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買房時,該房已進行土地抵押是什麼意思
開發商售房陷阱之一.開發商將建造樓盤的土地抵押給銀行或用來抵債的行為.
Ⅱ 房屋預售證出現該宗土地已抵押登記時,購房需要注意什麼事項
買房要注意很多問題。 首先簽約時應注意的事項: 1、 樓層描述說明 2、 保證多久產權證到手 3、 所有涉及到的證件復印附上 4、 簽字人委託書正本副本 5、 查《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6、 要求查附上面積測定證明 7、 會所同時使用。否則罰款; 8、 大堂規格 9、 廣告做附件 10、 審查開發商的資質、銷售資格 11、 地上物的排他權、房屋結構、戶型、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價款及付款期限、房屋及產權證書的交付時間、質量條款、保修責任等關鍵內容更應審慎對待, 12、 如果打算採用向銀行貸款按揭的方式購買期房,應當考慮到貸款不成的情況,因為銀行在放貸前既要審查樓房的建設情況、也要審查貸款人的資信和還貸能力。因此,事先在補充協議中約定貸款不成時買賣契約可因此解除,可以省去很多麻煩,購房人不會再為追索已付的首付款而耗費精力。 13、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含3%),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方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14、 雙方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15、 中心花園面積、泳池確認入合同 16、 查五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土地是否出讓、土地的批准文件,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五證分別是: a.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證明開發商已合法取得該土地的使用權,並交納了土地出讓金; b.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該房屋的規劃已取得規劃部門的許可; c.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允許在該土地上進行該項目的開發建設; d.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允許該項目的工程進行施工建設; e.銷售許可證,允許銷售該房屋. 開發商證明上述五證是真實有效且未經修改的最後版本,任何修改都必須即使通知我方,我方保留權利。 17、 比如要看土地許可證上有沒有註明土地已被銀行抵押、預售許可證上包不包括房地產商正在出售的房屋,並且還告誡買房人只看「五證」不夠,還要了解房地產商有沒有資質、了解小區的整體規劃、了解要買的房是否已被房地產商抵押…證實無抵押 1.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和預售管理辦法及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都沒有提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經查這個許可證列明的規劃建設單位是可以申請更改的,通過看此證和查規劃並不能保證買房人所買房屋的規劃環境不會改變。 2.有預售許可證沒有土地許可證售房的不止一兩家,按建設部相關規定和合同示範文本,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的就可以出售。批准文件真偽和有效性,普通買房人更難辨別。 3.按我國抵押法的相關規定,有抵押的不等於不能轉讓(出售),經抵押人同意,被抵押物一樣可以轉讓(出售),在實際操作上房地產商將土地抵押換取貸款對加快房屋建設不一定是壞事,沒有周轉資金,房子遲遲蓋不起來,對買房人不同樣是風險? 4.房地產商超許可證面積銷售並非從房號上就一定能看得出來,最近北京某小區的面積糾紛實際上是房地產商在公攤上做手腳,所有房號都包括在許可證范圍之內,當時從許可證上很難看出破綻。 5.沒有強制性法規要求房地產商在售房時必須向買房人出示「五證」正本,售樓人員經常給買房人出示的都是影印件,如果房地產商在影印件上做手腳,買房人還是防不勝防。 鑒於以上分析,筆者認為買房人保護自己的方法只能從合同入手,將風險「轉嫁」給政府,和房地產商的合同在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中約定清楚:「第一次付款時間為合同在政府做完備案登記後__天內。」這樣所有查證手續都由政府完成,將來出什麼問題也由政府負責。目前法院判定合同是否為有效合同的惟一標準是合同有沒有在政府主管部門備案登記,銀行能否給買房人發放貸款的前提同樣也是合同有沒有在政府主管部門備案登記。對於居住環境特別關心的買房人則最好從合同的補充協議入手,要求房地產商註明光照、房子間距等條件,這比去查將來可以變更的規劃來得更實際一些 18、 用電負荷 19、 道路不得收費 20、 環保家裝無異味 21、 產權年限 22、 房產允許抵押、置押 23、 垃圾何處處理 24、 萬分之一違約款太低 25、 按照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收房時一定要查看相應的法律文件(一表二書等),避免因入住行為造成既成事實給自己帶來被動。 26、 確認樓層和樓號的描述 27、 開發商對贈送的產品質量負責。 28、 要開發商承諾工程進度便於破產前打官司 29、 可否寫兩人所有,開發商對產權不得抵押 30、 印花稅雙方出 31、 土地使用稅
Ⅲ 開發商已經取得預售許可證,土地還可以抵押給銀行辦理抵押貸款嗎
可以。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連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的土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依法拍賣該房地產後,應當從拍賣所得的價款中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後,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所以有權處分該房地產的部門可以設立抵押權。
銀行需要注意的就是房地產的所有人是否有處分權,特別注意該房地產是否屬於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只要不構成抵押無效,都可以實現抵押權。
(3)購房土地已經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無償取得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不能直接抵押。 國營企業和集體企業由於歷史原因,佔有和使用城鎮國有土地。上述企業對這類無償劃撥的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更不能用劃撥土地作為抵押物。
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前提: 房地產開發商或企業只有與政府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交足了地價款,獲得了土地使用證,才有資格合法地將自己的土地使用權予以抵押,以獲得銀行貸款或其他形式的資助。沒有上述法律條件,土地使用權的抵押便無效。
Ⅳ 房屋產權證已在銀行做了抵押貸款,土地使用證還能貸嗎
房屋產權證已在銀行做了抵押貸款,同一套房屋的土地證是辦理不了貸款的。辦理房屋抵押貸款是,房本和土地證已經在銀行辦理抵押了。但是按揭的房產是可以申請房屋二次抵押貸款的。
辦理房屋二次抵押貸款的流程:
經銀行同意,賣房人與買方進行房產交易,簽訂購房合同或意向書;
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
銀行對借款人進行資信調查、審查後,通知借款人審查結果。銀行同意貸款的,與借款人、擔保人簽訂合同,與賣方簽訂《樓宇按揭借款補充合同》,賣方將貸款金額不足償還賣方尚欠貸款本息的差額部分清償;
借款人委託銀行與賣方辦理房產交易過戶、抵押登記、房產保險等手續;
銀行取得《土地房屋他項權證》後,將貸款資金劃入賣方在原貸款網點的按揭貸款帳戶及相關帳戶,用於償還賣方所欠按揭貸款本息,剩餘款項再劃入賣方在銀行開立的帳戶;
借款人按期償還貸款。
房屋二次抵押貸款的條件:
用於二次抵押貸款的房屋應為市場發展潛力較大的優質住房和商業用房;
用於個人房屋二次抵押貸款的房屋必須是現房;
房屋是銀行抵押貸款所購買的一手房;
房屋抵押登記已辦妥,且銀行是房屋的抵押權人;
房屋已辦理保險,且保險單正本由銀行執管;
房屋所處位置優越,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具有較大的升值潛力。
房屋二次抵押貸款准備資料:
與貸款人簽訂的原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
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件;
銀行認可的經濟收入證明;
經銀行認可的房屋評估機構出具的《房產評估報告》;
原房屋抵押貸款的還款清單;
二次抵押貸款用途證明;
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或資料。
Ⅳ 開發商土地已做抵押的房子還能做按揭貸款嗎
不可以的,開發商把房子抵押給銀行是在建工程抵押,購房者是暫時不能再抵押的,需要開發商將該套房子的貸款還清,撤銷抵押後,購房者才可以再次抵押的。
Ⅵ 房產開發商的土地已抵押那麼房產還能抵押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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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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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房產開發商土地已抵押給銀行,還能進行商品房預售嗎
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中第三十七條做了明確的規定「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地產可以轉讓或出租,所得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償還所擔保的債權,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因此商品房在抵押後是可以銷售的。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 不過對於購房者來說,存在的風險就是開發商到期不能還款銀行行使抵押權時,地上的建築會一起拍賣。
(7)購房土地已經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房產抵押是指產權所有人以房契作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產權仍由產權所有者自行管理,債權人只按期取息,而無使用管理房屋的權利,待借款還清,產權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終結。
如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房屋,並在處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提供抵押房屋的當事人稱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債權人稱為房屋抵押權人。
房屋抵押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設定房屋抵押。
以財產作為償債的保證。
鄭觀應 《盛世危言·銀行上》:"聞 英 商匯豐銀行……雖有華商股份,不與華商往來,即有殷實 華 商股票,亦不抵押。" 何香凝 《孫中山與廖仲愷》:" 孫先生 在 上海 的住房,也曾作過兩次抵押,借若干款項作為軍費。" 曹禺 《日出》第二幕:"哦,他還問我銀行所有的房地產是不是都已經抵押出去了!"
所謂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