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買房寫別人的名字,貸款怎麼申請
只能別人申請。不嫌麻煩就先過戶到自己名下再申請。
B. 我買房,用別人的名義貸款可以么
貸款是可以的,如果是商業貸款,他帶出來你用就行。如果是房貸你就要承擔買了房而不是你的產權的風險了。房貸的產權必須做到買房人名下,所以你就要面臨著貸款你還,房子是別人的房子。如果這個風險能夠規避,那就沒有任何問題了。
C. 購房:想用朋友的名義買一套貸款房,怎樣操作比較安全。
這個問題比較復雜,如果處理不好很容易鬧出法律糾紛,沒有完全避免的方法,因為這本身就涉嫌違規,是一種逃稅和逃避監管的行為,只可能做好預防萬一發生糾紛,您如何保證您的最大利益。
鑒於風險的存在,應盡量避免使用他人名義購買房產,以免因小失大。但各人情況畢竟不同,如果確非得已的話,也要注意以下幾方面的情況:一是盡量選擇可靠的、信譽好的人,對陌生的、不太熟悉的人寧可放棄;二是雙方要簽訂明確的協議,約定好房屋權屬的歸屬及產權過戶的時間;三是保存好自己付款的證明,包括首付款及歸還的銀行的按揭,能從自己戶頭支付的最好從自己的戶頭支付。有困難的,最低限度也得要求名義上的買房人打收到房款的收條。這樣的話,即使在發生糾紛的情況下,也可以向法院主張變更房屋的所有權,然後再憑生效的判決書到房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即便在房屋產權主張不成的情況下,也要最低限度的確保自己的債權。
另外您在買房時有必要了解一下我國對房屋買賣的法律規定,並對日後可能產生的風險有所預測,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我們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我國對不動產實行權屬登記制,登記後所取得的產權證明為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暫行辦法》第18條規定:「凡未按照本辦法申請並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的,其房屋產權的取得、轉移、變更和他項權利的設定,均為無效。因此,盡管實際上出資人購買了房屋,但由於購房合同或產權證上的名字並非自己,那麼一旦名義上的購房人否認這種事實,且不配合房產過戶,那麼實際購房人如果不能拿出充足的證據證明自己是實際購房人,那麼很可能就得將自己實際出資的房產拱手讓人。
退一步講,假如我們在主張房屋產權不成的情況下,可以選擇主張債權,但也有可能遭遇血本無歸的風險。原因在於,名義上的買房人可以將自己名下的房產進行轉賣、抵押(取得權屬證書的),得到的款項可能投資,可能消費,也可能隱匿,而實際投資人又不能向房屋的購買者主張權利,因為他們已支付了相應的對價,屬於民法上的善意第三人,而民法又是保護這些善意第三人的。這樣我們的風險就可能是贏了官司輸了錢。當然,最危險的就是出於人情等方面的顧慮,連付款的任何證據都未保留,一旦發生糾紛,你就很有可能血本無歸了。以他人名義買房應注意三個問題
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一條規定:「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若想使您作為「實際購房人」最終在糾紛中勝訴,需要有訴訟證據的充分性。譬如裝修、居住、出租等等在舉證方面必須具有很大的優勢,裝修合同書、居住證明和出租協議等等您必須自己留存好,通過這些證據可以證明您已實際享有了對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從另一個角度來講,如果您在以朋友名義購房後,沒有對該房進行裝修、居住或出租,而且與朋友又沒有書面的協議,就很難說清楚了。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您,為您解決困難~
D. 以他人名義貸款購房,需要去哪簽什麼樣的協議呢
首先,A和B簽個代理合同,A委託B以B的名義購買一套商品房,房屋具體條件你決定,購房的費用由你一人承擔,並且房產的所有權歸A,B無權處理這套房產,B的妻子孩子也無法繼承這套房產,並且A承擔這套房產的所有法律責任。
讓B和A一起去購房,並且讓B簽購房協議.
E. 以他人名義貸款買房謹慎!
小朱(化名)今年年初在東城購買了一套二手房,在交付定金前也委託中介幫其去銀行查詢過徵信,可以首付三成貸款購房。沒想到在房屋交易到一半的時候,銀行卻告知他因為信用卡曾經有數次逾期還款而且已經銷卡的情況無法放款。無奈之下,小朱輾轉多家銀行跑腿,還是沒辦下來。無奈之下,小朱向記者咨詢,那能否用他親屬的名義先把房子買下了,等合適的時候再過戶?
記者了解到,有部分購房者因為徵信有黑點無法辦理按揭貸款,或者希望通過別人的名義進行公積金貸款來獲得較低的還款利率,所以乾脆找信得過的親人、朋友幫忙,以他的名義先貸款之後再過戶,這種「曲線救國」的買房方式並不鮮見。
然而,其背後隱藏的風險卻被人們忽略了。東莞臻善律師事務所律師鄺子光提醒購房者:類似這種以他人名義貸款買房再過戶的行為暗藏法律風險,尤其是在國家相繼密集出台限購政策的背景下,當事人雙方都有可能受到影響。
出資人 借他人名義買房可能「財屋兩空」
據鄺子光律師介紹,出資人可能要面對以下8種的風險:
1、如果登記購房人反悔,出資人不能證明雙方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和支付購房款的事實,出資人自身權利得不到保障,導致錢房兩空;即使當事人留有足夠充分的證據證明借名購房事實存在,也為其自身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2、如果登記購房人有對外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並拍賣該房產;
3、如果被借名人意外死亡,該房屋可能會因為繼承關系而被其他人繼承;
4、如果銀行最後查實實際購房人與借款人不是同一個人,銀行也可以依據貸款合同的有關規定,要求提前解除貸款合同。
5、如果登記權利人擅自出售房屋,交易相對方為善意且已經辦理變更登記的情況下,出資人不可能要求取消交易拿回房屋,即使證明了借名購房事實存在,也只能要求登記權利人承擔相應責任。
6、如果登記權利人擅自在該房屋上設定他權利如*押權等,在他項權利人為善意的情況下,出資人如果要求確認權屬,通常需要滌除他項權利,才能獲得他項權利人的認可,更甚之,如果*押權人按照法律規定和*押權登記實現*押權,勢必對出資人自身的權利造成影響。
7、如果所購房屋為保障性住房,出資人實際上並不符合購房條件,即使登記權利人認可借名購房事實,出資人也不可能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
8、房屋變更登記到出資人名下時,需按相關規定繳納相關稅費。
登記權利人 幫他人按揭買房或影響個人購房資格
另外,鄺子光律師表示,任何事情都有利和弊,登記權利人同樣會面臨一定的風險。
首先,如果購房需要的是登記權利人的資格、條件以享受**,借名購房後登記權利人通常喪失了再次享受該**條件的機會,如部分城市的首套房**政策,抽簽搖號所取得的序位等。
其次,如果出資人非全款購買該房屋,而是辦理了按揭手續,在出資人不履行按揭還款義務的情況下,實際上是對登記權利人的信用資質發生影響,甚至銀行直接向登記權利人要求還款。
再次,如果登記權利人未償還到期債務,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時,將會把借名購房的該房屋視為登記權利人的財產,可能會將之作為被執行人生活所必需的財產予以保留,但執行其其他財產,導致登記權利人實際上生活所必需的財產被執行。
支招
簽訂書面協議並保留相關證據
那麼,如果實在迫不得已,必須要用他人的名義買房,買賣雙方又怎樣降低「借名買房」風險呢?
1、借名買房之前,首先弄清楚欲購房屋的性質,房屋能否上市交易,借名購買是否違反國家政策性規定,防止將來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
2、簽訂書面協議。為與借款合同相區分,書面協議中應明確雙方的借名買房合同關系,明確約定房屋所有權實際上屬於實際出資人所有,登記購房人不過戶房屋、遲延過戶、將房屋賣與他人等違約情形及相應的違約責任,可以請第三方見證合同。
3、注意保留雙方洽談、簽訂借名買房協議時的證據,如邀請朋友作見證、進行錄音錄像等。
4、注意保存購房手續,付款證明(銀行轉賬記錄、收據收條、還貸記錄等),購房發票,房產證書等書面證據材料。在出現或者可能出現糾紛時,出資人好盡快向法院起訴,避免房產被轉移或被他人凍結拍賣,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1-0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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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以他人名義購房 如何再把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
方法如下:
1、直接以二手房交易,
根據規定,房產證未滿兩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需全額徵收營業稅5.575%、契稅、個人所得稅2%及工本費等。按此計算,至少需要繳納11.575%的稅費,近5.6萬元
2、親屬之間房屋贈與,
根據規定,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這8類人群,只需繳納4%的契稅,免徵營業稅、個稅等,比直接過戶的費用大大降低。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表示,贈與的房產,中間不存在交易,因此也不存在貸款的問題,不能動用公積金。在直系親屬贈與過程中,營業稅、個稅等雖然可以免除,但如果以後將這套房產進行再次出售交易,仍需要補征個稅。
3、房產證上先加名再去名
不具有可行性。非夫妻關系,即使是父母子女之間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或去名字,都將被視為份額買賣,要收取相應份額的契稅及各項稅費,達不到規避稅費的目的。
4、房產證滿兩年後進行二手房交易
多位業內人士均表示,該業主可以等房產證滿兩年後,雙方直接以二手房交易的方式過戶,既可以省掉5.575%的營業稅,也避免了為以後交易留下不必要的麻煩。
(6)以他人名義購房後如何貸款擴展閱讀:
株洲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表示,贈與的房產,中間不存在交易,因此也不存在貸款的問題,不能動用公積金。在直系親屬贈與過程中,營業稅、個稅等雖然可以免除,但如果以後將這套房產進行再次出售交易,仍需要補征個稅。
房產證上先加名再去名 需補交稅費,該方法不具有可行性。非夫妻關系,即使是父母子女之間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或去名字,都將被視為份額買賣,要收取相應份額的契稅及各項稅費,達不到規避稅費的目的。
株洲市房產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國目前購房採用的是房產登記制度,即房產證上登記的是誰的名字,房子權屬就是誰的,在未過戶前,只保護房產權屬人的合法利益。
G. 用他人名義貸款買房有什麼風險
買房過程中會遇到各種問題,其中貸款買房是很多人關注的話題。有的人在房產交易時,或因為不是首套房,或因為不能走公積金貸款,為省錢、湊錢,而出現使用他人名義貸款的情況,那麼用他人名義貸款買房有什麼風險呢?
一、用他人名義貸款買房的風險
1、房屋產權以產權證為准,用他人名義貸款買房涉及到房屋產權的歸屬問題。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0條,「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規定及《物權法》第9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產權的歸屬應以產權證為准,房屋產權登記在名義產權人名下。
2、用他人名義貸款買房還有名義產權人反悔的風險。一旦名義產權人反悔,如果出資人不能證明雙方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和支付購房款的事實,要想取得房屋產權或收回購房款都很困難。
此外,在名義產權人領取房產證之後,至將房屋產權過戶給出資人之前,如果名義產權人對他人負有到期不能清償的債務,或存在離婚糾紛,則房產很有可能被查封或拍賣,或者名義產權人發生意外,可能導致繼承糾紛的產生。在這種情況下,出資人很難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還房價款、違約金,不能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取得房產。
還有一種情況,即使名義產權人不存在任何違約及有違誠信的行為,那麼將名義產權人名下的房屋轉移登記到真正的產權人名下也要負擔相應的稅費。
二、貸款買房要注意的6大問題
1、 貸款前不要動用公積金。如果借款人在貸款前提取公積金儲蓄余額用於支付房款,那麼您公積金賬戶上公積金余額為零,這樣您的公積金貸款額度也為零,這就意味著您申請不到公積金貸款。
2、 在借款一年內不要提前還款。按照公積金貸款的有關規定,部分提前還款應在還貸款一年後提出,並且您歸還的金額應超過6個月的還款額。
3、 還貸有困難不要忘記尋找身邊的銀行。當您在借款期限償還能力下降,還貸有困難時,不要自己硬撐。一般客戶可向銀行提出延長借款期限的申請,經銀行調查屬實,且未有拖欠應還貸本金、利息,銀行就會受理您的延長借款期限的申請。
4、 貸款後出租住房不要忘記告知義務。當您在貸款期間出租已經抵押的房屋,您必須將已抵押的事實書面告知承租人。
5、 貸款還清後不要忘記撤銷抵押。當您還清了全部貸款本金和利息後,可持銀行的貸款結清證明和抵押物的房地產其他項權利證明前住房產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撤銷抵押。
6、 不要遺失借款合同和借據。申請貸款,銀行與您簽訂的借款合同和借據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於貸款時間很長,作為借款人,應當妥善保管你的合同和借據。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9-0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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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買房子可以用別人的名字貸款嗎
可以的
房子也寫那個人的名字
也就是說以別人的名義買房
雖然房子是你的
不然不行
比如你如果想產證是你的名字
房貸是別人名字那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