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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預收貸款方式下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發布時間: 2021-12-09 04:54:26

Ⅰ 預收利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時間是什麼時間

1、預收利息的納稅義務時間: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利息收入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按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對於利息收入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權責發生制的例外。在確認利息收入時,不能按權責發生制來處理,只能按合同約定,即收付實現制確認收入。

2、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時間:
企業所得稅實行按年(自公歷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年終後5個月內進行)、多退少補的納征方法。
按月或按季預繳的,應當自月份或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納稅人在一個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由於合並、關閉等原因,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自實際終止日起60日內,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企業所得稅,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

3、「預收賬款」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下:
若徵收「消費稅」,採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若徵收「營業稅」,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提供建築業或者租賃勞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若徵收「增值稅」,採用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若徵收「資源稅」,納稅人採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應稅產品的當天。
若徵收「房產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就是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Ⅱ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第十九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二)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三十八條規定: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一)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二)採取托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並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三)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四)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五)委託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六)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七)納稅人發生本細則第四條第(三)項至第(八)項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Ⅲ 預收款方式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可分為3種具體如下:
1、生產銷售生產工期未超過12個月的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2、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3、對於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來說,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增值稅徵收通常包括生產、流通或消費過程中的各個環節,是基於增值額或價差為計稅依據的中性稅種,理論上包括農業各個產業領域(種植業、林業和畜牧業)、采礦業、製造業、建築業、交通和商業服務業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購、生產製造、批發、零售與消費各個環節。
增值稅稅目指的是增值稅稅法對課稅對象分類規定的應稅品目。各稅目的具體征稅范圍,按國家稅務局有關增值稅稅目注釋的規定執行。增值稅稅目按大類產品設置,並根據稅收政策需要規定若乾子目與細目。 我國現行增值稅的課征范圍主要通過劃分增值稅稅目來規定,凡列為增值稅稅目的大類產品均為增值稅應稅產品。增值稅的稅目主要包括:
1、銷售和進口貨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銷售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2、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差別待遇,為增值稅納稅人的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二)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Ⅳ 企業以預收貨款的方式銷售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

根據新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第四項「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Ⅳ 如何確定預收賬款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規定,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因此,預收賬款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可分為3種:

1、生產銷售生產工期未超過12個月的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2、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3、對於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來說,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二、消費稅

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採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其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1994〕95號)規定,納稅人銷售金銀首飾,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貨款或取得索取銷貨憑據的當天;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金銀首飾,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的當天;帶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銀首飾,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受託方交貨的當天。

因此,預收賬款的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應區分金銀首飾和非金銀首飾納稅人進行確定:

1、對於銷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貨款或取得索取銷貨憑據的當天;

2、對於非銷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三、營業稅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或者租賃業勞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因此,預收賬款的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不論是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還是提供建築業或者租賃業勞務,均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四、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取決於稅法對收入的確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在滿足收入確認的條件下,銷售商品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企業在各個納稅期末,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採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因此,實行預收賬款,對於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來說,其收入確認時間大致可分為2類:

1、銷售貨物,以發出商品時間為納稅人確認收入時間;

2、提供勞務,如果不跨納稅期,納稅人確認收入時間為提供勞務終了時;如果跨納稅期,一般採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勞務收入。

預收賬款(Deposit received):
預收賬款科目核算企業按照合同規定或交易雙方之約定,而向購買單位或接受勞務的單位在未發出商品或提供勞務時預收的款項。一般包括預收的貨款、預收購貨定金等。企業在收到這筆錢時,商品或勞務的銷售合同尚未履行,因而不能作為收入入賬,只能確認為一項負債,即貸記「預收賬款」賬戶。企業按合同規定提供商品或勞務後,再根據合同的履行情況,逐期將未實現收入轉成已實現收入,即借記「預收賬款」 賬戶,貸記有關收入賬戶。預收賬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 年,通常應作為一項流動負債反映在各期末的資產負債表上,若超過1 年(預收在一年以上提供商品或勞務)則稱為「遞延貸項」,單獨列示在資產負債表的負債與所有者權益之間。

Ⅵ 如何確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納稅人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二、納稅人採取賒銷方式銷售貨物,簽訂了書面合同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三、納稅人採取賒銷方式銷售貨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四、納稅人採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簽訂了書面合同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五、納稅人採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六、納稅人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特定貨物除外),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七、納稅人採取預收貨款方式,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特定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八、納稅人委託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九、納稅人銷售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十、納稅人發生下列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一)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二)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三)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四)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五)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六)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十一、納稅人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十二、納稅人發生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應稅行為,並在其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到銷售款項的當天。

十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簽訂了書面合同並確定了付款日期的,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

十四、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簽訂了書面合同但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十五、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未簽訂書面合同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十六、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和不動產)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十七、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被工程發包方從應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質押金、保證金,未開具發票的,以納稅人實際收到質押金、保證金的當天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十八、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十九、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後,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自結息日起90天後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暫不繳納增值稅,待實際收到利息時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上述所稱金融企業,是指銀行(包括國有、集體、股份制、合資、外資銀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證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以及其他經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批准成立且經營金融保險業務的機構

二十、銀行提供貸款服務按期計收利息的,結息日當日計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應計入結息日所屬期的銷售額,按照現行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十一、納稅人發生以下視同銷售的情形,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二、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另,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Ⅶ 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怎樣確定

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一)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二)採取托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並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三)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四)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五)委託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六)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七)納稅人發生本細則第四條第(三)項至第(八)項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7)預收貸款方式下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擴展閱讀:

一、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定

消費稅是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徵收的一個稅種,主要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對於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定,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注意:

一、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按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分別為:

1. 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或者無書面合同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2.採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3.採取托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並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4.採取其他結算方式的,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二、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三、納稅人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

四、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二、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定

營業稅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徵收的一種稅。營業稅屬於流轉稅制中的一個主要稅種。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經營行為,涉及國民經濟中第三產業這一廣泛的領域。第三產業直接關系著城鄉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因而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具有廣泛性和普遍性。

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並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另外,營業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對於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具體確定,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注意:

1、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2、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或者租賃業勞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3、納稅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不動產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轉移的當天。

4、納稅人發生自建行為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銷售自建建築物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三、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定

增值稅是我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對於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主要是指增值稅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發生應稅、扣繳稅款行為應承擔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的起始時間,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

從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定標准較之前發生了一些變更,具體規定整理如下:

1、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同時,對於「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又具體規定為:

(1)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採取托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並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3)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4)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5)委託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6)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7)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2、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Ⅷ 納稅人採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是()

1、賒銷方式銷售貨物,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如果沒有合同或合同無約定,以發貨當天確認收入;

2、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如果無合同或合同無約定,以發貨當天確認收入;

3、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4、委託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採取托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的,為發出貨物並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5、委託代銷方式銷售貨物,為收取部分貨款、收到代銷清單、滿180天的較早者。

6、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收款當天發生納稅義務。

7、提貨交款方式銷售貨物,按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

(8)預收貸款方式下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擴展閱讀

對於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具體確定,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注意:

1、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2、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或者租賃業勞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3、納稅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不動產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轉移的當天。

4、納稅人發生自建行為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銷售自建建築物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