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在銀行貸款買的二手房,現在已經過完戶,抵押給銀行了,就等銀行放
當然不是
如果銀行貸款遲遲不下來或者銀行拒貸
合同中明確了付款期限的
你得承擔違約付款的賠償責任和給付剩餘房款的義務
㈡ 如何購買已抵押給銀行的二手房
購買已抵押給銀行的二手房:
1、簽訂買賣合同;
2、支付首付款,賣方解除抵押;
3、評估機構評估房產;
4、申請貸款(付全款除外);
5、貸款通過審批,雙方辦理過戶;
6、貸款放款(付餘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四十九條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㈢ 購買已經抵押過的二手房的交易程序
二手房買賣過戶,分買方按揭貸款付款和買方全款購房兩種情況,具體手續如下:
一、買方按揭貸款購房
1、銀行徵信調查(去人民銀行查買方的徵信情況);
2、房屋產權調查(調查房產是否抵押,查封,析產,繼承,共有權人情況);
3、向賣方支付定金並預留房屋尾款;
4、房屋過戶的同時銀行審查貸款條件;
5、銀行發放貸款到賣方賬戶;
6、雙方共同去做物業交割(水、電、氣、暖、物業費,原房主戶口必須遷出);
7、向賣方支付尾款。
二、買方全款購房
1、房屋產權調查(調查房產是否抵押,查封,析產,繼承,共有權人情況);
2、買方支付賣方定金;
3、雙方共同去做房屋過戶;
4、雙方共同去做物業交割(水、電、氣、暖、物業費,原房主戶口必須遷出);
5、買方全款付清給賣方。
㈣ 我要買二手房,怕對方已進行了抵押貸款 請問:如果過戶後,我拿到房產證是不是就安全了呢
賣方個人還清銀行的貸款,取消抵押,然後才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雙方首先達成產權變更協議,然後在公證處進行公證。
待賣方付清銀行貸款後,買方才可以從銀行取出房產證,解除抵押登記手續。買賣雙方在根據公證協議書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完成過戶。
(4)貸款買已抵押的二手房擴展閱讀
(1)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為不確定債權;
(2)最高限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通常為將來的債權;
(3)最高限額抵押必須預定最高限額外負擔;
(4)最高限額抵押權不隨主債權的轉移而轉移。最高限額抵押權雖然比傳統抵押權的更具有獨立性,但最高額抵押權仍屬擔保物,其設立方式,效力與傳統抵押權並無本質區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抵押貸款
㈤ 貸款買的二手房可以再抵押貸款嗎
如果最初買房子的時候是貸款買的,那麼在貸款沒有還清之前是還能再申請貸款的,也叫追加貸款,具體辦理流程相對是比較簡單的,最好是在您買房子時候申請貸款的銀行申請追加,以上內容是我手打的,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您也可以登陸我的空間,了解更多信息
㈥ 貸款買的二手房,房本在自己手上,銀行抵押的是什麼
我個人覺得,你在銀行辦理抵押貸款的標的物是你們雙方約定的標的物。
一般情況,房產抵押貸款應將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抵押到不動產權登記中心,而你未將房產證抵押在不動產權登記中心,因為你沒有將房產證更換成不動產權證。如果你將房產出售過戶或更換成不動產權證,那麼,不動產權證會質押在不動產權證登記中心的。該中心會告知你有貸款未還清,不能過戶的。
㈦ 二手房被抵押了還能買嗎,出現糾紛了怎麼辦
現實中存在很多未結清貸款即出售房屋的情況,買賣被抵押的房屋其實是很常見的,需要由賣方在限定時間內解除抵押,抵押解除了才可以進行正常的過戶。合同履行中出現了糾紛,買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
解抵押圖示
二、被抵押的房屋應該如何買賣?
1.簽訂買賣合同前,對房屋是否涉及抵押的事實應予以明確。
買方應主動了解該房屋是否被抵押,賣方也有義務主動告知,並將房屋是否設定抵押的事實明確在協議中。
2.簽訂買賣合同後,應由賣方在限定時間內解除抵押。
不解押則無法辦理過戶手續,所以,解押是履行合同的重要一環。解除抵押就涉及向抵押權人清償債務的問題,比如歸還銀行貸款。這筆錢可能是賣方自籌,也可能是用買方的首付款解抵押。
(1)賣方自籌
如果是由賣方自籌,買方基本上沒什麼風險;
(2)買房首付款解抵押
如果是用買方的首付款來解押, 對買方來說有很大的風險性。 比如買方支付一筆數額不小的首付款給賣方用於解押,而賣家可能因為各種原因急需用款(賭博、炒股、做生意等等)把本該用於還貸的錢挪用,最終導致無法還貸解押。甚至有以此手段一房多賣的,買方可就麻煩了,嚴重的可能導致最終 錢房兩失 。
對策:
a: 如果要用到買方的首付款解押,買方一定要通過合同約定及實踐操作,確保相關款項用於還貸,不給賣家中間挪用的機會。
b: 通過中介等第三方墊資來解封。需要注意的是,第三方墊資時,會約定一個出了問題誰承擔責任的條款,如果約定墊資後未能正常履行,買方承擔責任,實際上等於代買方墊資,風險還在買方身上。
三、購買被抵押的房屋,合同履行中出現糾紛怎麼辦?
房屋抵押權存續期間,出賣人(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房屋的,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即合同應認定有效。履行出現糾紛,通常是因為賣方未按約定解押導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這種情況下,如果買方起訴,有兩種方案。
方案一: 賣方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時仍未按約定解押,致使買方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方可向法院起訴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賣方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持。
方案二: 賣方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時仍未履行解押義務,致使買方無法辦理房屋過戶, 而買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辦理過戶手續的,買方要准備好資金幫賣方清償債務解除抵押。 如果買方不能代為清償債務,對其要求過戶的訴求,法院不支持。
注意: 對於買家來說,需要明確的是,只有能夠 正常解押,才能進行過戶。
根據 《物權法》 第191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也就是說即使買賣被抵押的房屋合同認定有效,但只要抵押權未解除,房屋就不能辦理過戶手續。
被抵押的房屋可以購買,但是前提要能夠正常解抵押,如果買方用自己的首付款幫賣方解抵押存在一定的風險,因此還要謹慎購買。
資料來源:《物權法》
鏈家經紀人 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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