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異地購房為什麼不能用提取公積金
異地購房
是可以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的,只是不能使用公積金異地購房貸款。
『貳』 異地購房能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
大部分都不允許在「市」管范圍外地買房本地貸款。不過您可以用外地買房子的合同,申請提取公積金用來償還銀行按揭款,一般是半年提一次。 當然,現在也有部分城市,是可以使用了,具體您要資詢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哦,如果能辦,需要什麼手續,各地的政策都不一樣的。
『叄』 異地買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積金
異地買房是可以提取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只能在繳納城市辦理公積金貸款,但是可以在異地提取公積金,比如一次性購房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或者每年提取一次公積金償還貸款。
異地購房辦理公積金提取必須在產權證出來的一年內辦理一次性提取業務,提取金額為截止到房產證發證日當月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且不得大於購房款總額。之後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只有在再次符合提取條件時才能申請辦理提取。
異地購買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積金,可以持下述文件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
1、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所已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權證》(含《房屋所有權證》。
2、房地產交易登記證明書
3、購房(銷售)發票。
4、購買房改房的,應提交需經房屋所在地房改辦出具的購買公有住房審批文件(或《房地產權證》)及付款收據。
5、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住房公積金卡。
『肆』 異地買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這種規定合理嗎
異地購房可用公積金了
關於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意見中規定,只要由本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相關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就能辦理住房貸款,為更多到異地置業的市民提供了更大方便。同時規定在外地繳納公積金、具有本市戶籍的市民也可以在青申請公積金貸款。
據介紹,過去本市規定,市民如在青島以外的其他地區購買房子,不能使用個人的公積金申請貸款。而近日本市出台的有關公積金使用管理規定中,取消了這一限制。規定過去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到異地城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用於購買異地房屋的,由各住房公積金管理處向繳存職工出具統一文本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市民可拿著相關證明申請貸款。
另外,對於一些在外地繳納公積金、具有本市戶籍的市民在青申請公積金貸款,也取消了限制。新規定指出,對於具有本市戶籍但不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需在青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用於購買自住住房的,若符合規定的貸款條件,可憑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以及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申請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但購房首付款比例應在原規定比例基礎上增加十個百分點。其中,商品房貸款首付款比例根據不同要求分別為 40%~60%,二手房貸款首付款比例分別為40%~80%。
記者還了解到,今後本市公積金繳存職工,如果原單位解散、破產,未按規定程序辦理注銷,或者原單位不按規定為繳存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變更登記和轉移手續的,可由繳存職工調入單位或職工本人持相關證明到各住房公積金管理處,申請辦理繳存職工賬戶轉移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
一、 建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輔助帳簿,定期登記、核對帳簿,年末裝訂成冊,歸檔管理。
二、 按月計提匯繳。工資崗位每月清理人員增減情況、工資變動情況,按文件規定的匯繳比率及繳納基數,計算每人公積金的繳交額,按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要求,填寫「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公積金補繳清冊」、「公積金匯繳清冊」。從職工每月工資中代扣部分和單位承擔部分一並轉入暫存款。住房公積金管理崗位復核每月應繳數,轉賬繳到廣漢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同時取回 「公積金匯繳清單」。
三、 辦理因人員調動、退休、死亡等原因的個人公積金領取手續(每月最多一次)。
(1) 填寫「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2) 收集辦理個人公積金領取所需的有關資料。
調動:個人申請、調動手續、身份證復印件、個人查詢卡。
退休:個人申請、退休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個人查詢卡。
死亡:個人申請、死亡證明、個人查詢卡。
(3) 擬定單位領取證明,並進行備查登記,填寫「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4) 辦理領取手續,將領取總額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轉入院直財務科賬上。賬務處理為借記「銀行存款」,貸記「代管款項---待領公積金」。
四、 辦理個人支取手續。通知本人或其近親屬到財務處領取,審核領條,賬務處理為借記「代管款項---待領公積金」,貸記「現金」。
五、 根據廣漢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個人利息清單,逐筆增加到職工公積金個人賬戶上。
六、 定期與廣漢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核對余額,如有不符,立即查明原因並糾正。核對無誤後,雙方經辦人在核對表上簽字確認。
七、 完成個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其他事項。
『伍』 異地買房,不是戶口所在地,不能提公積金
根據國家最新政策,公積金是可以異地提取的。但各地情況可能有所不同。
住建部、財政部、央行聯合下發《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要求各地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今後職工連續繳存6個月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並首次明確提出公積金將實現異地互認。住建部2015年9月21日在其官網上發布了簽署日期為2015年9月15日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明確,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辦理流程為: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