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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武漢鐵路局購房貸款

發布時間: 2021-11-16 07:20:00

⑴ 武漢鐵路局職工省內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

理論上可以!

⑵ 武漢鐵路局職工,駐馬店人,已在駐馬店購房,購房時使用的商業貸款。我知道能提取公積金還商業貸款。請問

武漢市商貸轉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將本人或配偶未結清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不含組合貸款中商貸部分)轉換為管理中心審核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房屋必需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http://www.whgjj.org.cn/bszn/5522.jhtml

⑶ 武漢鐵路局的公積金能到武穴貸款買房子嗎

如果是鐵路局的公積金,是可以去武穴貸款買房子的,只要你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子就可以了。

⑷ 武漢鐵路局公積金貸款貸款額度怎麼算

交滿6個月即可辦理公積金貸款。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定向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專項住房消費貸款。職工購買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私產住房、集資建造住房、危改還遷住房和公有現住房。
貸款額度:
公積金貸款額度的上限計算公式是:
貸款職工月計繳住房公積金額度÷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0.45×12×實際可貸年限
公積金貸款額度一般要求不超過房屋總價的70%,且一般都有上限限制。
貸款期限:最長可達30年。
貸款利率
(1).從2008年12月23日起,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利率,5年(含)以下貸款由現行年利率3.51%調整為3.33%;5年以上貸款由現行年利率4.05%調整為3.87%。
(2).2008年12月22日(含12月22日)前受理並簽訂合同的按調整前利率執行,2008年12月22日以後受理並簽訂合同的貸款,按照調整後利率執行。2008年12月23日前發放的未到期貸款,從2009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的規定執行。

⑸ 鐵路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流程以及貸款限制

一、公積金貸款買房所需條件:

1、根據公積金貸款要求購房者要有自己的公積金賬號,且在當地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或者一年以上,另外還需要貸款人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2、需城鎮職工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需借款人購買的是貸款人認可的經濟適用住房;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有關證明文件;

3、借款人同意將其與開發商簽訂的《住房銷售合同》項下所列房產抵押給貸款人,賦予貸款人優先抵押權和受償權,作為償還本息的保證;

4、借款人有支付不低於購房所需資金30%款項的能力;

5、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公積金貸款買房所需資料及申請流程:

1、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六)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七)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3、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三、貸款額度


大部分城市都規定了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比如成都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廣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最高額度為50萬元,申請人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最高額度為80萬元。

其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房款總額的70%;

申請公積金貸款還應滿足月還款/月收入不大於50%(其中:月還款包括已有負債和本次負債每月還款之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為1-30年,並不得長於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齡的時間;臨近退休年齡的職工,在考慮其貸款償還能力的基礎上,可適當放寬貸款年限1-3年。

⑹ 我是南昌鐵路局職工,我能在武漢用鐵路公積金貸款購房嗎

具體要看當地城市政策,異地是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異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職工在就業地(繳存地)繳存、在戶籍所在地(貸款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憑繳存地公積金繳存證明向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個人或租房貸款。

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審批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時,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出具該職工及其配偶在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情況證明以及其他相關信息。

辦理公積金異地貸款所需資料有:

1、申請審批表(蓋單位行政公章)(3份);

2、申請人家庭及社會關系調查表(3份);

3、購房合同復印件(3份)備案原件;

4、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3份)原件;

5、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情況證明(3份);

6、申請人提供一名常駐本行政區域內且在本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固定聯系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號碼(3份);

7、婚姻證明復印件(未婚、離異的,需提供借款人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證明)(3份)原件;

8、加蓋借款人及配偶單位公章的月工資證明(月工資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近3個月工資明細表)(3份);

9、首付款收據復印件(3份);

10、個人徵信業務授權書(臨櫃填寫,夫妻各一份);

11、信用報告查詢申請表(臨櫃填寫,夫妻各一份)。

異地貸款戶購買二手房的,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評估報告(3份)。

⑺ 武漢鐵路局住房公積金貸款

陳小琴

⑻ 我是武漢鐵路局襄陽電務段職工,在武漢購房能否用公積金貸款

這個還是咨詢下武漢本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看你公積金交在什麼地方,如果是交在襄陽,除非你轉過來到武漢,不然肯定沒辦法用

⑼ 武漢鐵路局職工,工積金貸款買房怎麼辦理

住房公積金貸款辦事指南
(一)借款申請人咨詢
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或致電貸款經辦部門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咨詢,准備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材料。
(二)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辦理初審及相關評估
1、借款申請人持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所需材料至貸款經辦部門進行公積金貸款初審。
2、按照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進行個人信用評估的,借款申請人需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在信用評估《授權書》上簽字。
3、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列印相關單據,並告知借款申請人如何辦理下一步手續。
4、按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所購房屋進行評估的,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同時向借款申請人開具《抵押物評估通知單》,借款申請人或委託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申請抵押物評估。
(三)借款申請人等待電話通知
1、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依據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貸款所需材料及有關機構的評估結果進行復審,對於需要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溝通的,工作人員將通過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聯系方式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核實、確認。
2、對於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擔保中心擔保的,在擔保審核通過後,擔保中心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合同簽字手續的時間、需要攜帶的資料及所需交納的擔保服務費;對於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非擔保中心擔保的,根據不同擔保方式辦理完畢相關手續後,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合同簽字手續的時間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請人在相關合同上簽字
1、借款申請人根據電話通知的面簽時間,持住房公積金貸款面簽所需材料到貸款經辦部門辦理簽字手續,對於需要繳納評估費及擔保費的借款申請人需先到指定櫃台繳納費用並領取發票。
2、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抵押人、出質人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關合同單據的簽字手續。
(五)銀行放款
借款申請人等待銀行放款後到銀行領取借款人相關合同單據。
(六)按月還款
借款申請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月進行貸款的償還。
望採納

⑽ 我是一名鐵路職工,想了解一下關於鐵路職工房屋貸款的相關政策,謝謝!

僅以北京市鐵路系統為例---

北京鐵路局
關於下發《北京鐵路分中心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

京鐵房金函[2004]301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為了解決在京地區職工的購房貸款問題,規范貸款管理,按照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的政策規定,結合分中心的實際,特製定《北京鐵路分中心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管理辦法》並予以公布。望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作好新《辦法》的宣傳工作。
此《辦法》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他地區個人住房委託貸款辦法另定。)

附:《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管理辦法》

北京鐵路局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
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管理辦法
(2004年5月1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以下簡稱分中心)依據國務院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政策及《北京鐵路局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特製定北京地區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管理辦法。

第二條 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系分中心委託銀行運用住房公積金,向購買房改房、集資合作建房、經濟適用房、商品房的職工,發放的政策性個人住房貸款。

第三條 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的擔保方式分為:房產抵押、權利憑證質押、保證、抵押加階段性保證等。貸款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根據貸款的不同額度、所購房屋的性質選擇不同的擔保方式。為防範貸款的風險,對於貸款額在十萬元以上或用於購買經濟適用房、商品房的,必須由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以下簡稱擔保中心)提供擔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其抵押物、質押物或由擔保保證人承擔償還本息的連帶責任。

第二章 貸款對象與條件

第四條 貸款對象:本辦法適應於在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

第五條 貸款條件
1.借款人必須是購房人本人及配偶;
2.借款人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長期居住證明、聘任書;
3.有穩定的經濟收入,良好的信用並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本人及其所在單位連續一年以上,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5.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售房單位的售房證明;
6.已擁有相當於購買住房全部價款20%以上的款項,並以此作為購買住房的首期付款;
7.符合分中心、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 貸款利率、額度、期限

第六條 貸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隨國家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變動。貸款期限為一年的,貸款利率變動時,原利率不變;貸款期限為一年以上的,貸款利率變動時,利率調整時間為下一年一月一日。

第七條 貸款最高額度為40萬元,同時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80%。貸款額依據借款人的經濟收入確定。

第八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期限最長為30年,同時貸款期限不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
第九條 借款人只有還清第一次貸款後才能進行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十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計息方式:按月結息。

第四章 貸款的辦理

第十一條 借款人應在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並填寫《借款申請表》。

第十二條 分中心根據此《辦法》規定對借款人的資格進行審核。在確認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向借款人發放相關資料,並告知其貸款的擔保方式、辦理貸款的程序及應繳納的費用。

第十三條 分中心負責對借款人填寫的相關資料進行初審,並根據借款人的資信狀況、經濟收入、購房金額、法定年齡等因素確定貸款額度,貸款期限。

第十四條 經擔保中心擔保的借款人要攜帶分中心開具的《個人住房貸款擔保申請審核通知單》到擔保中心辦理擔保手續。借款人應按北京市物價局規定的收費標准交納擔保費。擔保中心應對借款人購房行為的合法性、可靠性進行審核。借款人在擔保中心指導下填寫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 採取房產抵押加階段性保證、房產抵押、連帶責任保證和質押擔保方式的借款人,在分中心初審同意後,由分中心通知受託銀行,進行復審並辦理相關手續。受託銀行應對借款人的貸款額度、貸款期限、還款方式等進行審核。借款人在受託銀行指導下填寫相關資料,並交付保險費等相關費用。

第十六條 經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擔保的借款人,在辦理相關手續後,由分中心通知受託銀行對借款人填寫的資料進行復核。

第十七條 經分中心受託銀行和擔保中心審核同意後,由分中心通知受託銀行放款。

第十八條 為方便借款人辦理貸款,分中心可根據借款人的要求到分中心指定的委託代辦機構辦理貸款手續。

第五章 貸款抵押和保證

第十九條 借款人以所購自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且抵押人應與抵押權人簽訂書面合同。

第二十條 抵押期內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護、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在抵押期屆滿之前,借款人不得擅自處置。

第二十一條 抵押期內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轉讓、變賣或饋贈。

第二十二條 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抵押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按合同的約定,解除設定的抵押權。以房產作抵押的,解除抵押權應在原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第六章 房屋保險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以房產作抵押的,需在借款合同簽訂前到受託銀行指定的保險機構辦理房屋保險等手續。抵押期內,保險單由受託銀行保管。

第二十五條 抵押期內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在保險期內,如因借款人過失造成的財產毀損,由借款人全部負責。

第七章 貸款的償還

第二十六條 貸款本息由借款人以等額均還方式按月償還。等額均還是指在貸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金額,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貸款期為一年的,也可採用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方式。

第二十七條 借款人可提前全部償還貸款本息。受託銀行應按提前的貸款期限一次結清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也可提前償還部分借款,但應與受託銀行做出書面約定。重新約定的還款期限不得長於原貸款期限,且利率不作調整。

第二十八條 借款人在還貸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借款:
1.借款人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
2.借款人提供的證明、資料等文件有虛假情況;
3.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去世或被依法宣告死亡、失蹤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履行貸款合同規定條款;
4.抵押人拒不恢復抵押物價值;
5.出質人擅自處分質物;
6.保證人的重要資產發生變化或喪失擔保能力。

第二十九條 借款人須按合同規定的還款方式與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借款人逾期六個月未按合同規定償還本息的,受託銀行在確認借款人不履行還款責任的情況下,即可通知分中心和擔保中心。分中心、受託銀行和擔保中心將根據不同的擔保方式處置抵押物、質物,或由保證人償還貸款本息。
1.由分中心、受託銀行共同協商採取轉讓或拍賣方式處置抵押物。所得價款應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抵押物拍賣費和處理抵押物的費用;
(2)扣除與抵押物相關的稅款;
(3)償還抵押人所欠的貸款的本息及違約金;
(4)其餘部分退還抵押人,如有不足則向借款人追索,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經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擔保的借款人在確認不履行還款責任的情況下,由擔保中心履行連帶擔保責任。

第三十條 借款人自放貸之日起,兩年以後方可使用本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

第三十一條 貸款逾期的催繳由分中心、受託銀行、擔保中心按協議規定辦理。

第八章 其 它

第三十二條 分中心、受託銀行及擔保中心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辦理貸款手續。

第三十三條 受託銀行應按分中心的要求,負責辦理有關貸款手續;並協助分中心做好貸款本息的回收;及時將回收的貸款本息劃入分中心的存款賬戶;定期向分中心提供借款人的正常還貸、逾期、提前還貸情況。

第三十四條 擔保中心按責任范圍定期向分中心提供逾期催繳情況的相關資料。

第三十五條 借款合同各方發生糾紛時,首先由當事人各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同一方要求解除或變更合同內容及附件,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各方,並就有關內容達成協議。各方未達成協議時,原合同及附件繼續有效。

第三十六條 分中心須同受託銀行、擔保中心簽訂委託貸款委託合同和擔保協議,以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本辦法解釋權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