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貸款方式 » 青島公積金貸款
擴展閱讀
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青島公積金貸款

發布時間: 2021-04-22 14:46:02

㈠ 青島公積金貸款如何還貸 請指教

從你的描述中看,你完全不懂貸款!公積金貸款額度是根據你公積金裡面的money除以公積金貸款利率,公積金貸款如何還貸要看你和銀行簽訂的合同,是本額等息還是本金還款。如果你還沒貸,你可以找個專業的貸款分析師幫忙。立刻貸是一家不錯的網路貸款平台,你可以去試試看

㈡ 在青島如何用公積金貸款買房

青島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由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受理 位於青島市山東路2號乙

如何辦理詳見 「關於印發《青島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

青島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規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青島市行政區域內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
第三條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是指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委託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託銀行)向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發放的,定向用於購買本市國有土地上可以辦理產權的自住住房的貸款。
第四條 公積金貸款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遵循繳存義務和使用權利對等原則;公積金貸款堅持風險控制原則,以確保資金的安全。
第五條 公積金中心負責全市公積金貸款的管理。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六條 借款申請人應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是所購住房的產權人,並在公積金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七條借款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請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條件;
(三)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及相關證明材料,且購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規定要求;
(四)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規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辦理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及相關手續;
(六)借款申請人購買新建住房的,開發單位須同公積金中心簽訂貸款合作協議;借款申請人購買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產權人)不得為其配偶;
(七) 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無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須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滿五年;三次及以上公積金貸款停止受理。

第三章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八條貸款額度不高於以下計算結果和規定的最低值:
(一)按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
(二)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倍數計算的貸款額度;
(三)按規定比例計算的貸款額度;
(四)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
本條中的還貸能力計算公式、賬戶余額倍數、最高貸款額度,由公積金中心擬訂,報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批通過後執行。
第九條 貸款期限以年為單位,根據借款申請人的貸款金額、還貸能力及其他相關條件並參照借款申請人的意願由公積金中心綜合確定,申請的貸款期限不得高於抵押房產剩餘土地使用年限。
第十條 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執行,如遇法定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調整。

第四章 組合貸款
第十一條 組合貸款是指借款申請人因公積金貸款不能滿足購房需要,不足部分向商業銀行申請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方式
第十二條 申請組合貸款的借款人必須同時符合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條件。
第十三條 組合貸款中的公積金貸款部分依據本辦法第八條規定計算確定,組合貸款總額度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的規定比例;組合貸款的商業性住房貸款期限應與公積金貸款期限保持一致;組合貸款按資金來源分別執行相應的住房貸款利率。
第十四條 公積金中心應與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簽訂合作協議。

第五章 貸款程序
第十五條 借款申請人應填寫貸款申請審批表,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借款申請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證明),婚姻狀況證明;
(二)購房合同或協議及相關證明材料;再交易住房公積金貸款還需提供指定評估機構出具的房地產評估報告;
(三)購房首付款發票或收據;
(四)收入證明。
第十六條 公積金中心根據借款申請人的公積金繳存情況、歷史貸款情況、購房情況、本次貸款申請情況、借款申請人徵信情況等進行綜合審查,作出准予貸款或不予貸款的決定。
第十七條 貸款申請經公積金中心審批,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人應與公積金中心、受託銀行等相關方簽訂借款合同;組合貸款的借款申請人還應與貸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並辦理相關手續。
當申請借款的金額超過月度(季度、年度)貸款資金的計劃額度時,公積金中心應允許借款申請人辦理預申請手續,待下一月度(季度、年度)公積金貸款開始發放時,由公積金中心按照受理預申請時間的先後順序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八條 合同簽訂後,公積金中心和貸款銀行協助借款人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九條 公積金中心收執抵押權證後,根據資金計劃安排,辦理貸款發放手續。
購買開發單位的新建住房,貸款資金應以借款人支付購房款的名義由受託銀行劃轉到開發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購買再交易住房的,貸款資金由受託銀行劃轉到借款合同約定的售房人(即原住房產權人)銀行賬戶。

第六章 貸款償還
第二十條 還款方式分為等額本息還款法和等額本金還款法兩種,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可以任選其一,選定還款方式後,合同期內不得變更。
第二十一條 正常還款,即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償還貸款本息,還款資金應採用先還利息,後還本金的原則。
第二十二條 逾期還款,即借款人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償還貸款本息造成貸款拖欠的,視為逾期貸款,對逾期部分,按有關規定計收逾期利息、罰息。
逾期貸款的償還,應先還逾期部分,後還正常還款部分,對逾期部分的貸款本息按照罰息部分、逾期利息部分、逾期本金部分的順序償還。
第二十三條 提前還款包括提前部分還款和提前還清全部剩餘貸款。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的,應符合相關業務規定並徵得公積金中心同意後,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積金中心有權單方面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貸款本息;有權處置借款人的抵押物,用於償還全部貸款本息或要求保證人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連帶責任:
(一)借款人使用虛假資料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若貸款尚未發放,公積金中心有權停止支付貸款);
(二)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公積金貸款的;
(三)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停止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四)借款人發生重大變故,導致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
(五)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連續超過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的;
(六)未經公積金中心同意,借款人將抵押物重復抵押、出售、轉讓、贈與及以其他形式擅自處分的;
(七)抵押物滅失、毀損或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遇政府統一徵收的;
(八)借款人在還款期內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無財產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或法定代理人的;
(九)借款人在還款期內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財產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或法定代理人拒絕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的義務的;
(十)其他違反借款合同約定的。
第二十五條 處置抵押物後,其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稅費的,公積金中心有權向借款人或其擔保人追償;其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應退還抵押人。

第七章 貸款擔保
第二十六條 借款人應提供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公積金貸款以房產抵押為主要擔保方式。
第二十七條 借款人以所購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應按規定辦理住房抵押登記手續,且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
以共有產權的房產抵押的,須取得產權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借款人不能提供足額抵押時,經公積金中心批准,可以採用公積金中心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有效的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第二十八條 抵押期內,借款人必須妥善保管抵押物,並對抵押物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的責任,並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重復抵押、出售、出租、贈與或以其他形式擅自處分。
作為貸款抵押物的房產,在抵押期間遇統一徵收時,借款人應事先通知公積金中心。徵收補償費用應按有關規定優先用於償還貸款,不足部分由借款人籌集資金一次性提前償清貸款;提前全部還清貸款有困難的,需按公積金中心要求更換抵押物或提供公積金中心認可的其他擔保。
第二十九條 借款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公積金中心應配合借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第三十條 公積金貸款的抵押權人為公積金中心,借款人以房產作為貸款抵押物的,抵押期間,公積金中心為抵押物全部權益的第一受益人。
第三十一條 組合貸款的擔保應採用同一種擔保方式,設定同一抵押物;處置抵押物時,公積金中心和商業銀行按各自的債權比例受償。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受託銀行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發放貸款,造成公積金中心和借款人損失的,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 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約定的,應按借款合同約定向公積金中心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公積金中心有權對違規使用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進行不良行為登記並告知單位,自登記之日起五年內限制其辦理公積金貸款業務。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中的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繳存條件、貸款額度、貸款期限等未具體明確的事項,由公積金中心擬訂,經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向社會公布後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公積金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4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3月9日。

中心網址 http://www.qdgjj.com/

㈢ 青島公積金貸款流程是怎樣的

青島住房公積金繳存流程/青島公積金貸款流程
第十八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收入中代扣代繳。
第十九條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可以採用送繳或轉帳兩種方式。採用送繳方式的,單位應當自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五日內到登記專櫃辦理審核手續。審核無誤後,到存取專櫃辦理繳存手續。
採用轉帳方式的,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受託銀行、單位應當簽訂轉帳協議,每月按協議規定辦理轉帳手續。
第二十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規定的當年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規定的當年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實行年薪制的職工的當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職工年薪計算,但不得超過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總額的五倍。
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每年應當及時組織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調整工作。
第二十一條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不得低於規定的最低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不得低於職工個人繳存比例。單位及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各自不得超過當年規定的最高比例。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審核,報市住房委員會批准,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交,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
第二十三條按本市最低工資標准領取工資的職工,個人可以免繳住房公積金,所在單位仍應當按照規定比例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二十四條 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欠繳的住房公積金本息列入第一清償順序,優先清償。
第二十五條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下列規定列支:
(一)機關在預算中列支;
(二)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後,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
第二十六條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之日起,由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每年六月三十日為結息日。
第二十七條 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應當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存摺,作為職工儲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㈣ 青島公積金貸款條件

根據青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有關規定,以下內容供參考:

借款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請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條件:
借款申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12個月(即滿365天),申請貸款時賬戶是正常繳存狀態,且在申請貸款的近12個月內,連續正常繳存12個月。
(三)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及相關證明材料,且購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規定要求;商品房有相當於購房全部價款(不含配套費、裝修費等)30%以上的自籌資金,其中對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經濟適用房為20%以上的自籌資金;二手房為40%以上的自籌資金(有房齡要求)
(四)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規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辦理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及相關手續;
(六)借款申請人購買新建住房的,開發單位須同公積金中心簽訂貸款合作協議;借款申請人購買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產權人)不得為其配偶;
(七)
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無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須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滿五年;三次及以上公積金貸款停止受理。
(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㈤ 申請青島公積金貸款買房需要什麼條件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要滿足什麼條件,主要內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鎮正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連續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購買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協議;
6、借款人和購房合同中的購房人必須一致,購買共有產權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須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書面承諾;
7、具有不低於購買自住住房價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資金;
8、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和保險;
9、購買商品住房的,應由開發商提供階段性擔保並報備相關資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貸款承辦銀行開立個人帳戶,並同意由貸款承辦銀行每月直接從該帳戶劃收貸款本息。
公積金貸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網點申請貸款;
2.受理網點代為辦理家庭名下房產狀況查詢;
3.受理網點受理;
3.簽約;
4.審批;
5.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6.銀行放款。

㈥ 青島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1、本人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6個月以上,並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點程序顯示近6個月正常匯繳); 2、具有購房合同和相關證明及文件; 3、有相當於購房全部價款(不含配套費)30%以上的自籌資金; 4、有穩定的職業、經濟收入和按規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辦理住房抵押; 6、借款人購買期房的,在房屋竣工辦理產權證書之前,由開發單位提供擔保。 備註:所購住房的開發單位必須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合作協議。

㈦ 青島公積金最多能貸款多少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由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繳存比例、賬戶余額、購房金額、貸款年限及還貸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實際可貸額度以管理處最終核定額度為准。主要依據以下條件:

貸款額度不高於以下四項計算結果和規定的最低值,以1萬元為起點,按5000元的整數倍確定(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標准,貸款額度可合並計算):

(一)按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人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還貸能力系數×12×額度計算年限+配偶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還貸能力系數×12×額度計算年限:

1、公式中的「還貸能力系數」為30%;

2、公式中的「額度計算年限」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貸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男65歲,女60歲),額度計算年限最長不超過30年。

(二)按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倍數計算的貸款額度:

1、首次公積金貸款,按照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15倍計算;二次公積金貸款,按照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10倍計算。貸款額度計算時對賬戶余額設置5000元的起點數,賬戶余額低於5000元的,按5000元計算。

對申請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經濟適用住房貸款的,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貸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20倍計算,貸款額度計算時對賬戶余額設置1萬元的起點數,賬戶余額低於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2、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認定為准,非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正常繳存余額。

(三)按規定比例計算的貸款額度:

1、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不含配套費、裝修費等)的7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30%)。

2、購買二手房的,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60%(房齡在10年以內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4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齡,房齡增加以5年為一檔,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10%)。

二手房的房屋總價款,應由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抵押房產進行價值評估,並以評估價值、房屋交易價格相比的較低值確定。

(7)青島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借款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請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條件:

借款申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12個月(即滿365天),申請貸款時賬戶是正常繳存狀態,且在申請貸款的近12個月內,連續正常繳存12個月。

(三)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及相關證明材料,且購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規定要求;新建住房有相當於購房全部價款(不含配套費、裝修費等)30%以上的自籌資金,二手房為40%以上的自籌資金(有房齡要求)

(四)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規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辦理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及相關手續;

(六)借款申請人購買新建住房的,開發單位須同公積金中心簽訂貸款合作協議;借款申請人購買二手房的,二手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產權人)不得為其配偶;

(七) 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無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須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滿兩年;三次及以上公積金貸款停止受理。

㈧ 青島市公積金貸款流程主要有哪些,誰能詳細介紹下

青島公積金貸款流程:
1、貸前咨詢
可通過以下兩個途徑
(1)申請人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到市管理中心轄區管理處列印住房公積金查詢單;工作人員審核申請人貸款資格,計算可貸額度;符合貸款條件,發給申請人《青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及配偶登陸青島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計算可貸額度,下載並列印《青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
2、貸款受理、審核
借款人持《貸款申請審批表》和根據所購房屋類型及區域應提供的材料,向市管理中心轄區管理處提出申請(已婚借款人,須配偶同時到場協同辦理;共有產權的,也須共有產權人同時到場辦理);工作人員受理審核後,收取相關材料,出具預審意見。 組合貸款需借款人分別向市管理中心和銀行提出申請。
3、貸款審批、簽訂合同
提示: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若所購住房存在土地抵押,在貸款申請受理後,應持《青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預審意見》先到售房單位辦理土地撤押手續,然後返回簽訂《青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抵押借款合同》。市管理中心轄區管理處依據授權審批貸款。通過後,與申請人簽訂《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抵押借款合同》,合同各方蓋章。組合貸款應分別與市管理中心和貸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借款人分別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銀行貸款。
4、抵押登記
申請人持手續齊全的貸款材料和各區域抵押登記所需材料,到轄區房產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5、貸款發放
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取得抵押登記證明材料後,辦理劃款手續,工作人員通知借款人領取貸款劃付憑證,此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還款。
6、結清貸款辦理撤押
(1)結清貸款後,市內四區以外的其他購房區域,按抵押登記機構的規定,由抵押注銷申請人持《房地產他項權證》(或《房地產預告登記證明》)、《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到抵押登記機構辦理撤押手續(貸款時已繳納保險的,持退保證明到保險機構辦理退保手續)。
(2)按抵押登記機構的規定,購房區域為市內四區的須由抵押權人辦理撤押手續,抵押權人為公積金中心的,結清貸款後由中心負責辦理撤押手續;抵押權人非公積金中心(抵押權人為銀行)的,中心在結清貸款當日出具《房地產他項權證》、《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注銷)等材料,由借款人持材料到相關銀行申請抵押權人為其辦理撤押手續。

㈨ 青島公積金交多久可以貸款買房

一般要求借款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連續交足半年以上。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要滿足什麼條件,主要內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鎮正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連續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購買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協議;
6、借款人和購房合同中的購房人必須一致,購買共有產權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須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書面承諾;
7、具有不低於購買自住住房價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資金;
8、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和保險;
9、購買商品住房的,應由開發商提供階段性擔保並報備相關資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貸款承辦銀行開立個人帳戶,並同意由貸款承辦銀行每月直接從該帳戶劃收貸款本息。

公積金貸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網點申請貸款;
2.受理網點代為辦理家庭名下房產狀況查詢;
3.受理網點受理;
3.簽約;
4.審批;
5.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6.銀行放款。

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資料如下:

1.「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一式3份(在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現場填寫);
2.借款人及配偶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3份復印件;單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單身證明和離婚證明原件及3份復印件;
3.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開發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期房)、《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竣工驗收合格證》、大房證復印件3份;
4.涉及抵押或質押擔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質押權利的權屬證明原件及3份復印件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質)押的書面證明原件3份;
5.涉及保證擔保的,需保證人出具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承諾原件3份並提供保證人具有保證能力的證明材料(包括營業執照、近三年財務報表、資質等級證明、資信等級證明等)復印件3份;
6.借款人已付所購房屋價款規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單據(發票、收據、銀行進賬單、現金交款單等)原件及3份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