種、林齡、蓄積量等;
(七)擬抵押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
(八)林權抵押登記機關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條 林權抵押登記機關在受理抵押登記申請材料後,應當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抵押物進行合規性審核。主要審核以下內容:
(一)申請人所提供的文件資料是否齊全、真實、有效;
(二)借款合同、抵押貸款合同是否真實、合法;
(三)抵押物權屬是否清楚、有效;
(四)抵押物是否重復登記;
(五)抵押物中是否有屬於禁止抵押的內容;
(六)抵押期限是否超出林權法定年限。
經審核符合登記條件,林權抵押登記機關在受理登記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登記手續,同時建立林權抵押貸款登記備案制度,填寫《林權抵押登記簿》,輸入電子檔案以備查閱。
(1)以林權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思南縣林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
第三十一條 貸款人根據貸款合同、抵押合同和《林權抵押登記證》,在15個工作日內按照業務受理、信貸調查、貸款審查和貸款審批等內部程序後發放貸款。
第三十二條 林權抵押貸款應根據《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貸款資金支付方式進行支付管理。在發放貸款過程中,實行「總量控制、滾動使用、余額管理」的方式進行。
第三十三條借款人要按照貸款金融機構的要求,必須對抵押的林木辦理林木保險。林權保險條款中應約定「該宗林權設作抵押時,保險賠償由抵押權人優先受償」。
Ⅱ 林權抵押貸款條件是什麼
一、持有並經過年審的《貸款卡》、《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二、從事林業生產經營或從事與林業經濟發展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有較為規范的財務制度,相關財務指標符合要求。
四、經營活動正常且有一定的經濟效益。
五、投資與林業相關的項目,並具有一定的自有資金。
六、具有按時還本付息的意願和相應的能力。
七、資信良好,遵紀守法,無不良信用及債務記錄。
八、金融機構要求的其他條件。
(2)以林權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中國銀監會、國家林業局關於林權抵押貸款的實施意見》(銀監發〔2013〕32號):
一、申請辦理林權抵押貸款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要求借款人提交林權證原件。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應接受未依法辦理林權登記、權屬不清或存在爭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作為抵押財產,也不應接受國家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作為抵押財產。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應接受無法處置變現的林權作為抵押財產,包括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防風固沙林、農田和牧場防護林、護岸林、護路林等防護林所有權、使用權及相應的林地使用權。
以及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自然保護區的森林等特種用途林所有權、使用權及相應的林地使用權。
三、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權進行抵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要求抵押人提供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決議,以及該林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
林業專業合作社辦理林權抵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要求抵押人提供理事會通過的決議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林權抵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要求抵押人提供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通過的決議或決議書。
四、以共有林權抵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意見書;以承包經營方式取得的林權進行抵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要求抵押人提供承包合同。
以其他方式承包經營或流轉取得的林權進行抵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要求抵押人提供承包合同或流轉合同和發包方同意抵押意見書。
Ⅲ 林權證抵押貸款
我建議你先去林業局的林權管理服務中心咨詢,他們會告訴你有哪些銀行可以貸款,因為現在很多地區還沒有這項業務。去咨詢後,阿門也會告訴你需要提交的表格和資料,以及具體的辦理流程。
Ⅳ 林權抵押貸款存在什麼風險以及應該如何防範
林權抵押貸款四類風險
風險一:貸前調查評估難引致的信用和道德風險
主要表現:一是由於森林資源是一種特殊的資源性資產,並且林區一般地處偏僻,交通不便,地廣人稀,給金融機構貸前調查工作帶來了較大的困難。如曾某僅300萬元貸款,抵押物卻是面積達7914畝的林場,要准確地核實抵押物價值難度相當大。容易造成借款人利用信貸人員難以確切了解林地面積的漏洞,人為擴大林地面積或提高抵押物價值,導致金融機構不能合理確定抵押物抵押比例,削弱貸款風險緩釋能力,增大貸款潛在信用風險。二是由於金融機構缺乏林業評估的專業人才,對林木的生長周期和經濟價值都不了解,抵押物價值一般委託評估機構評估,易產生借款人與評估機構串通作弊或借款人、信貸人員和評估機構三方串通作弊,人為提高抵押物價值,導致道德風險。三是目前林業部門雖然承擔了林權抵押物的價值評估工作,但是由於資金、評估標准、專業技術人員缺乏等原因,導致缺乏專業的林木資產評估隊伍,容易導致評估不當,並因此增大貸款的信用風險。
風險二:服務配套體系不健全引致的法律風險
主要表現:一是林權抵押操作流程不明確,林業部門沒有形成標准化的林權貸款抵押登記管理制度以及統一的林權抵押登記和評估程序,從而影響林權抵押貸款的業務拓展進程。二是林權證核發與抵押登記管理不規范,一方面林權證核發存在「一林多證」即舊證和新證同時並存,另一方面林改前辦理的林權證作抵押,因抵押登記管理不規范,容易造成多次抵押或已抵押的林地發生流轉的情況。三是林業部門缺乏信息共享機制,有關林權檔案信息查詢、林場組織形式、股東分布的公示、市場價格以及其他林產品相關供求、交易信息咨詢與管理等信息不完全,極易導致在借貸、擔保等行為時發生糾紛。如曾某在貸款中作為抵押物的林場實際存在多個合夥經營者,且以暗股形式存在,此情況在林業部門並未登記備案,致使農信社無法完全識別有權人。四是林權處置流轉機制不完善,增加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林權抵押貸款的顧慮。如目前韶關各縣林業部門都沒有林木產權交易中心,一旦借款人無法按時歸還貸款,林權抵押貸款出現風險,缺乏一個比較好的林木資源交易平台,造成金融機構對林木資源拍賣處置困難,信貸資金的安全和流動性就難以保證。
風險三:貸後管理難引致的市場風險
主要表現:一是借款人資金回籠難以監控。如據部分農信社反映,雖然借款人取得林木砍伐指標須經過農信社,但借款人銷售林木多以現金結算,農信社難以監控回籠資金。另外,借款人超砍伐指標砍伐,林木被盜等情況同樣嚴重影響農信社對資金的監控。二是抵押物管理難度大。主要原因是作為抵押物的森林資源資產面臨人為偷盜的風險較高。林區一般地處偏僻,交通不便且人口稀少,森林管理難度較大,加上周圍部分村民法制觀念淡漠,盜伐、濫伐林木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據調查,曾某進入訴訟程序後,由於訴訟時間跨度長達14個月,始興縣聯社為了做好該筆貸款抵押物的管理工作,防止林木被當地村民盜伐,最大限度地保全抵押物價值,專門聘請了當地村幹部協助管理林場,增大了保全成本。三是林權處置流轉機制不健全,增加了資產處置變現難度。在目前收儲中心沒有完全建立的情況下,金融機構一旦面臨抵押物處置問題,尚需辦理砍伐指標、拍賣、變賣、訴訟等一系列手續,如果抵押林木拿不到砍伐批文,抵押權就無法實現,抵押權變現存在一定的風險。
風險四:風險保障體系不完善引致的代償風險
主要表現:一是保險保障體系不完善。由於森林資源經營過程中面臨諸多自然災害及人為災害的影響,諸如雪災、火災、水災、泥石流、病蟲害等災害,一旦發生往往都是毀滅性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非常巨大,造成金融機構對抵押物的失控。但由於林木保險具有高保費、高保額、高成本等特點,目前只有較少的保險公司嘗試涉足林業保險,造成林權抵押貸款風險保障的不完善。如曾某300萬元的林權抵押,保險費率是1.3%,因為有200畝的免賠,按照1.5的系數,一年的保險費需要5.8萬元。二是即使辦理了保險,但險種單一,風險覆蓋率較低,極易造成貸款債權懸空。如曾某貸款的保險險種僅為森林火險,對病蟲害、霜凍等自然災害均無法辦理保險,由於林木生長周期長,且容易受火災、霜凍災、病蟲害、等自然災害影響,造成損失的不可預見性較大,極易造成銀行抵押物的懸空,導致代償風險。
如何防範林權抵押貸款風險
(一)進一步規範金融機構信貸行為,加強風險管理
一是加強對林權抵押貸款管理的總結和研究,健全和完善林權抵押貸款的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林權抵押貸款發放程序。二是加強信貸人員林業知識培訓,以適應新業務需要,把握好林權的可抵性調查,切忌盲從。三是建立貸款風險管理機制,加強對林權抵押貸款風險點的防控。嚴格按屬地原則發放貸款;嚴格監控信貸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強調信貸員全方位盡職調查。四是針對森林資源的特點進一步加強貸款「三查」,貸前調查人員必須嚴格調查抵押林權的真實合法性,確保抵押林權權屬無爭議;貸後管理人員加強貸後檢查,對幼林或中林每個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現場檢查和拍照,對成熟林要加強現場調查和到林業主管部門查詢是否有違規盜伐或未經信用社審批就違規砍伐的情況,確保抵押林權的安全性。
(二)進一步建立完善服務配套體系,加大扶持力度
一是建立地方政府、林業部門、金融機構以及林農之間的長效工作機制,共同探討解決林權改革和林權抵押貸款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防範貸款風險。二是建議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加快林權交易市場、林權資源評估、擔保、收儲等林權流轉市場配套體系的建設,為林企、林農及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提供有效的市場保障。三是建議金融機構與林業主管部門建立行之有效的銀、林合作機制,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務。合理擴大林業重點縣的分支機構林業信貸審批與管理許可權,簡化審批手續,推廣方便快捷的「一站式」金融服務,探索林業、金融、資源資產評估等部門合署的辦公形式,提高林業貸款辦理效率。
(三) 進一步完善林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促進林權抵押業務發展
一是適當下放貸款審批許可權,減少審批環節,合理簡化貸款手續, 提高貸款效率,為林農提供方便、快捷的信貸服務。二是合理進行信貸品種定價,科學調整貸款利率水平,林權抵押貸款利率最好參照農村小額信用貸款利率執行,以降低林農融資成本。三是根據林權抵押貸款的不同用途確定符合林業生產經營特點的貸款期限,並根據實際情況做好續貸工作。由於林業產業收益的非一次性獲得,貸款償還方式可分期按比例償還,以減輕林農還貸壓力。
(四)進一步完善保險保障體系,健全風險補償機制
一是積極探索開展森林保險,建立災害補償機制。針對可能存在的林木資產抵押貸款風險,政府要鼓勵、引導保險機構開展森林資源資產保險業務,建立災害補償機制。建立林木資產保險的合理保費標准和賠償標准,開展森林火災、霜凍災和病蟲害等險種的保險,以減輕金融部門貸款風險,形成多層次的林業災害風險轉移分擔機制,推進森林保險業務。二是建議有關部門加強與保險部門的溝通協調,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降低保險費率,減輕借款人的負擔,加快促進林權抵押貸款的發展。
Ⅳ 林權證能作抵押貸款嗎
可以,林權證可以作抵押貸款。
林權抵押貸款是指以森林、林木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林地的使用權,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借款。林權抵押貸款利率不超過基準利率的1.5倍。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的創新之處在於,它打破了長期以來銀行貸款抵押以房地產為主的單一格局,引入了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這一新型抵押物,使「沉睡」的森林資源變成了可以抵押變現的資產。
第一,可作為抵押物的森林資源資產為:
(一)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權;
(三)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採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使用權;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第二,抵押條件:
林業企業辦理林權抵押貸款需具備的條件包括:
1、持有並經過年審的《貸款卡》、《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2、從事林業生產經營或從事與林業經濟發展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
3、經營活動正常且有一定的經濟效益;
4、投資與林業相關的項目,並具有一定的自有資金;
5、有較為規范的財務制度,相關財務指標符合要求;
6、資信良好,遵紀守法,無不良信用及債務記錄;
7、具有按時還本付息的意願和相應的能力;
8、金融機構要求的其他條件。
Ⅵ 我想問下用林權證去抵押貸款可以嗎
可以的。
利用林權證申報低息抵押貸款的運作程序及要求:
一、林權證種類:
1、經濟林(商品種植林):主要種植速生樹種,如:白楊樹、桉樹、馬尾松樹、青竹等;
2、生態林(自然生長林):主要是自然生長樹種,如:通過人工栽種生長時間較長的樹種,或自然生長的樹種。
二、可以抵押貸款的林權證種類及面積:
1、經濟林林權證符合條件的,貸款抵押比例較高,原則上以經濟林為貸款對象;
2、生態林林權證根據樹種決定貸款抵押比例,一般抵押比例較低;
3、林權證面積:1000畝以上;
4、林地種類:要求是坡地林地,耕地林地酌情考慮。
(6)以林權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林權證法律效力
《林權證》是依法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記核發,由權利人持有的確認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依法持有了《林權證》,權利人就擁有了該林權證所記載范圍內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我國《森林法》第三條規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條也規定「國家依法實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因此只要依法擁有了《林權證》,就能受到法律保護,主張自己的權利。同時,按照我國現行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對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登記造冊和核發證書,應按《森林法》的規定執行。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的有關規定核發的確定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書,也就是關於該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林權證,不僅是森林、林木權屬的法律憑證,而且也是林地權屬的有效法律憑證。
Ⅶ 林權可以抵押貸款嗎
林權是不可以申請貸款的,借貸者要申請貸款需要滿足,有穩定的工作以及銀行流水等。
Ⅷ 林權證抵押貸款政策
林權抵押貸款政策
中國銀監會與國家林業局聯合印發《關於林權抵押貸款的實施意見》,明確林農和林業生產經營者可以用承包經營的商品林做抵押進行貸款,實現了林業資源變資本的歷史性突破。
《意見》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信用狀況等因素合理協商林權抵押貸款期限,貸款用於林業生產的,期限要與林業生產周期相適應。
為降低林農和林業經營者的融資成本,對於貸款金額在30萬元以下的林權抵押貸款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參照當地市場價格自行評估,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評估費。貸款金額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項目,應堅持保本微利的原則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林權具有投資期限長、評估困難等特點,《意見》依據林業特點設計了相適應的方式。對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而言,可解決有效抵押的問題,使金融機構有能力承擔更高的風險。
Ⅸ 有做林權抵押貸款的嗎
你好,這里沒有,林權抵押貸款的流程
一、抵押貸款概念:
是指以森林、林木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林地的使用權,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借款。
林權抵押貸款具體是指借款人以其依法有權處分的林權作抵押物向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申請借款的行為。在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不得轉移和轉讓抵押林權,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
二、林權抵押貸款的一般程序為:
1、先與金融機構進行協商,達成貸款意向,一般林業放貸金融機構為農行或信用社;
2、然後找有林業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抵押貸款評估;
3、拿到評估報告後,再將林權證、公司營業執照(或個人身份證)去放貸銀行辦理抵押申請和貸款申請;
4、銀行受理後,簽訂抵押合同和貸款合同;
5、到當地縣級林業系統辦理林權抵押登記,取得林權抵押證明或他項權證;
6、將林權證、抵押證明(或他項權證)交銀行,銀行放款。
三、申請辦理林權抵押登記,應向林業部門提供下列資料:
1、《林權證》
2、《林權抵押貸款協議書》
3、《林權抵押合同》
4、《借款合同》
5、《森林資產價值評估報告》
6、需提供的其他資料
按照《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辦法(試行)》的有關抵押貸款程序規定。
具體申辦程序為:
(1)抵押事項的申請與受理;
(2)抵押物的審核、權屬認定;
(3)抵押物價值評估及評估項目的核准、備案;
(4)簽訂抵押合同;
(5)申請抵押登記;
(6)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7)核發抵押登記證明書。
鄂西北林權交易中心林權抵押貸款申請流程
一、會員注冊。貸款申請人在鄂西北林權交易中心注冊成會員。
二、填寫林權登記表及林權抵押貸款申請書。(見表格)
三、項目材料審查。鄂西北林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鄂西北林權市場」)項目經理與項目所在地交易會員單位就項目進行溝通,直接在當地申請的項目由縣級交易會員單位將材料推薦遞交到鄂西北林權市場;項目經理對貸款項目及遞交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對不符合要求企業或個人予以反饋;
四、現場勘察。鄂西北林權市場項目經理、資源調查專業技術人員或銀行專業人員現場對抵押的林地進行勘察,主要了解林地權證、糾紛、資源、貸款人資信等情況,判斷能否抵押、是否有抵押價值,是否啟動資源調查和評估。勘察完畢後,應與銀行專業人員進行溝通。如不能抵押、無抵押價值,應對貸款申請人進行反饋;
五、資源調查和森林資產評估。資產評估部組織資源調查專業人員會同當地交易會員單位資源調查專業人員對抵押林地項目進行資源調查,形成資源調查報告;資產評估部組織評估專業人員根據資源調查報告進行價值評估,形成《森林資源評估報告》;
六、風險評審委員會審核。風險評審委員會根據資源調查和評估報告,評審與決策貸款項目的可行性,對不符合要求企業或個人予以反饋。
七、落實承貸銀行。根據項目的特點、銀行放貸政策和客戶需求,出具評估報告、推薦函或擔保函,落實承貸銀行;
八、簽訂貸款合同。貸款申請人和貸款銀行簽訂貸款合同、抵押合同,鄂西北林權市場進行備案;
九、辦理抵押手續。鄂西北林權市場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林權證、抵押資產評估報告等文件資料向林地所在地抵押登記部門代理辦理抵押登記;
十、銀行放款。貸款銀行取得抵押登記的證明材料後,向貸款申請人放款;
十一、貸後管理。鄂西北林權市場在承貸銀行向企業放款至擔保終結的過程,包括林權抵押貸款項目檢查、展期項目和逾期項目及撤保項目的處理等,應對貸款申請人及抵押項目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十二、貸款償還。貸款申請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林權抵押貸款項目終止,解除抵押物的抵押手續,歸還林地權屬證明。
註:申請林權抵押貸款應提供的材料清單
1、申請報告(借款用途、還款計劃);
2、企業基本信息登記表。
3、林權證復印件;
4、林權證所有者有效證件復印件;
5、自然人客戶、企業客戶出具的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的《同意抵押意見書》;
6、年檢合格的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年檢合格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年檢合格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企業法人代表證復印件;
7、公司章程復印件及注冊資本驗資報告復印件(加蓋工商部門章);
8、公司簡介(內容包括企業沿革、組織架構、主要股東說明、經營情況、生產工藝和產品介紹、企業獲得的榮譽等);
9、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公司實際控制人、財務主管、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本公司可提供樣本)及必要的個人信息(內容包括其主要經歷、業績)。
10、貸款卡及貸款卡年檢回執單復印件、基本結算帳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11、當期財務報表及近3年的財務報表或經合法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戶,提交自成立以來的年度報表。
五、哪些資源資產不能用於抵押貸款:
不可作為抵押物的森林資源資產有:
(1)對已劃為的生態公益林,包括國防林、名勝古跡、革命紀念地、自然保護區和特種用途林中的母樹林、實驗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2)權屬不清或存在爭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3)未經依法辦理林權登記而取得林權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農村居民在其宅基地、自留山種植的林木除外);(4)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集體林地使用權;(5)國家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六、哪些森林資源資產可以用於抵押貸款 :
可作為貸款抵押物的森林資源資產有:(1)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2)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權;(3)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採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使用權;(4)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使用權。
林權登記(含變更、抵押登記) 辦理程序
1、林權權利人應當根據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以下文件:
(1)林權登記申請表一式三份(見表格);
(2)個人身份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載明委託事項和委託許可權的委託書;
(3)申請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權屬證明文件;
(4)林權核查登記表(林地權利人屬集體要填寫此表)
林權權利人憑林木、林地權屬證明向當地林業站申請,經公榜(時間10天)、現場審核、公示(時間1個月)後,無異議的登記造冊,報市林業局審核。
審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四、五、六條
辦結時限:2個月
勘測費按勘測面積分段累計徵收。林權登記面積在1000公頃以下的,每公頃收費標准為3元,不足100公頃的,按100公頃計收;林權登記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包括1000公頃),3500公頃以下的,每公頃收費標准為2元;林權登記面積在3500公頃以上(包括3500公頃)7000公頃以下的,每公頃收費標准為1.5元;林權登記面積在7000公頃以上(包括7000公頃)的,每公頃收費標准為1元;林權登記面積在5萬公頃以上的,勘測費按5萬公頃計收。
收費依據:計價格[2001]1998號,粵價[2002]129號
2、林權發生變更的,林權權利人應當到初始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或者由於其他原因造成林地滅失的,原林權權利人應當到初始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1)林權權利人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林權登記申請表》(見表格)
《林權證》
林權依法變更或者滅失的有關證明文件。
(2)市林業局對林權權利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進行初步審查,認為林權權利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本辦法規定的,應當予以受理;認為不符合規定的,應當說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權權利人補充材料。對已經受理的登記申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進行公告。公告期為30天。
對經審查符合下列全部條件的登記申請,市林業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登記:
申請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位置、四至界限、林種、面積或者株數等數據准確;
林權證明材料合法有效;
無權屬爭議;
審批依據: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辦法(試行)》的通知(林計發[2004]89號)
辦結時限:3個月
3、應持以下文件資料向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1)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申請書(見表格);
(2)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法人證書或個人身份證;
(3)抵押合同;
(4)林權證;
(5)擬抵押森林資源資產的相關資料,包括:林地類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積、林種、樹種、林齡、蓄積量等;
(6)擬抵押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
(7)抵押登記部門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抵押合同期滿或者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商同意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雙方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持抵押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協議、《林權證》及原《登記證》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審批依據: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辦法(試行)》的通知(林計發[2004]89號)
辦結時限:15個工作日
林權登記申請表填寫說明
1、本表一式三份,縣、鎮、村委會各一份存檔,由林權權利人按宗地填寫申請。
2、單位(個人):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
3、通訊地址:單位所在地或個人居住地的聯系地址。
4、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填該單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如村長、村委會主任、鎮長;是個人的填寫個人姓名。
5、身份證碼:是單位的填寫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號碼;是個人的填寫個人身份證號碼。
6、登記類型、登記權利內容:在所申請的項目中打「√」,非申請的項目要打「/」。
7、座落:填寫申請的宗地所在具體行政位置。如××省××縣××鎮××村。
8、小地名:地形圖上標有地名的應以地形圖上的為准,地形圖上沒有的用當地群眾普遍認可的地名。
9、株數:對於難以用面積准確表明的,要填寫株數。如零星樹木、四旁樹木和農田林網等。國家、集體或個人所有的成片的森林、林木能夠用面積准確表明的,株數一欄可以不填寫。
10、主要權利依據及附圖:根據林權登記機關的要求,提供能證明其林權權利的主要材料名稱:如解放初期的土地證、20世紀80年代發給的舊林權證、各級人民政府有關山林糾紛的裁決書、山林糾紛雙方調解協議書等。
11、林權共有者權利說明: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林權權利人,但又不構成股份公司或單位時,由共有林權權利人舉薦代表一人填在[單位(個人)]欄中。在此欄中說明其他林權權利人姓名及主要權利。
12、集體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意見:單位或個人申請集體林地使用權時由林地所有權權利人(如村長、村委會主任、鎮長)填寫:同意辦證或不同意辦證(並說明理由)。
13、林業主管部門意見:由縣級林業局填寫。
14、發證機關意見:由縣級人民政府填寫。
林權抵押貸款業務合作模式
主要依託鄂西北林業市場來開展。我中心開展抵押林權的森林資源調查和森林資產評估,出具調查報告、評估報告和推薦函或擔保函;金融機構根據自身的風險控制和審核流程,審核提供的相關材料,發放貸款
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