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欠錢到期不還,當時的抵押物原來不是借款人算是詐騙嗎
借款時提供抵押物了,但是抵押物不是借款人的,那麼所有人是否同意用此物作為擔保?如果可以視為擔保成立;如果此物的所有人沒有明示或同意的表示,抵押無效;借款關系成立,系民事糾紛,不構成詐騙;出借人對抵押不懂或者借款人有意為之,認為刑事(詐騙)不構成,可以訴訟維權。
B. 別人出抵押物貸款,我來簽字!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在貸款方簽字就是借款人,貸款期滿要承擔貸款清償責任。如果是在擔保人處簽字就是擔保人,對債務承擔擔保責任,債務人不能清償貸款時,要代為清償債務。
《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十六條 有保證人的借貸債務到期後,債務人有清償能力的,由債務人承擔責任;債務人無能力清償、無法清償或者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借期屆滿,債務人未償還欠款,借、貸雙方未徵求保證人同意而重新對償還期限或利率達成協議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C. 擔保人在貸款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抵押物出賣,貸款人有犯罪嗎
不涉及犯罪,抵押人將抵押物的,有義務將出售所得償還債務或提存。抵押人特別低價轉讓抵押物的,抵押人有義務補齊抵押物價值,抵押權滅失。收購抵押物的人明知該物有抵押他物權的,仍然收購的,抵押權不滅失。
D. 抵押人和借貸人不是同一人,從銀行做抵押貸款需要查抵押人的個人徵信嗎
你第一個問題;抵押人和借款人不是同一人時就會出現這樣的問題,當借款人不能還款時,又沒有可以執行的財產,這時候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就要用來抵借款或變現後還款,
借款人的抵押人的區別是借款人以所有財產為借款擔保,而抵押人僅僅以抵押的財產償還借款,當抵押物不足以償還借款時,那債權人(就是你所說的貸款人)只能認栽
差不多的意思是抵押物的所有人算是你的擔保人吧!呵呵!個人是這么認為的
第二個問題;徵信有沒有問題要看你和那個信貸客戶經理熟不熟啦,熟的話你逾期過100次貸款照樣通過,要看你抵押物的,比如你抵押物價值100萬,比如以前有過逾期什麼的,又或則你幫人擔保什麼,還有自己的貸款,信用卡都算在你在負資財上面,銀行從這幾方面考慮最後給你貸多少,不是抵押物100萬就可以貸100萬的.
以上觀點只是個人學習知識所分析,僅供參考,具體情況要看你貸款銀行和你的抵押物!
E. 銀行抵押貸款,房產證不是借款人本人的,可以用來抵押嗎
不可以,因為房產抵押貸款是用借款人以已購商品住房抵押。
貸款銀行為借款人提供一攬子資金服務,滿足其購買住房、車位、大額耐用消費品、汽車和住房裝修等多種需求的人民幣貸款。金融機構在規定的抵押率范圍內,給予借款人一定的授信額度。一般,金融機構對貸款的審批、放貸的周期較長。
(5)只出抵押物不是貸款人擴展閱讀:
抵押貸款發起人獲取的收益有二:
(1)收取抵押貸款發放費,該費用以點數表示,每一點表示貸款金額的1%。
(2)發起人把貸款以高於發起成本的價格出售所賺取的利潤,稱為二級市場利潤。如果抵押貸款利率上漲,那麼發起人在二級市場出售貸款時將蒙受損失。
過合同安排,禁止在約定期間內提前還款,該約定期間稱為鎖定期。鎖定期為2—10年不等。鎖定期之後,提前還款的保護通常採取其他方式,如提前還款罰金點數或收益率維持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