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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生源地助學貸款畢業後怎樣還款

發布時間: 2021-11-02 09:18:57

㈠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畢業後什麼時候開始還款

1、自畢業(或結業)當年9月1日起,開始負擔助學貸款利息,還款日為每年的12月20日(最後一年為9月20日),遇節假日不順延。

2、自畢業(或結業)第四年起(畢業當年為第一年),開始償還本金和利息,本金還款日與利息還款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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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升本、繼續攻讀研究生如何繼續享受國家財政貼息:

1、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需要調整還款計劃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時,由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持錄取通知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在您畢業當年7月31日前,到縣級資助中心辦理申請。

2、老師現場審查、核對相關信息無誤後,將幫助您辦理相關變更手續。變更單需您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簽字,並經國家開發銀行同意後生效。未申請或申請未通過的,不能繼續享受財政貼息,需要按照原還款計劃執行。

㈡ 畢業後怎樣進行助學貸款的還款

還款方式

⑴學生畢業前,一次或分次還清;

⑵學生畢業後,觀看其可活動資金來還貸款;

⑶畢業生見習期滿後,在二到五年內由所在單位從其工資中逐月扣還;

⑷畢業生工作的所在單位,可視其工作表現,決定減免墊還的貸款;

⑸對於貸款的學生,因觸犯國家法律、校紀,而被學校開除學籍、勒令退學或學生自動退學的,應由學生家長負責歸還全部貸款。

還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

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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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需要材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4、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審查審批

學校有關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並核查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銀行負責最終審批學生的貸款申請。

高校資助政策實施范圍

所有公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享受國家的資助政策。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范辦學、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6%的經費用來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

它們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也可享受國家資助政策,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製訂。

㈢ 生源地助學貸款如何還款

1、登錄支付寶賬戶——【應用中心】——【還款】——【助學貸款還款】;

㈣ 生源地助學貸款怎麼還款是畢業後一次還完還是還不完就漲利息還是分季度還

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國家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貸款本金和利息由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負擔,畢業當年的9月1日起由貸款學生自行承擔貸款利息。

學生在校期間及畢業後三年間(含畢業當年、畢業第二年和畢業第三年)為寬限期。寬限期內,貸款人只需償還貸款利息,畢業第一年只支付當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共計111天)的貸款總金額利息,畢業第二年和第三年只支付上一年12月21日至本年12月20日(共計365天)的利息,從畢業後第四年開始,貸款人須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具體還款計劃按《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約定執行。

正常(按合同計劃)還款情況下,每年只需支付1次自付本息,從11月初就應該關注學生在線平台查詢本年度應自付本息總金額,11月下旬就應該積極主動充足貸款合同支付寶余額(不是余額寶),12月20日為充值最後截止時間,過了這一天沒有按要求充足合同支付寶余額,則視為逾期。
http://www.gaoqing.gov.cn/art/2012/7/12/art_7523_199426.html

㈤ 生源地助學貸款畢業後可以立即還款嗎

可以,可以申請提前還款,不過還款金額要求全部還完一個合同的錢。

㈥ 辦的生源地助學貸款畢業後如何還錢望知道的人詳細說明哈!

這是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還款方式以及還款時間的規定:(1)、借款學生辦理畢業或終止學業手續時,應與經辦銀行確定還款計劃和還款時間,還款期限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借款學生可視畢業後就業和收入情況,在一至兩年後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
(2)、借款學生辦理畢業或終止學業後一年內,可以向銀行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經辦銀行應予以受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確定。
這個是借款學生畢業後到外地還款的方式:借款學生畢業後到異地工作的,可採取通過異地貸款行分支機構匯款到貸款銀行的方式歸還貸款;貸款銀行也可與借款學生工作所在地的貸款銀行分支機構協商,辦理貸款轉移手續。
具體的你可以到中國易貸網的助學貸款資訊看看,希望能給你更多的幫助!

㈦ 生源地助學貸款畢業時一次還清怎麼操作有哪些程序步驟

可以到縣級資助中心申請一次性還清一份或多份《借款合同》尚未清償的所有助學貸款本金及相應利息;也可以申請提前償還部分本金(必須為人民幣500元以上、且為100元的整數倍數的金額)及相應利息。

申請後需盡快前往就近的縣級資助中心或高校資助中心使用助學貸款專用POS機刷借記卡還款或使用支付寶APP還款。

系統將根據申請時間確定相應的結息日和利息金額(利息計算到結息日)。

1、1至9月及12月:每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請,利息計算至當月20日,於當月20日前還款;15日之後提交申請,利息計算至次月20日,於次月20日前還款。

2、10月、11月:10月1日至15日提交申請,利息計算至10月20日請於10月20日前還款;10月16日至11月30日提交申請,利息計算至12月20日,於12月20日前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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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還款

1、1月至10月的1日至20日,11月1日至12月20日,可進行逾期還款。開始償還利息後,如當年12月20日未能及時還款,將被視作貸款逾期。開始償還本金後,還將對逾期本金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為當期利率的130%。

2、按照國家《徵信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有關不良記錄將保留至逾期貸款結清後5年。為了今後順利的就業、出國、消費、辦理信用卡、申請房貸、車貸,償還逾期貸款。

3、未按約定還款,連續拖欠超過一年且不主動與縣級資助中心聯系的同學,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國家開發銀行及縣級資助中心有權在不通知本人的情況下在新聞媒體和網路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姓名、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及違約行為等信息。

㈧ 大學畢業後生源地助學貸款還款問題

考研成功並且取得研究生錄取通知書等一切順利,手持研究生的相關證明材料到生源地銀行處申請還款緩期,如果不自己申請,銀行方就當你是本科畢業,就需要履行你在合同期內的還款義務。研究生緩期還款申請成功,在讀研期間的利息同樣有校方和國家承擔。具體緩期多長時間,有雙方商談後才能知道。如果你想晚點還款,建議你另外出具村、鎮、縣開的貧困證明,雖然你申請助學貸款時已經上交了這些材料,但你申請緩期還款相當於再次申請貸款,故有此建議。准備總比沒有好!

㈨ 生源地助學貸款如何還款

借款學生畢業後,要求開始償還助學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是通過支付寶賬戶還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學貸款每年正常還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後一年還款日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還,記住盡早還款,每月20日支付寶都可以進行逾期還款的。

借款人向其家庭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縣級資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請,填寫貸款申請表,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戶口簿(本)原件及復印件;

2、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學籍證明。新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讀生憑《學生證》及其借款學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源地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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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學貸款支持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專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

第三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實行結余獎勵和虧空分擔。風險補償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超出部分由國家開發銀行獎勵給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若低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不足部分由國家開發銀行和縣級財政部門各分擔50%。

第四條 國家開發銀行收到風險補償金,應確認為遞延收益,待確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時,計入當期損益。已確認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以後又收回的,相應回撥遞延收益。

第五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結余獎勵和虧空分擔工作每年開展一次,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為單位進行計算。

第六條 可用於結余獎勵的風險補償金包括:

(一)已結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對應的風險補償金。為防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整體風險,這部分資金應分年提取。

(二)按一定比例預先動用未結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對應的風險補償金。這部分資金應在最終清算結余獎勵和虧空分擔金額時予以扣減。

第七條 已結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對應的風險補償金分年提取辦法,以及未結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對應的風險補償金預先動用比例,由國家開發銀行總行商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確定。

第八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結余獎勵資金(以下簡稱結余獎勵資金)年度總額和分配方案,由國家開發銀行省級分行商省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制定,並報省級財政部門、教育部門備案。

第九條 結余獎勵資金年度總額和分配方案的研究制定,應綜合考慮已結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金額、逾期本息、未結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期風險、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貸款管理情況等因素。

第十條 結余獎勵資金由國家開發銀行省級分行根據備案後的分配方案,支付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地方應承擔的風險補償金虧空分擔資金,由省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及時足額劃撥國家開發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