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外地買房如何在南京提取住房公積金
這種情況屬於異地公積金貸款。
住建部明確規定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
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1份);
申請人及配偶戶口本(首頁、戶主頁、本人頁)和婚姻證明(結婚證、離婚證明或離婚判決書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未婚人員未婚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單身的需提供單位婚姻證明(原件1 份);
農行個人結算賬戶存摺(驗原件收復印件2份);
首付款單據(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申請人有效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
配偶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1,需印正反面)。
❷ 南京公積金可以異地貸款買房么
可以咨詢12329看是否有異地貸款的政策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要滿足什麼條件,主要內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鎮正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連續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購買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協議;
6、借款人和購房合同中的購房人必須一致,購買共有產權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須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書面承諾;
7、具有不低於購買自住住房價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資金;
8、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和保險;
9、購買商品住房的,應由開發商提供階段性擔保並報備相關資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貸款承辦銀行開立個人帳戶,並同意由貸款承辦銀行每月直接從該帳戶劃收貸款本息。
❸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可以在外省市買房時使用嗎
公積金可以異地貸款買房。
早在2015年,住建部就出台了公積金異地貸款的具體操作程序。其中規定,異地貸款需要在繳存城市開具公積金繳存證明。
2014年,住建部、財政部、央行下發的《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中要求,各地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並推進異地貸款業務;
即職工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針對部分地區住房公積金使用條件偏緊,結余資金規模較大等問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對外發文,明確自今年10月8日起將實施多項舉措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包括全面推行異地貸款業務。
三部門提出,要全面推行異地貸款業務。繳存職工在繳存地以外地區購房,可按購房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向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個人住房貸款。
繳存地和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相互配合,及時出具、確認繳存證明等材料,辦理貸款手續。具體辦法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另行制定。
(3)南京異地購房提公積金貸款嗎擴展閱讀:
在四川買房,異地貸款政策:
四川省住建廳透露,三部委的通知已交由四川省住建廳、財政廳、央行成都分行三方會簽,將於本月(2014年10月30日)內轉發、執行。
此次三部門的新政中比較突出的就是異地貸款,四川省住建廳強調,申請貸款只能在戶籍所在地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同時在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
前述成都公積金管理中心人士向本報記者解釋,比如,戶籍在自貢市的職工在成都市工作並繳存公積金,那他在自貢買房,持在成都的公積金繳存證明,可以向自貢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不能在其他地區申請公積金貸款。
另外,四川省住建廳將對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的二套房的面積、價格進行限制,必須滿足在當地「中低價位、中小戶型」標准。不過,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情況不同,全省不會統一劃出具體標准。
❹ 異地公積金可以在南京貸款買房嗎
不能
公積金不能用於異地貸款購房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
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這一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
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
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
積金個人帳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
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
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
金,具有兩個特徵: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
實行專戶管理。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