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你好 夫妻買房貸款為什麼必須夫妻倆在同一銀行都要開戶
夫妻貸款買房時,貸款人只有一個,必須把一方作為主貸人,不管房產證上是否要寫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以作為共同貸款人。應當選擇收入高且穩定的一方作為主貸人。貸款買房不僅僅會有簽貸款合同的時候,還會有很多簽約問題,這類簽約都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因為是以夫妻的名義申請的房貸,所以銀行會綜合考察夫妻雙方的綜合資質貸款買房不僅僅會有簽貸款合同的時候,還會有很多簽約問題,這類簽約都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因為是以夫妻的名義申請的房貸,所以銀行會綜合考察夫妻雙方的綜合資質。
B. 房貸主借款人可以和購房合同上的人不同嗎(哪怕是夫妻)
房產證沒有特別要求的情況下是寫一個人的名字的,雖然按揭資料是夫妻雙方兩個人的,但是房產證還是默認寫一個人的名字,但是如果你不放心可以去房管局申請加上你的名字,但是依照最新的婚姻法相關規定,婚後買的房子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這與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無關系。 以按揭貸款方式買的房屋所有權歸屬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是以共同收入來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認定該套房屋的現有價值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對於房屋產權的分隔,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也只規定了:「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但應當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麼這個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二是在婚後,償還房屋的按揭貸款是由雙方共同支付的,應當歸屬於雙方共同財產,按按揭的數額分割。 (2)夫妻房貸貸款方式不一樣擴展閱讀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9條規定,訴訟離婚,雙方就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達成協議的,按照協議分割;達不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的財產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分割。 2.根據《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對過錯方,人民法院可以判決不分或者少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對方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其訴訟時效為2年,自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算。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C. 如果夫妻雙方貸款買房,主貸方不還款,妻子需要還款嗎
請注意,如果您確定您這邊是「夫妻雙方貸款買房」的話,那麼,作為主貸方的丈夫不還款的話,作為次貸方的妻子是有義務去還款的。如果夫妻雙方均不履行還款義務的話,那麼,您將會受到下列情況:
1、若一次沒有還款,銀行將會經過電話或簡訊的方式通知並提醒你按時還款,同時會產生罰息;
2、若連續三次未還款,銀行客戶經理將進行催收,同樣借款人會被罰息;
3、若逾期還款次數達到六次及以上,銀行會經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權益,這期間你的房產或被凍結;
4、若銀行與借款人協商無果,那麼銀行將經過法律程序對抵押房產進行拍賣。shangeshgh
D. 請問 夫妻雙方第一套購房的房貸(商業貸款) 在銀行有幾種方式
分等額本金和等額本息兩種。等額本金就是每個月歸還相同金額的本金與剩餘本金的利息,一開始會比較多,然後越來越少,利息總額較等額本息少,適合於預備提前還款的人,但是一開始的還款壓力比較大;另一種就是等額本息,它就是將所有本金與利息的總和分20*12個月分期返還,每個月都是一樣的金額。
政策這種東西可遇而不可求,不要放在心上,主要還是要考慮自己的還款承受能力。
E. 房貸,配偶共同借貸人,不是主貸方,對徵信有影響嗎
夫妻共同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主貸人逾期,也會影響到次貸人的信用,如果追究其責任來,另一方也需要連帶還債。
《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