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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國管公積金貸款後房本

發布時間: 2021-12-25 02:41:58

A. 國管公積金貸款後多久可以領房本去哪裡領

一般情況下
首付完成後 走完貸款流程後的一個月左右就算完成了購房 這套房子就屬於你的了(商貸更慢)
但是要想拿到房本就另當別論了
如果是二手房 那麼即可拿到房本
如果是期房 那麼要等到房子蓋好後,你檢查房子沒有問題 驗收簽字後 才能拿到房本 這個多長時間也與開放商有關 我的當時拿到房鑰匙一年後才拿到房產證的
所以不同類型的房子 不同的地區 不同的開放商 是由很大不同的
建議你問一下你們的開放商哦
現在沒法告訴你一個准確的時間
告訴你的都是忽悠你的 不負責任的

B. 國管公積金貸款,房產證抵押給誰了多久才能取回房產證

您好:

很高興為您服務,公積金貸款房產證抵押在銀行,取回房產證需要6個月到1年的時間。銀行會電話通知您到您辦理面簽的支行去領取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

C. 在京用國管公積金貸款買的房子,能過戶給妻子嗎

您好,婚後國管公積金購房,屬於夫妻名下共同購房,雙方名下都可以查詢到公積金貸款記錄。第一,貸款還清前,是不可以將房產做任何變更。還清貸款後過戶給前妻,再購買方算首套,公積金貸款可以使用。特殊情況:①國管貸款屬於第二次公積金貸款需第一次公積金結清後即可申請,本次國管貸款屬於第三次公積金貸款需第二次公積金貸款結清滿5年方可申請。(貸款以家庭為單位,公積金貸款限於在北京市申請的公積金貸款包括市屬,國管以及中直)。

D. 國管公積金貸款,房產證抵押給誰了

如果是申請公積金貸款,辦理抵押登記的時候,抵押權人就是發放貸款所屬的公積金中心。

E. 國管公積金貸款買房可以下夫妻兩個房本嗎

房產證是只有一個正本的,可以是你們共有。你也可以去弄個副本,我說的這個副本也是房管局發的,不過會蓋個副本的章 。

F. 辦了北京國管公積金貸款買了套2手房 房本半年才下來。請問現在能去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用復印件

復印件跟契稅發票原件就可以。

G. 請問國管局公積金貸款的如何取得房產證謝謝

在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完畢,銀行向開發商放款以後的三個月內,開發商應該辦妥房產證(同時辦理抵押手續)。

H. 有在建行辦理國管公積金貸款的朋友嗎,有問題求助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提取辦法:
一、購房公積金提取
1、一手房提取:
(1)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2、二手房提取:
(1)房產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住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主買房人的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3、職工因購買公有住宅樓房首次公積金提取:
(1)單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者購房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收據的原件及復印件

I. 國管公積金購房,多久可以拿到房本原件

在還清貸款以後是可以過戶拿到房本的。

房屋轉讓過戶的規定:

  1.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也可使用自製合同;

  2. 使用自製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製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

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後,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如下:

  1. 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2. 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3. 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於《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范圍;

  4. 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5. 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6. 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7. 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8. 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