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貸款公司貸的信用貸款當時留了購房合同復印件還不起了會沒收房子嗎
信用貸款是不用抵押你房產的,所以你的房產應該沒有做抵押登記。但是,不知道你是否是公司法人,簽訂貸款合同的時候是否還簽訂了連帶保證責任,如果你有連帶保證責任,這個房產也是你家庭名下的,逾期過長,到了訴訟期限還不上貸款,銀行或貸款公司是會起訴你,你有連帶保證責任,你名下的資產會被凍結查封的,包括你這套房子。
⑵ 資金問題 中介扣押購房合同
到房屋中介資質管理部門投訴即可,一般是房管局、建設局,各地可能不同,你向當地有關管理部門咨詢一下即可。
實在不行,起訴他們就可以了。
⑶ 開發商扣押正式合同不給。不配合買受方辦理貸款怎麼辦
按揭房開發商不給購房合同的相關辦法:
可以上房屋檔案館去調一下你個人的房屋檔案,如果有這套房屋的檔案證明是開發商沒給;
如果沒有檔案,房屋還沒有備案,可以找開發商;
也可找開發商的主管單位、或房產部門;
也可找工商局消費者委員會,要求相關部門出面處理。
⑷ 貸款公司讓交購房合同起什麼作用
首先你的房子沒有下房產證,在沒有房產證的情況下肯定是以原始購房合同上的信息為准,主要是核對房產信息,當然有房產證也需要購房合同這樣更保險,貸款公司首先要保證自己的利益不收任何損失,還有購房合同交了要拿去做抵押,抵押期間你無法進行買賣作為貸款公司也怕你在抵押期間把房子賣了。
⑸ 我貸款買房,在與開發商簽定購房合同後,去房管局作抵壓時,我的一份合同被扣在房管局了,什麼時候能給我
1、一般購房合同會有三本,兩個正本,一個副本,正本是您和開發商一人一本,副本是辦理房產證需要的。
2、您貸款,在房產證下來之前,銀行會押您的合同正本。如果這個時候您還完貸款,銀行才會還給您合同,並給您開結清證明。
3、一般貸款,銀行都會要求房產證代辦,這樣才能保證,他能拿到房產證或拿到房產證去辦理抵押登記。
4、辦理房產證,房管局是驗正本,留副本,所以辦妥房產證以後就只剩一本合同正本了
5、現在一般銀行都會去做抵押登記,做完抵押登記,銀行留存他項權利證明後,房產證合同什麼的,都應該就還給您了。(當然如果您那的銀行不做抵押登記,那就要押您的房產證原件了)
⑹ 有完整的購房合同,拖欠房地產公司購房款被扣押房產證,是否還能拿到房產證,怎麼拿
1、首先你應該找銀行核實房產證是否已辦理而不是開發商,因為銀行是該房產的債權人,已辦理的話房產證應該在銀行而不是開發商,你可以要求其提供房產證復印件(原件在貸款結清前不會將原件交與客戶),同期業主拿到房產證有可能是因為他之前採取的是全款購房或者貸款已經還清的情況;2、如未辦理你可以要求銀行敦促開發商盡快辦理房產證(銀行有責任)
再來說款項的事情
1、違約金和利息要看你和開發商當時的合同或協議是怎麼簽的,是否有涉及到違約責任及利息計算的條款,如果合同上面進行了約定,開發商是有權要求你支付違約金的(含利息)
題外話:房產證只是一個憑證,我國的不動產是以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登記為准,而不是持有,只要你到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有些地區網上也能查)查到該房產是你的名字在法律上其實就可以了
⑺ 建設銀行房屋貸款的時候是不是把房產證,購房合同都扣押了
如果是新的商品房,則只有合同進行抵押,待交房辦理房產證後才會有證件抵押
⑻ 光大銀行房貸扣押《購房合同》怎麼辦
您好,據我所知(我曾經也跟光大銀行辦理過貸款代理業務,地點是洛陽)銀行辦理貸款存檔的材料是留復印件的,原件需退還給借款人本人。客戶經理在比照貸款材料復印件時會在復印件上面加蓋「與原件相符」的簽名章或簽名。因此,在客戶經理以及貸款復審人員的審查下,可確定該材料復印件的真實性,即無需質押借款人借款材料的原件。當然,像結婚證明(民政局開具)收入證明(工作單位開具)等證明性文件是需要留原件的。
我建議您可找給您辦理業務的客戶經理以上述我說的理由進行交涉,您已經把房產抵押給了銀行,並在房管登記部門辦理了抵押登記,銀行已拿到了《他項權利證》,銀行應無理由質押您得《購房合同》原件。如果是銀行堅持存檔而非質押,那麼在您商業貸款還清後也不會把該原件歸還您的,除非銀行說明是質押《購房合同》並出具「質押物清單」,這樣的名義銀行才會在您歸還貸款後退還您的質押物。
⑼ 開發商把購房合同,按揭合同和發票扣留了,會有什麼風險
隨著社會經濟水平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越來越好。大多數人在有了錢以後就想改善一下自己的住房條件,所以房屋的買賣市場也愈加增長。那買房子貸款合同被開發商拿走了怎麼辦
買房子貸款合同被開發商拿走了怎麼辦
有可能是他們還沒有做完備案手續,沒有解壓。現在很多開發商都是把房產抵押,請注意,這種抵押是合法的。是在沒買出去前就抵押了,經過銀行允許還是可以銷售的。但這種抵押是在合同中會寫出來的,請你看一看你的合同中寫沒寫已經把房產抵押。如果沒寫,而開發商抵押了,你可以告開發商欺詐,如果寫了,現在沒拿到合同,就像我說的一樣,有可能是他們沒有去解壓(在備案之前要解除抵押,可以一套一套的解),辦不了備案手續
一、產權問題:
所購商品房一定是「大產權」這點應該不必再說了。我們這里講的是應與開發商具體約定辦好「產權證」並交付到業主手中的時間。一般來講,在「主合同」中對取得產權證的時間都有具體約定,但是在未如期取得產權證的情況下對業主的權益保護力度存在明顯欠缺。所以,我們應在「補充協議」中做出更確實的約定如下。
1、應對取得產權證的具體日期做出明確規定。如2008年2月18日。
2、註明如果在上述規定日期未能取得房產證應視為「房產證無法取得的開發商一方的單方面違約行為」。
3、對於此項「開發商的單方面違約行為」業主有權選擇退房。開發商必須在15個工做日內(業主可自行商議)退還所有業主已交納房款。
4、業主退房時如該房產價格已經上漲應按照上漲後的實際價格清退購房款項。
5、除了退還房款以外開發商還應對業主已發生的銀行利息、裝修費、誤工費等款項進行賠償(金額按具體情況協商)。
二、所購房屋的質量保證:
1、牆體平直,無非設計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縫。
2、房屋頂部防水性能良好無水漬、廚房和廁所防水無缺陷、各上、下水管、口與地面結合處無滲、漏水現象。
3、公共管線不從室內通行,如不可避免應不裸露及保證室內表面完整、平滑。
4、水、電、天然氣、電話、網路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體約定好水、電、天然氣的具體開通日期。
5、公共區域(綠地、會所、停車場等)的建設完成日期。約定開發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6、買受人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對所購商品房的實際面積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開發商的測量結果有差異,有權提請法院或有關機構進行最終裁決。
三、開發商所贈送的面積(花園、露台等)應將具體位置、面積、使用年限、裝修標准在「補充協議」中詳細闡述並註明使用權(或產權)。
四、交房條件約定:
1、開發商在交房時應出具該商品房實測面積、《北京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2、在交房時所交房屋達不到「主合同」或「補充協議」約定標準的情況下,業主有權拒絕收房。
3、在交房時所交房屋達不到「主合同」或「補充協議」約定標准使交房期限後延的情況下,開發商應依據「合同」中的約定對業主進行賠償。
4、如在規定的時間內仍然達不到約定的交房標准,購房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開發商應支付給業主的違約金和其它因無法收房入住發生的損失(雙方應事先對違約金及相關損失的具體數額達成一致並體現在合同中)。
5、收房時應交納的費用。
其實買房子貸款合同被開發商拿走了怎麼辦這件事上大家不要太著急,和開發商問明原因。如果在一段時間內返回到你的手中並辦理相關備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如果沒有返還,可以到當地法院進行起訴。以欺詐合同為由,將購房合同撤銷。希望大家在遇到相關法律問題時還要多收集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