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住房公積金可跨區域使用嗎
可以的。
廣西自治區住建廳根據國家日前發布的《關於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廣西從2015年10月8日起公積金異地貸款不再受限於北部灣經濟區,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不僅在全區推行,而且可以全國互通。
自治區住建廳公積金監管處負責人表示,全面推行異地貸款後,繳存職工在繳存地以外的地區購房,可按購房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向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個人住房貸款。例如,梧州的市民想要到桂林買房,可按桂林當地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向當地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個人住房貸款;若南寧市民想在青島買一套房子,也只需按當地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向青島當地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個人住房貸款即可。
其實,早在今年6月,廣西就提出了在北部灣經濟區內實行異地貸款。繳存職工在北部灣經濟區內購房視為同一城市,比照同城政策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貸款原則上由購房地發放,若購房地住房公積金個貸率過高的,可由繳存地發放。此次國家層面的異地貸款新政實施後,惠及范圍突破北部灣四市,進一步擴大。
除在全面實現異地貸款外,住建部等三部門還提出2015年8月末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要綜合考慮當地房價水平、貸款需求和借款人還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際額度。在保證借款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貸款償還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最長貸款期限為30年。推行按月劃轉住房公積金沖還貸款本息業務。
與此相應的是,廣西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住房消費力度的通知》中也明確提出——
●各地要根據當地房價水平及時提高貸款最高額度,並取消確定實際貸款發放額的不合理限制;
●最高貸款額度原則上應不低於建築面積100平方米商品住房總房款的80%,個貸高於85%的城市,可繼續執行當前的最高貸款額度;
●另外,針對三部門要求各地簡化業務審批要件,自治區住建廳也明確要求各地要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對現行的審批要件進行清理,盡量簡化;
●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同意根據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單位出具職工收入證明;
●繳存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除身份證明、本人及配偶無房證明外,不需提供其他證明材料。
② 在來賓是買房可以用廣西區直公積金貸款嗎
你得問樓盤售樓部,他們說可以就行
③ 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暫停申請異地貸款,暫停商轉公
鳳凰網房產訊 1月29日,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稱,從1月30日起,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暫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住房公積金貸款放款時間調整為辦結抵押登記手續和樓房主體封頂後發放。
從2021年1月30日起,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暫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住房公積金貸款放款時間調整為辦結抵押登記手續和樓房主體封頂後發放。
從2021年2月1日起,對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1.1倍執行;將購建自有產權住房提取調整為購建自住住房提取,停止辦理繳存人或其配偶在非工作或戶籍所在地購建住房提取。
暫不受理自願繳存人員申請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
此外,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發布了《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讀,解讀內容如下:
為確保資金安全有序運行,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發揮住房公積金保障作用,現將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桂公積發〔2021〕3號,以下簡稱《通知》)有關政策要點解讀如下:
一、調整政策的必要性
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根據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關於適時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號)和中心《關於印發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應急預案的通知》(桂公積發〔2021〕1號,以下簡稱《應急預案》)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區直單位實際,因地制宜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確保資金安全有序高效運行,最大限度滿足廣大繳存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職工首套房的剛性需求。
二、調整政策內容
(一)截至2021年1月29日,我中心住房公積金個貸率為88.77%,啟動二級預警響應措施。
解讀內容:
1.個貸率是指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余額佔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的比率。
2.根據《應急預案》,中心及時發布個貸率情況和啟動預警等級,中心個貸率在85%(含)—88%時,啟動一級預警響應;個貸率在88%(含)-90%時,在實施一級預警響應相關措施的基礎上,啟動二級預警響應。
(二)從2021年1月30日起,我中心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暫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住房公積金貸款放款時間調整為辦結抵押登記手續和樓房主體封頂後發放。
解讀內容:
1.為優先保障本地繳存職工權益,確保住房公積金事業平穩健康發展,自2021年1月30日起,中心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和暫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上述2項業務待中心個貸率下降至一定區間且穩定運行後恢復。
2.當中心個貸率連續2個月低於85%時解除二級預警響應,中心恢復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當個貸率連續2個月低於82%時解除一級預警響應,中心恢復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即恢復外中心繳存職工在本地購房向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3.2021年1月29日前受理的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放款時間按原政策執行。
(三)從2021年2月1日起,對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1.1倍執行;將購建自有產權住房提取調整為購建自住住房提取,停止辦理繳存人或其配偶在非工作或戶籍所在地購建住房提取。
解讀內容:
1.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重點保障繳存職工購買首套房的剛性需求,實施差異化住房貸款政策,從2021年2月1日起,繳存職工屬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向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此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1.1倍執行。現行中國人民銀行五年及五年以下住房公積金貸款年利率為2.75%,五年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年利率為3.25%,上浮1.1倍後的年利率分別為3.025%、3.575%。
2.「自住住房」是指繳存職工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單位或戶籍為准)所在市轄區內居住的,並對該住房擁有所有權的住房。
3.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支持自住購房需求,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繳存職工在異地購房(南寧外)申請購房提取的,購房地須為本人或配偶工作或戶籍所在地。繳存職工在工作地購房的,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或社保參保材料,或單位出具的工作說明;在戶籍地購房的,提供戶口簿。
4.繳存職工在異地購房(南寧外)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時間或二手房增值稅普通發票開票日期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的,按原政策執行;在2021年2月1日之後的,按調整後政策執行。
(四)暫不受理自願繳存人員申請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
解讀內容:
從2018年9月起,中心開展個人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業務,重點支持無房的本地靈活就業人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暫不受理自願繳存人員申請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
④ 在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區直分中心貸款需要什麼材料謝謝!
這是區直官網上的貸款指南。
在區直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不再提供經濟收入證明材料。但不在區直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或共同申請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仍須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及經濟收入證明材料以供調查核實。
個人回答,僅供參考
⑤ 廣西區直公積金從申請到放款要多久
這個要看你是什麼時間點貸款,還有你的個人徵信和財務狀況 不一定的,一般要2、3個月左右。
影響放款速度主要有以下原因:
1、 客戶資料不完整。
2、 發展商沒有及時送《商品房銷售備案表》至銀行,銀行無法及時辦妥房產抵押手續。
3、 公積金中心放款資金未到位。
⑥ 廣西區直公積金貸款有哪些規定
關於在南寧設區以外購買房產的,您可以向購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如果桂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您的貸款申請,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協助提供您的繳存住房公積金證明,未貸款證明等。
⑦ 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整政策 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
1月29日,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確保資金安全有序高效運行,最大限度滿足廣大繳存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職工首套房的剛性需求,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下發《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管理中心對南寧市民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了詳細解讀。
調整政策內容(一):截至2021年1月29日,中心住房公積金個貸率為88.77%,啟動二級預警響應措施。
解讀:
1.個貸率是指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余額佔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的比率。
2.根據《應急預案》,中心及時發布個貸率情況和啟動預警等級,中心個貸率在85%(含)—88%時,啟動一級預警響應;個貸率在88%(含)-90%時,在實施一級預警響應相關措施的基礎上,啟動二級預警響應。
調整政策內容(二):從2021年1月30日起,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暫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住房公積金貸款放款時間調整為辦結抵押登記手續和樓房主體封頂後發放。
解讀:
1.為優先保障本地繳存職工權益,確保住房公積金事業平穩健康發展,自2021年1月30日起,中心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和暫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上述2項業務待中心個貸率下降至一定區間且穩定運行後恢復。
2.當中心個貸率連續2個月低於85%時解除二級預警響應,中心恢復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當個貸率連續2個月低於82%時解除一級預警響應,中心恢復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即恢復外中心繳存職工在本地購房向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3.2021年1月29日前受理的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放款時間按原政策執行。
調整政策內容(三):從2021年2月1日起,對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1.1倍執行;將購建自有產權住房提取調整為購建自住住房提取,停止辦理繳存人或其配偶在非工作或戶籍所在地購建住房提取。
解讀:
1.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重點保障繳存職工購買首套房的剛性需求,實施差異化住房貸款政策,從2021年2月1日起,繳存職工屬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向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此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1.1倍執行。現行中國人民銀行五年及五年以下住房公積金貸款年利率為2.75%,五年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年利率為3.25%,上浮1.1倍後的年利率分別為3.025%、3.575%。
2.「自住住房」是指繳存職工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單位或戶籍為准)所在市轄區內居住的,並對該住房擁有所有權的住房。
3.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支持自住購房需求,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繳存職工在異地購房(南寧外)申請購房提取的,購房地須為本人或配偶工作或戶籍所在地。繳存職工在工作地購房的,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或社保參保材料,或單位出具的工作說明;在戶籍地購房的,提供戶口簿。
4.繳存職工在異地購房(南寧外)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時間或二手房增值稅普通發票開票日期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的,按原政策執行;在2021年2月1日之後的,按調整後政策執行。
調整政策內容(四):暫不受理自願繳存人員申請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
解讀:
從2018年9月起,中心開展個人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業務,重點支持無房的本地靈活就業人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暫不受理自願繳存人員申請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
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整政策,對於購房者來說,放款時間將變緩,區直繳存職工使用公積金買房的難度將進一步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