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9年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辦法租房子怎麼提取的
基本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戶;
4.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年本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
5.職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腎衰竭、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九種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6.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7.離休、退休的;
8.符合下述情況之一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戶口遷出本市;
(2).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務工農民返回原籍;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9.本市無住房租賃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附加條件:
1.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的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2.職工符合本辦法基本條件第1、2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及房屋產權共有人可同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3.職工本人、配偶及房屋產權共有人尚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償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類型的提取。
❷ 合肥公積金貸款買房流程是怎樣的
使用合肥公積金貸款條件是什麼有哪些?
1)借款人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
2)借款人所購商品房開發商與建行蜀山支行、工行城建支行、農行綠都支行、徽行長江路支行、交行省營業部、中行省營業部等銀行有公積金按揭業務簽約(協議);
3)借款人常住在合肥市;
4)借款人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借款人無徵信不良記錄;
6)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
7)借款人擁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8)借款人購房首付款不低於20%;
9)借款人雙方無未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使用合肥公積金貸款的材料有哪些?
1)經職工所在單位同意蓋章的《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申請書》;
2)合法的購房合同;
3)一套房首付款不低於房價款20%的發票;
4)夫婦雙方(個人)月收入證明;
5)夫婦雙方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或者個人的單身證明);
6)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14、合肥公積金貸款流程
1)借款人網上下載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
2)借款人攜帶相關材料及貸款申請表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3)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草簽借款合同;
4)銀行對借款人徵信及相關情況進行調查,符合條件的由擔保公司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5)手續辦理完成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放貸款;
6)發放貸款;
7)借款人按照合同要求償還貸款。
❸ 誰來講一下合肥住房公積金怎樣提取公積金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身份證原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原件;
房屋產權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房屋產權共有人身份證原件、房屋共有產權證明原件;
委託他人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真實有效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單位集中統一辦理的,須出具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憑提取憑證及《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到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業務服務網點辦理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業務服務網點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合肥住房如何提取公積金貸款買房擴展閱讀:
法律責任:
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中介機構和其他組織,依法予以查處。
對採取欺騙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騙取他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職工個人,責令限期退回所有款項,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
對逾期仍不退回的,列為不良行為記入個人徵信檔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❹ 合肥償還住房商業貸款本息如何提取公積金
辦理條件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自住住房時申請了商業貸款,需償還商業購房貸款本息時可提出提取公積金申請。
辦理材料
⑴填寫完整的《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可現場領取)
⑵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⑶提取人結婚證或結婚證明(房主配偶、共有產權人配偶提取時,需提供結婚證或可證明夫妻關系的戶口薄)
⑷還貸款專用存摺或卡
⑸貸(借)款買房合同(房屋產權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提供共有產權證或網上備案單)
⑹貸款銀行提供的貸款對賬單(還款期間發生提前或結清還款的,須出具提前還款或結清憑證原件。)
辦理流程
第一步
持辦理材料前往以下辦理地點營業大廳領取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提取須知。
辦理地點:
⑴政務區營業部:政務區琥珀五環城2#寫字樓四層(金寨路和習友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⑵城北營業部:新蚌埠路128號,鐵路分中心窗口;
⑶濱湖營業部:南京路2588號(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
⑷花園街營業部:廬陽區花園街79號群藝巷內;
辦理時間: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第二步
持由單位核實並填寫完整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並蓋公章、簽字確認)、住房公積金卡和辦理取材料至管理中心申請受理;
第三步
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後,提取人在中心列印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上簽字確認,提交工作人員即可;
第四步
公積金轉賬方式分為轉入單位結算賬戶和職工個人公積金黃山卡賬戶兩種,居民在指定工作日後收到公積金轉賬通知即可提取。
辦理時限與額度
❶ 辦理時限: 3個工作日
❷ 辦理額度:
1.每年提取一次,在貸款發放後的第二年對應月份或之後辦理。
2.每年僅可按一套住房提取,優先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3.結清貸款的需在結清後次年內辦理一次性提取手續,逾期不再追溯辦理。
4.累計提取總額不超過已償還的貸款本息(不含罰息),提取金額取至百元整。
❺ 合肥公積金提取
提取公積金的條件有很多種,每種的提取所需的資料如下,持所需資料及職工本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卡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即可辦理提取。
1、購買自住住房的。應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所已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權證》(含《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交易登記證明書》)和購房(銷售)發票。購買房改房的,應提交需經房屋所在地房改辦出具的購買公有住房審批文件(或《房地產權證》)及付款收據。
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國土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及市規劃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發的《房地產權證》。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發的《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及市規劃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發的《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書》。5、離休、退休的需提交離休、退休證。
6、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提交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外,還應提交市級醫院證明、勞動能力鑒定證明或《殘疾人證明》其中一項。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但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只能辦理封存手續。
7、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領取《失業證》的。提交《失業證》及身份證等。
8、外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交單位出具的辭職證明、身份證等。
9、工作調離、戶口遷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交人事、勞動部門的調令、市公安局戶口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出境定居證明等(出境進修、學習或短期出境的,不屬提取范疇,只能辦理封存)。
10、償還因購買自住住房銀行貸款本息的。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證明(購買外市住房無抵押登記證明的,可提供購房發票)及還款存摺(或最新還款清單)。
11、償還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銀行貸款本息的。應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證明(建造、翻建、大修外市住房無此證明的,可提供相關發票)、報建證明及還款存摺(或最新還款清單)。
12、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戶口)工資收入5%以上(含5%)的。提交工資收入證明(由職工單位出具)、戶口簿及租賃合同、繳交房租發票等,憑當月繳交房租發票提取超出房租比例部份。外市戶口職工提交租賃合同、繳交房租發票、收據或單位證明。
13、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提交相關證明(死亡證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書、繼承人、受遺贈人公證書等),可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14、職工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戶口簿、市民政部門出具的《東莞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保障金證》或《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線保障證》。可每月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余額,直至被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資格。
15、職工家庭因突發事件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導致生活困難的。提交消防部門火災認定書或保險公司賠償證明等。
16、職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提交病人的特定門診卡(市社保局核發)、醫葯費用發票。可每月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余額,直至家庭人均月收入超過市低保標准。
❻ 我在合肥用公積金貸款買的房,之前裡面的錢可以取嗎
公積金提現提取條件:
最新消息: 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條件放寬 連繳三個月可提
房屋類:
1、非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
2、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 租房自住月租金超過家庭月收入15%的
非房屋類:
市非房屋類公積金提取條件
第一,職工連續足額繳存滿三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據當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積確定提取額度。
提取材料
1、申請人及其配偶身份證
2、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關聯的活期儲蓄存摺、儲蓄卡);
3、結婚證或婚姻證明;
4、當年度月還款憑證(須有最新貸款余額、剩餘期限等貸款信息,貸款銀行蓋章確認);
5、借款借據或個人貸款支付憑證(借款合同里借款期限、借款金額、利率等貸款信息齊全的可不提供)。
6、根據不同提取情形,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提取流程:
1、攜帶提取材料,前往肇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購買自住住房貸款的」和「建造自住住房貸款的」 的,經肇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前台掃描錄入系統並成功辦理提取業務。
3、在管理部門申請簽定《肇慶市住房公積金自動劃轉提取委託協議書》,簽約時,本人須到場。
4、成功簽約後,提取信息不發生變化的,按約定每一周年進行自動轉扣。
提取額度
提取額度計算方式說明:
1、繳存人及其家庭成員、購房聯名人以同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合計其提取額度。
2、提取住房公積金涉及家庭成員或婚前婚後情形的,應當提供家庭成員的身份證、結婚證、戶籍簿等證明材料。
3、首次提取與提前還貸提取的金額與額度的差額,其後可以追溯,兩種情形分別只能追溯計算一次(該房已出售的不能追溯)。(註:由於新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系統的原因,此項業務開展時間另行通知)
提取時間
1、一個公積金年度內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間隔滿十二個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購房合同、協議簽訂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頒發之日1年內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
3、購買二手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同一套房在一年內憑該套房最多隻能提取一次。
4、自動劃轉提取時間間隔:每人每一周年一次,系統每天對符合條件的個人賬戶進行自動劃轉提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