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開發商可以用一塊土地抵押貸款來開發另一塊土地上的項目嗎
難。你應該做一個項目計劃,表面上不能按你所這么說的干。如果是招商引資的地,地價一般都不會太高,相應的抵押也不會太高。這種地的規劃今後也難以改動,如你這是准備辦企業的地今後就不能進行房地產開發。
B. 開發商個人土地抵押貸款合法嗎
開發商抵押土地一般是合法的,《民法典》規定,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地產可以轉讓或出租,所得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償還所擔保的債權,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C. 開發商土地抵押貸款如何辦理
根據開發商不同的資質,如果開發資質在2級以上非常容易貸款(有土地證的情況下)如果開發資質是3級或者暫定級別,現在這個時間段來說,直接從銀行貸款的很難的 ,不過可以找個變通的方法,通過的別的公司來操作也就是改頭換面而已,費用方面比正常銀行的費用要高,進入11到明年3月錢 這個時間段銀行正規來說是不放款的 簡單來說的就是借個殼 ,這個殼就是能在銀行貸出款的公司,來進行操作。整個過程用寫的話就太多了 裡面的操作也不是一句兩句就能說清楚的 簡單點就是能做 現在最好做的就是有土地證,上面沒有建築物,這個是能貸出款的,找公司貸款的時候一定要多問問 , 因為現在中介很多 能過真正進行這種操作的很少 。比如我現在這個地方 整個市裡面其實也就那麼7 8家公司能夠操作 ,詳情私聊QQ
D. 開發商已經取得預售許可證,土地還可以抵押給銀行辦理抵押貸款嗎
可以。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連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的土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依法拍賣該房地產後,應當從拍賣所得的價款中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後,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所以有權處分該房地產的部門可以設立抵押權。
銀行需要注意的就是房地產的所有人是否有處分權,特別注意該房地產是否屬於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只要不構成抵押無效,都可以實現抵押權。
(4)開發商能拿地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無償取得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不能直接抵押。 國營企業和集體企業由於歷史原因,佔有和使用城鎮國有土地。上述企業對這類無償劃撥的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更不能用劃撥土地作為抵押物。
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前提: 房地產開發商或企業只有與政府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交足了地價款,獲得了土地使用證,才有資格合法地將自己的土地使用權予以抵押,以獲得銀行貸款或其他形式的資助。沒有上述法律條件,土地使用權的抵押便無效。
E. 有房產證開發商可以隨便將土地證抵押嗎
不可以,土地和房產手續是分離的,房屋竣工後,開發商辦理整棟樓的房產證,之後再分割給每戶辦理出每家的房產證。開發商一般在拿到土地後把土地抵押貸款、開工後解除土地抵押辦理在建工程抵押貸款,工程竣工後辦理房產證大證之前所有抵押要解除。因此,土地證不會再抵押了。
土地使用權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抵押人)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作為抵押財產向債權人(抵押權人)履行債務作出的擔保行為。抵押權人不對抵押土地使用權直接佔有使用,繼續由抵押人使用並收益。
土地使用權被當做貸款的擔保,如果抵押人在借款合同期滿後仍不能歸還貸款,土地使用權將轉歸抵押權人所有,或者由抵押權人按法定程序處置。由於土地開發時間長、貸款數量大且風險較大,因而銀行往往要求借款人將土地使用權或房地產作抵押,以規避貸款風險。
土地使用權抵押除了具有一般財產抵押權的法律特徵,如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以清償債務為目的,具有不可分性、附屬性以外,還具有其特有的法律特徵。
(1)用於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通過有償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權,並且是已辦理土地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
(2)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本身並不發生土地使用權轉移,即土地使用權抵押後,土地使用者可繼續對土地進行佔有、收益,只有在債務不能履行時,抵押權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處分土地使用權,此時土地使用權才發生轉移。
(3)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抵押,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必須同時抵押。
(4)土地使用權抵押不得違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5)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抵押後,並不喪失轉讓權,但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應告知抵押權人。
(5)開發商能拿地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1、開發商土地證被抵押不影響辦理房產證的,但是土地使用權證是需要開發商將土地抵押的欠款還清,撤銷抵押後,才可以辦理的。在開發商未撤銷土地證抵押的,購房業主是辦理不出土地使用權證的。對於購房者來說是不合理的。
2、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 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 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
3、房產證和土地證密不可分。從法律角度來講,房產證和土地證是房主擁有該房產以及土地使用權的證明,兩者是密不可分的,沒有土地證,就意味著房主不具備對該土地的使用權,那麼在該土地被被人侵佔的時候,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土地使用權證又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可以去土地轄區土地管理局查詢。一般在開發商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會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是說開發商有項目規劃了,政府許可了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然後方可使用該土地,所以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4、《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所購商品房應具備「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沒有它,將很難從根本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多數購房者從不關心,也未領到過。其實土地證和房產證一樣重要。
F. 房地產開發商可否用要開發的地皮做抵押向銀行貸款
當然可以用,看銀行貸不貸給你款吧,這大業務需要找銀行高層出方案。
G. 政府土地開發商土地款交了拿到土地證後可以土地抵押貸款來建房嗎
政府土地開發商土地款交了拿到土地證後可以土地抵押貸款來建房
H. 房產開發商把所擁有的地塊抵押給銀行能得到多少比例的錢款
房產開發商把所擁有的地塊抵押給銀行能得到不高於70%的錢款,抵押貸款的比例最高就是70%
I. 開發商將土地使用證二次抵押貸款是否違規
1、是違規的。房子已經全部賣出去了,就該對土地大證(開發商手裡的,也就是開發商最初取得土地的土地產權證)進行分戶。登記的程序是,先將所賣出去的房產大證進行分戶,(在當地房管處辦理,分戶時需要土地大證)分下來之後在根據分戶下的房產證和土地大證在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證分戶。
2、土地抵押登記法上明確規定土地是不能進行重復抵押的(我不知道你說的二次抵押是否指的就是這個)重復抵押是指:在宗地面積已經全部設定抵押,並抵押給某個銀行的提前下,再次抵押給其它銀行。這樣是不允許的。即一宗地不能重復抵押。
3、土地抵押登記的審批和辦理機構是當地國土部門,不是銀行,不存在中國銀行審批的說法,中行最多是對貸款方(當地貸款銀行)進行資質的審核,找有金融許可證的銀行借款最保險。
4、開發商辦理房產證必須有土地證作為申請材料之一(其他准備材料辦理部門有清單)
抵押的問題貓膩多,建議業主在購買商品房時候一定要讓開發商出具土地證原件(大證)眼見為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