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離婚後,不要房子,銀行房貸還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就要看兩人共同協商,如果都不需要了,那麼就會被銀行沒收如果其中一方繼續供房的話,那麼這個房子自然是按照供房的,比例,給予,供房者。
⑵ 夫妻購房後離婚但是現在銀行不給辦理按揭貸款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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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夫妻離婚後,還在按揭的房子怎麼辦
夫妻離婚,正在按揭中的房屋如何處理
情況一、婚前一方辦理按揭手續,婚後夫妻共同償還貸款,但婚前並未辦理產權登記
這種情況具有很大的爭議,按揭貸款是婚前辦理,而且也沒有辦理產權登記,這樣看來房屋應該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可是,婚後是夫妻二人共同償還貸款,房屋也有著另一方的資金投入,這樣看來應該屬於婚後財產,那實際上是怎樣的呢?
實際上,這種情況仍應將按揭房屋作為婚前財產處理,銀行對特定的購房人即貸款債務人(按揭人)的資信產生信賴,而且該財產權利是由婚前個人繳納首付款而取得。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產權證的取得在婚後,房屋仍屬於個人財產,應按照個人財產的方式處理。
情況二、婚前辦理按揭手續,並已經進行產權登記,婚後夫妻共同清償貸款
銀行和債務人之間是建立在對資信狀況特殊的信任基礎之上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為婚姻關系而改變債務人,夫妻用共同財產還貸只是在夫妻之間產生了債權債務關系,並不改變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在這種情況下,房屋的產權是登記哪一方的名下,按揭貸款是由哪一方辦理的,房屋就屬於哪一方的財產,對於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離婚後未償還的債務仍為個人債務。
情況三、婚後辦理按揭手續,但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對房屋屬於共同財產的性質沒有爭議,問題在於如果要把房屋判給非產權登記方,則涉及到債務是否轉移的問題及是否需要徵得銀行認可的問題。
實際上,不能以未經債權人同意而變更債務人為由拒絕辦理轉按揭手續,因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實際還貸人是夫妻雙方,並不是產權證上名義產權人或還貸人。此外,房屋產權在離婚時判決給任何一方都不影響銀行的信貸利益,法院在判決時不能僅僅以銀行的信貸利益作為考慮的標准,將房屋判決給償貸能力較強的一方。
⑷ 房貸還完後還要去銀行辦什麼手續
購房貸款還清之後,需要先去貸款所在銀行辦理手續,領取房屋他項權證,由銀行在他項權證上蓋好公章,寫明注銷意見,例如:貸款已還請,同意注銷抵押字樣。
然後由產權人本人攜帶房產證、他項權證、身份證原件前來我局產權處抵押科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如果產權證上有多個人的名字的,至少要一個產權人到場,其餘產權人身份證原件需帶齊也可以辦理,有未成年人名字的,監護人需攜帶證明監護人身份的證明到場辦理。
(4)已償還完銀行購房按揭貸款離婚夫妻是否一起到銀行辦理手續擴展閱讀
房貸借款合同一般都有提前還貸的條款,提前還貸必須經過銀行的同意,因為提前償還貸款會對銀行遠期的收益產生影響。
在實際生活中,銀行通常會對提前還款收取違約金,當然各個銀行的政策會有所不同,因此購房者在簽訂房貸合同時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合理的貸款期限,以免到時提前還貸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⑸ 房貸辦理的時候是兩個人的名字,現在離婚了還要不要去銀行辦理別的手續。
房貸辦理只有一個主貸人,不可能2個人同時貸款,離婚後房子歸誰商量好就去變更主貸人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