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個人徵信報告中的一些符號是什麼意思
1、/———表示未開立賬戶、*———表示本月沒有還款歷史,還款周期大於月的數據用此符號標注,還款頻率為不定期,當月沒有發生還款行為的用*表示;開戶當月不需要還款的也用此符號表示。N———正常(表示借款人已按時足額歸還當月款項)。
2、1———表示逾期1~30天。2———表示逾期31~60天。3———表示逾期61~90天。4———表示逾期91~120天。5———表示逾期121~150天。6———表示逾期151~180天。7———表示逾期180天以上。
3、D———擔保人代還(表示借款人的該筆貸款已由擔保人代還,包括擔保人按期代還與擔保人代還部分貸款)。Z———以資抵債(表示借款人的該筆貸款已通過以資抵債的方式進行還款。僅指以資抵債部分)。
4、C———結清(借款人的該筆貸款全部還清,貸款余額為0。包括正常結清、提前結清、以資抵債結清、擔保人代還結清等情況)。G———結束(除結清外的,其他任何形態的終止賬戶)。#———還款情況未知。
(1)徵信報告中經營性貸款擔保方式為2代表什麼擴展閱讀
個人徵信報告中需要注意一些事項:
1「查詢時間」並不等於「報告時間」。「查詢時間」是指系統收到查詢操作員提出查詢申請的時間;「報告時間」是指在系統收到查詢申請後,生成您的信用報告的時間。
2、婚姻狀況信息並不直接來源於民政局,而是由您辦理業務的金融機構所提供的,其內容來自您提供給金融機構的信息。
3、信息概要包括資產處置信息、保證人代償信息、信用卡、住房貸款和其他貸款,分別匯總了您的賬戶數、逾期賬戶數及為他人擔保的筆數。
4、「賬戶數」不等於信用卡張數。「賬戶數」是指您名下分別有幾個信用卡賬戶、幾筆住房貸款、幾筆其他貸款。這里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賬戶數」並不等同於信用卡的張數。
一般情況下,一張雙幣種信用卡(含人民幣賬戶和美元賬戶),商業銀行按2條賬戶數計算,您的信用報告顯示信用卡賬戶數為2。
⑵ 個人信用報告內容中的:「為他人貸款合同擔保」是什麼意思
你好,這樣的擔保是有效的。
第一,擔保人有責任關注借款人的那筆貸款資金動向,發現問題的,要及時向貸款方通知。
第二,擔保責任的時間是從貸款發放日開始一直持續到借款人還清貸款。
第三,為他人貸款合同擔保就是別人借錢,你擔保。
第四,訴訟發生的原因一般是借款人無力還款或無意願還款時,貸款人向借款人提出的訴訟請求。
第五,電視公告之前要通知你。但是沒有通知到另當別論。
第六,你不能不承擔還款責任。簽訂擔保合同的目的就是為了約定借款人、擔保人和貸款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貸款方由於也沒有發現借款人的資金出現問題,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⑶ 個人徵信報告中的一些符號是什麼意思
個人徵信報告中的一些符號是什麼意思
一、網貸大數據不能被清理,只能等待時間慢慢的把原始壞數據清除掉。
希望改善個人網貸信用還是可以的,只要三個月內暫停貸款申請,效果就會很明顯。
二、由於現階段大部分網路貸款組織 沒有資質將客戶的貸款逾期紀錄評估給中央銀行,進而只有將貸款逾期客戶信息開展公示公告,長此以往就產生了網路貸款製造行業的個人徵信大數據。也可以在藍冰數據上獲得一份自身的評估,並資詢對於自身的評估提升提議。
三、如借款者嚴重逾期不還,借款者將面臨法庭起訴。如果借款人在這個時候仍然拒絕還款,平台會將借款人告上法庭,然後法院會將這部分借款人列入法院的失信執行名單,也就是人們所說的「老賴」,如果這些借款人變成了老賴,那麼他們的行程就變得很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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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信用報告中組合(含保證)擔保指什麼
就是涉及擔保事宜,擔保的不止一種方式,是抵押+質押+信用擔保中的兩種或三者的組合擔保。
擔保關聯和擔保人關聯指的是該戶企業作為擔保方所承擔的相應擔保責任,比如他對A企業或者B企業的貸款進行過擔保的記錄。
根據合同約定,由依法設立的擔保機構以保證的方式為債務人提供擔保,在債務人不能依約履行債務時,由擔保機構承擔合同約定的償還責任,從而保障銀行債權實現的一種金融支持方式。
信用擔保的本質是保障和提升價值實現的人格化的社會物質關系。信用擔保屬於第三方擔保,其基本功能是保障債權實現,促進資金融通和其他生產要素的流通。
(4)徵信報告中經營性貸款擔保方式為2代表什麼擴展閱讀:
信用擔保與實物資產擔保相比,法院不易審查和控制,風險較大。因此,我們認為,對於保全擔保而言,信用擔保的運用還不宜普遍化。
另外,人民法院在審查信用擔保的過程中,一方面要謹慎;另一方面,如果情況允許,應當盡可能聽取對方當事人的意見,尤其是在解除保全的案件中。
信用擔保制度建設應當以防範風險為出發點 任何國家信用擔保體系的成功都離不開政府資金的參與,完善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同樣不應拒絕政府資金。但是,政府資金和擔保機構之間不應形成預算軟約束關系。
⑸ 貸款中 保證擔保方式是什麼意思
擔保的方式為四種:抵押、質押、保證、抵押加保證。 1、抵押擔保: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2、質押擔保: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3、抵押加保證:是指貸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購房屋產權的基礎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購房屋的開發商為擔保人。 4、保證擔保: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