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賣房時,買房人如何付購房款
通過銀行託管交接
通過銀行作為居間擔保方託管交易資金,或為交易雙方出具履約保函來負責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的錢款安全,如果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義務,售房者可按履約保函約定索賠,經由銀行確認後由銀行直接支付索賠金。
㈡ 賣房時,買房者使用公積金貸款,這筆錢銀行是打在買房人的賬戶,還是賣房者的賬戶
公積金貸款成功後,款項會直接劃付至你的帳戶,不會經過他的帳戶。但是你並不知道是否可以貸款成功;你也不知道他是否真的有努力完成這個動作。
過戶是一個相對比較復雜的手續,需要有買賣雙方的配合及完善的法律手續。建議你在收齊全款後再辦理過戶。但是買方可能並不相信你,怕你到時候不配合。
建議你在合同中簽訂以下條款或者把以下條款單獨做一份補充協議:
1、賣方在收齊全款後,辦理過戶,辦理期限為******,逾期的懲罰為******;(這條首先保護自己,避免過戶後對方拖欠,無法收到全款;其次保護買方,在付清全款後可以辦理過戶)
2、賣方已收取買方******元的購房款項,仍有******元未收到;如買方未在*****的期限內支付剩餘款項,則交易終止,買方需支付*****元的違約金,從*****金額中一次性扣除,剩餘款項返還至買方,買方不得要求賣方過戶;(這條保護買方,防止他在辦理公積金貸款不成功的話,收不到前期支付給你的錢,同時保證效率,防止他拖太久)
3、本附加條款(或本附加協議)作為*****號購房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號購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㈢ 賣房對方貸款什麼時候能拿到錢
首先,買賣房屋,需要把房產過戶到對方名下,對方才能去銀行申請貸款,
其次,銀行貸款需要先審批,審批通過的時候才能放款,等銀行放款的時候,你作為賣家才能拿到錢。
㈣ 我准備要賣房,打電話問了他說買方要貸款,銀行正在估算價格,叫我再等一等,這已經估算好幾天了
其實這個的話就讓情況下應該也跟你沒什麼關系了,這個的話,他應該是跟貸款的人有相應的關系,所以你不用管他也不用等的這個。直接讓他跟你直接去結算就可以。
㈤ 賣房時貸款沒還清怎麼辦
就目前中國的樓市變動趨勢而言,房價想要真正降下來可能不大,房價下降持續一段時間後,很快就將迎來上漲,就好比去年下半年房價呈現下降趨勢,然而今年起,樓市回溫明顯,南京甚至傳出將徹底放開購房限制的消息,房價或將進一步走高。
在我國的高房價之下,普通剛需者只好選擇貸款買房,只要湊夠了首付,就幾乎等於擁有了一套屬於房子,剩下十幾二十年的時間,都用於還房貸。房貸還沒還完,但現在就想把房子轉賣出去,該怎麼處理?要知道,在房貸尚未還完之前,房子暫時抵押在銀行,暫時不允許過戶,房主如果想賣房子,該怎麼進行操作呢?
1、 用購房者的首付償還剩下的房貸
現實中有這樣一個案例,房主大概是在2011年買了一套合肥的房子,當時單價大概是在6800左右,房屋面積也不大,也才80平米,房屋總價為54萬左右,去年八月份,這位房主想要改善住房,於是想到將這套房子先轉賣出去,此時合肥二手房均價大概在15000左右,自己原先那套房子,已經漲至120萬,對方如果向要購買這套房子,光是首付就需要支付48萬,完全足夠自己償還剩下的房貸,於是該房主先與該購房者進行協議,由購房者先拿出首付款,讓房主先去償還房貸,還完房貸之後立即與之過戶。
2、 由第三方幫忙還貸
假如購房者本身不願意在房貸還沒還清的情況下支付首付,房主轉賣住房的時候,並不是自己直接與購房者進行交易,而是與第三方公司進行交涉,由對方幫忙為自己墊付房貸,等到自己正式將房屋轉賣出去,並成功過戶,然後根據一定的利息將之前的墊付的款項還給第三方公司。不過在選擇第三方金融公司之時,一定要格外小心,對於該公司應當有個充分的了解,免得自己一不小心沾染了高利貸。
3、 自己提前還貸
自己提前還貸其實是最穩妥的做法,也是最不容易產生糾紛的做法,房主事先用自己的資金提前償還剩下的房貸,解除房產在銀行的抵押,然後正式與購房者簽訂購房合同,辦理過戶手續。不過這種方式通常相對比較少見,這取決於房主自身的經濟實力,一般情況下,房主之所以選擇還沒還完房貸就賣房,主要還是因為暫時繼續用錢,自己拿出資金償還剩下的貸款可能性不大,除非已經沒剩下幾年房貸了。
另外,房主在進行房屋轉賣之時,無比記住解除房屋抵押,否則即使還完了房貸,房子也不是你的,房子依然屬於銀行,房子無法進行過戶。
㈥ 賣房時,如何從買房者拿到從銀行貸款的錢,銀行出什麼手續我賣房者
買房貸款時銀行會問你要一個收款賬號,直接打給你
㈦ 賣房還完尾款時,買房人需向銀行貸款給我們尾款,我們需要本人等待他貸款嗎
過戶後需要到他要貸款的銀行去申請貸款,同時該銀行會向他和你要相關資料,還有你(售房人)在他們銀行的銀行卡或存摺。
然後,等待銀行的下款通知。
收到通知後,購房人會聯系你打收條證明你已經收到除首付款以外的剩餘房款。
尾款一般是指除了首付款和銀行貸款以外的很小一部分房款,用於控制售房人不交近期的物管費、電費、水費、煤氣費等。所有的費用都結清了,你就可以交出房子的鑰匙了。
㈧ 請問我要賣房,但對方要貸款,我該注意哪些事項
貸款買房程序:雙方簽訂買賣合同,買方給你定金,然後你們准備好相關資料去貸款銀行面簽。在過戶的時候買方支付首付給你,等房產證辦理下來變成買方的名字再遞交給貸款銀行,由於銀行之前是審核通過的了所以會看到房產證直接房款到你賬戶上。
注意事項:
一、交易時確定賣方雙證齊全,買賣合同是必須由產權證上所有共有人親自簽字才會生效,應防止代簽或漏簽。
二、整個交易過程中涉及的各項費用並非一次性收取的,因此事前一定要盡量明確所有明細費用,以避免中途添加各項雜費。
三、選擇威望較高知名人士或正規房地產中介機構作為交易雙方的資金、房屋交割的監管方,確保交錢後能順利過戶,或過戶後房與款兩清。
四、購買方需注意所購買房屋是否在抵押狀態中,以確定交易及入住時間。買賣交易後貸款時間拖得過長會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五、購買方在交易前確定清楚貸款所需要條件及費用,防止買賣交易後因貸款問題所造成的交易損失。
六、交房時的物業登記及相關水、電、有線電視、煤氣等等的過戶及房屋情況要一一查清,以防交房後發現這些問題而產生付費上的扯皮應交稅費。
(8)賣房時購房者貸款擴展閱讀
貸款買房就是以房屋抵押的形式向銀行貸款購買房屋,指購房人以在住房交易的樓宇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支付購房款,再由購房人分期向銀行還本付息。其貸款買房流程也就是從事貸款買房這一系列活動的具體操作步驟。
二手房價格雖然較一手房低,但卻會出現較一手房更多的問題,二級市場自開放以來,買房者與賣房者心態一直不平穩,對市場價格拿不準,賣方總希望把自己的房與商品房比較,定價較高;買房者認為房改房是舊房,價格應比普通商品房便宜得多。
1、交易雙方當事人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報其成交價格時,房地產管理部門如果認為明顯低於市場價值,會委託具有一定資質的專業評估機構對交易的房地產進行評估,並以評估的價格作為繳納稅費的依據。此外,交易雙方為確定合理的交易價格,也可以委託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以評估價作為交易價格的參考。
2、 進行房地產保險時需要房地產評估,分為房地產投保時的保險價值評估和保險事故發生後的損失價值或損失程度評估。房地產投保時的保險價值評估,是評估有可能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損失的建築物的價值。
3、遇到征地和房屋拆遷時,要進行補償評估。
4、發生房地產糾紛時要進行房地產糾紛評估,可委託具有權威性的專業房地產評估機構對糾紛案件中涉及的爭議房地產的價值、交易價格、造價、成本、租金、補償金額、賠償金額、評估結果等進行科學的鑒定,提出客觀、公正、合理的意見,為協議、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糾紛提供參考依據。
㈨ 如果賣房,對方是貸款買,是先過戶還是先貸款
買賣二手房一般流程都是買房先交上定金,然後去銀行進行貸款審批,銀行初審通過,放貸方面不存在問題之後,買主才會交首付,賣方將房產過戶給買方然後抵押給銀行,買賣雙方和銀行三方簽訂一項協議,貸款下來之後由銀行直接打給賣方。
這種交易情況流程下可以避免出現銀行不放款的情形。也不排除有特殊原因導致貸款無法批復的,這種情況下根據房屋買賣合同,房東有權收回房屋,然後將首付款歸還買方。當然過戶的費用可由買方承擔,因為這是因為他的原因造成的合同無法履行。
(9)賣房時購房者貸款擴展閱讀:
貸款購買二手房的順序是先貸款, 後過戶。 在辦理的過程中,會有一個資金監管戶,要求買房人先把首付資金存到這個監管戶中,以保證首付的真實性,然後等貸款批下來之後,去辦理過戶手續,過戶手續辦理完畢後,接著辦理房屋的他項權利證。
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進行二手房交易前必須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前首先需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房主的身份。因此對於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尤其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作為居間擔保的情況下,該項問題更需引起購房者的注意。
2、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必須明確雙方違約責任
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比例都有明確條款註明,但對於賠付時間卻沒有具體款項,這會導致違約方據此拖延支付時間,使條款的實際約束力和執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應加入「買方在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日內向賣方(買方)支付違約金」的條款,以確保合同條款的最終落實。
3、必須標明付款、過戶時間
很多二手房買賣的交易都不是一次性付款的,是分期支付,因此,賣方需要明確買方的付款時間,而同時尾款的支付時間有賴於房產過戶的日期,因此買方有權利知道房產的過戶時間。如果逾期則依照實際情況由違約方執行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4、必須註明二手房相關費用的交接時間
這是買方所應關注的房屋本身的附屬問題,屬於「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一定要註明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年月日。
因為交接時間的明確是清晰劃分責任的關鍵,同時如果是公房交易,對於物業、供暖等費用的繳納時間和標准,原房主的單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賣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
5、與中介公司簽訂合同時,必須有代理費明細單
隨著中介市場的不斷完善,消費者逐漸認識到信譽好的經紀公司能切實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通過經紀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因此,經紀公司的代理費越來越受消費者的關心。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要求經紀公司明確寫明代理費的用途。
6、通過中介公司購房必須要求與房主見面
經紀公司推出「收購」業務,因此出現「一房多賣」的違規操作,即經紀公司在收完一個客戶定金後,還會帶其他客戶看房,最後誰出價高便賣給誰,不惜與第一個客戶毀約。
理由常常是房主不賣等經紀公司的免責條款,即經紀公司無需為其違約行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而交了定金的消費者只能忍氣吞聲。故本報提醒消費者,此時您應該行使自身權利,要求約見房主當面核實,就會揭穿其不軌行為。
7、必須學會使用補充協議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要在合同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後填寫附加條款,會減少後續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