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東莞公積金貸款最多能貸多少
東莞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住房公積金貸款起貸額度為5萬元。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為46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為66萬元;裝修貸款額度最高為15萬元,且貸款額度不超過申請人所購房屋價值的30%。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在不超過最高限額的同時,不高於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8倍。
⑵ 請問怎樣東莞市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凡在東莞市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或以上,不存在欠繳、補繳、漏繳、封存等情況的職工,在本市范圍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資金不足時,可向管理中心提交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貸款所需要的資料根據所購房屋不同而不同,通常分一手房和二手房兩種情況:
一手房:
1、《 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商品房合同備案登記證明書》;
2、 首期收據(一般不少於30%);
3、 公積金存摺:(最少有6個月的連續繳存記錄,且現時繳存情況正常的,夫妻有公積金的,帶雙方公積金存摺);
4、身份證明:(A、已婚,借款人及配偶都要來,帶結婚證、各自身份證;B、未婚,借款人帶身份證、戶口簿或未婚證明)(有共有人的要帶其配偶來,同時帶相對應的身份證明證件前來)
二手房:
1、借款人要提供的(二手業主):
A.房地產權證(有共有的要同時帶房地產權共有證)
B.東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證明書
C.身份證明:(A.已婚,借款人及配偶都要來,帶結婚證、各自身份證;B.未婚,借款人帶身份證、戶口簿或未婚證明)C.離婚,借款人帶身份證、離婚證)
D.地稅(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代開) 第一聯或廣東省東莞市不動產銷售(轉讓)發票 第二聯)、國稅(契稅完稅證)。
E.公積金存摺:(最小有6個月的連續繳存記錄,且現時繳存情況正常的,夫妻有公積金的,帶雙方公積金存摺)
F.首期收據(一般不少於30%)
2、一手業主,(指:東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證明書中註明買出的人)要帶身份證及本人前來(多人的都要前來,帶身份證),及其本人的建行活期存摺(多人的其中一人的)。
備註:所有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第二代身份證須復印雙面、結婚證須復印有登記機關蓋公章和有照片的那頁,二手房的樓價是二手房裡幾個價格取最低的那個做總價)
公積金貸款額度:(1.低於並等於4000元;或小於5000元,建築面積小於或等於90平方米的;樓價80%,貸款最長年限為30年;2.大於並等於5000元的,不含5500元,樓價70%;3.大於並等於5500元且不含6000的,樓價60%;4.大於並等於6000元的,樓價50%)
(以上價格指平均建築面積每平方米的價格、除第1點外,其餘的2、3、4點的貸款年限最長為20年;貸款額一定要大於或等於5萬,上限金額為46萬,不足部分可以在建行、商行、工行做組合貸款;總樓價=首期+公積金貸款額+商業貸款。年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4.05%/年,5年期以上5.04%/年 。)(以上資料全是用A4紙復印)
⑶ 東莞住房公積金一般能貸款多少
如您在廣東省的中國銀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金額按照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執行。
組合貸款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部分的金額不得超過房屋價款與首付款、個人公積金貸款部分之和的差額。首套住房組合貸款的貸款總額(即公積金貸款部分與商業性貸款部分之和,下同)不得超過所購房屋價值(其中一手住房取交易價格,二手住房取評估價格與交易價格的較低者)的7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貸款總額不得超過所購房屋價值(其中一手住房取交易價格,二手住房取評估價格與交易價格的較低者)的40%,若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當地住房貸款政策等有更嚴格規定的,則從其規定;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商業性住房貸款。單筆組合貸款商業性部分的具體金額需根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和信用記錄等逐筆確定。
如有疑問,請繼續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歡迎下載中國銀行手機銀行或關注「中國銀行微銀行」辦理業務。
中國銀行在線客服: https://95566.boc.cn/ZIM/
手機銀行下載: http://www.bankofchina.com/ebanking/service/cs1/201009/t20100921_1151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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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助學貸款: https://ebsnew.boc.cn/boc15/studentLoan.html?locale=zh&v=20180518020405613
在線申請信用卡: http://www.boc.cn/ebanking/online/201310 /t20131024_2567848.html
⑷ 東莞:首套房公積金貸款由120萬降至90萬 二套房為50萬
9月23日,廣東省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了《關於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規定的通知》,自2020年10月19日起,東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規定作出了調整。
其中,在調整最高貸款額度方面,首套房最高貸款額度由120萬元調整為90萬元,二套房最高貸款額度由80萬調整為50萬元。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通知》增加購買外市二手房申請提取公積金的條件,購買外市二手房應辦出不動產權證滿6個月方可申請提取。另外,還將停止受理物業管理費提取。
該通知有效期三年,由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有效期內可根據實際情況及管理需要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出調整。
⑸ 東莞怎麼通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
我來回答一下樓主吧,首先,你提供的信息不夠,還需要知道你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房屋的建築面積,已婚還是未婚,配偶有無住房公積金等情況。
其次,你對東莞公積金政策存一定的誤解:
1、你給出的收入范圍是不行的,因為在公積金貸款中,收入是以你的公積金繳存基數=月繳存額(500)/繳存比例(未知),而不是看你公司的收入證明。
2、目前東莞公積金貸款沒有首付2成的可能,首套房是首付至少3成,二套房是首付至少5成,三套及以上的不發放公積金貸款。
3、房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最長年限為30年,大於90平米的最多貸20年。
好吧,現在就根據你提供的這些信息來簡單的推算,假設你這套房45萬,面積小於90個平方,你未婚,收入(公積金繳存基數)也差不多就按5000元/月,首套房。你應該最多申請公積金貸款1.2萬×8倍≈10萬。因為東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有一條硬性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高於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8倍。那麼你的貸款應該是這樣組成,首付3成≈13.5萬,公積金貸款10萬+組合商業貸款21.5萬,按20年期來推算(公積金貸款五年以上年利率為4.5%,商貸為6.55%),月供差不多要2250元,還沒有超過你月收入5000的55%,應該可行。
還有不明白的可以追問~~
⑹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怎樣首付與月供
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若干政策的通知
東公積金委〔2011〕1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根據《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0〕179號)的有關規定,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二屆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從2011年5月1日起對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進行調整。具體政策調整如下:
一、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房,房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貸款最長年限為30年;房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貸款最長年限為20年。
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僅限於購買房屋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的自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是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
三、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發放貸款。
四、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46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為66萬元。
五、每月還款額與家庭月收入的比例不超過55%。
六、貸款年限不得超過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權年限。借款人申請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息的,可變更貸款年限,但不得超過貸款最長年限。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⑺ 東莞住房公積金貸款
1、自助銀行查詢
主要功能: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查詢、月繳額查詢、明細信息查詢,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摺(對賬簿)自助終端補登和列印以及公積金貸款余額及明細查詢。
申請流程:對於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的查詢,客戶需持本人身份證到建行網點辦理本人龍卡儲蓄卡、公積金專用存摺(對賬簿)和個人公積金賬戶的關聯關系,開通自助銀行服務後就可在建設銀行ATM和自助終端上查詢列印個人公積金賬戶相關信息。
對於公積金貸款信息的查詢,客戶需到銀行網點簽約增加龍卡與公積金貸款的對應關系。
2、網上功能
主要功能: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及明細查詢、月繳額查詢;公積金貸款余額及明細查詢、還款計劃查詢、公積金貸款自助還款、貸款試算等。
申請流程:對於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查詢,未簽約建行網上銀行的個人客戶需持身份證件到網點,辦理簽約手續,然後登錄建行網上銀行追加個人住房公積金賬號即可;已簽約建行網上銀行的客戶只需在本人網上銀行客戶號下追加個人住房公積金賬號即可。
對於公積金貸款信息的查詢和貸款試算,客戶注冊為建行網上銀行客戶即可,若要開通網上公積金貸款自助還款功能還需將還款賬號追加至網上銀行。
3、電話銀行查詢
主要功能: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及明細查詢、月繳額查詢、公積金貸款余額及明細查詢、結清試算等。
⑻ 東莞住房公積金貸款有什麼規定 暫行辦法話你知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什麼樣的規定,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提取?2007年政府頒布了《東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而隨後又作了多番的修改。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的城鎮住房制度,實現住房商品化、社會化,加快住房建設,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制度暫行辦法》的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東莞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運用歸集的住房公積金委託指定銀行向參加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個人,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發放的專項政策性住房貸款。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管理中心承擔。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由管理中心審核、決定,並委託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手續。管理中心與受託銀行簽訂書面委託合同。管理中心按委託合同的約定,檢查、監督公積金貸款資金的使用情況;受託銀行應按委託合同的約定辦理公積金貸款金融業務,並向管理中心提供有關統計報表等資料。
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依法接受財政監督、審計監督。
第五條 借款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僅限於本市地域內,且對該住房擁有所有權。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用於購買豪華住房。
第二章 貸款條件
第七條 借款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按規定在本市逐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以上,且沒有欠繳、被封存住房公積金;
(二)借款人屬購房的,自籌資金須達到購房款的30%以上,與售房單位簽訂了購房合同或協議;
(三)借款人屬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住房必須具有合法證件並手續齊全;
(四)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五)提供資產作抵押或有價證券(指債券、存款單等)質押;
(六)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 貸款額度、期限、利率
第八條 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次申請優先受理,已借住房公積金貸款未償清前不予辦理再申請貸款。
每項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准:
(一)貸款額度不超過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員(配偶、父母、子女等)到法定退休年齡所繳納住房公積金總額的2倍;
(二)購房貸款額度不超過購房款的70%;
(三)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貸款額度不高於當年購房貸款額的平均水平。
第九條 貸款年限:一般不超過20年,且不得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
第十條 貸款利率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利率標准執行。
第四章 貸款程序
第十一條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書》,並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購買住房合同或協議,市有關部門批準的房屋建造、翻建、大修的批文,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等證明文件;
(二)借款人和有關家庭成員身份證、關系證明的證書;
(三)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所在單位出具的有穩定收入的資信證明;
(四)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如借款人只計本人貸款額度,則不需提供家庭成員的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管理中心對借款人的申請表及有關材料審查合格後,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不予貸款的決定,並通知借款人。借款人持准予貸款通知書到受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第十三條 借款人與受託銀行簽訂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並在銀行開設用於歸還貸款的個人帳戶。
第十四條 借款人申請的貸款由受託銀行採用轉帳方式,直接支付給售房單位;借款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貸金額,則由受託銀行劃入借款人提供的個人帳戶內。
第五章 貸款的歸還
第十五條 貸款本息採取按月等額還款方式,借款人每月在貸款合同規定日期前將應還本息存入個人還款帳戶,由受託銀行直接扣收。
第十六條 借款人可申請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借款人提前還清貸款的,不計收提前還款部分提前期間的利息,按合同已收取的貸款利息也不退還;提前償還部分貸款的,受託銀行應根據變更後的貸款期限、提前還款後的貸款余額計算出每月還款額,與借款人重新簽訂合同,變更後的貸款期限不得長於原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
第十七條 借款人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上儲存余額用於償還購房貸款。不足時可以提取借款人家庭成員的住房公積金,但需徵得被提取人的書面同意。
第十八條 借款人未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按期償還貸款的,應承擔究違約責任。
第六章 抵押和質押
第十九條 借款人以房地產作為抵押的,應當與抵押權人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並按規定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第二十條 抵押期內,抵押人負有維修、保養、保證房屋完好無損的責任,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變賣、饋贈或再抵押。
第二十一條借款人將房產作為抵押的,在與受託銀行簽訂貸款合同前,應辦理房產保險,保險期限與貸款期限一致,借款人不得中斷或撤消保險。如保險中斷,受託銀行應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借款人承擔。抵押物保險單正本由受託銀行保管。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管理中心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物:
(一)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的;
(二)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無合法繼承人或受贈人;
(三)合法繼承人或受贈人拒絕履行借款人償還貸款義務的。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出質人應當與質權人簽訂書面質押合同,並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第二十四條 辦理質押的質物,其面值要達到貸款額與應付利息之和。質物可隨貸款的歸還,定期或不定期取出與歸還貸款本息相等的部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並由頒布之日起實行。
東莞市人民政府
二000七月十七日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8-1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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