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屋抵押貸款需要哪些證
個人抵押貸款對抵押房產的規定:
需產權明晰,變現能力較強的商品住房和商業用房作為抵押物。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同城辦理:抵押房產與貸款經辦網點須同城,不接受異地抵押。
不接受評估現值≤10萬房產作抵押物;
已有產權證且產權清晰,可上市流通並能辦理抵押登記沒有產權爭議等不利變現情況;
具有較強變現能力:房產結構好,水電、交通、物業管理等各項設施服務齊全,不存在糾紛和問題,不在政府規劃的拆遷范圍內;
抵押商品住房房齡≤20年且貸款/授信期限+房齡≤40年;抵押商業用房房齡≤20年,且貸款/授信期限+房齡≤30年。
原則上不接受閑置>6個月商業用房作抵押物。
溫馨提示
具體您的房產是否符合條件,請聯系當地網點個貸部門咨詢確認。
⑵ 銀行貸款時抵押的房產證抵押後在哪裡
按揭購買的房子,開發商會幫買受人辦理產權證,等產權證辦理好後開發商會直接交給銀行辦理他權(也就是抵押)。
流程如下:
到開發商處簽訂買賣合同;
帶上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收入證明、銀行流水(已婚帶夫妻雙方資料)到開發商的合作銀行;
銀行審核通過後就會放款給開發商了;
等產權證下來後開發商就會把產權證拿給銀行,銀行在拿到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
最後產權證就會交還到貸款人手上了;
⑶ 汽車貸款需要抵押的證件
汽車貸款是指貸款人向申請購買汽車的借款人發放的貸款,也叫汽車按揭。
貸款對象:借款人必須是貸款行所在地常住戶口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需要抵押的證件:
1、機動車登記證、行駛證、購置附加稅證(本)、購車發票
2、保險單、車船稅、進口車輛相關稅證明
3、身份證(非本地戶口客戶提供有效期內暫住證或居住證)
4、合作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
(3)貸款抵押證擴展閱讀:
汽車貸款的申請條件
(1)購車者必須年滿18周歲,並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購車者必須有一份較穩定的職業和比較穩定的經濟收入或擁有易於變現的資產,這樣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這里的易於變現的資產一般指有價證券和金銀製品等。
(3)在申請貸款期間,購車者在經辦銀行儲蓄專櫃的帳戶內存入低於銀行規定的購車首期款。
(4)向銀行提供銀行認可的擔保。如果購車者的個人戶口不在本地的,還應提供連帶責任保證,銀行不接受購車者以貸款所購車輛設定的抵押。
(5)購車者願意接受銀行提出的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汽車貸款
⑷ 拿房產證抵押貸款如何做
房產抵押一般需要以下條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貸款到期日時的實際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2、具有合法有效地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是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3、具有良好的的信息記錄和還款意願;4、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5、所抵押房屋的產權要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條件,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並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所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並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房產證和土地證;6、具有支付所購房屋首期購房款能力;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已購且辦理了住房抵押貸款的,原住房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7、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8、有貸款人認可的有效擔保。
⑸ 按揭貸款抵押房產證
可以啊,,這樣可以辦理抵押貸款。
住房抵押貸款貸款流程
1.借款人貸前填寫居民住房抵押申請書,並提交銀行下列證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經濟收入證明;借款擔保人的營業執照和法人證明等資信證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符合法律規定的有關住房所有權證件或本人有權支配住房的證明;抵押房產的估價報告書、鑒定書和保險單據;購建住房的合同、協議或其他證明文件;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合同、協議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3.借款人將抵押房產的產權證書及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銀行收押。
4.借貸雙方擔保人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並進行公證。
5.貸款合同簽訂並經公證後,銀行對借貸人的存款和貸款通過轉帳方式劃入購房合同或協議指定的售房單位或建房單位。
6.貸款結清,貸款結清包括正常結清和提前結清兩種。①正常結清:在貸款到期日(一次性還本付息類)或貸款最後一期(分期償還類)結清貸款;②提前結清:在貸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結清貸款,須按借款合同約定,提前向銀行提出申請,由銀行審批後到指定會計櫃台進行還款。貸款結清後,借款人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憑證領回由銀行收押的法律憑證和有關證明文件,並持貸款結清憑證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⑹ 房貸需要抵押房產證嗎
在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時,需要在房產證上做抵押登記,並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後,由抵押人收執。並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以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後,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6)貸款抵押證擴展閱讀: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
1、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2、抵押登記申請書;
3、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