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買房交了定金因銀行貸不了款,定金可以退嗎
可以協商退款,銀行不批貸款既不屬於業主的責任,也不屬於開發商的責任。
根據《關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3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購房繳的定金,房貸還沒下來能不能退房要分以下幾個情況:
如果按揭貸款合同未能訂立是因開發商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因開發商手續不齊備或銀行認為開發商缺乏保證能力等情況,導致購房者因不能辦理按揭而又無能力繼續履行合同的,購房者可以退房而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甚至還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責任.
如果是因為不可歸責於開發商和購房者雙方原因,最終導致貸款無法辦理的,購房者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還購房首付款。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原因主要是政策性因素等,如國家貸款政策調整、房地產市場調控、銀行貸款規模限制等相關事由。如果產生這種情況,購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退還首付款.
如果是因為購房者自己的原因,如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齊備,或者購房者缺乏還款能力,銀行審查認為購房者不符合貸款條件,不予發放貸款,導致貸款合同不能能訂立,如果購房者要求解除已訂立的購房合同,則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如果產生這樣的情況,購房者就應該與開發商重新協商交款事宜,或者直接向開發商交清房款。不能繳納房款的,開發商可以依據合同約定,收取購房者的違約責任。
⑵ 因無法貸款的購房定金能退么
如果是開發商原因,能。自己的原因,難。
⑶ 買新房的時候因為貸款出了問題所以不能買了,定金怎麼才能退呢
買新房子時,由於貸款問題,我買不到。我能退還押金嗎?這是許多購房者質疑的一個問題。為了知道押金是否可以退還,必須首先澄清押金的法律意義。
5.出賣人不符合認購書確認的房價、樓層、面積、朝向等住房條件的。在正式合同簽訂期間,導致合同簽訂失敗的,賣方應被視為違約,並雙倍返還定金。
⑷ 因政策改變不能按揭買房的購房定金是否能退
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這個現在還是沒有執行,如果真的執行了也是屬於不可抗力因素,定金應該是可以退回的!
⑸ 買房子辦貸款如果辦不了,能退定金嗎
如果無法辦理銀行貸款,要退房就一定是買房人違約。
買房人可以與開發商協商,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但買房人也必須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賠償開發商的損失。定金是一定不能退還了。
如果協商不成,開發商堅持不同意解除合同,買房人只能支付全部房款了。因為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必須履行。
《合同法》: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⑹ 銀行貸款辦不下來,買房定金不退怎麼辦
1,開發商沒有過錯,因個人徵信問題,導致貸款無法辦理
2,要看你們定金合同裡面怎麼簽訂了,一般都是簽訂的時候,如果開發商指定銀行無法辦理貸款,我方應更換銀行或者全款,時間順延,並在延長期內享受購房折扣,如果沒有寫,定金退出來很難!
3.如果定金協議裡面沒有延期,定金基本是退不回來(開發商就喜歡玩這種文字游戲,受害的使我們老百姓呀)
解決方案:馬上與老公辦理離婚、以你個人名義購買、你的徵信應該沒問題,一邊辦理的一邊找開發商協商,就算沒有那個折扣也行,總比白白扔了1萬要好的多,而且你買的還是商鋪,以後的升值包括地區發展潛力,租金上漲,回報還是不錯的!
沒有其他辦法了!下次合同一定簽的嚴謹些,別在讓開發商轉了空子!希望對你有幫助
⑺ 買房付了定金,但因個人信用問題不能貸款,能退回定金嗎
一、買房付了定金,但因個人信用問題不能貸款,從法律上講是不能退回定金的,但是可以跟開發企業進行友好協商,從情理中也有通融的可能性。如果出賣方堅持不退還定金,也是法律所認可和支持的。
二、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
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關於「買賣合同約定的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對方請求賠償超過定金部分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並處,但定金和損失賠償的數額總和不應高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之規定,只有在損失超過定金數額條件下,方能要求兩者並處計算,而且賠償總額以不超過權利人的損失為限。