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積金貸款後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原則是可以的,如果辦理公積金貸款前,你沒有支取過公積金的,那麼可以在還貸一周年後,辦理公積金支取。
1.如果是因為離職原因,也就是說不在原來的單位工作了,可以申請將已經繳納的公積金取出來。但是要按照住房公積金提取辦法辦理申請手續,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年之內的;
(2)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所購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戶口遷出本市,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7)非本市常住戶口或本市農業戶口的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8)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且住房公積金轉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賬戶集中封存滿2年仍未重新就業的;
(9)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如不符合規定的允許提取的條件,則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儲存余額,其賬戶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託管專戶統一封存管理,待職工符合轉移或提取條件時,再向中心提出申請。
3.如果有了新工作新單位.可以由新單位啟封繼續繳納.待職工符合轉移或提取條件時.
⑵ 有商業貸款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符合提取條件就可以提取。
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⑶ 貸款後可以提取公積金貸款嗎
如果辦理公積金貸款之前,你沒有取出過公積金的,可以在還貸一年後,辦理公積金支取。頭次辦理提取金額是首付房款+當年還貸總額的本息,其後,可以每年申請辦理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額是當年還貸總額的本息,直到還清該套住房所有的貸款。較後一次的提取不受時間限制,可以多累積些金額後再辦理提取(即必須符合與上次提取公積金間隔滿一年,滿一年後的任何時間內都可以隨時辦理,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上一次支取時間至供樓較後一期的還貸額。
通常,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是不能同時進行的,如果選擇了提取公積金,就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反之也是一樣,如果使用了公積金貸款就不能提取公積金。但是還有一種情況是,您之前買首套房時提取了公積金,二套房是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的。
⑷ 有住房貸款的人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下列情況是可以提取公積金的:
1、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不包括二手房)、未全額付清購房款的;
2、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額付清購房房款的;
3、購買首套自住住房、選擇使用商業貸款且貸款未還清的。
同時由於新政出台,公積金余額可提取還組合貸款商貸部分
⑸ 公積金貸款後可以提取公積金余額嗎
公積金貸款後可以提取公積余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及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一、公積金的用途:
用途一:購房
1、不貸款購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積金;
2、商業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用於首付;
3、商業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償還本息;
4、公積金(組合)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償還本息。
用途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修建房被批准當月之前(含當月)的公積金金額,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修建房費用。
用途三:租房
1、用公積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
2、用公積金支付市場租房房租。
用途四:父母給兒女購房
1、未使用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2、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後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3、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後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用途五:銷戶提取全部余額
1、離、退休的;
2、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
3、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5、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6、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7、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戶滿2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2年的;
8、到所在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銷戶提取全部公積金余額。
用途六:納入低保或特困范圍的提取使用
職工被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圍,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特困救助范圍期間以前的住房公積金金額。
用途七:治療重大疾病
家庭成員(包括職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術(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礙性貧血;風心二狹二閉;腦血管畸形;腦血管意外;壞死性腸梗阻;肝萎縮;嚴重復合型外傷;嚴重電擊傷;各種癌症病變;重大器官移植;冠狀動脈搭橋術;心臟瓣膜手術;主動脈手術;良性腦腫瘤;嚴重阿爾茨海默病;嚴重帕金森病;嚴重度燒傷;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嚴重運動神經元病)住院治療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日期應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內,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住院費用個人負擔部分。
⑹ 銀行貸款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如果是申請了房貸,可以提取公積金償還房貸。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⑺ 用公積金貸款後可以提取公積金嗎貸款流程
公積金貸款之後可以提取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⑻ 公積金提取,房子有貸款,但是工作剛剛離職,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公積金設立的木的就是在買房時可與申請公積金貸款或提取,這個和離職沒有關系的雖然離職還是可以提取公積金的。
⑼ 公積金貸款後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公積金貸款,只有在還清公積金貸款後,如果符合下列法定條件時,則能夠提取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如果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之後,即使個人賬戶內有餘額也不能申請提取。如果每月公積金貸款賬戶內余額,可以提高每月公積金貸款的還款額度。
如果購房者購房時沒有提取住房公積金,也沒有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辦理提取購房時賬戶內的公積金余額。如果購房者購房時沒有提取公積金或者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以在1年後辦理購房提取。憑借房管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款發票或收據等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月供(1年所還的月供,不能超過公積金余額)。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