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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福建省生源地貸款怎麼辦理

發布時間: 2021-10-31 15:13:20

① 福建福州的2011新生怎麼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

去你所在地的資助中心領取表格
而且他也會教你怎麼做
所需要的資料比較多
基本就是身份證復印件 你和你監護人的
戶口本復印件 還有就是各種表格
我去年辦的時候關關復印件就一大疊、、、、、、

②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續貸的流程(什麼材料與去哪些部門……)

生源地貸款的高校確認表列印出來,暑期拿回家蓋章暑期拿回家蓋章,下學期開學初交給輔導員辦理生源地貸款!,表找你輔導員或班委拿,他們會告訴你怎麼弄的,祝你一切順利。

③ 福建在校生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成功後第二年還要辦什麼手續

第二年仍需回去辦理,你是在校生,那麼先去學校資助中心要一張xx大學在校生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證明,如果是今年的高考生,等大學錄取通知書來了,就可以去申請辦理了,然後先看一下今年的貸款是否有什麼變化,到這里www.csls.cdb.com.cn看一下,一般生源地的辦理時間是7月份到11月份,其他問題你可以到 http://ishare.iask.sina.com.cn/f/16064803.html下載材料後看看裡面的內容就明白

④ 怎樣辦理生源地貸款

(一)生源地助學貸款支持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專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申報材料
(一)貸款證明材料 1.2009年入學的新生及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內高校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工作已先期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完成,通過預申請的審核的學生,須由畢業中學或高校出具開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省市證明材料。 2.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外高校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籍在校生,須由所在高校出具貸款證明。 (二)身份證明材料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監護人也可以軍人證或武警證為有效證件); 2.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在校生憑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申報及辦理程序
(一)貸款受理部門 借款人所屬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二)准備材料 准備齊全上述貧困證明材料、身份證明材料、郵儲銀行存摺後到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登記並領取《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借款人需將申請表填寫完整並印章齊全。 (三)審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記領表的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出具身份證明材料(含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戶口簿)復印件需要兩份、申請表和郵儲賬號,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 (四)簽訂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簽訂《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簽訂借款合同同時授權郵政儲蓄銀行從上述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特別提醒,合同中請填寫存摺賬號,賬號務必填寫准確,如因填寫錯誤造成貸款無法匯劃,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五)合同回執寄返 借款合同簽訂完畢後,學生可持合同到高校報到,報到後20日內將高校蓋章確認的合同回執以郵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達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如遇特殊情況,應主動與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聯系。報到後30日內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未收到回執(最遲不得超過10月30日),視同學生撤銷借款申請。本合同所附回執是本合同項下重要憑證,特提醒各位同學,在條件允許下盡量採用掛號信郵寄。 (六)貸款發放與支付 根據合同約定,郵儲銀行將在合同約定日期發放貸款,並將貸款資金電匯至借款學生所在高校指定賬戶。

⑤ 福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網上申請

如果是福建生源,申請貸款流程如下:
借款學生憑有效身份證件、錄取通知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書和貸款人要求的有關資料向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初審、推薦→向當地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或農村商業銀行)提出貸款申請→貸款人受理→貸款人調查、審查、審批→與借款學生及其共同借貸人簽訂借款合同→高校確認→貸款發放、劃款到就讀高校→貸後管理等其他工作。

2、問: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品行端正、學習刻苦、無違法違紀記錄和其他不良信用記錄;

(3)學生入學前戶籍與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申請貸款的貸款人轄區內;

(4) 家庭經濟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對孤兒、烈士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戶子女優先資助;

(5)誠實守信、還款意願較強;

(6)具備一定的貸款償還能力;

(7)在貸款清償前,能如實向貸款人提供有效聯系方式和詳細住址等;

(8)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3、問:銀行業機構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有什麼基本原則?

答: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遵循「應貸盡貸、簡化程序、方便群眾、防範風險」的原則。

4、問: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有哪些特點?

答: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一次授信、一次簽約、分次發放、專款專用、按年計息、按期償還」的特點。

5、問:哪些學生可以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對象為符合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規定的福建籍全日制本專科普通高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學生(含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新生及在校學生)。

6、申請貸款的起止時間是何時?

答:申請貸款的起止時間是每年的7月1日至10月15日。

7、問:什麼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有什麼責任和義務?

答:借款學生其無不良行為、信用記錄的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組成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共同借款人。也可由其他60歲以下、無不良行為、信用記錄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並經貸款人認可的第三人作為共同借款人。

包括借款學生在內的共同借款人同為貸款的連帶債務人,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連帶義務。

8、問: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能否同時申請獲得?是否能將二者的貸款模式轉變?

答:從未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家庭經濟貧困學生,可選擇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國家助學貸款,但二者不能同時獲得。已獲得就學地或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應繼續實施就學地或生源地助學貸款,原則上不得中途轉變國家助學貸款模式。

9、問:應該如何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答:借款學生憑有效身份證件、錄取通知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書和貸款人要求的有關資料向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初審、推薦→向當地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或農村商業銀行)提出貸款申請→貸款人受理→貸款人調查、審查、審批→與借款學生及其共同借貸人簽訂借款合同→高校確認→貸款發放、劃款到就讀高校→貸後管理等其他工作。

10、問:初次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初次申請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福建省農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2)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對象簽署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審核推薦意見;

(3)新生提供高校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在校生提供《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高校確認表》;

(4)戶口本及復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頁、家庭索引頁和學生個人頁);

(5)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學校相關收費標准;

(7)高校開戶行名稱和賬號;

(8)貸款人認為必須提交的其他材料;

11、問: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金額是多少?

答:根據學制及家庭經濟困難程度確定貸款額度,不能超過借款學生所在學校學費和住宿費的收費標准,且每生每學年發放貸款每生每學年不超過6000元。

12、問: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如何發放?

答:貸款人依據《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高校確認表》(新生通過共同借款人將本表報送給縣級教育局學生資助中心),按合同約定辦理貸款發放相關手續;貸款人將貸款轉入借款學生個人結算賬戶後,由借款學生授權委託,貸款人從借款學生個人結算賬戶直接扣劃匯往其就讀高校的指定銀行賬戶,並註明「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此後每學年發放貸款,原則上借款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攜帶《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高校確認表》)必須親自到貸款人業務受理營業機構,辦理貸款發放相關手續。如遇借款學生勤工儉學等特殊原因,不能回鄉辦理貸款發放手續的,可書面委託其共同借款人代為辦理貸款發放相關手續。

13、問: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利息如何計算?

答: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實行按年計收,其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計算。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按照與貸款人約定的調整方式進行調整。

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借款學生畢業後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正常學制學習年限結束的下一個月;借款學生按照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結有關手續的次月起自付利息。

14、問: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還款期限是多長時間?

答: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但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或應屆畢業生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延長寬限期限,但還貸期限不變。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和畢業後兩年為還本寬限期,寬限期後按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15、問:還本寬限期後如何辦理還款手續?

答:(1)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實行按年付息,到期還本的還款方式。結息日為每年12月20日。如借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超過結息日,應隨本金還清結息日至最後一次償還日的利息。

(2)借款人應於每期本息還款日前在雙方約定賬戶內存入足以償還當期借款本息的款項,貸款人可直接從該賬戶中劃收借款本息。該賬戶內資金如不足以清償當期借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劃收。貸款人不劃收的,該期應還的借款本金及產生的相關利息作逾期違約處理;貸款人劃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處理。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要求變更指定還款賬戶,須經貸款人同意。

(3)借款人提前償還本金,須事先徵得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對提前還款部分,貸款人有權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利率計收利息。

16、問:借款人如果因故中斷學業,貸款將如何處理?

答:借款學生按照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貸款人可按照合同約定停止發放尚未使用的授信或要求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借款學生就讀的高校或生源所在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及時將借款學生畢業、結業、肄業、退學、被取消學籍等信息書面通知貸款人。

17、問:借款學生畢業後,應辦理哪些手續?

答:學習期間及畢業後工作單位或生活居住地址,如發生變動應保證在20天內向貸款人提供變動情況(包括學校或工作單位名稱、通訊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每學年將在校學習情況,於學年結束後30天內告知縣級資助中心及貸款人。

18、問:在什麼情況下,助學貸款的貸款銀行可停止發放貸款?

答:借款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貸款銀行可停止發放貸款。要求借款學生償還學生借款本息

(1)借款學生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

(2)借款學生有違法亂紀行為,受校方行政處分或刑事處罰的;

(3)借款學生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學生貸款本息的;

(4)借款學生中途退學、輟學、被校方開除或取消學籍的;

19、問:借款人違反合約將有什麼後果?

答:(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將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2)經辦銀行將借款人違約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形成不良信用記錄,將會對借款人今後申請住房按揭、汽車按揭等貸款造成影響;

(3)對於連續拖欠還款行為嚴重的借款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網路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4)嚴重違約的貸款人還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