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關公積金和商業貸款之間是否沖突
公積金和商業貸款之間是不沖突的,公積金和商貸可以同時貸的。
商業貸款,轉成公積金貸款方法是:
1、先申請,申請的前提必須是先歸還商業貸款所剩本金,然後再申請公積金貸款。同時,所申請的公積金貸款金額不高於申請時尚未歸還的商業貸款本金和所購房屋總房款的60%,而且,購房時已按規定提取的公積金須從貸款金額中扣除。
2、商業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的方式是:首先貸款人要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需要提示公積金中心你在哪家銀行貸款,申請公積金貸款用於償還給你貸款的是哪家銀行),公積金中心審批、同意後,貸款人就可以到給貸款的那家銀行去辦理公積金貸款了,公積金貸款發放後,貸款委託行直接用發放的公積金貸款收回貸款人的商業貸款。
⑵ 公積金貸款 跟 商業貸款 相沖突嗎
婚前買是兩個人的名字,後者婚後買只有一個人名字,都是屬於二套。
據我了解,二套房,首付要求不低於60% ,不管是不是公積金,貸款利率都上浮10%。第三套,限購地區是不貸款,其他地區,利率上浮不低於10%
⑶ 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能同時用嗎
每個地方都不一樣
商業貸款申請條件:
有合法的居留身份;
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
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保證人為其擔保;
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提出借款申請時,在建行有不低於購買住房所需資金的30%的存款,若已作購房預付款支付給售房單位的,則需提供付款收據的原件和復印件;
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⑷ 公積金貸款跟商業貸款可以並用嗎
不一定,因為上海這估計是不會貸給你的,因為金額太小了,你可以咨詢下當地的銀行,外資銀行是肯定不能組合貸款的,你在問下你交公積金的銀行能不能實行組合貸款,如果實在不能貸款,你可以再選擇一個叫消費貸款和無抵押貸款,就是名譽貸款,現在上海這比較流行5-10萬一周放款。希望能幫到你
⑸ 貸款買房,可以公積金和商貸一起用么
可以的,這個專業名詞叫混合貸款。
商業轉公積金不好弄,貸公積金,不夠的部分貸款商業
⑹ 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能一起用嗎
您好!
組合貸款審核比較麻煩,首先公積金需要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審核,審核夫妻雙方公積金繳存,以年齡大者核算貸款年限,因為公積金貸款有最高限額,所以超出部分可以申請商業貸款。一般情況下,公積金貸款的收入不需要很高,月供500,12%繳存的都可以貸80萬;商業貸款需要工資收入在月供的2倍以上。各地區貸款政策不同,建議一定要實地咨詢。
望採納,謝謝
⑺ 商貸和公積金貸款沖突嗎
有沖突,只能選擇一項。公積金貸款利率低,而且沒買房錢公司還會幫忙交,所以有這個最好了。
⑻ 購房可不可以同時使用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是指,符合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又同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辦理個人住房商業貸款的同時還可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及借款人以所購本市城鎮自住住房(或其他銀行認可的擔保方式)作為抵押可同時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隨著住房體制改革的深入,個人購房向銀行貸款的意識也在不斷增強。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貸款組成的組合性個人住房擔保貸款,已成為構築良好的住房金融體系和中國實施政策性與商業性並重的住房金融發展的需要。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一般是指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商業貸款兩項貸款的合稱。
如果職工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能滿足需要,同時又不到所購房價80 %,可以再申請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兩項貸款總額不超過房價的80 %,這叫組合貸款。組合貸款只有繳存公積金的職工才可以申請。
⑼ 同時有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公積金余額可以還商貸嗎
同時有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公積金余額可以還商貸。但是必須先還公積金部分,公積金貸款部分全部還清才可以還商貸。但是,如果購房者不是用公積金余額提前還款,而是用自有資金,那麼可以選擇先還利率較高的商貸部分。申請逐月提取還款時,逐月提取還款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正常,無停、緩繳情況。申請逐月提取還款時,借款人必須正常還款兩個月以上,且信用良好,申請時該筆貸款時沒有逾期的紀錄。
逐月提取還款的主借款人含其他委託人在辦理提取還貸申請時,其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里的應留足6個月含6個月以上的繳存額度。
如果購房時間還未滿一年,可以辦理每月直接從公積金賬戶扣款還貸,如果購房已過一年時間的,公積金賬戶中的金額則可以提取還貸自己以及配偶所購的房子。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