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抵押貸款 房產證會押給銀行嗎
您好,房產證抵押貸款,抵押到銀行的只是一個他項權利證。
你的房本只要加蓋好抵押貸款的章以後就可以拿回來了。
所以抵押貸款的時候房本也是在你自己的手裡的。並不是說你抵押貸款了,房本銀行就收走了,銀行只受壓他項權利證,不收押房本!房產證抵押貸款,房產證是否要押到銀行要根據情況而定。
1、如果在銀行辦理抵押貸款的話,這個要看當地的抵押部門的,有的城市抵押部門會收回房產證的原件,然後出具抵押他項權證給銀行,等到還款的時候再去抵押部門解押,然後退回原件。另外有的城市抵押部門則不會收取房產證原件,但是他會在原件備注欄標注該房產已於某某年月日抵押給某某銀行,債權多少,原件退還給您,出具他項權證給銀行。
2、如果是拿去民間融資借貸,民間融資債權人一般都會拿去抵押部門辦理抵押手續後再放款給您,和銀行的手續也是一樣的,相信民間融資借貸不會只收取您的房產證而不去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房產證可以掛失的,只收房產證不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對於設定的抵押物沒有優先處置權。
Ⅱ 房屋抵押貸款後房產證是否由銀行保管
個別銀行需要保管,一般不需要,銀行只保管他項權證就可以了。
Ⅲ 請問進行房產證抵押貸款後,房產證是放在銀行那裡嗎還是仍然自己那裡
進行房產證抵押貸款後,抵押房產的產權證書及保險單交給銀行收押。等抵押貸款全部還完,到銀行辦理解除抵押後,房產證正本會退回給借款人。
Ⅳ 房產抵押貸款房產證要放在銀行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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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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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房屋抵押銀行貸款後可以房產證更名嗎
可以。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三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第三十四條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房屋的所有權,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除提供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屋轉讓的書面文件、他項權利證書。
Ⅵ 銀行房屋抵押貸款合同 產權證需要嗎
抵押貸款合同注意事項:
一、明確抵押合同的簽訂事項:
1、抵押合同的內容
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住所 ②主債權的種類、數額;
③抵押財產的具體狀況; ④抵押財產的價值;⑤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⑥抵押權滅失的條件;⑦違約責任;⑧爭議解決方式;
⑨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 ⑩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2、抵押合同的形式
抵押事項可在主債權合同中設立抵押條款,也可以單獨簽訂抵押合同,但是都必須採取書面形式。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二、抵押合同的效力
抵押權是對債權的保障,當債權無法實現現時其才出現。抵押合同具有從屬性,當主合同即債權合同無效時,抵押合同也無效。因此,簽訂抵押合同時需要明確主合同的效力。
三、抵押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抵押合同變更
抵押合同變更的,應當簽訂書面的抵押變更合同。抵押合同的變更事項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協商一致,方可變更。
2、抵押合同的終止
抵押合同可以約定終止事由,一般終止情況如下:
①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已經履行;②抵押合同被解除;
③債權人免除債務; ④法律規定終止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注意事項
1、抵押合同中不得約定事項
根據《擔保法》[2]第四十條規定,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2、權利憑證的保管
抵押合同中可以約定房產權證等相關權利憑證由抵押權人妥善保管。
3、抵押標的的保險
抵押標的如果是房產、船舶等不動產,抵押合同當事可以約定對該標的投保。在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這樣在最大程度上,保證了抵押權人債權得以實現。
還可約定抵押人保證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爭議情況,如果因前述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抵押人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抵押費用
抵押合同可以明確辦理抵押登記、保險費用由誰承擔,避免糾紛。
5、注意辦理抵押標的登記手續
Ⅶ 房產證抵押貸款還款後房產證怎麼拿
房產抵押貸款換完之後要先去和抵押權人一起去房地產大廈辦理他項證注銷,辦理完這個之後對方就能直接把你的方正,契證還給你了。沈陽市皇姑區中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Ⅷ 房產抵押給銀行貸款後, 房產證在銀行還是在房管局
房子抵押給銀行時,需要辦理抵押手續,辦理抵押手續之後,可以拿到貸款。辦理抵押後,房產證會在房管局裡面進行備案最後房產證留在銀行。
Ⅸ 辦理房屋貸款後產權歸誰
辦理房屋貸款後產權歸誰?據小編了解,目前我國大陸地區的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始終沒有對按揭一詞做出界定,實踐中的按揭實際上是冠按揭之名。
房屋貸款後產權歸誰,其主要表現如下:
1、從法律法規規定上來看,我國的按揭實質就是抵押。對於現房按揭,就是指現房抵押,直接適用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關於房地產抵押的有關規定。對於期房按揭,《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將其稱為「預購(預售)商品房抵押」。
2、從司法解釋上來看,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實際是指個人住房擔保貸款。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提出了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概念,從該司法解釋第23條、第24條、第25條關於商品房買賣合同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相互制約關繫上來推理,個人住房擔保貸款與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具有相同涵義。
3、從法律主體上看,具有多個法律主體。房屋按揭貸款中,包括借款人(即購房者)、開發商和貸款銀行三個最基本的法律主體。
4、從法律關繫上看,具有多層法律關系。房屋按揭貸款包括三個基本法律關系,即開發商與借款人之間的房屋買賣法律關系、借款人與貸款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法律關系和借款人與貸款銀行之間的抵押合同法律關系。
另外,還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關系:在預售階段開發商為保證借款人清償貸款而與貸款銀行之間產生的保證合同法律關系;借款人按貸款銀行指定的險種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而產生的保險關系;開發商在借款人不能按約定向貸款銀行償付本息時按原房價的一定比例回購房屋而產生的房屋回購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