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客戶買房後故意不辦按揭
現象拖延辦理按揭很普遍
拖延辦理按揭,就是按揭購房者選定房屋,交了定金並簽訂了購房合同且支付首付款後,遲遲不去銀行辦理按揭貸款,或因提供的按揭貸款手續不全,導致按揭款遲遲辦理不了。記者采訪中了解到,不少樓盤今年都遇到這種情況,有的拖延期已達半年,導致開發商感到很棘手。不過,接受采訪的開發商都表示,拖延辦理按揭的購房者不到當期購房者的20%,對這一點,幾家相關銀行的經辦人也給予了證實。有開發商表示,購房者拖延辦理按揭,也並非完全處於故意,有的因銀行需要的資料較多,審查程序日趨嚴格所致。
原因房價下降購房者心不甘
為什麼會出現拖延辦按的情況?資深房產人士羅先生認為,重要原因在於房價下降產生的影響,這與深圳等城市出現的「斷供潮」頗有相似之處,就是購房者眼看一些樓盤降價,買了房心有不甘甚至想退房。但簽訂購房合同支付了首付款之後,購房者要想退房就難了,而且這種做法往往得不到外界支持,一旦開發商起訴購房者,打官司的結果,往往導致購房者損失部分「首付款」。不過,如果開發商「零首付」售房,購房者拖延辦理按揭甚至退房,開發商大多束手無策。
上述成都高新區一樓盤之所以能辦下來按揭房款,就在於該項目一直堅持最低三成首付售房,而且採取低價位策略,房價堅挺,也就得到了購房者認同。
後果購房者名利將會受損
拖延辦理按揭貸款,受傷的是不是只是開發商?四川毫達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蒲建東指出,在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關系中,開發商將房屋賣給購房者,購房者支付相應房款,這是雙方的主要合同義務。按揭方式購房的,購房款分為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購房者支付的首付款,二部分是由貸款銀行支付給開發商的購房人今後由月供支付的借款,所以,購房人僅向開發商支付首付款,不與銀行簽訂按揭貸款合同,開發商並沒收到全部房款,購房者也就沒有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另外,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雙方一般會約定,在一定期限內,購房者必須到銀行簽訂按揭貸款合同。否則,開發商有權催促,甚至依法起訴並追究購房者的違約責任。他建議購房者一定要慎重,而且一旦簽訂合同就要履行權利和義務
2. 買房貸款沒辦下來,購房違約責任怎麼算
買房貸款辦不成違約主要分一下情況:
情況一:信用記錄差導致貸款無法獲批:
現在很多人手中都有好幾張信用卡,而「卡族」中不少人都有過逾期還款的記錄,他們在享受了信用卡的便利之後,卻往往忽略了信用問題
近年來,因為信用卡逾期而被銀行拒貸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信用卡連續3次、累計6次逾期還款將被銀行視為信用不良,貸款申請將很可能被拒
一旦產生了不良的信用記錄,借款人也不必過於悲觀,有些情況是可以補救的:如果是非本人原因產生的個人徵信系統上的不良記錄,個人可以與產生不良記錄的銀行協商,如果是因為銀行或第三方原因引起的信用不良記錄,可以協商,未果的可繼續向中國人民銀行徵信核心提出申訴
除此之外,可以試試不同的銀行,每個銀行的信用評分標準是不同的,會有一些銀行相對寬松一些,只要信用記錄不是很差,一般來說都能獲得貸款。
房貸遲遲不下來,使一些交易二手房的客戶遭遇尷尬。買賣雙方簽了購房合同、付了首付款,也辦理了過戶手續;
遇到這種情況,應該分情況來處理:如果貸款已經通過了銀行的審批,此時買賣雙方只能雙方耐心等待放款;
如果貸款沒有通過審批,買家和賣家可以協商如何支付尾款的問題,如果買家確實無法支付尾款,那隻有按合同的相關規定解除合同了;
在這種情況下,買家是否違約情況要看《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有關約定。通常來說,若銀行貸款不是由於買方的個人原因無法辦理,買房人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房貸辦不下來首付款能退嗎?如果是銀行原因,比如額度緊張無法放款,那麼購房者可以和賣家協商解除購房合同,並且不必承擔違約責任,賣家應該無條件退還購房首付;
如果是因為購房者自身原因,比如徵信記錄有污點或者還款能力不夠而影響貸款審批,首先應該盡量解決,如找擔保公司擔保或者延長還款期限等。如果仍無法解決,那隻能解除購房合同了。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給賣家,同時賣家應該返還首付款。
情況二:買房後辦理了過戶,貸款卻遲遲批不下來。
綜上,無論哪種原因使得貸款辦不下來,購房首付都是可以退的,區別僅在於購房者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3. 房政策,買房人不能貸款是否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購房者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時能否解除合同,須區分情況來看。 (一)如因開發商原因致使買房人未能獲得貸款的,例如項目手續不齊全、存在違規開發等不符合銀行發放貸款的標准,買房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如因買房人的原因,例如買房人沒有積極辦理貸款,或者沒有向銀行提供相應的資信證明等情況,買房人則不能要求解除合同,同時還需承擔未能按時支付購房款的違約責任; (三)如果是因銀行政策變化,例如銀行原要求首付款需達到購房總價的貳0%即可批准貸款,而當買房人按此要求申請貸款後,銀行將首付款標准提高為購房總價的 三0%,致使買房人未能獲得銀行貸款的,則未能訂立貸款合同不可歸責於買房人和開發商任何一方,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並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4. 買房貸款辦不成違約怎麼辦
買房貸款辦不成違約主要分一下情況:
情況一:信用記錄差導致貸款無法獲批:
現在很多人手中都有好幾張信用卡,而「卡族」中不少人都有過逾期還款的記錄,他們在享受了信用卡的便利之後,卻往往忽略了信用問題
近年來,因為信用卡逾期而被銀行拒貸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信用卡連續3次、累計6次逾期還款將被銀行視為信用不良,貸款申請將很可能被拒
一旦產生了不良的信用記錄,借款人也不必過於悲觀,有些情況是可以補救的:如果是非本人原因產生的個人徵信系統上的不良記錄,個人可以與產生不良記錄的銀行協商,如果是因為銀行或第三方原因引起的信用不良記錄,可以協商,未果的可繼續向中國人民銀行徵信核心提出申訴
除此之外,可以試試不同的銀行,每個銀行的信用評分標準是不同的,會有一些銀行相對寬松一些,只要信用記錄不是很差,一般來說都能獲得貸款。
情況二:買房後辦理了過戶,貸款卻遲遲批不下來。
房貸遲遲不下來,使一些交易二手房的客戶遭遇尷尬。買賣雙方簽了購房合同、付了首付款,也辦理了過戶手續;
遇到這種情況,應該分情況來處理:如果貸款已經通過了銀行的審批,此時買賣雙方只能雙方耐心等待放款;
如果貸款沒有通過審批,買家和賣家可以協商如何支付尾款的問題,如果買家確實無法支付尾款,那隻有按合同的相關規定解除合同了;
在這種情況下,買家是否違約情況要看《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有關約定。通常來說,若銀行貸款不是由於買方的個人原因無法辦理,買房人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房貸辦不下來首付款能退嗎?如果是銀行原因,比如額度緊張無法放款,那麼購房者可以和賣家協商解除購房合同,並且不必承擔違約責任,賣家應該無條件退還購房首付;
如果是因為購房者自身原因,比如徵信記錄有污點或者還款能力不夠而影響貸款審批,首先應該盡量解決,如找擔保公司擔保或者延長還款期限等。如果仍無法解決,那隻能解除購房合同了。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給賣家,同時賣家應該返還首付款。
綜上,無論哪種原因使得貸款辦不下來,購房首付都是可以退的,區別僅在於購房者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5. 購房者因無法獲得銀行貸款而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究竟該由誰承擔
首先,最高院從未出台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院出台的司法解釋全稱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多了「審理」二字。
另,該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該問題中,銀行貸款不能的責任屬於解釋中「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的情形。因此,你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即可解除合同,要求返還定金等一切已繳納費用。
理由是:
法律方面:1.民法總則規定民事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等原則。
購房過程中大多數人會選擇貸款購房,而貸款購房所需要的貸款條件卻各不相同。不同銀行之間也會存在審核方面的差異。單純因第三方原因導致貸款不能從而不能簽訂購房正式購房合同,要求買房承擔過錯責任,並不退還定金,或要求承擔違約責任有違公平原則。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之所以在定金罰則後追加「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基於購房、購車等「大件」物品的買賣流程和交易慣例不同於「小件」物品,例如買衣服。常常需要先交付定金或訂金等。正式的交易發生於交付定金、訂金後一段時間之內。因此,立法者將「大件」物品中的違約責任規定為「過錯責任原則」(有點侵權責任法的味道),而非「嚴格責任原則」(一般的合同責任)。
「大件」商品與「小件」商品的交易特點決定了此類交易中往往會產生更多的機會主義行為,即賣方惡意不退還「定金、訂金等」而買方要求返還雙倍「定金、訂金」等違約責任。為了規避通過訴訟或者其他方式的「機會主義」行為,審判實踐中也往往採取「公平原則」進行認定。例如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終字第8229號判決書、2014烏中民四終字第1271號民事判決書均要求賣方返還定、訂金,而無需承擔責任。
中國消費者報2015年1月5日第A04版也曾接到類似投訴,消費者投訴房產公司惡意不退定金、訂金等問題,最終的結果均是返還定金、訂金或者簽訂合同。
3.基於合同法中的不可抗力條款及合同法司法解釋中的情勢變更等原則,在具體案件中法院也不會將貸款不能的責任認定為交易雙方的過錯,更多應該認定為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的免責事由,從而不認定雙方均有過錯。即雙方均可免責。
實踐方面:1.開發商或者出賣方在出售商品房已經掌握了足夠的信息,而對於購房者掌握的信息並沒有出賣者充分。
例如,開發商掌握的賣方流程、審批手續、提交信用資料等信息一般地比普通購房者充分,開發商應該對購房者是否具備貸款條件或購房條件有一定的預測性,若在簽訂認購協議書、定金等協議時不及時告知或者作出合理判斷而為了銷售業績盲目和開發商簽訂認購書等文件,最終導致貸款不能,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或定金罰則。即,賠償損失或雙倍返還定金。
2.購房、購車等定金多者數萬、數十萬、少則數千元,對於購房、購車群體來講,因銀行或其他金融貸款機構貸款不能而要求買受人承擔如此高昂的損失,顯然不符合公平正義的基本價值判斷。
綜上,「大件」商品,如房、車、船、大型機械等交易特點(交易時間差)與「小件」商品,如衣服、鞋等(瞬時性,一般沒有時間差)交易有顯著的不同,要從交易特點和交易慣例中綜合分析過錯認定與免責條款,而非機械套用法條或司法解釋,方能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實現司法讓網民滿意、人民滿意、社會滿意、政治滿意。
6. 交了首付,還沒有簽購房合同,購房者不按時辦理按揭貸款算違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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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房貸辦不下來,違約責任算誰的
(一)房主隱瞞房屋為共有財產
購房時間,即便是產權證上只有房主一人的名字,也有可能出現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購房者在購買二手房的過程中,如果遇到房主隱瞞實情,在交易過程中已經簽訂合同,交納購房定金,但其他的房屋擁有者得知後不同意賣房。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就無法進行貸款買房。共同財產需經過產權人和所有共有人簽字確認後才能進行買賣。不然,就算已經簽訂了購房合同也是無效合同,不能走貸款流程。
(二)開發商漏交材料
由於開發商的工作人員疏忽,漏交材料,造成貸款不能按時發放,買房者可以根據合同約定解約,並主張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退還首付。
(三)銀行放款太慢
如果只是因為銀行放款速度太慢,遇到政策收緊,放款時間普遍變長,貸款需要等上幾個月十分正常。遇到這種情況時,大家在簽訂貸款合同時,可以約定一下放款時間,銀行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放款,屬於銀行方面違約,借款人可以主張銀行承擔違約責任。
備註:但如果是政策變動造成貸款不能辦下來,屬於不可抗拒力。不可抗拒力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購房者遇到限購政策,失去購房資格,或被提高首付、利率,屬於不可抗拒力,銀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8. 購房,貸款批不下來,購房者要付違約金嗎
貸款批不下來導致購房者無法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房款,屬於違約行為,應當支付違約金。
買房貸款批不下來首付款可以退,但需繳納違約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章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
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
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
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
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
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
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
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8)購房者不辦理貸款違約擴展閱讀
違約金額度:
根據合同法,違約金額度可以設置為具體數額,也可以設置為計算違約金(損失賠償額)的方法,但是不管採用那種方法,都應該根據違約情況來確定,而不宜採用獅子大開口。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的,增加後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過分高於損失的標準是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故為增強違約金條款的威懾力,可以根據違約情況,適當增加違約金的金額。
違約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或者有法律所規定。一方違反合同時應當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量的貨幣。違約金具有補償的性質,當事人之間約定的違約金低於或者過分高於違約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增加或者適當減少。
9. 房貸辦不下來,違約責任算誰的
若是個人原因造成的,銀行不批准按揭貸款,又無法一次性支付餘款,購房者將構成違約。違約金金額是按照購房合同的違約比例進行確定的。若是開發商原因造成的貸款,可以不交納違約金,全額退還定金。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買賣合同關系中,付款是買方的基本義務,如因買方資信問題導致其無法獲得銀行貸款,買方就應以自有資金付清購房款,而不能推說這是開發商的責任。為此,按揭購房一定要謹慎,更應綜合考慮自己的還款能力等因素。否則,不但不能實現買房夢,還有可能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