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哪個可以告訴我漯河公積金貸款能貸多少
基數的10倍
公積金貸款條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
2.繳存狀態正常,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穩定的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購買住房合同、協議或者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
5.購買住房的,已經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期付款;
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夠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費用30%的前期費用;
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規劃、土地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
8.大修住房的,具有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
9.能夠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有效擔保;
10.相關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② 在漯河買房子怎麼樣使用公積金
哈哈,問的很多啊
1.現在根據你們本地的規定,一般的城市都可以十萬的。我們這是個人15,兩個人25萬。你們那裡,我想也應該一個人就夠了啊10萬。
2.一般是公積金貸款辦完之後,你可以將公積金提取出來,所有的錢,當然零頭留在里邊的。現在還有可以用公積金每月自動直接轉賬到你的貸款賬戶,即公司交的公積金直接轉到每個月還得貸款里,你只需交上不夠的部分。明白?
3.只要你們是合法夫妻,拿著結婚證,戶口本及本人就可以提取的啊。
4.擔保,我還真沒聽說過,我們這一般是有個擔保公司的。找兩個公務員也沒什麼的,托個人,給他點錢就是了,我們擔保公司一般是貸款的千分之五。
5.不麻煩的,可以找擔保公司啊
③ 漯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哪些資料
你好,提取所需材料
a、 購買自住住房:個人申請,單位證明,購房合同及發票(看原件留復印件)
b、 離、退休:個人申請,單位證明,離、退休批文(原件及復印件)
c、 在職死亡:委託提取人身份證明,提取人單位證明,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d、 自建自住住房:個人申請,單位證明,建房審批手續(准建證原件及復印件)
e、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個人申請,單位證明,有關審批手續原件及復印件
f、 出境定居:個人申請,單位證明,出境定居證明
g、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個人申請,單位證明
望採納!
④ 有一方是漯河的公積金夫妻雙方可以貸40萬嗎
有一方是漯河的公積金,夫妻雙方應該可以貸40萬。因為公積金貸款個人可以貸3077,夫妻雙方可以貸60萬,一般城市都是這個政策。
⑤ 漯河住房公積金貸款
漯河市公積金貸款需要以下條件之一:
1、高於貸款額度價值的房產抵押;
2、兩個公務員擔保。
下面是相關法律法規,希望對你有幫助。
漯河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 理 辦 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支持職工購建自住住房,規范住房公積金的貸款行為,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漯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為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的貸款人。
市公積金中心負責編制公積金貸款資金使用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報告,審核公積金貸款的借款申請,監督公積金的借貸和結算。
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市公積金中心承擔。
第三條 本市公積金貸款業務由市公積金中心委託本市的商業銀行(在有關規定的范圍內)承辦。市公積金中心辦理公積金貸款,應當與受委託銀行簽訂書面委託合同。
市公積金中心應當按照委託合同的約定,檢查、監督公積金貸款資金使用情況,受委託銀行應當按照委託合同的約定,定期向市公積金中心提供有關統計報表等資料。
市公積金中心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布公積金貸款的資金使用計劃及其執行情況。
第四條 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必須提供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具體擔保方式由公積金中心根據借款人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五條 借款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僅限於本市具有所有權的住房。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六條 貸款對象應當是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職職工。
第七條 借款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其中具有本市城鎮戶口的職工,申請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6個月,非本市城鎮戶口的職工,申請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二年。政府引進的高技術人才和軍轉幹部,所在單位為其開戶並開始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購房時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二)具有穩定的收入,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關證明文件;
(四)具有不低於購建住房總價款30%的自籌資金;
(五)能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擔保。
第八條 借款人的配偶可以作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承擔償還公積金貸款的連帶責任。
第九條 職工已經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未還清貸款本息前,不得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
第三章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條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負責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第十一條 單筆貸款額度應同時符合下列限額規定:
(一)不得高於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的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
(二)不得高於所購房屋總價款或者建、修住房資金的70%;
(三)以房地產抵押的,不得高於抵押物價值的70%;
(四)以公積金余額質押貸款的,不得高於質押的全部公積金余額的10%;
(五)不得高於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為:夫妻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規定比例×12個月×貸款期限;
(六)不得高於最高貸款額度。
本條第一款中的倍數、規定比例由市公積金中心根據實際情況具體確定。最高貸款額度,由市公積金中心根據全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情況制定。
第十二條 每筆公積金貸款的具體金額,按照借款人的申請金額和第十一條規定的限額標准計算。申請金額不超過所有限額的,以申請金額作為貸款金額;申請金額超過任何一項限額的,以其中最低限額作為貸款金額。
第十三條 每筆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最長貸款期限,並不長於借款人法定退休時間後的3年。其中採取自然人保證方式貸款的,其貸款期限同時不長於保證人法定退休時間後的3年。以本人或者第三人的公積金存儲余額質押貸款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任何一個出質人法定退休時間。
第十四條 公積金貸款的利率和計息辦法,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執行。
第四章 貸款程序
第十五條 借款人應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填寫貸款申請書,並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身份證件: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明和戶口證明;
(二)借款人及配偶的所在單位出具的工資收入證明;
(三)證明借款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證明材料;
(四)提供擔保的證明材料。以現房抵押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的證明,房屋價值評估報告;以所購商品房抵押(按揭)的,提供售房單位同意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證明材料。以本人或他人公積金余額質押的,應提供出質人身份證明和同意質押的證明材料;以自然人連帶責任保證的,應提供保證人身份證明以及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五)市公積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材料齊備的借款申請應當予以受理。
第十六條 市公積金中心應當自受理借款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按照受理時間的先後順序,作出准予貸款或不準予貸款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當申請借款的金額已超出當年貸款資金的計劃額度時,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允許申請人辦理預申請手續,待公積金貸款開始發放時,由市公積金中心按照辦理預申請時間的先後順序,優先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七條 採用房地產抵押方式擔保的,抵押人與公積金中心應簽訂抵押合同,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以本人或第三人公積金余額質押擔保的,應簽訂質押擔保書;以自然人擔保的,應簽訂自然人連帶責任保證書。
第十八條 在貸款通知書規定的有效期內,借款人可以憑貸款通知書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第十九條 經批准同意貸款的,借款人與市公積金中心、受委託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公積金借款合同包括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的姓名和住址;
(二)委託人、受委託銀行的名稱、地址;
(三)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
(四)貸款資金的支付時間;
(五)貸款償還方式,每月還款額的計算方法;
(六)擔保方式和擔保范圍;
(七)違約責任;
(八)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公積金借款合同示範文本由市公積金中心制定。
第二十條 受委託銀行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以適當的方式將貸款資金付給借款人。
第五章 貸款償還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方式償還借款本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一年內(含一年)的公積金貸款,應當於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積金貸款,應當按月償還借款本息。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按月償還借款本息的,可以在以下兩種還本付息方式中任選一種,但一經確定,不能更改。
(一)等額本息還款方式;
(二)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借款人最後一筆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的,借款人應當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辦理提取手續。借款人如不按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造成拖欠達三個月以上的,公積金中心可直接書面通知受委託銀行扣劃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積金賬戶余額償還貸款本息。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提前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應當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到受委託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提前一次性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應還利息按剩餘本金實際佔用天數乘以與借款合同約定期限相對應的現行利率計算。
提前償還部分貸款的,在還款時按照提前償還的部分本金實際佔用天數計算,並結清所還本金的應收利息,當期及以後的月份應還本息額按照剩餘本金、剩餘期限重新計算。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財產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者代管人應當繼續履行原借款合同,但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遺贈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在還款期內需變更借款合同的,須經合同各方協商同意,依法重新簽訂合同。新合同未達成以前,原借款合同繼續有效。
第六章 貸款擔保
第二十六條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可從以下擔保方式中任選一種進行擔保。
(一)房地產抵押(含期房按揭);
(二)住房公積金質押;
(三)自然人連帶責任保證。
第二十七條 借款人以房地產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其中以所購商品房抵押(按揭)的,開發單位應向市公積金中心辦理申報手續,雙方簽訂《按揭貸款合作協議》,在借款人取得所購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之前,由開發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第二十八條 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人的住房公積金余額質押貸款的,借款人借款本息尚未還清前,出質人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不得提取本人公積金賬戶中的余額。
第二十九條 以兩個自然人提供保證擔保的,保證人應當是公積金中心認可的、公信度較高的財政全供單位的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編正式職工。
借款人貸款本息未完全清償前,保證人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不得提取本人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
第三十條 凡涉及擔保的責任范圍及擔保物處置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中心有權停止發放公積金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全部個人公積金貸款:
(一)採用欺詐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二)抵押物損毀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未按要求確立新抵押物的;
(三)不按借款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四)未經貸款人同意,將設定抵押的房產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五)拒絕或阻撓借款人或受委託銀行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的;
(六)借款人在中國人民銀行和公積金中心的誠信系統中有不良借款記錄的;
(七)其他由於借款人原因,未能按期償還借款的。
第三十二條 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償還貸款的,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三十三條 受委託銀行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發放貸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三十四條 借款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解決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五條 借款申請人對市公積金中心作出的不予貸款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有關規定,向漯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六條 管理中心和受委託銀行工作人員在辦理公積金貸款業務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漯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自2008年4月1日起實行。
⑥ 漯河公積金貸款利率是多少
貸款利率3.3%左右。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戶口簿;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
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
購房首付款證明;
銀行列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狀況報告;
符合法律規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
二、住房公積金辦理條件;
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
三、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
貸款人准備相關資料,到銀行填寫貸款申請,並提交材料;
貸款銀行接到申請後進行資料的確認和審核;
審核過後,貸款銀行聯系貸款人,簽訂相關合同;
銀行放款,貸款人履行還款責任。
⑦ 公積金貸款怎麼貸
辦理、使用公積金貸款需要申請人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能力、同意提供認可的貸款保證方式、在公積金貸款申請地公積金處於正常繳存狀態;除申請轉公積金的貸款外沒有尚未還清的貸款或其他債務;《房屋權證》或《房屋預告登記證明》已辦出並能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商業貸款正常還款且無逾期還款記錄。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第二十七條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