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女方怎麼加名
對於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字可以嗎?這個問題,經過財產擁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兩人婚後加上另一方的名字。
根據的是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首先很明確購房是婚前行為,所以該房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款部分為共同財產!所以這種情況下,給配偶加名字,確實要再收契稅。由於屬婚前財產的產權證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個人單獨所有的房產,部分產權份額轉移給配偶,按轉移登記(贈與)收取契稅、交易手續費、合同印花稅、印花稅(權證)、房屋登記費。 至於收費標准每個地方的房管部門要求不一樣。
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還完貸款後再加名字,那手續就很簡單走正常的加名過戶手續就可以直接到當地的房管所辦理,帶上個人身份證,及其產權證,結婚證。如果短期內不打算還款,那麼首先要到貸款銀行開證明,表示銀行同意增加配偶為產權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請加名。
如果婚前房產加上對方名字,房產就成為共同財產,如果離婚,他有權利分割。
按法律規定有如下幾點可以解釋婚前買房的歸屬情況:
一、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二、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三、夫妻雙方婚後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的。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於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於其中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共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 該房產均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五、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對於分割按揭房產,因為還存在繼續償還銀行銀行貸款的問題,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
如果夫妻雙方婚前的首付和還貸部分歸一個人所有,房子就屬於這個人的個人財產,婚後還貸部分可視做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人一人一半。如果是父母的給予的遺產也屬於你個人財產,接受遺產或贈與時不必交太多費用就是些手續費之類,但如果日後要將房子出售,則要交比較重的遺產贈與稅。
㈡ 婚後女方貸款買房,名字只有女方,男方有責任和義務承擔房貸么如果不承擔怎麼辦
婚後買的房子,男方還房貸保留好還貸的證據,放自己就有男方的一部分。
相關法律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㈢ 婚後貸款買房房產證上該寫誰(夫妻)的名字比較好
1、如果是以夫妻雙方的名義貸款買房,夫妻雙方的名字都必然都出現在房產證上。2、如果是以男方父母的名義給你們貸款買房,單獨以妻子的名字上房產證,除非男方父母特有錢或瘋了,所以能把妻子的名字和老公的名字一起寫上去是最好的選擇;3、如果是女方的父母為你們貸款買房,男方的名字最好也能上去。這么說的吧,夫妻雙方的名字都在房產證上誰都不吃虧,如果只有一個人的名字,萬一將來離婚,有一方是要吃虧的。
㈣ 貸款買房能加女方名字
可以。但一般情況下銀行和房管局在房屋存在抵押的情況下是不允許變更所有人的,所以需要在還清房貸之後才能加女方名字。不過現在婚後仍還貸款,這時的支出屬於兩個人的,以現在法律來看房子也是屬於不貸款一方的財產。
通常加上對方名字後,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但如果購房後「准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麼「准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但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准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但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房產證加名字離婚後可以分房子嗎
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從協議,沒有協議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貢獻等因素。
另外,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男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
如婚前購房但共同還貸,房產證只有男方名字,根據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相關規定,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產權證上加名字性質上屬於一方對另一方的贈予,因此婚前或婚後加從法律效力上並無區別。
如果貸款未還清,還要區別該房產本身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進行確定。如果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則未還貸部分作為夫妻共同債務進行處理。如果屬於一方婚前購買,婚內還貸的,則未還清的貸款作為該產權人個人債務繼續償還,已經償還的部分及其增值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㈤ 婚後按揭買房需要什麼手續如果只寫女方一人名字的情況下。
按揭買房指的是用所購住房為抵押的買房方式。
辦理條件:
(1)借款人所需條件:
1. 年齡在18-60歲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2)需要提供的資料:
1、申請人和配偶的身份證、戶口原件及復印件3份(如申請人與配偶不屬於同一戶口的需另附婚姻關系證明);
2、購房協議書正本;
3、房價20%或以上預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申請人家庭收入證明材料和有關資產證明等,包括工資單、個人所得稅納稅單、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銀行存單等;
5、開發商的收款帳號1份;
(3)借款人應提供的材料:
1. 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
2.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2份;
3.收入證明(銀行指定格式);
4.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5.資信證明:包括學歷證,其他房產,銀行流水,大額存單等;
6.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必須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財務報表。
手續程序
首先,請到銀行了解相關情況。並辦理相關帶齊以上的資料申請個人住房貸款
(1)選擇房產
(2)貸款申請
(3)簽訂購房合同
(4)簽訂樓宇按揭合同
(5)辦理抵押登記、保險
(6)開立專門還款賬戶
財產分割:
1、男女婚後以一方或雙方的名義購買並辦理了按揭貸款的房地產,產權登記在個人或雙方名下,婚後由雙方償還按揭貸款的情況;
2、如果男女雙方婚後以雙方名義購買的房地產,以一方名義辦理了按揭,由一方償還貸款,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要是夫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無論是登記於雙方名下還是一方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上述情形房產分割的處理,雙方婚後取得房屋產權的,這種情況下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的規定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㈥ 婚後買房用女方的名字這么去辦理
你好,
因為你們已經結婚了,因此需要提供兩個人的一下證件:
1、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雙方的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3、雙方的收入證明。
4、貸款銀行要求的相關事宜。
只要在購房合同中只寫您愛人的名字就可以了,
因為是婚後購買,大多的文件需要兩人同時簽字,但是沒有影響。
希望能夠幫助您。
㈦ 婚後男方只有女方名字貸款買房算共同財產嗎
婚後買房只有男方名字不一定是共同財產,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只寫了一方的名字,房子歸夫妻雙方;如果是一方用其個人財產購買的,那麼房子歸一方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㈧ 婚後買房寫女方名字,共同還貸款,離婚後房子要怎麼分
夫妻二人如果在結婚後買的房子,雖然寫的女方的姓名,但是也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是共同還貸款,離婚後房子也按照共同財產進行配,當然,如果男方願意把房子給女方,也可以放棄自己的財產權利,多照顧女方一些,但是嚴格說共同財產,男方也享有分配財產的權利。
現在很多人屬於經濟條件好了,思想就開始犯錯誤,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過錯方被對方抓住了把柄,收集了證據,那麼在財產分配的時候就粘於比較被動的地位,這種情況即便是夫妻共同的財產,可能在財產分配當中也會分得比較少的另一部分,甚至有的還可能會凈身出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