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央行出新規!明年3月1日起個人房貸合同利率要重新談
半島記者 孫曉琳
12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2019)第30號公告》,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熱議。因為公告不僅涉及普通貸款產品,更是關乎千家萬戶的房貸利率。明年3月1日至8月31日,購房者之前跟銀行簽訂的個人商業房貸利率合同,有可能要重新洽談。公告中指出,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客戶可以與金融機構協商決定房貸利率:是按照固定利率還是轉為LPR定價。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換錨」LPR,體現了利率市場化進程的推進,但面對「重新定價」的兩種選擇,該如何選呢?
重新定價
利率基準只能轉換一次
LPR通俗指市場化的貸款基準利率,2019年8月17日,央行發布改革完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公告,新增貸款利率轉向以LPR定價執行。LPR實行之前,央行貸款基準利率是各大銀行房貸利率的標尺。此次公告,主要明確的是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的問題,特別是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如何轉向LPR定價。
公告中首先明確,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不得簽訂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合同。這意味著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正式「換錨」LPR定價。
針對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也就是存量浮動利率貸款,會從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也可轉換為固定利率。
也就是說,定價基準選擇固定利率還是「LPR加點」,借款人可以與銀行協商,但借款人只能有一次選擇權,轉換之後不能再變。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而且公告還規定了選擇期限,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存量房貸
明年利率水平保持不變
購房者普遍關注的問題是,與銀行重新簽訂合同時,應該選擇固定利率還是「LPR加點」呢?就目前的市場利率情況來看,差別並不是很大,長遠來看,業內預測利率處在下行期,「LPR加點」的形式或許選擇會更多。
無論選擇哪種方式,存量房貸在2020年利率水平保持不變。公告顯示,為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要求,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轉換時點的利率水平應保持不變。
如果存量浮動利率貸款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後的利率水平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換後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
如果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外,加點數值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加點數值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發布的相應期限LPR的差值。從轉換時點至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不含),執行的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之和。之後,自第一個重定價日起,在每個利率重定價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重新計算確定。
兩種定價
目前利率水平基本持平
此前你的房貸執行「央行基準利率×(1+浮動比例)」,現在將轉換為「LPR基礎利率+基點」的計算公式,其中,基點和以前的浮動比例一樣,一經確定就不再更改。但在2020年,轉換前後利率保持不變,此後每年根據重新定價時的最新LPR報價+基點,確定當年的房貸利率。
比如,若某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餘期限為8年,原合同約定的利率為5年期以上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現執行利率為4.9%×(1+10%)=5.39%。2019年12月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為4.8%。如果借貸雙方確定在2020年3月30日轉換定價基準,且重定價周期仍為1年,重定價日仍為每年1月1日,那麼加點幅度應為0.59個百分點(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執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約定的重定價規則,執行的利率將調整為2020年12月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後每年以此類推。
10月8日之前,青島多家銀行的首套房貸利率,多是在基準利率(4.9%)的基礎上上浮15%,即5.635%。10月8日起,新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以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也就是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島城多家銀行按照當月最新LPR加點的方式進行個人住房貸款審批。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青島銀行、郵儲銀行、中信銀行等均執行首套房貸利率LPR+83.5BP(5.635%)、二套LPR+108BP(5.88%),與新政施行前的首套執行上浮15%、二套執行上浮25%基本持平。
整體趨勢
預期LPR定價被看好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接近90%的新發放貸款已經參考LPR定價,但存量浮動利率貸款仍基於貸款基準利率定價,不能及時反映市場利率變化,不利於保護借貸雙方的權益。為進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銀行推進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平穩轉換。
對於國內購房者來說,到底要不要將貸款基準利率切換為LPR?或者乾脆來一個固定利率?
一家國有銀行青島市分行的理財經理尹先生告訴記者,LPR定價模式是利率市場化的進一步體現,也是金融發展完善的表現。在英美等國家,購房者也有固定利率和市場利率定價加點兩種選擇,而且隨著每年利率的浮動變化,購房者覺得利率不合適的時候,還可以找其他的金融機構進行置換,在賣房的時候甚至可以將房貸也直接過渡給購買者。「隨著利率市場化速度的加快,相信國內也會出現更多的貸款類金融產品。」尹先生說,經濟越發達,利率水平越低,這是國際通行現象。目前國內貸款利率處於較高水平,長期來看大概率會是下跌的。
簡普科技大數據研究院李萬斌認為,12月20日,最新一期的LPR報價沒有發生變化,但考慮到目前的經濟形勢,未來仍有著下行的空間。在多地放鬆人才政策、市場資金面比較寬松的情況下,明年銀行房貸利率大概率會隨LPR下調。不過,下調的幅度和速度都會比較平緩,平穩發展仍將是2020年房地產市場的主旋律。
不僅對於個人貸款利率未來預期向好,LPR定價也有利於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中國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表示,自今年8月份推出LPR新機制以來,1年期LPR利率已累計下降16個bp(基點),以LPR為定價基準的新增信貸利率穩步下移,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呈現下降態勢。
■延伸
銀行如何調整還有待觀望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銀行應盡快制定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工作計劃,包括系統配套、人員培訓等,同時通過多種渠道(包括官網和網點公告、簡訊、郵件、手機銀行和電話通知等)告知客戶,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盡可能以簡便易行的方式變更原合同條款。
「因為還涉及合同條款變更等事宜,銀行也需要時間來准備和安排,具體如何實施還需要等總行通知。」青島一家國有銀行青島分行的工作人員表示,此次存量「換錨」工程量較大,銀行或許會有一些壓力。
中國銀行研究院研究員范若瀅認為,此次存貸款利率轉換將給商業銀行帶來更大的經營壓力和挑戰。一方面,在儲蓄率趨於下行、存款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定價基準轉換後將給商業銀行帶來較大息差管理和資產負債管理壓力。另一方面,對商業銀行風險定價、內部定價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從公告要求來看,最終貸款利率要通過銀行與客戶協商的方式來確定,需要銀行綜合考慮客戶本身的信用資質、放款銀行的資金成本、風險成本和市場供求等多種因素。此外,當前商業銀行存貸款業務FTP(即商業銀行內部資金轉移定價)與金融市場業務FTP存在脫節現象,未來如何優化調整FTP定價管理體系,是商業銀行需要思考的問題。
❷ 央行解惑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
12月28日訊 據央行網站消息,為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推動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運用,現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不得簽訂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合同。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也可轉換為固定利率。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外,加點數值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加點數值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發布的相應期限LPR的差值。從轉換時點至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不含),執行的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之和。之後,自第一個重定價日起,在每個利率重定價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重新計算確定。
四、金融機構與客戶協商定價基準轉換條款時,可重新約定重定價周期和重定價日,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重新約定的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
五、如存量浮動利率貸款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後的利率水平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換後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
六、金融機構應利用官方網站和網點公告、電話、簡訊、郵件和手機銀行等渠道通知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協商約定定價基準轉換具體事項,依法合規保障借款人合同權利和消費者權益。
七、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加強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指導,確保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按照統一部署,妥善做好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答記者問
1、推進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的主要考慮是什麼?
答:2019年8月17日,人民銀行發布改革完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公告。目前接近90%的新發放貸款已經參考LPR定價,但存量浮動利率貸款仍基於貸款基準利率定價,不能及時反映市場利率變化,不利於保護借貸雙方的權益。為進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銀行發布了〔2019〕第30號公告,推進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平穩轉換。
2、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的原則是什麼?
答:一是借款人可與銀行協商確定將定價基準轉換為LPR,或轉換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選擇權,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二是轉換工作自2020年3月1日開始,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三是轉換後的貸款利率水平由雙方協商確定,其中,為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要求,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轉換時點的利率水平應保持不變。
3、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定價基準如何從貸款基準利率轉換為LPR?
答: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銀行應盡快制定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工作計劃,包括系統配套、人員培訓等,同時通過多種渠道(包括官網和網點公告、簡訊、郵件、手機銀行和電話通知等)告知客戶,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盡可能以簡便易行的方式變更原合同條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的,LPR的期限品種依據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確定,確定後在合同剩餘期限內不再調整;加點數值為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與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為負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轉換時點利率水平保持不變;借貸雙方可重新約定重定價周期和重定價日,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
同一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2020年3-8月之間任意時點轉換,均根據2019年12月LPR和原執行的利率水平確定加點數值,加點數值不受轉換時點的影響,銀行和客戶可合理分散辦理。目前,大多數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重定價周期為1年且重定價日為每年1月1日。以此為例,若某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餘期限為8年,原合同約定的利率為5年期以上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現執行利率為4.9%×(1+10%)=5.39%。2019年12月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為4.8%。如果借貸雙方確定在2020年3月30日轉換定價基準,且重定價周期仍為1年,重定價日仍為每年1月1日,那麼加點幅度應為0.59個百分點(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執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約定的重定價規則,執行的利率將調整為2020年12月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後每年以此類推。
4、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其他存量貸款定價基準如何轉換?
答: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其他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包括但不限於企業貸款、個人消費貸款等,可由借貸雙方按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具體轉換條款,包括參考LPR的期限品種、加點數值、重定價周期、重定價日等,或轉為固定利率。
❸ 買房貸款的各位,你們收到銀行簡訊,提醒什麼存量個人貸款定價基準轉換。你們轉換了
房貸轉換不是強制性的,借款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原來的固定利率,或轉換成LPR利率。此次批量轉換范圍包括2020年1月1日前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個人住房貸款(含個人商用房貸款,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公積金貼息貸款)。
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相應期限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從轉換時點至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不含),執行的利率水平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
(3)個人購房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的公告擴展閱讀:
不管是固定利率還是LPR,都是存在著利率風險的。如果借款的期限比較短,以前的房貸利率又較高的話,可以選擇轉換成LPR利率,這樣房貸利率月供就會有所減少,即便未來LPR上升,也可以提前還款。
對於期限較長、以前貸款利率本身很低的,可以選擇固定的房貸利率,這樣月供成本鎖定,可以更好地安排個人的家庭收支情況。
❹ 個人房貸定價基準轉換 固定利率與LPR哪個劃算
今年3月1日,備受關注的存量個人房貸定價基準轉換工作正式啟動。根據央行公告,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眼看期限將至,到底是選一成不變的固定利率,還是選擇以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基準加點的浮動利率,還在猶豫的客戶必須做決定了。
兩種方式僅一次轉換機會
長期以來,個人房貸利率都是在央行貸款基準利率上打折或上浮一定比例。根據央行公告,從2020年1月1日起,金融機構新發放貸款不再使用貸款基準利率,改為主要參考LPR進行貸款定價。這意味著個人貸款利率也要與基準利率脫鉤,改與LPR息息相關。
對於此前的存量貸款,央行在去年年底發布公告稱,存量浮動利率個人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工作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啟動,原則上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具體來說,央行對存量房貸客戶給出了兩個選擇,一個是轉為「LPR+加點」浮動利率,即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二是轉換為固定利率。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
選擇何時轉換不影響加點數值
據了解,大部分銀行都是在今年三四月份開始轉換工作。受疫情影響,銀行都推薦客戶通過手機銀行、網上銀行等線上渠道自主進行轉換。轉換工作已經開始了幾個月,現在才選擇轉換的客戶會不會比之前轉換的客戶吃虧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根據央行公告,不論選擇哪種定價方式,轉換時點前後貸款利率不變,都跟原執行的房貸利率一樣。
央行有關負責人此前解釋稱,同一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2020年3至8月之間任意時點轉換,均根據2019年12月LPR(5年期以上LPR為4.8%)和原執行的利率水平確定加點數值,加點數值不受轉換時點的影響。具體來說,加點數值=轉換前的房貸利率-4.8%。
大部分銀行會批量轉換為LPR
如果客戶在8月31日前沒有主動轉換,銀行會如何處理呢?目前,大部分銀行已經公告將代客戶批量轉換為LPR定價方式。如果客戶有異議,可以在年底前找銀行轉回或協商處理。
現在離批量轉換的統一日期還有一點兒時間,客戶可以在批量轉換前通過手機銀行、智能櫃員機、貸款經辦行等渠道進行自主轉換。需要提醒的是,貸款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
根據各家銀行公告,如果客戶參與的是批量轉換,之後又對轉換結果有異議,可於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過手機銀行自助轉回或與貸款經辦行協商處理。
農行公告稱,如客戶希望撤銷批量轉換,保持原合同的定價方式,可通過相關渠道申請辦理,但是撤銷操作僅能辦理一次。
有業內人士指出,存量房貸此前基本都是以貸款基準利率為定價基準,而LPR形成機制改革之後,貸款基準利率逐步淡化,調整的可能性不太大。批量轉換後客戶如再申請轉回原合同安排,其實就跟選擇固定利率差不多。
部分客戶年內房貸利率可能下調
根據銀行公告,從轉換時點至此後的第一個利率調整日(重定價日),房貸利率保持不變。在每個利率調整日,貸款利率水平將取最近一次發布的相應期限LPR與加點數值之和重新計算確定。此前,我國大部分存量房貸的重定價周期都是一年,重定價日多為每年1月1日或貸款發放日的對應日。
據了解,各家銀行對於此次定價基準轉換後的利率調整日規定並不完全一致。六大行中,建行、交行、郵儲、中行和農行都規定利率調整日與原合同保持不變,只有工行的重定價日調整為貸款發放日對應日。
對於重定價日是在轉換日期之後的客戶,年內就會執行最新的房貸利率;而重定價日為每年1月1日或是在轉換日期之前的客戶,將在明年規定時間進行調整。
舉例來說,如果客戶的貸款發放日是2010年10月9日,在今年8月26日參與了批量轉換,重定價日確定為每年10月9日,則該客戶今年10月9日就會進行第一次重定價,要按照今年9月20日公布的LPR值計算貸款執行利率;如果客戶的重定價日為每年6月10日,也是在今年8月參與銀行統一轉換,則要到明年6月10日才進行第一次重定價,到時將以2021年5月的LPR計算實際利率。如果貸款重定價日為每年1月1日,在明年元旦重定價時將根據今年12月20日出爐的LPR計算房貸利率。
相較去年12月,目前5年期LPR已下調了15個基點。因此,如果選擇了LPR定價方式客戶近期就要進行利率重定,房貸利率馬上就能下調0.15個百分點。文/本報記者程婕統籌/余美英
支招
如何選擇看客戶對利率走勢判斷
業內人士指出,兩種轉換方式各有優勢,具體如何選擇主要取決於客戶自己對未來市場利率走勢的判斷。如果認為未來LPR會下降,那麼轉換為參考LPR定價會更好;如果認為未來LPR可能上升,那麼轉換為固定利率就會有優勢。
不過,由於存量房貸期限一般最長可到30年,就算提前還款,很多人也需要至少背負10年以上。要准確判斷如此長久的時間里市場利率的走勢,對普通人來說的確太難了。因此,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建議,存量房貸客戶還要根據自身具體情況,以及貸款價格、貸款期限,貸款余額等,綜合選擇更適合自己的利率轉換方式。如果此前的房貸利率價格折扣力度大,月供剩餘時間比較長的話,可以選擇固定利率,有助於鎖定月供成本,也便於做好家庭的收支安排。如果月供剩餘時間較短,貸款余額也不大,選擇浮動利率可能更合適,因為即使LPR出現反轉,也可通過提前還款方式來規避利率風險。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自2019年8月改革以來,LPR共進行13次報價。目前,1年期LPR累計下行46個基點,5年期LPR累計下行20個基點。大部分銀行人士預計,由於未來一段時間LPR仍有一定下行空間,借款人採用LPR作為定價基準(浮動利率)將可能是普遍的方式。
❺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 推進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
12月28日上午9點,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2019〕第30號,內容如下:
為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推動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運用,現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不得簽訂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合同。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也可轉換為固定利率。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外,加點數值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加點數值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發布的相應期限LPR的差值。從轉換時點至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不含),執行的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之和。之後,自第一個重定價日起,在每個利率重定價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重新計算確定。
四、金融機構與客戶協商定價基準轉換條款時,可重新約定重定價周期和重定價日,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重新約定的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
五、如存量浮動利率貸款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後的利率水平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換後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
六、金融機構應利用官方網站和網點公告、電話、簡訊、郵件和手機銀行等渠道通知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協商約定定價基準轉換具體事項,依法合規保障借款人合同權利和消費者權益。
七、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加強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指導,確保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按照統一部署,妥善做好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答記者問
1、推進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的主要考慮是什麼?
答:2019年8月17日,人民銀行發布改革完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公告。目前接近90%的新發放貸款已經參考LPR定價,但存量浮動利率貸款仍基於貸款基準利率定價,不能及時反映市場利率變化,不利於保護借貸雙方的權益。為進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銀行發布了〔2019〕第30號公告,推進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平穩轉換。
2、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的原則是什麼?
答:一是借款人可與銀行協商確定將定價基準轉換為LPR,或轉換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選擇權,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二是轉換工作自2020年3月1日開始,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三是轉換後的貸款利率水平由雙方協商確定,其中,為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要求,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轉換時點的利率水平應保持不變。
3、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定價基準如何從貸款基準利率轉換為LPR?
答: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銀行應盡快制定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工作計劃,包括系統配套、人員培訓等,同時通過多種渠道(包括官網和網點公告、簡訊、郵件、手機銀行和電話通知等)告知客戶,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盡可能以簡便易行的方式變更原合同條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的,LPR的期限品種依據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確定,確定後在合同剩餘期限內不再調整;加點數值為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與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為負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轉換時點利率水平保持不變;借貸雙方可重新約定重定價周期和重定價日,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
同一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2020年3-8月之間任意時點轉換,均根據2019年12月LPR和原執行的利率水平確定加點數值,加點數值不受轉換時點的影響,銀行和客戶可合理分散辦理。目前,大多數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重定價周期為1年且重定價日為每年1月1日。以此為例,若某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餘期限為8年,原合同約定的利率為5年期以上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現執行利率為4.9%×(1+10%)=5.39%。2019年12月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為4.8%。如果借貸雙方確定在2020年3月30日轉換定價基準,且重定價周期仍為1年,重定價日仍為每年1月1日,那麼加點幅度應為0.59個百分點(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執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約定的重定價規則,執行的利率將調整為2020年12月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後每年以此類推。
4、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其他存量貸款定價基準如何轉換?
答: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其他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包括但不限於企業貸款、個人消費貸款等,可由借貸雙方按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具體轉換條款,包括參考LPR的期限品種、加點數值、重定價周期、重定價日等,或轉為固定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